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高频模块及通信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014
决定日:2019-10-22
委内编号:1F276904
优先权日:2013-09-17
申请(专利)号:201480050987.6
申请日:2014-09-11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婷婷
合议组组长:孙燕
参审员:凌林
国际分类号:H01P5/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一部分已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基于上述两篇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符合创造性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50987.6,名称为“高频模块及通信装置”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9月11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9月17日, 2016年03月1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公开日为2016年05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2016年03月16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39段(即第1-27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发第一频带的第一通信信号的第一收发电路;
收发与所述第一频带不同的第二频带的第二通信信号的第二收发电路;
具有天线连接用端子和包含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以及所述第二收发电路公共连接的第一被选择端子在内的多个被选择端子的开关电路;
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所述第二收发电路以及所述第一被选择端子连接的连接点;以及
相位电路,该相位电路与所述连接点和所述第一收发电路连接,并且进行相位调整使得从所述连接点观察时,在所述第一频带中,所述第二收发电路侧呈高频的断开状态,从所述连接点观察时,在所述第二频带中,所述第一收发电路侧呈高频的断开状态,
执行至少同时收发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的接收信号的载波聚合,
所述相位电路包含连接在所述连接点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间的带阻滤波器,
所述带阻滤波器使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中的高次谐波频率衰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次谐波频率的频带与所述第二频带的频带重叠。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是将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及接收信号进行分波的分波电路,所述第二收发电路是将所述第二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及接收信号进行分波的分波电路。
4.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相位电路具备串联连接在所述连接点和所述第一收发电路之间的第一电感器、和与第一电感器并联连接的第一电容器构成的并联谐振电路。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相位电路具备连接 在所述并联谐振电路的所述第一收发电路侧和接地之间的第二电感器。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相位电路还包括串联连接在所述连接点和所述第二收发电路间的第二电容器、以及连接在该第二电容器的所述第二收发电路侧和接地之间的第三电感器。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具备将多个形成有导体图案的电介质层层叠来形成的层叠体,所述第二电感器和所述第三电感器的一方是由所述导体图案在所述层叠体的内部形成的线圈状导体,所述第二电感器和所述第三电感器的另一方是安装在所述层叠体表面的安装型电感器元器件。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层叠体在内部具备多个接地用导体,所述第二电感器连接的接地导体与所述第三电感器连接的接地导体不同。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具备将多个形成有导体图案的电介质层层叠来形成的层叠体,所述第二电感器和所述第三电感器是由所述导体图案在所述层叠体的内部形成的线圈状导体,构成所述第一收发电路的第一电路元件和构成所述第二收发电路的第二电路元件安装在所述层叠体的表面,形成所述第二电感器的线圈状导体配置在所述第一电路元件的安装区域下,形成所述第三电感器的线圈状导体配置在所述第二电路元件的安装区域下。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路元件及所述第二电路元件具备使用压电谐振器的双工器。
11. 如权利要求7至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电路具备安装在所述层叠体表面的二极管型开关元件。
12.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频模块,其特征在于,对于所述第一通信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根据下述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来进行收发:将两个通信信号同时地发送的同时发送、将两个通信信号同时地接收的同时接收、以及将一方的通信信号发送并接收另一方的通信信号的同时收发。
13. 一种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高频模块;天线,该天线与该高频模块连接并且被所述第一通信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共用;以及RFIC,该RFIC与所述高频模块连接,并且对于所述第一通信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选择下述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来进行收发控制:将两个通信信号同时地发送的同时发送、将两个通信信号同时地接收的同时接收、以及将一方的通信信号发送并接收另一方的通信信号的同时收发。”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US6445262B1,公开日为2002年09月03日;
对比文件2:JP2006086871A,公开日为2006年03月30日;
对比文件3:JP2000082932A,公开日为2000年03月21日;
对比文件4:JP2004260498A,公开日为2004年09月16日;
对比文件6:CN102437863A,公开日为2012年05月02日。
驳回的具体理由为:(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高频模块还包括具有多个被选择端子的开关电路,第一收发电路和第二收发电路仅与多个被选择端子中的一个连接;天线连接用端子和多个被选择端子之间为开关电路,执行至少同时收发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和第二通信信号的接收信号的载波聚合。对比文件6公开了“具有多个被选择端子的开关电路,第一收发电路和第二收发电路仅与多个被选择端子中的一个连接;天线连接用端子和多个被选择端子之间为开关电路”,而根据性能需求,进行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的同时也进行第二通信信号的接收,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6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6、7、11和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和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6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2也不具备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13在权利要求1-12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具有天线连接用端子和包含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以及所述第二收发电路公共连接的第一被选择端子在内的多个被选择端子的开关电路;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所述第二收发电路以及所述第一被选择端子连接的连接点”以及“执行至少同时收发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的接收信号的载波聚合”;(2)驳回决定认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设置开关电路。“如何设置开关电路”过于宽泛,并不能反映当前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上述区别特征,应当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第一收发电路和第二收发电路连接到公共端子的结构中实现载波聚合”;(3)由对比文件6的图2可知,PIC11与GSM850和GSM900信号的发送电路相连,PIC12与GSM1800和GSM1900信号的发送电路相连,PIC13与GSM850和GSM1800信号的接收电路相连,PIC14与GSM900和GSM1900信号的接收电路相连。对比文件6的电路结构原本就不具有本申请记载的收发电路,无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在第一收发电路和第二收发电路连接到公共端子的结构中实现载波聚合”;(4)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6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没有信息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6相结合,也无法获得当前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高频模块。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双工器11的P11与天线连接,双工器的P12和P13分别连接DCS和GSM电路,它们均是收发电路;对比文件6公开了开关的其中一个节点同时连接两个不同频段的电路。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6,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两个收发电路同时连接到开关节点中的其中一个上。且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第一信号的发送和第二信号的接收同时进行。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6。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具有包含第一被选择端子在内的多个被选择端子的开关电路;(2)执行至少同时收发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的接收信号的载波聚合。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共用天线来收发不同频段的信号,以及如何在第一收发电路和第二收发电路连接到公共端子的结构中实现载波聚合。对比文件6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1),而上述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6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独立权利要求13的除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高频模块之外的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特征“所述第一收发电路和所述第二收发电路分别具备使用压电谐振器的双工器”,删除了权利要求10,并适应性调整了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以及所述第二收发电路公共连接的第一被选择端子”;(2)对比文件1是2G标准的技术,无法采用载波聚合,没有公开“执行至少同时收发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的接收信号的载波聚合”;(3)对比文件1采用P11经由双工器11连接到第一收发电路和第二收发电路,因此在第一收发电路和第二收发电路中分别设置双工器不适用于对比文件1。因此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8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2016年03月16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7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进行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6:
对比文件1:US 6445262B1,公开日为2002年09月03日;
对比文件6:CN 102437863A,公开日为2012年05月02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高频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复合高频模块和移动通信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57行-第9栏第17行,图1-8):该高频模块包括天线共用器11,天线ANT连接到该天线共用器11的第一端口P11;高频开关121、高频滤波器122以及表面声波滤波器123组成DCS(1800MHz)电路,连接于天线共用器11的第二端口P12;高频开关131、高频滤波器132以及表面声波滤波器133组成 GSM(900Mhz)电路,连接于天线共用器11的第三端口P13;高频开关121和表面声波滤波器123用于将DCS发送信号Txd和接收信号Rxd分波,高频开关131和表面声波滤波器133用于将GSM发送信号Txg和接收信号Rxg分波(GSM电路的高频开关131和表面声波滤波器133相当于“收发第一频带的第一通信信号的第一收发电路”,DCS电路的高频开关121和表面声波滤波器123相当于“收发与所述第一频带不同的第二频带的第二通信信号的第二收发电路”;第一端口P11与该GSM电路和DCS电路公共连接,相当于“第一被选择端子”,第一端口P11连接到天线,则必然具有“天线连接用端子”,这是根据对比文件1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属于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的内容);天线共用器11的第一端口P11和第二端口P12之间,电容和电感组成高通滤波器,第一端口P11和第三端口P13之间,由LC并联谐振电路构成带阻滤波器,且由图2可知,与GSM电路连接的带阻滤波器、与DCS电路连接的高通滤波器通过一连接点与第一端口P11连接(该连接点相当于“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所述第二收发电路以及所述第一被选择端子连接的连接点”);高频滤波器122和132为带阻滤波器,衰减二次或三次谐波(参见说明书第8栏第44-47行,其中,高频滤波器132和第一端口P11、第三端口P13之间的带阻滤波器组成的两个带阻滤波器,以及高频滤波器122和第一端口P11、第二端口P12之间的高通滤波器组成的两个滤波器,相当于“相位电路”,“该相位电路与所述连接点和所述第一收发电路连接”、“所述相位电路包含连接在所述连接点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间的带阻滤波器”、“所述带阻滤波器使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中的高次谐波频率衰减”);当发送DCS信号时,DCS侧的发送信号不会进入GSM侧,当发送GSM信号时,GSM侧的发送信号不会进入DCS侧,DCS侧的接收信号不会进入GSM侧,GSM侧的接收信号不会进入DCS侧(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28行-第8栏第8行,相当于“从所述连接点观察时,在所述第一频带中,所述第二收发电路侧呈高频的断开状态,从所述连接点观察时,在所述第二频带中,所述第一收发电路侧呈高频的断开状态”)。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具有包含第一被选择端子在内的多个被选择端子的开关电路;(2)执行至少同时收发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的接收信号的载波聚合;(3)所述第一收发电路和所述第二收发电路分别具备使用压电谐振器的双工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共用天线来收发不同频段的信号,如何在第一收发电路和第二收发电路连接到公共端子的结构中实现载波聚合,以及对每一收发电路如何实现双工通信。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高频模块,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9-0062段,图2):开关IC11的共用端子PIC0通过天线侧匹配电路12与高频模块10A的天线端口Pan相连接,开关IC11包括多个独立端子PIC11-PIC16(相当于“多个被选择端子”),其中端口PIC13由GSM850Rx和GSM1800Rx公共连接,端口PIC14由GSM900Rx和GSM1900Rx公共连接;利用控制电压的高低电平组合,来将共用端子PIC0与独立端子PIC11-PIC16中的任一个相连接。即对比文件6公开了利用开关电路将多个收发电路与天线连接,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6中所起的作用也为利用共用天线来收发不同频段的通信信号。在当前移动通信领域的利用一个天线收发多个通信信号的大趋势下,为了用对比文件1中的天线收发多个不同频段的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对比文件6给出的启示,通过具有多个被选择端子的开关电路实现多个通信信号共用同一天线。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DCS信号和GSM信号可以同时接收(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63行),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高频滤波器将二次和三次谐波衰减(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44-46行,第61-63行,第8栏第44-48行),即对比文件1的电路结构同样能够防止其中第一收发电路的发送信号的高次谐波信号泄漏至第二收发电路,从而能够提高第二接收信号的接收灵敏度,将对比文件1的电路结构也用于执行至少同时收发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的接收信号的载波聚合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中是使用高频开关121和131,以及表面声波滤波器SAW123和133来将发送信号和接收信号分波以实现双工(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57-67行,图1),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利用压电谐振器形成SAW滤波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也就是说利用包含压电谐振器的双工器实现收发分波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6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高频模块用于DCS频段和GSM频段,DCS频段为1.8GHz,GSM频段为900MHz(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20-22行,第3栏第57-65行);高频滤波器为陷波滤波器(即带通滤波器),将二次和三次谐波衰减(参见说明书第8栏第44-48行)。而GSM信号的二次谐波频带与DCS频带重叠。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图1):高频开关121和表面声波滤波器123用于将DCS发送信号Txd和接收信号Rxd分波(相当于将所述第二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及接收信号进行分波的分波电路),高频开关131和表面声波滤波器133用于将GSM发送信号Txg和接收信号Rxg分波(相当于将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及接收信号进行分波的分波电路)。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34-42行,图2):第一端口P11和第三端口P13之间,由电容C14(相当于第一电容器)和电感L12(相当于第一电感器)并联形成LC并联谐振电路,从而构成带阻滤波器。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而为了进一步匹配调节以及将浪涌电流接地,在并联谐振电路的收发电路侧利用一电感器接地,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图2):第一端口P11和第二端口P12之间串联连接有电容C11(相当于第二电容器),以及连接在电容C11的靠近第二端口P12侧和接地之间的电感L11(相当于第三电感器)。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37行至第8栏55-67行,图5-图7E):该高频模块具有多层基体14,多层基体14有第一至第十三层介质片层叠形成(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23-31行,相当于将多个形成有导电图案的电介质层层叠来形成的层叠体),该多层基体14内包含由第一电感L11、L12和第一电容C11-C15形成的天线共用器11,由第二电感和第二电容形成的高频开关121和131,由第三电感和第三电容形成高频滤波器122和132(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39-51行);有些组成元器件形成在多层基体内,其他安装在多层基体表面上(参见说明书第8栏55-67行)。而具体将第二电感器和第三电感器中的一个形成在层叠体内部,另一个安装在层叠体表面,以及用线圈状导体形成电感器,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23行-第7栏第27行,图6A-7E):多层基体14内部具备多个接地用导体G1-G4。而为了增加两个收发电路之间的隔离度,将第二电感器和第三电感器连接到不同的接地导体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37行-第6栏第32行,图5-7E):该高频模块具有多层基体14,多层基体14有第一至第十三层介质片层叠形成(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23-31行,相当于将多个形成有导电图案的电介质层层叠来形成的层叠体),在多层基体14的表面安装有表面声波滤波器123和133,由二极管D1d,D2d,D1g,D2g,第二电感和第二电容以及电阻组成的高频开关121和131(相当于构成所述第一收发电路的第一电路元件和构成所述第二收发电路的第二电路元件安装在所述层叠体的表面)。而利用导体图案形成线圈状导体,从而在层叠体内部构成第二、第三电感器以及为了增加隔离度而将第二电感器配置在第一电路元件安装区域下方、第三电感器配置在第二电路元件安装区域下方,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7-9任一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52-58行,图5):在多层基体14的表面安装有表面声波滤波器123和133,由二极管D1d、D2d、D1g、D2g(即二极管型开关元件)、第二电感和第二电容以及电阻组成的高频开关121和131。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DCS信号和GSM信号可以同时接收(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63行),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高频滤波器将二次和三次谐波衰减(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44-46行,第61-63行,第8栏第44-48行),即对比文件1的电路结构同样能够防止其中第一收发电路的发送信号的高次谐波信号泄漏至第二收发电路,从而能够提高第二接收信号的接收灵敏度。将对比文件1的电路结构也用于执行两个通信信号的同时发送或同时收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通信装置,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高频模块的技术方案基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6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而不具备创造性(参见对权利要求1-10的意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天线ANT连接到天线共用器11,由DCS和GSM信号共用(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57行-第4栏第5行)。而利用RFIC进行收发控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DCS信号和GSM信号可以同时接收(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63行)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1的高频模块执行两个通信信号的同时发送或同时收发。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6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的P11为一天线共用器,其具体电路如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附图2所示,并且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栏第35-42行公开了:第一端口P11和第三端口P13之间形成陷波带阻滤波器,第一端口P11和第二端口P12之间形成高通滤波器,从附图2中还可得出,GSM支路连接到P13端口后通过上述陷波带阻滤波器连接到P11,DCS支路连接到P12端口后通过上述高通滤波器连接到P11端口,两个支路形成一连接点,其中,第一端口P11与GSM支路和DCS支路公共连接,相当于“第一被选择端子”,上述连接点则相当于“与所述第一收发电路、所述第二收发电路以及所述第一被选择端子连接的连接点”。
(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DCS信号和GSM信号可以同时接收(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63行),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高频滤波器将二次和三次谐波衰减(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44-46行,第61-63行,第8栏第44-48行),即对比文件1的电路结构同样能够防止其中第一收发电路的发送信号的高次谐波信号泄漏至第二收发电路,从而能够提高第二接收信号的接收灵敏度。尽管对比文件1应用于2G标准,但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大传输带宽,提高传输速率,并且原理也是利用不同频段的支路共用天线来同时收发信号,从而达到增大传输带宽和提高传输速率的目的。将对比文件1的电路结构也用于执行至少同时收发所述第一通信信号的发送信号和所述第二通信信号的接收信号的载波聚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DCS支路和GSM支路中分别使用高频开关121和131,以及表面声波滤波器SAW123和133来将各支路的发送信号和接收信号分波(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57-67行,图1),即高频开关121和131,以及表面声波滤波器SAW123和133在对比文件1中起到了各个支路的双工器的作用,而利用压电谐振器形成滤波器,进一步形成双工器,是本领域实现双工器的惯用手段,将对比文件1中的起双工器功能的高频开关121和131,以及表面声波滤波器SAW123和133替换为具备压电谐振器的双工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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