发明创造名称:注射成型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266
决定日:2019-10-24
委内编号:1F243219
优先权日:2013-12-04
申请(专利)号:201410455682.5
申请日:2014-09-09
复审请求人: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何文
合议组组长:杨建勇
参审员:宋聪雨
国际分类号:B29C45/72,B29C45/18,B29C45/4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则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55682.5,名称为“注射成型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申请日为2014年9月9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2月4日,公开日为2015年6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5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2014年9月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1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注射成型机, 具有:对填充到模具装置内的成型材料进行加热的缸体;
冷却该缸体的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冷却块;以及
冷却气体供给部,喷出冷却气体,该冷却气体通过与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接触来冷却该冷却块,
在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形成有所述冷却气体流动的冷却气体流路; 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
2. 一种注射成型机,具有:对填充到模具装置内的成型材料进行加热的缸体;
冷却该缸体的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冷却块;以及
冷却气体供给部,喷出冷却气体,该冷却气体通过与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接触来冷却该冷却块, 在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形成有所述冷却气体流动的冷却气体流路; 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形成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为从所述冷却块朝向后方的流动。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注射成型机,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沟槽宽度发生变化。
4.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注射成型机,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沟槽深度发生变化。
5.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注射成型机,所述冷却块上设置有遮挡所述冷却气体的流动的除风部。”
驳回决定认为:(1)独立权利要求1和2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356053A,公开日为2009年1月28日)和对比文件2(CN202878659U,公告日为2013年4月17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3-5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2中都没有公开和启示本申请特征“使冷却气体直接接触冷却块的外表面”和“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并且,本申请中还通过技术特征“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而具有“能够抑制基于冷却气体的加热源H1-H5的冷却,几乎不会阻碍加热效率”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2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2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15日提交了复审意见陈述书,并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修改方式具体为:在权利要求1和2中加入以下特征“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缸体的相比所述冷却块靠前方的部分”和“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配置在所述冷却气体接触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位置”;并且限定了冷却气体流路的形状为“沟槽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和启示本申请特征 “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形成有所述冷却气体流动的沟槽状的冷却气体流路;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配置在所述冷却气体接触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位置”,这也不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并且,本申请还通过技术特征“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而具有“从冷却块44朝向前方(加热源H1-H5)的冷却气体的流动不易形成,能够抑制基于冷却气体的加热源H1-H5的冷却,几乎不会阻碍加热效率”和“冷却气体流路47中,相比朝上的流动,朝下的流动为主流。结果,能够减轻冷却气体对配设在冷却块44的上方的设备的影响”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2019年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如下:
“1. 一种注射成型机, 具有:对填充到模具装置内的成型材料进行加热的缸体;
冷却该缸体的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冷却块;
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缸体的相比所述冷却块靠前方的部分;以及
冷却气体供给部,喷出冷却气体,该冷却气体通过与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接触来冷却该冷却块,
在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形成有所述冷却气体流动的沟槽状的冷却气体流路;
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
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配置在所述冷却气体接触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位置。
2. 一种注射成型机, 具有: 对填充到模具装置内的成型材料进行加热的缸体;
冷却该缸体的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冷却块;
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缸体的相比所述冷却块靠前方的部分;以及
冷却气体供给部,喷出冷却气体,该冷却气体通过与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接触来冷却该冷却块,
在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形成有所述冷却气体流动的沟槽状的冷却气体流路;
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形成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为从所述冷却块朝向后方的流动,
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配置在所述冷却气体接触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位置。”
合议组于2019 年7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2中的下述技术特征“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配置在所述冷却气体接触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位置”,既未明确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即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10日提交了复审意见陈述书,并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和启示本申请特征 “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形成有所述冷却气体流动的沟槽状的冷却气体流路;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配置成,将所述冷却气体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吹到所述冷却气体流路”,这也不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的冷却结构并非本领域的常规冷却方式。并且,本申请还通过技术特征“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而具有“从冷却块44朝向前方(加热源H1-H5)的冷却气体的流动不易形成,能够抑制基于冷却气体的加热源H1-H5的冷却,几乎不会阻碍加热效率”和“冷却气体流路47中,相比朝上的流动,朝下的流动为主流。结果,能够减轻冷却气体对配设在冷却块44的上方的设备的影响”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2019年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如下:
“1. 一种注射成型机,具有:对填充到模具装置内的成型材料进行加热的缸体;
冷却该缸体的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冷却块;
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缸体的相比所述冷却块靠前方的部分;以及
冷却气体供给部,喷出冷却气体,该冷却气体通过吹到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来冷却该冷却块,
在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形成有所述冷却气体流动的沟槽状的冷却气体流路;
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
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配置成,将所述冷却气体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吹到所述冷却气体流路。
2. 一种注射成型机, 具有: 对填充到模具装置内的成型材料进行加热的缸体;
冷却该缸体的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冷却块;
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缸体的相比所述冷却块靠前方的部分;以及
冷却气体供给部,喷出冷却气体,该冷却气体通过吹到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来冷却该冷却块,
在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形成有所述冷却气体流动的沟槽状的冷却气体流路;
在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形成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为从所述冷却块朝向后方的流动,
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配置成,将所述冷却气体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吹到所述冷却气体流路。 ”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2014年9月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1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而其它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结合至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用于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注射成型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防止螺杆进料环结阻料的冷却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3]至[0010]段及附图1-2):防止螺杆进料环结阻料的冷却装置,包括螺杆挤出机1(其机筒即对成型材料进行加热的缸体)和料筒2,所述料筒2出料口通过输料管道3与螺杆挤出机1进料口连接,所述输料管道3靠近螺杆挤出机1进料口处设有外套管4,所述外套管4与输料管道3间设有空气冷却管5,所述空气冷却管5缠绕在输料管道3外壁(外套管4与空气冷却管5共组相当于本申请的冷却块)。为了进一步增强散热冷却效果,所述外套管4外壁设有散热翅片6(形成相当于本申请的冷却块外表面散热流路)。原料切片由料筒2经过输送管道3送至螺杆挤出机1时,在输料管道3外的空气冷却管5中通入冷空气(即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内部,且必然包括冷却气体供给部),可有效降低输料管道3的壁温,进而使输料管道3从原料切片吸热,达到降低原料切片温度的效果。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本申请请求保护一种注射成型机,而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是挤出机;2)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缸体的相比所述冷却块靠前方的部分;并且冷却块具体结构细节不同,即本申请是冷却气体通过吹到所述冷却块的外表面来冷却该冷却块,沟槽状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在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使得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所述缸体的轴线,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配置成,将所述冷却气体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吹到所述冷却气体流路。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注射成型机的冷却气体作用于冷却块的方式以防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堵塞和降低缸体加热效率。
对于区别1),注射成型机和挤出机两者均为常规塑料加工机械,均具有加热缸体和成型材料供给口,且两者成型材料供给口都会面临需要防止成型材料供给口堵塞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挤出机成型材料供给口防堵冷却方式应用到本申请的注射成型机。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外套管4与空气冷却管5共同组成的冷却块结构,并且外套管4外壁设有散热翅片6来进一步增强散热冷却效果,在空气冷却管5中通入冷空气,即冷却气体是吹到冷却块的内表面来对其进行冷却,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内部,外套管外壁设有散热翅片相当于冷却块外表面还具有进一步的散热流路,此外,如附图1中箭头所示,冷却气体流动方向是从冷却管5靠近加热缸体的管端至远离加热缸体的管端,即从冷却结构朝向加热缸体的冷却气体的流动不易形成,能够控制缸体成型材料供给口温度不会造成其堵塞,同时抑制基于冷却气体对加热缸体的冷却而阻碍缸体加热效率。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冷却结构及其所起到的与本申请上述特征相同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生产条件和需要,为提高冷却效果,对冷却块的外表面也施加冷却气体例如采用风扇等冷却气体供给部对冷却块进行吹风,并将冷却气体供给部被配置成使得冷却气体相对于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吹到冷却气体流路以避免平行方向吹送造成的冷却效果降低,以及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并且成沟槽状以增加散热面积,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冷却形式,其效果是能够预期的;而在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冷却气体流动方向是从冷却管靠近加热缸体的管端流向远离加热缸体的管端,可使从冷却结构朝向加热缸体的冷却气体的流动不易形成,能够防止冷却气体降低缸体加热效率的启示下,采用改变冷却气体流路截面积的方式,使沿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缸体的轴线,来避免冷却气体阻碍缸体加热效率,同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形式;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众所周知,注射成型机的机筒外围通常设有加热装置对机筒进行分段加热和分段控制,将加热源设置于缸体的相比所述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冷却块靠前方的部分,同样是注射成型机的机筒加热装置的常规布置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容易作出的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注射成型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防止螺杆进料环结阻料的冷却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3]至[0010]段及附图1-2):防止螺杆进料环结阻料的冷却装置,包括螺杆挤出机1(其机筒即对成型材料进行加热的缸体)和料筒2,所述料筒2出料口通过输料管道3与螺杆挤出机1进料口连接,所述输料管道3靠近螺杆挤出机1进料口处设有外套管4,所述外套管4与输料管道3间设有空气冷却管5,所述空气冷却管5缠绕在输料管道3外壁(外套管4与空气冷却管5共组相当于本申请的冷却块)。为了进一步增强散热冷却效果,所述外套管4外壁设有散热翅片6(形成相当于本申请的冷却块外表面散热流路)。原料切片由料筒2经过输送管道3送至螺杆挤出机1时,在输料管道3外的空气冷却管5中通入冷空气(即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内部,且必然包括冷却气体供给部),可有效降低输料管道3的壁温,进而使输料管道3从原料切片吸热,达到降低原料切片温度的效果。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本申请请求保护一种注射成型机,而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是挤出机;2)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缸体的相比所述冷却块靠前方的部分;冷却块具体结构细节不同,即本申请是冷却气体通过吹到冷却块的外表面接触来冷却该冷却块,沟槽状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在冷却气体流路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变化,以形成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为从所述冷却块朝向后方的流动,所述冷却气体供给部被配置成,将所述冷却气体相对于所述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吹到所述冷却气体流路。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注射成型机的冷却气体作用于冷却块的方式以防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堵塞和降低缸体加热效率。
对于区别1),注射成型机和挤出机两者均为常规塑料加工机械,均具有加热缸体和成型材料供给口,且两者成型材料供给口都会面临需要防止成型材料供给口堵塞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挤出机成型材料供给口防堵冷却方式应用到本申请的注射成型机。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外套管4与空气冷却管5共同组成的冷却块结构,并且外套管4外壁设有散热翅片6来进一步增强散热冷却效果,在空气冷却管5中通入冷空气,即冷却气体是通过与冷却块的内表面接触来对其进行冷却,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内部,外套管外壁设有散热翅片相当于冷却块外表面还具有进一步的散热流路,此外,如附图1中箭头所示,冷却气体流动方向是从冷却管5靠近加热缸体的管端至远离加热缸体的管端,即从冷却结构朝向加热缸体的冷却气体的流动不易形成,能够控制缸体成型材料供给口温度不会造成其堵塞,同时抑制基于冷却气体对加热缸体的冷却而阻碍缸体加热效率。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冷却结构及其所起到的与本申请上述特征相同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生产条件和需要,为提高冷却效果,对冷却块的外表面也施加冷却气体例如采用风扇等冷却气体供给部对冷却块进行吹风,并将冷却气体供给部被配置成使得冷却气体相对于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吹到冷却气体流路以避免平行方向吹送造成的冷却效果降低,以及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并且成沟槽状以增加散热面积,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冷却形式;而在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冷却气体流动方向是从冷却管靠近加热缸体的管端流向远离加热缸体的管端,可使从冷却结构朝向加热缸体的冷却气体的流动不易形成,能够防止冷却气体降低缸体加热效率的启示下,采用改变冷却气体流路截面积的方式,形成沿所述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为从所述冷却块朝向后方的流动,来避免冷却气体阻碍缸体加热效率,同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形式,其效果是能够预期的;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众所周知,注射成型机的机筒外围通常设有加热装置对机筒进行分段加热和分段控制,将加热源设置于缸体的相比所述成型材料供给口的冷却块靠前方的部分,同样是注射成型机的机筒加热装置的常规布置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容易作出的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和4进一步限定了冷却气体流路的沟槽宽度或深度发生变化。通过使冷却气体流路的沟槽宽度或深度发生变化来改变冷却气体流路的截面积以适应实际生产中的冷却量需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为了防止冷风吹向加热源降低缸体加热效率,在冷却块上设置有遮挡所述冷却气体的流动的除风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容易作出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外套管4与空气冷却管5共同组成的冷却块结构,并且外套管4外壁设有散热翅片6来进一步增强散热冷却效果,在空气冷却管5中通入冷空气,即冷却气体是吹到冷却块的内表面来对其进行冷却,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内部,外套管外壁设有散热翅片相当于冷却块外表面还具有进一步的散热流路,此外,如附图1中箭头所示,冷却气体流动方向是从冷却管5靠近加热缸体的管端至远离加热缸体的管端,即从冷却结构朝向加热缸体的冷却气体的流动不易形成,能够控制缸体成型材料供给口温度不会造成其堵塞,同时抑制基于冷却气体对加热缸体的冷却而阻碍缸体加热效率。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冷却结构及其所起到的与本申请上述特征相同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生产条件和需要,为提高冷却效果,对冷却块的外表面也施加冷却气体例如采用风扇等冷却气体供给部对冷却块进行吹风,并将冷却气体供给部被配置成使得冷却气体相对于冷却气体流路的流动方向垂直或倾斜地吹到冷却气体流路以避免平行方向吹送造成的冷却效果降低,以及冷却气体流路形成在冷却块的外表面上并且成沟槽状以增加散热面积,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冷却形式,其效果是能够预期的;而在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冷却气体流动方向是从冷却管靠近加热缸体的管端流向远离加热缸体的管端,可使从冷却结构朝向加热缸体的冷却气体的流动不易形成,能够防止冷却气体降低缸体加热效率的启示下,采用改变冷却气体流路截面积的方式,使沿冷却气体流路流动的冷却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于缸体的轴线,来避免冷却气体阻碍缸体加热效率,或者使冷却气体流路中,相比朝上的流动,朝下的流动为主流,以减轻冷却气体对配设在冷却块上方设备的影响,同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形式,其效果是能够预期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均不能成立。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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