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927
决定日:2019-10-23
委内编号:1F26711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26345.5
申请日:2016-05-17
复审请求人:优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曹铭书
合议组组长:袁丽颖
参审员:吴风静
国际分类号:G03G9/097,G03G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相比,存在若干区别技术特征,但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本领域产品的功能发展方向,能在现有技术带来的启示下、通过有限次实验获得的较为具体的成分或比例,无需经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且这些特征也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26345.5,名称为“一种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优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5月17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0段;2018年7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使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O5353593A,公开日期:2016年02月2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S1,将聚酯树脂、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和环氧树脂共混均匀制成树脂基质;
S2,将步骤S1得到的树脂基质与蜡、炭黑、电荷控制剂混合后在60~180℃混炼,混炼后的熔体经冷却压片、破碎成颗粒状粗料;
S3,将步骤S2得到的粗料粉碎成5~16微米的粉末,与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钛以及氧化铁黑混合,过120目筛,得到最终产品;
所述聚酯树脂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树脂,聚对苯二甲酸戊二醇树脂,聚乙二酸丁二醇三甘油酸树脂,或聚丁二酸双酚A丙三醇树脂。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包括聚苯乙烯与丙烯酸酯共聚树脂、聚苯乙烯与甲基丙烯酸酯共聚树脂,聚a甲基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树脂,聚苯乙烯丁二烯丙烯酸酯共聚树脂,或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丙烯酸酯树脂。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环氧树脂包括聚双酚A环氧氯丙烷树脂,或聚丙氧基双酚A环氧氯丙烷树脂。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中三种树脂组分的质量份数如下,
聚酯树脂5~50份;
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5~60份;
环氧树脂1~40份。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中三种树脂组分的质量份数如下,
聚酯树脂20~50份;
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20~40份;
环氧树脂1~20份。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每100质量份数的树脂基质,对应加入以下质量份数的蜡、炭黑与电荷控制剂,
蜡1~10份;
炭黑1~15份;
电荷控制剂0.1~10份。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每100质量份数的树脂基质,对应加入以下质量份数的蜡、炭黑与电荷控制剂,
蜡1~8份;
炭黑1~10份;
电荷控制剂0.1~5份。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荷控制剂包括水杨酸金属盐或偶氮染料。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中每100质量份数的5~16微米的粉末,对应加入以下质量份数的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钛以及氧化铁黑,
气相二氧化硅0.5~20份;
气相二氧化钛0.05~10份;
氧化铁黑0.1~10份。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包括聚酯树脂、苯乙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但是并未在申请文件中具体公开包含树脂的具体种类。显然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无法得到本申请技术方案的任何启示。本申请中聚酯树脂、苯乙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的具体组成组分,不是随机选择的,而是经科学的探索和创造性的劳动从数万种聚酯树脂、苯乙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中挑选得到的。选用本申请具体限定的三种树脂复配使用,可以有效改善粉体摩擦带电性能,使得粉体具有较低的融熔温度和相对高的玻璃化温度,改善热性能,在相对低温下改善其融熔特性;通过添加以上限定的三种树脂,显著改善了粉体的定影性能和显影性能,并且定影温度范围更宽,定影效果更好,色彩混合更均匀,在提高定影牢固程度的同时不产生重影,满足了多种打印机的需求,扩大了粉体的适用面。上述有益效果是选用常规的树脂所不能达到的,显然本申请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更加有益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S1,将聚酯树脂、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和环氧树脂共混均匀制成树脂基质;
S2,将步骤S1得到的树脂基质与蜡、炭黑、电荷控制剂混合后在60~180℃混炼,混炼后的熔体经冷却压片、破碎成颗粒状粗料;
S3,将步骤S2得到的粗料粉碎成5~16微米的粉末,与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钛以及氧化铁黑混合,过120目筛,得到最终产品;
所述聚酯树脂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树脂,聚对苯二甲酸戊二醇树脂,聚乙二酸丁二醇三甘油酸树脂,或聚丁二酸双酚A丙三醇树脂;
所述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包括聚苯乙烯与丙烯酸酯共聚树脂、聚苯乙烯与甲基丙烯酸酯共聚树脂,聚a甲基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树脂,聚苯乙烯丁二烯丙烯酸酯共聚树脂,或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丙烯酸酯树脂;
所述环氧树脂包括聚双酚A环氧氯丙烷树脂,或聚丙氧基双酚A环氧氯丙烷树脂;其中:
所述步骤S1中三种树脂组分的质量份数如下,
聚酯树脂5~50份;
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5~60份;
环氧树脂1~40份;
所述步骤S2中每100质量份数的树脂基质,对应加入以下质量份数的蜡、炭黑与电荷控制剂,
蜡1~10份;
炭黑1~15份;
电荷控制剂0.1~10份;
所述步骤S3中每100质量份数的5~16微米的粉末,对应加入以下质量份数的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钛以及氧化铁黑,
气相二氧化硅0.5~20份;
气相二氧化钛0.05~10份;
氧化铁黑0.1~10份。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中三种树脂组分的质量份数如下,
聚酯树脂20~50份;
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20~40份;
环氧树脂1~20份。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每100质量份数的树脂基质,对应加入以下质量份数的蜡、炭黑与电荷控制剂,
蜡1~8份;
炭黑1~10份;
电荷控制剂0.1~5份。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荷控制剂包括水杨酸金属盐或偶氮染料。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意见。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仍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二者配方组分、各组分的配比含量以及制作方法均不同。本申请中为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钛,提高碳粉粘附能力、抗老化和耐擦洗性能,以及着色程度和耐久性。具体限定了三种树脂复配使用,使得粉体具有较低的熔融温度和相对高的玻化温度,改善热性能。制造步骤也不同,本申请是先粉碎、再混合、后过筛,对比文件1是粉碎后混合,且粉碎的程度不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鉴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故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0段;以及2018年11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所用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O5353593A,公开日期:2016年02月24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元混合树脂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对比文件1(CN105353593A)公开了一种印刷用碳粉的制备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2、6、9以及说明书第0012段、0014段、0031-0037段):所述制备方法包括,1)制备母料:把配方量的树脂分为两部分,分别记为第一树脂和第二树脂;把配方量的无机氧化物颗粒分为两部分,分别记为第一无机氧化颗粒和第二无机氧化颗粒;将配方量的颜料、第一树脂和第一无机氧化物颗粒混合均匀,制成第一混合料(对应S1);把第一混合料投入挤出机中,于100-150℃的温度下挤出后,用粗粉碎机粉碎成粒径为1-3mm的母料;其中第一树脂和颜料的重量比为1:1-4:1,颜料和第一无机氧化物颗粒的重量比5:1-25:1;2)将上述母料、第二树脂、配方量的脱模剂和配方量的电荷调节剂混合均匀,制成第二混合料;将第二混合料投入挤出机中,于100-150℃的温度下挤出后,用粗粉碎机粉碎成粒径为2-3mm的粗碎料(对应S2);3)将上述粗料碎成粒径为5-20um的超细粉末;4)将上述的超细粉末和第二无机氧化物颗粒混合均匀,得到印刷用碳粉(对应S3);所述树脂为聚酯树脂、苯乙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所述脱模剂为低分子量聚丙烯石蜡、聚乙烯石蜡、巴西棕桐蜡或合成石蜡;所述颜料可以选用不同颜色的颜料,如青色颜料、黄色颜料、洋红色颜料,也可以选用其它颜色、其它型号的颜料;优选地,所述无机氧化物颗粒经过疏水剂进行表面处理,处理过的比表面体积(此处应为比表面积)为20-300㎡/g,所述无机氧化物颗粒为二氧化硅,二氧化钛,氧化铝,硬脂酸锌、硬脂酸钙、硬脂酸镁、氧化铈、碳化硅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以及实施例1中的疏水性硅H0034比表面积210㎡/g(即公开了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钛);所述碳粉中,按照重量份计,含有树脂98份、脱模剂2-8份、颜料2-10份、电荷控制剂0.5-8份(脱模剂、颜料、电荷控制剂的用量范围与权利要求1中所列出的用量范围在数值上存在部分重叠)。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1所述树脂基质为聚酯树脂、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和环氧树脂的混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聚酯树脂、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和环氧树脂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2)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聚酯树脂、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和环氧树脂的在各步骤中的配比及其具体组成组分,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限定;(3)权利要求1步骤S2中颜料具体为炭黑,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黄色颜料、青色颜料、洋红色颜料;(4)权利要求1步骤S3混合时,还混合了氧化铁黑,并过120目筛,并对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钛及氧化铁黑的具体含量作出限定。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定影性能和显影性能更好的彩色激光打印用黑色碳粉的具体组分配方。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碳粉中的树脂为聚酯树脂、苯乙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同样的成份必然具有相同的效果,这种组合同样能够起到改善定影性能和显影性能的作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组合聚酯树脂、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和环氧树脂作为碳粉中的树脂成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下,组合聚酯树脂、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和环氧树脂作为碳粉中的树脂成分使用时,需要从碳粉用聚酯树脂中选择具体的聚酯树脂,即选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树脂,聚对苯二甲酸戊二醇树脂,聚乙二酸丁二醇三甘油酸树脂,或聚丁二酸双酚A丙三醇树脂仅属于常规的技术选择,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选择使用具体的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如聚苯乙烯与丙烯酸醋共聚树脂、聚苯乙烯与甲基丙烯酸醋共聚树脂,聚a甲基苯乙烯丙烯酸醋共聚树脂,聚苯乙烯丁二烯丙烯酸醋共聚树脂,或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丙烯酸醋树脂;以及选择使用具体的环氧树脂,如聚双酚A环氧氯丙烷树脂,或聚丙氧基双酚A环氧氯丙烷树脂,均属于常规的技术选择,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碳粉中的颜料可以选择不同颜色的颜料(参见说明书第12段)。黑色碳粉是最常见的碳粉,炭黑是形成黑色碳粉的常用材料,为了形成黑色碳粉,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使用炭黑作为碳粉的颜料仅属于常规的技术选择,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氧化铁黑也是常用的调色剂用颜料,本领域技术人员进一步选择含有氧化铁黑作为颜料使用仅属于常规的技术选择,添加颜料的时机也是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设置和选择的,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制备碳粉时,对无机颗粒混合后过筛使之颗粒均匀且尺寸符合要求是常规技术手段,至于过筛的具体目数设置则可以进行适当选择,即制备碳粉的方法的具体操作参数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技术方案时的常规技术选择,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而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使用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钛及氧化铁黑作为碳粉中的无机氧化物颗粒成分使用时,需要确定三者的含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即可确定的技术内容,且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具体含量并没有使得对应的碳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所属技术领域的基本知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聚酯树脂、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和环氧树脂三种树脂的含量进行了具体的限定,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使用聚酯树脂、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作为碳粉中的树脂成分使用时,需要确定三者的含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即可确定的技术内容,且权利要求2中所限定的具体含量并没有使得对应的碳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步骤S2中的蜡、炭黑和电荷控制剂的配比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所述碳粉中,按照重量份计,含有树脂98份、脱模剂2-8份、颜料2-10份、电荷控制剂0.5-8份(脱模剂、颜料、电荷控制剂的用量范围与权利要求3所列出的用量范围存在部分重叠)。由此可见,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吗,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l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5):所述电荷控制剂为金属水杨酸络合物。可见该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l所公开,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电荷控制剂为偶氮染料的并列技术方案,由于偶氮染料是调色剂领域常规使用的电荷控制剂,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使用其代替对比文件l公开的水杨酸金属络合物作为电荷控制剂使用仅属于常规技术手段的等效替代,其效果实质上相同。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的答复
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钛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材料的粉碎程度也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对无机颗粒混合后过筛使之颗粒均匀且尺寸符合要求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能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材料组分的具体选择,首先,从技术手段的角度看,关于聚酯树脂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碳粉中的树脂成分的软化点温度对于碳粉的玻璃化温度密切相关,选择软化点高的树脂,对应的碳粉的玻璃化温度也会较高,当本领域技术人员期望获得玻璃化温度高的碳粉时,自然会从调色剂常用聚酯树脂中选择软化点温度高的聚酯树脂,如软化点温度在200℃以上的聚酯树脂;其次,从技术效果的角度看,本申请说明书发明内容最后一段(第0035段)记载的本申请的有益效果及其原因在于:“本发明的制作彩色激光打印黑色碳粉的方法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在共聚苯乙烯-丙烯酸树脂中添加聚酯树脂和环氧树脂,可改善粉体摩擦带电性能;使得粉体具有较低的融熔温度和相对高的玻璃化温度,改善热性能,在相对低温改善融熔特性;通过添加以上三种树脂,可改善粉体定影性能和显影性能,定影温度范围更宽,定影效果更好,色彩混合更均匀,提高定影牢固 程度同时不产生重影,满足多种打印机的需求,扩大粉体适用面。”可见,其中仅涉及三种树脂混合带来的作用和效果,并未涉及到三种树脂的具体选择以及能带来何种技术效果,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碳粉中的树脂为聚酯树脂、苯乙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即给出了混合上述三种树脂的技术启示;而本申请的实施例部分中实施例1-5虽然表明本申请的方法获得的黑色碳粉的复印件密度、定影牢固性、稳定性优异,但也无法说明是由某种具体的聚酯树脂的选择带来预料了不到的技术效果。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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