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支持系统和用于支持过程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过程支持系统和用于支持过程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048
决定日:2019-10-22
委内编号:1F27602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08641.8
申请日:2015-04-02
复审请求人:英飞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瑶
合议组组长:魏峰
参审员:刘曼
国际分类号:G06F3/048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导致二者并非实质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如果已有的其它现有技术中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而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给该项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08641.8,名称为“过程支持系统和用于支持过程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2日由英飞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雷根斯堡应用技术大学变更为英飞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4月02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理由为: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0-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权利要求1-9的全部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0-1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3-1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16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3和/或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4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申请日2015年04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9页、说明书附图第1-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用于处理对象的过程支持系统,其中,所述对象是包括一个或多个部分的物理对象,所述过程支持系统包括:
工作区域;
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设置用于提供用于处理所述对象的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预定义的序列,其中,保存所述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所述序列,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给每个子过程分配关于至少一个设定操作或者至少一个设定状态的说明,作为每个子过程的结果;
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耦合到所述处理器,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被配置为,为所述过程的所述多个子过程,提供从所述处理器接收到信息;
传感器系统,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获取所述用户的手的位置以及所述对象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一个或多个位置;
比较器,包括耦合到所述传感器系统的微处理器,并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通过将所述对象的所述多个部分中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中的至少一个被获取到的位置与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至少一个设定位置进行比较来将至少一个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针对相应的所述多个子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子过程,确定所述相应的子过程是否被用户正确执行,并且响应于所述相应的子过程被确定没有被正确地执行的情况下,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提供修正子过程,并且对于所述相应的子过程被确定由所述用户正确地执行的情况下,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提供在多个子过程的序列中的在所述子过程之后的子过程,且所述子过程由所述用户执行;以及
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将关于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的修正说明作为所述修正子过程的结果分配给所述修正子过程,并且其中,所述比较器被设置用于,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修正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进行比较。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程支持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如此设置,使得在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进行比较得出用户正确执行了修正子过程的情况下,所述处理器将多个子过程的序列中的所述子过程之后的子过程提供给用户执行。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过程支持系统,其中,所提供的信息包括指示与所述多个子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子过程相关联的所述一个或多个设定操作如何待被执行的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过程支持系统,其中,所提供的信息包含指示与所述多个子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子过程相关联的所述一个或多个设定状态将如何被引起的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过程支持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确定由用户执行的操作和/或响应于由用户执行的所确定的操作而实现的状态包括由用户执行的手势。
6. 用于支持用于处理对象的过程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是包括一个或多个部分的物理对象,所述方法包括:
由处理器提供用于处理工作区域中的对象的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预定义的序列,其中,将所述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所述序列保存在所述处理器中,其中,所述处理器将关于至少一个设定操作或者至少一个设定状态的说明作为相应的子过程的结果分配给每个子过程;
根据由所述处理器提供的所述说明,提供关于所述过程的待执行的所述子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信息,包括将所述信息通过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的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向用户显示;
通过传感器系统获取由用户执行的操作和/或基于由用户执行的操作的状态,其中,所获取的所述操作和/或所述状态与借助于所述至少一个光学设备给其提供信息的相应的待执行的子过程相关联,其中由所述传感器系统获得所述操作包括获取所述用户的手的位置以及获取所述对象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一个或多个位置;
借助于比较器将所获取的操作或者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其中比较所获取的操作包括将所述对象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被获取到的至少一个位置与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至少一个设定位置进行比较;并且
其中当比较得出用户没有正确执行子过程时:
借助于所述处理器提供修正子过程;
由用户执行所述修正子过程;以及
借助于所述比较器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修正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进行比较,借助于所述处理器将所述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作为修正子过程的结果分配给相应的修正子过程;或者
?其中当比较得出用户正确执行子过程时:由所述用户执行多个子过程的序列中的在所述子过程之后的子过程。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用户确认子过程的执行。
8. 根据权利要求6或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用户确认某个子过程的执行。
9. 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将至少一个比较的至少一个结果分配给所述对象。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分配所述至少一个结果包括在对象标记中对所述至少一个结果进行编码。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施加对象标记,其中,能够根据施加位置将所述对象标记分配给所述对象。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对象标记包括条码标签和/或射频识别(RFID)应答器。
13. 根据权利要求6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借助于所述执行器播放由所述传感器获取的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传感器系统包括3D摄像头。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比较器还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通过以下方式来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
从所述3D摄像头取得深度图像,
确定所述手的分析点,以及
将由所述处理器提供的所述手的设定位置与所确定的所述手的所述分析点进行比较。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比较器还被配置为,通过确定所述部分中的一个或多个部分的位置来比较相应子过程的所获得的所述操作和/或所获得的所述状态,其中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所述位置包括:
从所述3D摄像头得到第一图像,所述第一图像在第二图像之前被暂时记录,以及
通过从所述第二图像中减去所述第一图像来生成差分图像。
1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投影仪,所述一个或多个投影仪被配置为在所述工作区域上投影从所述处理器接收到的信息,以用于所述过程的一个或多个相应子过程。”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2:US2009/0035740A1,公开日为2009年02月05日;
对比文件3:US2008/0312565A1,公开日为2008年12月18日;
对比文件4:US2012/0045742A1,公开日为2012年02月23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从属权利要求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6中。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6的内容如下:
“1. 用于处理对象的过程支持系统,其中,所述对象是包括一个或多个部分的物理对象,所述过程支持系统包括:
工作区域;
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设置用于提供用于处理所述对象的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预定义的序列,其中,保存所述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所述序列,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给每个子过程分配关于至少一个设定操作或者至少一个设定状态的说明,作为每个子过程的结果;
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耦合到所述处理器,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被配置为,为所述过程的所述多个子过程,提供从所述处理器接收到信息;
传感器系统,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获取所述用户的手的位置以及所述对象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一个或多个位置;
比较器,包括耦合到所述传感器系统的微处理器,并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通过将所述对象的所述多个部分中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中的至少一个被获取到的位置与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至少一个设定位置进行比较来将至少一个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针对相应的所述多个子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子过程,确定所述相应的子过程是否被用户正确执行,并且响应于所述相应的子过程被确定没有被正确地执行的情况下,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提供修正子过程,并且对于所述相应的子过程被确定由所述用户正确地执行的情况下,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提供在多个子过程的序列中的在所述子过程之后的子过程,且所述子过程由所述用户执行;以及
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将关于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的修正说明作为所述修正子过程的结果分配给所述修正子过程,并且其中,所述比较器被设置用于,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修正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进行比较,
其中所述传感器系统包括3D摄像头,并且
其中所述比较器还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通过以下方式来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
从所述3D摄像头取得深度图像,
确定所述手的分析点,以及
将由所述处理器提供的所述手的设定位置与所确定的所述手的所述分析点进行比较。
6. 用于支持用于处理对象的过程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是包括一个或多个部分的物理对象,所述方法包括:
由处理器提供用于处理工作区域中的对象的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预定义的序列,其中,将所述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所述序列保存在所述处理器中,其中,所述处理器将关于至少一个设定操作或者至少一个设定状态的说明作为相应的子过程的结果分配给每个子过程;
根据由所述处理器提供的所述说明,提供关于所述过程的待执行的所述子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信息,包括将所述信息通过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的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向用户显示;
通过传感器系统获取由用户执行的操作和/或基于由用户执行的操作的状态,其中,所获取的所述操作和/或所述状态与借助于所述至少一个光学设备给其提供信息的相应的待执行的子过程相关联,其中由所述传感器系统获得所述操作包括获取所述用户的手的位置以及获取所述对象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一个或多个位置;
借助于比较器将所获取的操作或者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其中比较所获取的操作包括将所述对象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被获取到的至少一个位置与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至少一个设定位置进行比较;并且
其中当比较得出用户没有正确执行子过程时:
借助于所述处理器提供修正子过程;
由用户执行所述修正子过程;以及
借助于所述比较器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修正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进行比较,借助于所述处理器将所述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作为修正子过程的结果分配给相应的修正子过程;或者
其中当比较得出用户正确执行子过程时:由所述用户执行多个子过程的序列中的在所述子过程之后的子过程,
其中所述传感器系统包括3D摄像头,并且
其中所述比较器还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通过以下方式来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
从所述3D摄像头取得深度图像,
确定所述手的分析点,以及
将由所述处理器提供的所述手的设定位置与所确定的所述手的所述分析点进行比较。”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4没有公开3D 摄像头以及使用3D摄像头作为传感器系统的一部分来获得深度图像的内容,并且也没有公开分析手的位置的分析点以及对由处理器提供的手的设定位置与所确定的手的分析点进行比较的内容。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6以及其他所有权利要求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2019年03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以及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都是通过检测用户手的位置是否在正确的位置,解决了如何自动进行过程序列执行的技术问题,均可以达到检查用户的工作步骤是否正确执行、展示执行结果的技术效果。其区别仅是获得用户手的位置方式不同。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发明的系统还包括能够记录用户(例如,使用本文描述的系统和/或方法进行训练,测试和/或执行认证)的相机(例如,数字相机),虽然,对比文件2未明确公开说明使用3D摄像头获得的深度图像进行用户手位置的分析,但是,在本领域中利用3D摄像头获取用户的手部数据信息,然后通过获取的深度图像数据对用户的手部位置、用户在场景中的操作数据等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为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局复审和无效管理部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经过充分阅卷并合议,本案合议组认为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申请文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3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申请日2015年04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9页、说明书附图第1-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导致二者并非实质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如果已有的其它现有技术中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而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给该项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2:US2009/0035740A1,公开日为2009年02月05日;
对比文件3:US2008/0312565A1,公开日为2008年12月18日;
对比文件4:US2012/0045742A1,公开日为2012年02月23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处理对象的过程支持系统,对比文件2(US2009/0035740A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远程控制交互式培训和认证的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1]-[0123]段、附图1-17):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远程控制交互式培训和认证的系统及方法,其测量用户(例如,受训者和/或测试者)是否在胸部上具有正确的手部放置,人体模型包括外层301,胸板302,壳体303,一个或多个其他部件(例如头部300,胸板302,底板305等)附接到壳体303上,包括胸部崛起和/或胸部压缩传感器;所述医疗过程支持系统和方法,用于处理由处理器存储和提供的预定义的医疗测试信息序列;如图3、8-12所示,辅助训练对象包括多个部分,以及具有传感器监控的工作区域(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9]-[0031],[0039]-[0040]段、附图3-17)(相当于用于处理对象的过程支持系统,其中,所述对象是包括一个或多个部分的物理对象,所述过程支持系统包括:工作区域)。
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处理器”和“中央处理单元”或“CPU”可互换使用,并且是指能够从计算机存储器读取程序的设备,并根据该程序执行一组步骤(参见说明书第[0029]-[0031],[0039]-[0040]段)。图16示出了,当进入训练模式时,利用语音提示和LED照明向受训者指示应该发生动作的位置。图16还示出了可以训练用户执行和/或测试性能的各种任务的示例(相当于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设置用于提供用于处理所述对象的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预定义的序列,其中,保存所述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所述序列,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给每个子过程分配关于至少一个设定操作或者至少一个设定状态的说明,作为每个子过程的结果)。
LED 120-127用于帮助用户使用本发明的系统进行训练,本发明不受LED的数量和LED的布置的限制,由本发明的系统照亮以训练和/或指导系统的用户(参见说明书第[0061]-[0069]段)(相当于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耦合到所述处理器,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被配置为,为所述过程的所述多个子过程,提供从所述处理器接收到信息)。
如图11所示,本发明包括胸部崛起和/或胸部压缩传感器,本发明系统用来测量用户(例如,受训者和/或测试者)是否在胸部上具有正确的手部放置(参见说明书第[0093]段、附图6,16)(相当于传感器系统,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获取所述用户的手的位置以及所述对象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一个或多个位置)。
AED模拟设备包括固件,容纳在AED设备400内的固件被配置成利用本发明的系统的AED 400和人体模型来训练,测试和/或证实对象。图6示出了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的CPR和/或AED测试流程逻辑的例子。图16示出描绘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利用系统进行测试和/或训练的算法的图表。在图16中,当进入训练模式时,利用语音提示和LED照明向受训者指示应该发生动作的位置,并测量用户(例如,受训者和/或测试者)是否在胸部上具有正确的手部放置(参见说明书第[0093]段、附图6)(能够判断用户的手是否放在正确的位置,必然具有比较器。隐含公开了:比较器,包括耦合到所述传感器系统的微处理器,并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通过将所述对象的所述多个部分中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中的至少一个被获取到的位置与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至少一个设定位置进行比较来将至少一个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
图6示出了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一个或多个子过程的判断,如“用户是否插入连接器”、“用户是否正确放置了除颤器垫?”、“用户是否按下了AED闪烁的电击按钮?”以及判断结果为“是”或“否”的情况下的处理(相当于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针对相应的所述多个子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子过程,确定所述相应的子过程是否被用户正确执行)。如在“用户是否正确放置了除颤器垫?”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处理器配置为执行修正子过程“确保垫子与裸露的皮肤接触良好。 垫子不得接触衣服或其他部分”(相当于并且响应于所述相应的子过程被确定没有被正确地执行的情况下,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提供修正子过程),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子过程“不要触摸患者,分析心律”->“建议电击! 远离病人。充电!”(相当于并且对于所述相应的子过程被确定由所述用户正确地执行的情况下,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提供在多个子过程的序列中的在所述子过程之后的子过程,且所述子过程由所述用户执行)。
图6示出了处理器被配置为向校正子处理分配关于校正动作或期望状态的校正指示,如在“用户是否正确放置了除颤器垫?”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提示用户“如图所示,将红垫放在上侧胸部”,“如图所示,将蓝色胶垫放在患者下侧胸部”的处理过程(相当于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将关于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的修正说明作为所述修正子过程的结果分配给所述修正子过程)。
图6、图16A-16H还示出了,执行“如图所示,将红垫放在上侧胸部”,“如图所示,将蓝色胶垫放在患者下侧胸部”等处理过程后,再次判断“用户是否正确放置了除颤器垫?”。可确定,比较器被配置为再次将检测到的医疗动作或状态与期望的校正动作或使除颤器垫正确放置的状态进行比较(即所述比较器被设置用于,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修正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进行比较)。
由上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传感器系统包括3D摄像头,并且其中所述比较器还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通过以下方式来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从所述3D摄像头取得深度图像,确定所述手的分析点,以及将由所述处理器提供的所述手的设定位置与所确定的所述手的所述分析点进行比较。
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心肺复苏传感器,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6]-[0061]段,附图1-10):测量施加在胸部上的CPR的施加压力和加速度,由此计算胸部凹陷。计算出压下和释放动作的次数,如果该过程规范,则将视觉和/或音频反馈给用户。所述程序和有效性也可被记录,以便于以后下载和分析。由此可知,对比文件3的方案是利用位于胸部的CPR传感器采集其上施加的压力和加速度,并以此来判断和记录有效的心肺复苏操作。可见对比文件3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4涉及一种出血控制模拟训练器,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0]-[0146]段,附图1-12):程序可以包括多个子程序,例如,用于(a)识别来自摄像机的视频馈送中的对象并确定这些对象的位置和方向的单独程序,(b)通过合适的血液动力学模型进行血流的计算模拟,(c)绘制用户的动作对伤口和出血血液的影响的适当视点视觉表示,以与来自摄像机的视频馈送合并以提供给显示器。由此可知,对比文件4的方案是通过将受训者的手的实时视频与计算机生成的伤口和出血血液的视觉表示进行合并,从而为受训者提供身临其境的显示体验。可见对比文件4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5、14、1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精细判断用户的操作是否正确。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2 是用于远程的交互式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和/或心肺复苏术(CPR)的培训和认证。具体到如何判断用户的操作是否正确的问题时,其采用了:在人体模型的多个相应位置配置有传感器,以此来判断受训者的手是否放置在人体模型上正确的位置的技术手段。根据说明书实施例可以确定对比文件2中的传感器主要包括触摸压力传感器(例如,在颈部,用于记录脉搏);磁性接近传感器(例如,在人体模型头部,记录头部倾斜和/或患者气道)或其他位置传感器(例如,记录AED除颤器垫/电极的放置),所述传感器均布置于人体模型上,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传感器采集受训者对人体模型的操作,其并不涉及3D摄像头,即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利用3D摄像头来获取用户手部图像的技术启示。
进一步的,而通过3D摄像头取得包含手的操作状态的深度图像,确定所述手的分析点并进行比较来解决精确判断用户是否正确操作的问题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4也没有给出任何可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和教导。
而本申请,具体到如何判断用户的操作是否正确的问题时,采用3D摄像头取得深度图像,然后利用深度图像确定手的分析点,之后通过将所述手的分析点位置与处理器提供的手的设定位置进行比较来确定用户手的位置是否正确,从而达到了精细化定位手部分析点空间位置,并以此来确定用户的操作是否正确的有益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支持用于处理对象的过程的方法,对比文件2(US2009/0035740A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远程控制交互式培训和认证的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1]-[0123]段,附图1-17):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远程控制交互式培训和认证的系统及方法,其测量用户(例如,受训者和/或测试者)是否在胸部上具有正确的手部放置,人体模型包括外层301,胸板302,壳体303,一个或多个其他部件(例如头部300,胸板302,底板305等)附接到壳体303上,包括胸部崛起和/或胸部压缩传感器;所述医疗过程支持系统和方法,用于处理由处理器存储和提供的预定义的医疗测试信息序列;如图3、8-12所示,辅助训练对象包括多个部分,以及具有传感器监控的工作区域(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9]-[0031],[0039]-[0040]段,附图3-17)(相当于所述对象是包括一个或多个部分的物理对象)。
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处理器”和“中央处理单元”或“CPU”可互换使用,并且是指能够从计算机存储器读取程序的设备,并根据该程序执行一组步骤(参见说明书第[0029]-[0031],[0039]-[0040]段)。图16示出了,当进入训练模式时,利用语音提示和LED照明向受训者指示应该发生动作的位置。图16示出了可以训练用户执行和/或测试性能的各种任务的示例(相当于由处理器提供用于处理工作区域中的对象的过程的多个子过程 的预定义的序列,其中,将所述过程的多个子过程的所述序列保存在所述处理器中,其中,所述处理器将关于至少一个设定操作或者至少一个设定状态的说明作为相应的子过程的结果分配给每个子过程)。
LED 120-127用于帮助用户使用本发明的系统进行训练,本发明不受LED的数量和LED的布置的限制,由本发明的系统照亮以训练和/或指导系统的用户(参见说明书第[0061]-[0069]段)(相当于根据由所述处理器提供的所述说明,提供关于所述过程的待执行的所述子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信息,包括将所述信息通过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的一个或多个光学设备向用户显示)。
如图11所示,本发明包括胸部崛起和/或胸部压缩传感器,本发明系统用来测量用户(例如,受训者和/或测试者)是否在胸部上具有正确的手部放置(参见说明书第[0093]段,附图6、16)(相当于通过传感器系统获取由用户执行的操作和/或基于由用户执行的操作的状态,其中,所获取的所述操作和/或所述状态与借助于所述至少一个光学设备给其提供信息的相应的待执行的子过程相关联,其中由所述传感器系统获得所述操作包括获取所述用户的手的位置以及获取所述对象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一个或多个位置)。
AED模拟设备包括固件,容纳在AED设备400内的固件被配置成利用本发明的系统的AED 400和人体模型来训练,测试和/或证实对象。图6示出了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的CPR和/或AED测试流程逻辑的例子。图16示出描绘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利用系统进行测试和/或训练的算法的图表。在图16中,当进入训练模式时,利用语音提示和LED照明向受训者指示应该发生动作的位置,并测量用户(例如,受训者和/或测试者)是否在胸部上具有正确的手部放置(参见说明书第[0093]段,附图6)(能够判断用户的手是否放在正确的位置,必然具有比较器。隐含公开了:借助于比较器将所获取的操作或者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其中比较所获取的操作包括将所述对象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被获取到的至少一个位置与所述一个或多个部分的至少一个设定位置进行比较)。
图6示出了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一个或多个子过程的判断,如“用户是否插入连接器”、“用户是否正确放置了除颤器垫?”、“用户是否按下了AED闪烁的电击按钮?”以及判断结果为“是”或“否”的情况下的处理。如在“用户是否正确放置了除颤器垫?”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处理器配置为执行修正子过程“确保垫子与裸露的皮肤接触良好。 垫子不得接触衣服或其他部分”(相当于其中当比较得出用户没有正确执行子过程时: 借助于所述处理器提供修正子过程; 由用户执行所述修正子过程),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子过程“不要触摸患者,分析心律”->“建议电击! 远离病人。充电!”(相当于其中当比较得出用户正确执行子过程时:由所述用户执行多个子过程的序列中的在所述子过程之后的子过程)。
图6、图16A-16H还示出了,执行“如图所示,将红垫放在上侧胸部”,“如图所示,将蓝色胶垫放在患者下侧胸部”等处理过程后,再次判断“用户是否正确放置了除颤器垫?”,可确定,比较器被配置为再次将检测到的医疗动作或状态与期望的校正动作或使除颤器垫正确放置的状态进行比较(相当于借助于所述比较器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修正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进行比较,借助于所述处理器将所述至少一个设定修正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修正状态作为修正子过程的结果分配给相应的修正子过程)。
由上可知,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传感器系统包括3D摄像头,并且其中所述比较器还被配置为,为所提供的多个子过程中一个或多个,通过以下方式来将所获取的操作和/或所获取的状态与相应的子过程的至少一个设定操作和/或至少一个设定状态进行比较:从所述3D摄像头取得深度图像,确定所述手的分析点,以及将由所述处理器提供的所述手的设定位置与所确定的所述手的所述分析点进行比较。
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心肺复苏传感器,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6]-[0061]段,附图1-10):测量施加在胸部上的CPR的施加压力和加速度,由此计算胸部凹陷。计算出压下和释放动作的次数,如果该过程规范,则将视觉和/或音频反馈给用户。所述程序和有效性也可被记录,以便于以后下载和分析。由此可知,对比文件3的方案是利用位于胸部的CPR传感器采集其上施加的压力和加速度,并以此来判断和记录有效的心肺复苏操作。可见对比文件3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4涉及一种出血控制模拟训练器,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0]-[0146]段,附图1-12):程序可以包括多个子程序,例如,用于(a)识别来自摄像机的视频馈送中的对象并确定这些对象的位置和方向的单独程序,(b)通过合适的血液动力学模型进行血流的计算模拟,(c)绘制用户的动作对伤口和出血血液的影响的适当视点视觉表示,以与来自摄像机的视频馈送合并以提供给显示器。由此可知,对比文件4的方案是通过将受训者的手的实时视频与计算机生成的伤口和出血血液的视觉表示进行合并,从而为受训者提供身临其境的显示体验。可见对比文件4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因此,权利要求6及其从属权利要求7-13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精细判断用户的操作是否正确。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2 是用于远程的交互式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和/或心肺复苏术(CPR)的培训和认证。具体到如何判断用户的操作是否正确的问题时,其采用了:在人体模型的多个相应位置配置有传感器,以此来判断受训者的手是否放置在人体模型上正确的位置的技术手段。根据说明书实施例可以确定对比文件2中的传感器主要包括触摸压力传感器(例如,在颈部,用于记录脉搏);磁性接近传感器(例如,在人体模型头部,记录头部倾斜和/或患者气道)或其他位置传感器(例如,记录AED除颤器垫/电极的放置),所述传感器均布置于人体模型上,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传感器采集受训者对人体模型的操作,其并不涉及3D摄像头,即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利用3D摄像头来获取用户手部图像的技术启示。
进一步的,而通过3D摄像头取得包含手的操作状态的深度图像,确定所述手的分析点并进行比较来解决精确判断用户是否正确操作的问题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4也没有给出任何可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和教导。
而本申请,具体到如何判断用户的操作是否正确的问题时,采用3D摄像头取得深度图像,然后利用深度图像确定手的分析点,之后通过将所述手的分析点位置与处理器提供的手的设定位置进行比较来确定用户手的位置是否正确,从而达到了精细化定位手部分析点空间位置,并以此来确定用户的操作是否正确的有益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当独立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时,其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2-5、7-1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
3、对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意见的评述
针对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中获得用户手的位置的方式不同。本申请中采用3D摄像机获取手的分析点的深度信息,从而实现了精细化分析手部空间信息的作用,起到了提高判断手部空间位置准确度的效果。而对比文件2中是通过布置于人体模型上的传感器来识别手的位置的,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3D摄像头,即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利用3D摄像头来获取手部图像的技术启示。其次,虽然对比文件2中提及了摄像头,然而所述摄像头是用于监控用户的物理表现,并非用于获取用户的手的位置,即,在对比文件2中所述摄像头所起的作用是对用户进行的心肺复苏训练或测试的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其中并不存在获得图像深度信息的动机,因此虽然对比文件2中提及了摄像头,但没有给出将摄像头改进为3D摄像头来获取用户手部深度图像的技术启示。最后,本申请在解决如何判断用户操作是否正确的问题时,采用3D摄像头取得深度图像,确定手的分析点,通过将所述手的分析点位置与处理器提供的手的设定位置比较从而确定用户手的位置是否正确,起到了精细化定位手部空间位置,提高用户空间操作判断准确性的效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基于上述2.1-2.3的评述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15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至于本申请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缺陷,留待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在“2019年03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申请日2015年04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9页、说明书附图第1-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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