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及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及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519
决定日:2019-10-22
委内编号:1F2762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132175.3
申请日:2013-04-16
复审请求人: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鲁秋艳
合议组组长:李美丽
参审员:邓璐
国际分类号:H04W28/08,H04W36/00,H04W72/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中一部分被其它现有技术所公开,且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10132175.3,名称为“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及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和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4月16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4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ZTE, China Unicom, “UE type impacts on MLB”;3GPP TSG RAN WG3 #79;R3-130197;January 28-Feburary 1, 2013(公开日为2013年01月18日);对比文件2:CATT,“Considering UE type for MLB enhancement”;3GPP TSG RAN WG3 #79;R3-130047;January 28-Feburary 1, 2013(公开日为2013年01月18日)。驳回的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7-10,15-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6,11-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站获取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
所述基站根据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以及所述CRE配置信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获取的CRE配置信息包括:
其他基站下的小区针对小区的CRE配置信息,和/或针对UE的CRE配置信息。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CRE配置信息还包括:偏移值bias信息。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决定负载均衡策略包括:
所述基站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没有CRE配置的小区,或者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bias值小的小区。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方式包括:
所述基站将所述UE切换至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
所述基站改变所述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切换触发trigger,或所述基站请求其他基站改变所述其他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基站的小区的切换触发trigger;或者,
所述基站向所述其他基站发送请求,请求改变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请求改变的CRE配置信息包括改变bias值的大小。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站获取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的方式包括:
所述基站接收其他基站发送的eNB配置更新消息,根据所述eNB配置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或者,
所述基站向其他基站发送资源状态请求消息,并接收其他基站反馈的资源状态更新消息,根据所述资源状态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与其他基站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信:
基站间通过X2接口过程或消息传递信息;
基站间通过S1接口以S1消息发送信息;
对应不同RAT的基站,基站间通过RIM过程交换信息。
9. 一种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收发模块和负载均衡模块,
所述收发模块,用于获取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
所述负载均衡模块,用于根据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以及所述CRE配置信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获取其他基站下的小区针对小区的CRE配置信息,和/或针对UE的CRE配置信息。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获取偏移值bias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获取的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负载均衡模块进一步用于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没有CRE配置的小区,或者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bias值小的小区。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负载均衡模块进一步将所述UE切换至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或者,
所述负载均衡模块进一步用于改变所述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切换触发trigger,或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请求其他基站改变所述其他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基站的小区的切换触发trigger;或者,
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向所述其他基站发送请求,请求改变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请求改变的CRE配置信息包括改变bias值的大小。
15.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接收其他基站发送的eNB配置更新消息,根据所述eNB配置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或者,
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向其他基站发送资源状态请求消息,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接收其他基站反馈的资源状态更新消息,根据所述资源状态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
16.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模块与其他基站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信:
所述收发模块通过X2接口过程或消息与其他基站传递信息;
所述收发模块通过S1接口以S1消息与其他基站发送信息;
对应不同RAT的基站,所述收发模块通过RIM过程与其他基站交换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9中分别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和11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CRE配置信息包括:偏移值bias信息”,相应地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3和11,并适应性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1-14。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基站获取其他基站下小区的偏移值bias”,也没有公开根据获取的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偏移值bias,制定均衡策略;(2)将“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作为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依据之一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此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此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申请日2013年04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1)对比文件2公开了CRE配置的偏移值可作为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参数,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利用CRE配置的偏移值增强负载均衡的自优化;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获取其他基站下小区的CRE配置的偏移值从而根据CRE配置信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2)在本领域中,负载均衡自优化的基本原理就是要获取邻区的负载信息和可用资源信息,当需要负载均衡的时候,源小区可根据邻区的负载信息和可用资源信息切换其服务的用户设备UE到邻近的目的小区,因此基站获取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作为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参数之一是本领域中设置负载均衡策略参数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8中分别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和10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和“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获取的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相应地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3和10,并适应性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形成了权利要求1-12。复审请求人认为:(1)针对区别特征A1:“所述基站根据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以及所述CRE配置信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所述CRE配置信息还包括:偏移值bias信息”,本申请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依据为: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以及获取的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以及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也即偏移值bias信息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而对比文件2中,在对负载进行均衡的具体过程中,通过设置更大的偏移值来卸载一些业务/UE,而且,对比文件2在制定负载均衡策略时,仅仅考虑了小区负载统计信息,根本没有提到要根据偏移确定负载均衡策略,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本申请中的“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也没有公开采用“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作为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依据之一。(2)区别特征A2:“所述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地,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无上述特征的相关描述,上述区别特征A2正是本申请的发明点之一,是本申请的发明人经过创造性劳动得到的,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更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站获取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所述CRE配置信息包括:偏移值bias信息,所述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
所述基站根据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以及所述CRE配置信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获取的CRE配置信息包括:
其他基站下的小区针对小区的CRE配置信息,和/或针对UE的CRE配置信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决定负载均衡策略包括:
所述基站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没有CRE配置的小区,或者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bias值小的小区。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方式包括:
所述基站将所述UE切换至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
所述基站改变所述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切换触发trigger,或所述基站请求其他基站改变所述其他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基站的小区的切换触发trigger;或者,
所述基站向所述其他基站发送请求,请求改变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请求改变的CRE配置信息包括改变bias值的大小。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站获取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的方式包括:
所述基站接收其他基站发送的eNB配置更新消息,根据所述eNB配置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或者,
所述基站向其他基站发送资源状态请求消息,并接收其他基站反馈的资源状态更新消息,根据所述资源状态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与其他基站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信:
基站间通过X2接口过程或消息传递信息;
基站间通过S1接口以S1消息发送信息;
对应不同RAT的基站,基站间通过RIM过程交换信息。
7. 一种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收发模块和负载均衡模块,
所述收发模块,用于获取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所述CRE配置信息包括:偏移值bias信息;
所述负载均衡模块,用于根据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以及所述CRE配置信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
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获取的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获取其他基站下的小区针对小区的CRE配置信息,和/或针对UE的CRE配置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负载均衡模块进一步用于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没有CRE配置的小区,或者将UE分担offload至其他基站下bias值小的小区。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负载均衡模块进一步将所述UE切换至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或者,
所述负载均衡模块进一步用于改变所述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切换触发trigger,或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请求其他基站改变所述其他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基站的小区的切换触发trigger;或者,
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向所述其他基站发送请求,请求改变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请求改变的CRE配置信息包括改变bias值的大小。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接收其他基站发送的eNB配置更新消息,根据所述eNB配置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或者,
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向其他基站发送资源状态请求消息,所述收发模块进一步用于接收其他基站反馈的资源状态更新消息,根据所述资源状态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模块与其他基站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信:
所述收发模块通过X2接口过程或消息与其他基站传递信息;
所述收发模块通过S1接口以S1消息与其他基站发送信息;
对应不同RAT的基站,所述收发模块通过RIM过程与其他基站交换信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3年04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经审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ZTE, China Unicom, “UE type impacts on MLB”;3GPP TSG RAN WG3 #79;R3-130197;公开日为2013年01月18日;
对比文件2:CATT,“Considering UE type for MLB enhancement”;3GPP TSG RAN WG3 #79;R3-130047;公开日为2013年01月18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移动通信系统负载均衡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UE的类型对负载均衡的影响,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节及图1):移动性负载均衡由一个或多个以下功能组成:负载报告;基于切换的负载均衡操作;调整切换和/或重选配置。关于MLB的负载报告,报告更多细节可能是有用的,例如,报告CRE UE的可用容量的百分比。如图1所示,小区2和小区3是小区1的邻居小区,小区2和小区3的当前负载是相同的。例如,都包含3个UE。小区1发现它的负载变高,想把负载的一部分分担到它的邻居,但是,由于小区2和小区3的当前负载是相同的,哪个邻居小区更好分担负载。当观察细节时,发现其负载的组合是不同的,小区2包含3个非CRE UE,但小区3包含1个非CRE UE和2个CRE UE(相当于:基站获取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即使小区1触发小区1和小区3之间的切换边界的协调,小区3已经扩展了其范围并且具有较少的进一步小区扩展的能力。因此小区2更适合于接受来自小区1的负载分担(相当于:所述基站根据所述CRE配置信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决定负载均衡策略还需根据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2)所述CRE配置信息包括:偏移值bias信息;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增强负载均衡的自优化。
对于区别特征(1),在本领域中,负载均衡自优化的基本原理就是要获取邻区的负载信息和可用资源信息,当需要负载均衡的时候,源小区可根据邻区的负载信息和可用资源信息切换其服务的用户设备UE到邻近的目的小区,因此基站获取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作为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参数之一是本领域中设置负载均衡策略参数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MLB增强的UE类型,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节及图1-3):在Hetnet场景下,如果小区负载统计区分CRE UE的负载和非CRE UE的负载,则eNB可以相应地改变不同的参数。例如,如果大多数小区负载由CRE UE提供,则eNB可以通过为这些小区设置更大的偏差来分担一些业务/UE以重叠微微小区。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CRE配置的偏移值可作为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参数,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利用CRE配置的偏移值增强负载均衡的自优化,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获取其他基站下小区的CRE配置的偏移值以根据CRE配置信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并且,为了获知其他基站下小区的负载分担能力,更好地确定小区边界以减小干扰,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节及图1):当观察细节时,发现其负载的组合是不同的,小区2包含3个非CRE UE,但小区3包含1个非CRE UE和2个CRE UE。即使小区1触发小区1和小区3之间的切换边界的协调,小区3已经扩展了其范围并且具有较少的进一步小区扩展的能力(相当于:其他基站下的小区针对UE的CRE配置信息)。在此基础上,为了得到小区的CRE配置信息,所述基站获得其他基站下的小区针对小区的CRE配置信息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节及图1):小区1发现它的负载变高,想把负载的一部分分担到它的邻居,但是,由于小区2和小区3的当前负载是相同的,哪个邻居小区更好分担负载。当观察细节时,发现其负载的组合是不同的,小区2包含3个非CRE UE,但小区3包含1个非CRE UE和2个CRE UE。即使小区1触发小区1和小区3之间的切换边界的协调,小区3已经扩展了其范围并且具有较少的进一步小区扩展的能力。因此小区2更适合于接受来自小区1的负载分担(隐含公开了:所述基站将UE分担至其他基站下没有CRE配置的小区)。在此基础上,当两个小区均有CRE UE时,由于偏移值越小的小区进一步扩展能力越强,能够分担较多的UE负载,因此将UE分担至其他基站下bias值小的小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节及图1-3):为了实现分担负载目的,MLB功能可以调整切换触发,导致小区边界改变。这样,在非重叠场景中,只有位于小区边界附近的UE才能被MLB转移出去,同时小区中心区域的UE不受影响。这意味着负载的位置分布会显著地影响负载平衡的结果(相当于:基站将UE切换至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将UE分担至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方式包括切换触发)。在此基础上,所述基站改变所述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切换触发,或所述基站请求其他基站改变所述其他基站的小区到所述基站的小区的切换触发,上述两种方式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执行切换触发的常规选择。此外,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CRE配置的偏移值可作为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参数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设置基站向所述其他基站发送请求,请求改变所述其他基站下的小区的CRE配置信息,请求改变的CRE配置信息包括改变偏移值bias值的大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在本领域中,为了获得CRE配置信息,所述基站接收其他基站发送的eNB配置更新消息,根据所述eNB配置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或者所述基站向其他基站发送资源状态请求消息,并接收其他基站反馈的资源状态更新消息,根据所述资源状态更新消息获取所述CRE配置信息,都是本领域中获取CRE配置信息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在移动通信领域,基站之间采用X2或者S1接口进行消息传递;对应不同接入类型的基站,采用RIM过程交换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基站设备,其所包含的各个模块执行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各个方法步骤相对应,由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利用对应的功能模块实现所述方法步骤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8-1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由于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利用对应的模块实现所述方法步骤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8-1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所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CRE配置的偏移值可作为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参数,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利用CRE配置的偏移值增强负载均衡的自优化。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获取其他基站下小区的CRE配置的偏移值从而根据CRE配置信息决定负载均衡策略。并且,在本领域中,负载均衡自优化的基本原理就是要获取邻区的负载信息和可用资源信息,当需要负载均衡的时候,源小区可根据邻区的负载信息和可用资源信息切换其服务的用户设备UE到邻近的目的小区,因此基站获取邻近多个基站小区的可用资源作为决定负载均衡策略的参数之一是本领域中设置负载均衡策略参数的惯用手段。(2)在本领域中,负载均衡自优化的基本原理就是要获取邻区的负载信息和可用资源信息,更进一步地,CRE配置信息的偏移值是衡量小区负载分担能力的重要参数,而为了获知其他基站下小区的负载分担能力,更好地确定小区边界以减小干扰,偏移值bias信息包括: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分配给UE的最大的bias值,或者其他基站下的小区决定的最大小区边界的bias值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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