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服务器和终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服务器和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224
决定日:2019-10-24
委内编号:1F28013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77322.2
申请日:2015-06-30
复审请求人: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博华
合议组组长:左一
参审员:吴卫民
国际分类号:H04L12/58,G10L21/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这些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常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77322.2,名称为“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服务器和终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2347913A,公开日为2012年02月08日。驳回决定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2段、说明书附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包括:
接收源终端发送给目的终端的第一通信消息;
若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为语音信息,则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
将所述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后,还包括:
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其中,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通信消息,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或者,
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是同一个通信消息;其中:
将所述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中,包括:
将所述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的转化文字属性域中;其中,所述转化文字属性域用于携带文字信息,所述文字信息为将消息内容属性域中携带的语音信息转化后得到的文字信息;
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中,包括:
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的消息内容属性域中;
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还包括:
查找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源终端和目的终端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目的终端需要将来自所述源终端的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或
确定所述目的终端在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所有目的终端中;
且上述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执行的步骤与判断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是否为语音信息的步骤执行不分先后。
2. 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包括:
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文字信息的第二通信消息,其中,所述文字信息为通信服务器将对应语音信息转化之后得到的文字信息;
从所述第二通信消息中提取出所述文字信息;
将提取的所述文字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所述文字信息对应的语音信息的第三通信消息;
从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提取出语音信息;
将提取的所述语音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其中,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为同一个消息,则用于显示所述第二通信消息的显示区域和用于显示所述第三通信消息的显示区域为同一个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二通信消息中提取出所述文字信息,包括:
从所述第二通信消息中的转化文字属性域中提取文字信息;
从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提取出语音信息,包括:
从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的消息内容属性域中提取出语音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在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文字信息的第二通信消息之前,还包括:
向所述通信服务器发送语音转化设置消息;
其中,所述语音转化设置消息用于针对发送给自身的通信消息,指示所述通信服务器当所述通信消息来自预设源终端或者所有源终端,且携带有语音信息时,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
5. 一种服务器,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源终端发送给目的终端的第一通信消息;
文字转化模块,用于若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为语音信息,则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文字转化模块转化的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所述发送模块,还用于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后,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其中,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通信消息,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或者,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是同一个通信消息;
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是同一个通信消息时,所述发送模块,具体用于将所述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的转化文字属性域中;其中,所述转化文字属性域用于携带文字信息,所述文字信息为将消息内容属性域中携带的语音信息转化后得到的文字信息;以及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的消息内容属性域中;
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文字转化模块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查找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源终端和目的终端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目的终端需要将来自所述源终端的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或确定所述目的终端在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所有目的终端中,且该操作与所述文字转化模块判断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是否为语音信息的操作执行不分先后。
6. 一种终端,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文字信息的第二通信消息,其中,所述文字信息为通信服务器将对应语音信息转化之后得到的文字信息;
提取模块,用于从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第二通信消息中提取出所述 文字信息;
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提取模块提取的所述文字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接收模块,还用于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所述文字信息对应的语音信息的第三通信消息;
所述提取模块,还用于从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提取出语音信息;
所述显示模块,还用于将所述提取模块提取的所述语音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其中,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为同一个消息,则用于显示所述第二通信消息的显示区域和用于显示所述第三通信消息的显示区域为同一个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7. 一种服务器,包括:
接收器,用于接收源终端发送给目的终端的第一通信消息;
处理器,用于若所述接收器接收的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为语音信息,则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
发送器,用于将所述处理器转化的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所述发送器,还用于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后,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其中,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通信消息,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或者,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是同一个通信消息;
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是同一个通信消息时,所述发送器,具体用于将所述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的转化文字属性域中;其中,所述转化文字属性域用于携带文字信息,所述文字信息为将消息内容属性域中携带的语音信息转化后得到的文字信息;以及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的消息内容属性域中;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查找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源终端和目的终端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目的终端需要将来自所述源终端的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或确定所述目的终端在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所有目的终端中,且该操作与判断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是否为语音信息的操作执行不分先后。
8. 一种终端,包括:
接收器,用于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文字信息的第二通信消息,其中,所述文字信息为通信服务器将对应语音信息转化之后得到的文字信息;
处理器,用于从所述接收器接收的第二通信消息中提取出所述文字信息;
显示器,用于将所述处理器提取的所述文字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接收器,还用于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所述文字信息对应的语音信息的第三通信消息;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从所述接收器接收的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提取出语音信息;
所述显示器,还用于将所述处理器提取的所述语音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其中,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为同一个消息,则用于显示所述第二通信消息的显示区域和用于显示所述第三通信消息的显示区域为同一个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 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明确将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关第二通信消息与第三通信消息为同一个消息的方案删除。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通信消息,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该特征是将语音信息和该语音信息转化后的文字信息通过不同的通信消息发送到目的终端。目的终端接收后,可以将上述两个通信消息作为一个通信消息。能够解决由于通信信息接收的先后顺序导致无法将语音和文字信息进行关联的问题,可以在进行语音消息向文字信息转化之前进行触发判断,提高转化的效率。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8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了权利要求1-2、5-8中涉及第二通信消息和第三通信消息是同一个通信消息的技术方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2段、说明书附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6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同时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添加了说明书中有关第二通信消息和第三通信消息接收的先后顺序不同则在不同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的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如下的区别特征“第二通信消息和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通信消息,两者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以使所述目的终端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对比文件1的后台服务器是将语音信息和转译的文字内容消息分别发送至接收方,然后由接收方将接收到的语音和文字均发送到接收端用于混排显示,并未涉及语音消息和文字内容消息的接收顺序,以及如何在同一个通信消息的显示区域中显示语音和文字内容。因此,本申请可以获得如下技术效果:可以由通信服务器将语音信息转化成文字信息,并将转化后的文字信息发送给目的终端,使得目的终端即使在不方便播放语音信息的情况下接收到语音信息也能够通过该语音信息转化的文字信息及时获取源终端发送的信息,提高了通信双方之间的通信效率,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本申请修改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包括:
接收源终端发送给目的终端的第一通信消息;
若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为语音信息,则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
将所述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后,还包括:
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其中,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通信消息,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以使所述目的终端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还包括:
查找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源终端和目的终端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目的终端需要将来自所述源终端的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或
确定所述目的终端在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所有目的终端中;
且上述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执行的步骤与判断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是否为语音信息的步骤执行不分先后。
2. 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包括:
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文字信息的第二通信消息,其中,所述文字信息为通信服务器将对应语音信息转化之后得到的文字信息;
从所述第二通信消息中提取出所述文字信息;
将提取的所述文字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所述文字信息对应的语音信息的第三通信消息;
从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提取出语音信息;
将提取的所述语音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其中,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以使所述目的终端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二通信消息中提取出所述文字信息,包括:
从所述第二通信消息中的转化文字属性域中提取文字信息;
从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提取出语音信息,包括:
从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的消息内容属性域中提取出语音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在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文字信息的第二通信消息之前,还包括:
向所述通信服务器发送语音转化设置消息;
其中,所述语音转化设置消息用于针对发送给自身的通信消息,指示所述通信服务器当所述通信消息来自预设源终端或者所有源终端,且携带有语音信息时,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
5. 一种服务器,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源终端发送给目的终端的第一通信消息;
文字转化模块,用于若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为语音信息,则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文字转化模块转化的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所述发送模块,还用于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后,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其中,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通信消息,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以使所述目的终端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文字转化模块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查找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源终端和目的终端之间的 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目的终端需要将来自所述源终端的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或确定所述目的终端在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所有目的终端中,且该操作与所述文字转化模块判断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是否为语音信息的操作执行不分先后。
6. 一种终端,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文字信息的第二通信消息,其中,所述文字信息为通信服务器将对应语音信息转化之后得到的文字信息;
提取模块,用于从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第二通信消息中提取出所述文字信息;
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提取模块提取的所述文字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接收模块,还用于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所述文字信息对应的语音信息的第三通信消息;
所述提取模块,还用于从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提取出语音信息;
所述显示模块,还用于将所述提取模块提取的所述语音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其中,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显示模块,还用于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显示模块,还用于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7. 一种服务器,包括:
接收器,用于接收源终端发送给目的终端的第一通信消息;
处理器,用于若所述接收器接收的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为语音信息,则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
发送器,用于将所述处理器转化的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中, 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所述发送器,还用于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后,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其中,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通信消息,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或者,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是同一个通信消息,以使所述目的终端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查找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源终端和目的终端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目的终端需要将来自所述源终端的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或确定所述目的终端在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所有目的终端中,且该操作与判断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是否为语音信息的操作执行不分先后。
8. 一种终端,包括:
接收器,用于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文字信息的第二通信消息,其中,所述文字信息为通信服务器将对应语音信息转化之后得到的文字信息;
处理器,用于从所述接收器接收的第二通信消息中提取出所述文字信息;
显示器,用于将所述处理器提取的所述文字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接收器,还用于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所述文字信息对应的语音信息的第三通信消息;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从所述接收器接收的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提取出语音信息;
所述显示器,还用于将所述处理器提取的所述语音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其中,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若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和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且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显示器,还用于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所述显示器,还用于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6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2段、说明书附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8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本复审决定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2347913A,公开日为2012年02月08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语音和文字内容混排消息的实现方法(相当于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5页、附图1-3):消息发送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录制语音消息,所述语音消息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发送到后台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接收源终端发送给目的终端的第一通信消息),所述后台服务器将所述语音消息转译为文字(相当于若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为语音信息,则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后台服务器将语音消息发送到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上的消息接收方(将所述语音信息携带于第三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的同时,将转译的文字内容递送到消息发送方和/或消息接收方(相当于将所述文字信息携带于第二通信消息中,发送给所述目的终端)。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第二通信消息和第三通信消息不是同一个通信消息,两者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以使所述目的终端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2)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还包括:查找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源终端和目的终端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目的终端需要将来自所述源终端的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或确定所述目的终端在记录的需要进行语音信息转化的所有目的终端中;且上述在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之前执行的步骤与判断所述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是否为语音信息的步骤执行不分先后。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将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以及如何将语音信息及其相应的文字信息单独发送而一起进行显示。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9、0026、0030-0037段)已经公开了通过两个消息将语音、文字信息均发送到接收端进行播放和显示,还公开了语音和文字内容由表示‘发送’和‘接收’方不同标识来区分信息的来源,来源不同的消息接收方也会在应用软件内用不同id加以显示。在此基础上,当分别将语音信息及相应的文字信息单独发送时,为了接收端能够准确接收并对语音和与之对应的文字信息进行关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用两者携带有相同的消息标识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且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一条消息的显示区域一起显示多条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其对该领域的了解,知晓两个通信消息在被终端接收的时候必然是通过顺序解调接收的,即必然存在先后接收顺序的问题,并且先接收到哪个消息就在该消息的显示区域进行一并显示,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顺序接收的多个消息时能够想到的最直接的显示方式,也是常规的按序显示方式,采用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实现这样的显示是显而易见的。
针对区别特征2),在本领域中当向用户提供一些新增服务或功能时,可以提前查询、确认用户是否需要该服务,进而再有针对性的提供该服务或者功能,以此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冗余操作和服务,这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而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处理消息语音转文字时通常先判断是否包含语音消息,然后对该消息进行处理,也就是说通常在判断第一通信消息中携带的消息内容是否为语音信息之后再进行将所述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的处理,如果将两者的顺序颠倒则需要进行一些冗余处理操作,因此上述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带来贡献。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能够容易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语音信息的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语音和文字内容混排消息的实现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5页、附图1-3):消息发送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录制语音消息,所述语音消息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发送到后台服务器,所述后台服务器将所述语音消息转译为文字,后台服务器将语音消息发送到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上的消息接收方的同时,将转译的文字内容递送到消息发送方和/或消息接收方(相当于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文字信息的第二通信消息,其中,所述文字信息为通信服务器将对应语音信息转化之后得到的文字信息,以及接收通信服务器发送的包含所述文字信息对应的语音信息的第三通信消息),消息接收方用应用软件将所接收到的后台服务器转译的文字内容和语音消息混排显示和播放于显示设备(相当于从所述第二通信消息中提取出所述文字信息,将提取的所述文字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以及从所述第三通信消息中提取出语音信息,将提取的所述语音信息在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当第二消息和第一消息不是同一个消息时,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若先接收到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信消息,则将所述文字信息和所述语音信息在所述第三通信消息对应的显示区域中进行显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问题为如何将语音信息及其相应的文字信息单独发送而一起进行显示。
对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语音和文字均发送到接收端用于混排显示(参见对比文件1附图3以及说明书第0032段至第0037段),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一条消息的显示区域一起显示多条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其对该领域的了解,知晓两个通信消息在被终端接收的时候必然是通过顺序解调接收的,即必然存在先后接收顺序的问题,并且先接收到哪个消息就在该消息的显示区域进行一并显示,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顺序接收的多个消息时能够想到的最直接的显示方式,也是常规的按序显示方式,采用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实现这样的显示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容易得到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2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对文字信息以及语音信息的提取方法进行了限定,从文字属性域中提取文字信息以及从消息内容属性域中提取语音信息这些附加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所引用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或3,其附加特征对将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信息需要提前进行设置,然而该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所引用权利要求2或者3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5和权利要求7分别请求保护一种服务器,其限定的模块和装置部件是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采用对应的装置来执行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和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6和权利要求8分别请求保护一种终端,其限定的模块和装置部件是与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方法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采用对应的装置来执行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2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和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的规定。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
合议组认为:首先,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公开语音消息和文字内容消息的接收顺序,但是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一条消息的显示区域一起显示多条信息,而且显示的信息也是语音消息和与其对应的文字消息,在此基础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用户的习惯等设置的需要调整信息显示的位置,这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常规手段能够容易实现的,因此上述区别也不足以使得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其次,复审请求人声称的由于具备上述区别特征使得权利要求能够获得“使得目的终端即使在不方便播放语音信息的情况下接收到语音信息也能够通过该语音信息转化的文字信息及时获取源终端发送的信息,提高了通信双方之间的通信效率”的技术效果,对此,对比文件1 说明书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6、0036-0037段)“本发明用户在发送语音消息的同时还能够接收到语音以及和语音相关的文字信息,同时在接收设备上将语音和文字内容混合播放、显示、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度,更为方便亲切”;“使用者可以根据当时环境做出选择,比如开会的时候,使用者可以选择仅仅全部消失文字,而不播放语音”以及“使用者可以回溯历史记录,找到所需要的语音记录,使用更为方便”,因此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客观上同样能够达到上述技术效果。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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