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及采集和解析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455
决定日:2019-10-22
委内编号:1F28105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48432.3
申请日:2014-11-14
复审请求人: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剑
合议组组长:傅海望
参审员:杜永艳
国际分类号:H04Q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某一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其中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而另一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两篇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48432.3,名称为“一种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及采集和解析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称本申请)。申请人原为上海欣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5段(即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链路分光模块(1)、协议分析模块(2)和数据解析模块(3);其中,
所述链路分光模块(1),用于接收EPON光信号,并分离上行EPON光信号和下行EPON光信号;
所述协议分析模块(2)与所述链路分光模块(1)连接,将接收到的所述上行EPON光信号和所述下行EPON光信号还原成以太网数据帧信号,并传输给所述数据解析模块(3);
数据解析模块(3)与所述协议分析模块(2)连接,用于从接收到的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中采集和解析数据;所述数据解析模块(3)为X86硬件平台;
其中,所述协议分析模块(2)包括:
光模块(21),其与所述链路分光模块(1)连接,用于将所述EPON光信号转换为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
OLT芯片(22),其与所述光模块(21)连接,用于将所述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还原为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
网口芯片(23),其与所述OLT芯片(22)连接,用于接口转换;
所述网口芯片(23)通过网口(24)与所述数据解析模块(3)连接;
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25),其与所述OLT芯片(22)连接;
闪存(26),其与所述OLT芯片(22)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链路分光模块(1)为光分路器。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链路分光模块(1)包括:上行光口(11)、下行光口(12)和2分2光分路器(13);其中,
所述上行光口(11)和所述下行光口(12)分别与所述2分2光分路器(13)连接;
所述上行光口(11)用于接收光网络单元发出的所述EPON光信号,所述下行光口(12)用于接收光线路终端发出的所述EPON光信号;
所述2分2光分路器(13)与所述协议分析模块(2)连接,用于分离接收到的EPON光信号并输出上行和下行EPON光信号。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解析模块(3)通过网口(31)与所述协议分析模块(2)连接。
5. 一种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接收EPON光信号,并分离出上行EPON光信号和下行EPON光信号;
步骤二:将所述上行EPON光信号和所述下行EPON光信号转换成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 信号和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
步骤三:将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还原成以太网数据帧信号;
步骤四:从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中采集及解析数据;
所述步骤三中包括:
步骤a: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帧分析得到密钥,并将所述密钥保存至密钥库;
步骤b:根据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从所述密钥库中选取密钥对其进行解密;
步骤c: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解密后的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数据过滤,得到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三中进一步包括: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帧过滤。”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532788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2日;对比文件2:“EPON链路的数据采集系统设计与实现”,蒋明洋等,《光通信研究》,公开日为2014年06月30日。驳回决定的理由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独立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4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6的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所述数据解析模块(3)为X86硬件平台;其中,所述协议分析模块(2)包括:光模块(21),其与所述链路分光模块(1)连接,用于将所述EPON光信号转换为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OLT芯片(22),其与所述光模块(21)连接,用于将所述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还原为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网口芯片(23),其与所述OLT芯片(22)连接,用于接口转换;所述网口芯片(23)通过网口(24)与所述数据解析模块(3)连接;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25),其与所述OLT芯片(22)连接;闪存(26),其与所述OLT芯片(22)连接”修改为“链路分光模块1包括2分2光分路器(13)、第一上行光口(71)、第一下行光口(72)、第二上行光口(73)和第二下行光口(74),第一上行光口(71)和第一下行光口(72)分别与2分2光分路器(13)连接,2分2光分路器(13)通过第二上行光口(73)和第二下行光口(74)向协议分析模块(2)传输光信号;协议分析模块(2)包括:第三上行光口(75)、第三下行光口(76)、光模块(21)、OLT芯片(22)、网口芯片(23)、第四上行网口(77)、第四下行网口(78)、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25)和闪存(26);第三上行光口(75)和第三下行光口(76)分别第二上行光口(73)和第二下行光口(74)对应连接,将光信号传输至光模块(21)中;光模块(21)与OLT芯片(22)连接,网口芯片(23)与OLT芯片(22)连接,网口芯片(23)通过第四上行网口(77)和第四下行网口(78)与数据解析模块(3)连接,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25)和闪存(26)分别与OLT芯片(22)连接;数据解析模块(3)为X86硬件平台,其包含第五上行网口(79)和第五下行网口(80);第五上行网口(79)和第五下行网口(80)分别与第四上行网口(77)和第四下行网口(78)对应连接;ONU端(5)通过1:32/64光分路器(6)与链路分光模块(1)的第一上行光口(71)连接,OLT端的(4)光纤与链路分光模块(1)的第一下行光口(72)连接”,并删除了权利要求3-4,将权利要求6内容补入权利要求5中,最终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3。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权利要求1中的链路分光模块、协议分析模块和数据解析模块结构以及连接关系与对比文件1不同,因而技术效果不同;2)对比文件1无法进行数据过滤以及帧过滤,无法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对以太网数据进行数据解析。同时认为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的具体方法与对比文件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链路分光模块(1)、协议分析模块(2)和数据解析模块(3);其中,
所述链路分光模块(1),用于接收EPON光信号,并分离上行EPON光信号和下行EPON光信号;
所述协议分析模块(2)与所述链路分光模块(1)连接,将接收到的所述上行EPON光信号和所述下行EPON光信号还原成以太网数据帧信号,并传输给所述数据解析模块(3);
数据解析模块(3)与所述协议分析模块(2)连接,用于从接收到的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中采集和解析数据;
链路分光模块1包括2分2光分路器(13)、第一上行光口(71)、第一下行光口(72)、第二上行光口(73)和第二下行光口(74),第一上行光口(71)和第一下行光口(72)分别与2分2光分路器(13)连接,2分2光分路器(13)通过第二上行光口(73)和第二下行光口(74)向协议分析模块(2)传输光信号;协议分析模块(2)包括:第三上行光口(75)、第三下行光口(76)、光模块(21)、OLT芯片(22)、网口芯片(23)、第四上行网口(77)、第四下行网口(78)、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25)和闪存(26);第三上行光口(75)和第三下行光口(76)分别第二上行光口(73)和第二下行光口(74)对应连接,将光信号传输至光模块(21)中;光模块(21)与OLT芯片(22)连接,网口芯片(23)与OLT芯片(22)连接,网口芯片(23)通过第四上行网口(77)和第四下行网口(78)与数据解析模块(3)连接,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25)和闪存(26)分别与OLT芯片(22)连接;数据解析模块(3)为X86硬件平台,其包含第五上行网口(79)和第五下行网口(80);第五上行网口(79)和第五下行网口(80)分别与第四上行网口(77)和第四下行网口(78)对应连接;ONU端(5)通过1:32/64光分路器(6)与链路分光模块(1)的第一上行光口(71)连接,OLT端的(4)光纤与链路分光模块(1)的第一下行光口(72)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链路分光模块(1)为光分路器。
3. 一种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接收EPON光信号,并分离出上行EPON光信号和下行EPON光信号;
步骤二:将所述上行EPON光信号和所述下行EPON光信号转换成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
步骤三:将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还原成以太网数据帧信号;
步骤四:从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中采集及解析数据;
所述步骤三中包括:
步骤a: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帧分析得到密钥,并将所述密钥保存至密钥库;
步骤b:根据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从所述密钥库中选取密钥对其进行解密;
步骤c: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解密后的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数据过滤,得到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
所述步骤三中进一步包括: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帧过滤”。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4年1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其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2。在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合议组还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2)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结构不相同,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数据解析模块,其与本申请实现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具体方式不同;3)对比文件2没有将采集的以太网数据帧信号进行数据解析,无法实现本申请的解析监控该网络的所有数据信息,不仅可以做大型监控平台,还可以用于运营商的网络检测和维护的技术效果,因而无法与对比文件1结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未超出原始文件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532788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2日;
对比文件2:“EPON链路的数据采集系统设计与实现”,蒋明洋等,《光通信研究》,公开日为2014年06月30日。
权利要求1-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EPON终端用户流量检测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0031]段、说明书附图2-3,5-8):EPON终端用户流量检测设备(相当于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数据获取单元,第二、数据处理单元;如图2所示,要在单根光纤上获得两个方向的信号,又不影响原有网络的通信,可采用两个分光器集成在一起,并计算分光器的分光比,以满足原EPON线路传输需求和EPON终端用户数据检测设备对接受光功率的需求,数据获取单元(相当于链路分光模块)采用无源光器件实现,无源光器件由两个一分二的分光器组成,如图2所示的信号获取单元,信号获取单元从C口输出的信号即为设备获取的下行信号,D口输出的信号即为设备获取的上行信号(相当于链路分光模块用于接收EPON光信号,并分离上行EPON光信号和下行EPON光信号);
数据处理单元(相当于协议分析模块)由光电转换模块(相当于光模块)、突发模式数据恢复专用芯片和FPGA芯片(相当于OLT芯片)连接构成,信号获取单元将获取的光信号送入光电转换模块(相当于协议分析模块与所述链路分光模块连接,光模块与链路分光模块的上下行光口连接),转成电信号后(公开了光模块用于将所述EPON光信号转换为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接到突发模式数据恢复芯片,将突发数据恢复并进行降速处理,输出10bit并行数据送入FPGA进行协议解析和转换,下行数据采用FPGA的Serdes来进行时钟数据恢复,如图8所示,下行方向上ONU光模块与FPGA芯片连接(相当于OLT芯片与所述光模块连接),FPGA内部收到EPON的上行数据和下行数据首先进行数据的解密操作,FPGA针对上行数据进行解析,获取数据加密所采用的密钥,然后根据密钥的编号,对相应的下行数据进行解密,解密后的下行数据与上行数据一起进行协议转换操作,生成以太网数据帧格式(公开了协议分析模块将接收到的上行EPON光信号和下行EPON光信号还原成以太网数据帧信号,OLT芯片用于将所述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还原为以太网数据帧信号),然后通过FPGA的Serdes接口输出;
数据解析完成后,通过FPGA的serdes接口将以太网数据发送给物理层的专用芯片88E1111(相当于网口芯片,其与OLT芯片连接,用以接口转换)进行处理,然后经过网络变压器隔离后以RJ45电接口(相当于网口,公开了网口芯片通过网口输出)形式输出,采用EPON终端用户流量检测设备可以获取终端用户(ONU)所处理的所有数据,以便于后端设备对网络数据的分析、处理等操作(公开了后端设备从接收到的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中采集和解析数据)。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该装置包括数据解析模块,协议分析模块将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传输给数据解析模块,数据解析模块与协议分析模块连接,用于从接收到的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中采集和解析数据;以及模块之间的具体的连接方式;2)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其与所述OLT芯片连接,闪存,其与所述OLT芯片连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处理的集成度以及如何在OLT芯片上存储数据。
对于区别1),为了提高设备的集成度,将实现关联操作的模块一体化设计是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既然,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协议分析模块通过网口输出,并且后端设备从接收到的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来采集和解析数据,也就是,这里的后端设备实现了数据解析模块的功能。那么,为了实现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的一体化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装置中还设置数据解析模块,协议分析模块将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传输给数据解析模块,数据解析模块与协议分析模块连接,通过上下行光口或网口进行彼此的通信,并从接收到的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中采集和解析数据。
对于区别2),芯片连接外围的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和闪存从而实现数据的存储是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存储OLT芯片处理的中间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其与所述OLT芯片连接,闪存,其与所述OLT芯片连接。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技术领域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4]段):所述数据获取单元采用无源光器件实现,无源光器件由两个一分二的分光器组成。可见,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EPON终端用户流量检测设备实现的EPON链路数据采集和解析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0031]段、说明书附图2):EPON终端用户流量检测设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数据获取单元,第二、数据处理单元;数据获取单元采用无源光器件实现,无源光器件由两个一分二的分光器组成,如图2所示的信号获取单元,信号获取单元从C口输出的信号即为设备获取的下行信号,D口输出的信号即为设备获取的上行信号(相当于步骤一:接收EPON光信号,并分离上行EPON光信号和下行EPON光信号);数据处理单元由光电转换模块、突发模式数据恢复专用芯片和FPGA芯片连接构成,信号获取单元将获取的光信号送入光电转换模块,转成电信号后(相当于步骤二:将所述上行EPON光信号和所述下行EPON光信号转换成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接到突发模式数据恢复芯片,将突发数据恢复并进行降速处理,输出10bit并行数据送入FPGA进行协议解析和转换,下行数据采用FPGA的Serdes来进行时钟数据恢复,FPGA内部收到EPON的上行数据和下行数据首先进行数据的解密操作,FPGA针对上行数据进行解析,获取数据加密所采用的密钥(公开了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帧分析得到密钥),然后根据密钥的编号,对相应的下行数据进行解密(公开了根据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选取密钥对其进行解密),解密后的下行数据与上行数据一起进行协议转换操作,生成以太网数据帧格式(相当于将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还原成上以太网数据帧信号),然后通过FPGA的Serdes接口输出,采用EPON终端用户流量检测设备可以获取终端用户(ONU)所处理的所有数据,以便于后端设备对网络数据的分析、处理等操作(相当于从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中采集和解析数据)。
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将密钥保存至密钥库,从所述密钥库中选取密钥对下行数据进行解密;步骤c: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解密后的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数据过滤,得到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下行数据进行解密以及如何得到以太网数据帧。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EPON链路的数据采集系统,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3.3节):软件处理流程主要分为帧过滤模块、分析解密模块和数据过滤模块。在帧过滤模块中,用户可以通过配置LLID和MAC地址对数据进行过滤。分析解密模块会判断数据帧是否为密钥更新请求,若是,则到密钥库中读取密钥,然后对数据进行解密。如图5所示,虚线代表的上行EPON帧在帧分析时指向密钥库,实现为代表的下行EPON帧在解密时,读取了密钥库中的密钥(相当于将密钥保存至密钥库,从所述密钥库中选取密钥对下行数据进行解密)。在数据过滤模块中,用户可以根据多种配置方案实现特定数据帧的提取。如果该数据包不符合各过滤模块的要求,则将被丢弃,如图5所示数据过滤后得到以太网帧信号(相当于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解密后的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数据过滤,得到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软件处理流程主要分为帧过滤模块、分析解密模块和数据过滤模块。在帧过滤模块中,用户可以通过配置LLID和MAC地址对数据进行过滤,如图5所示,下行EPON帧和上行EPON帧进行了帧过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密钥保存至密钥库,从所述密钥库中选取密钥对下行数据进行解密;对所述上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和解密后的所述下行EPON原始数据帧电信号进行数据过滤和帧过滤,得到所述以太网数据帧信号。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对下行数据的解密操作以及过滤的方式获得以太网数据帧,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区别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虽然对比文件1是用于EPON终端用户流量检测设备,但是由于其仍然需要将光信号与以太网信号进行相互转换,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其是需要对EPON的链路数据进行采集和解析才能够进行流量检测,因此其能够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数据解析模块,但是由于其实现了数据解析的功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特定的数据解析模块来实现数据解析,并且在已经实现数据解析功能的前提下,如何具体进行采集和解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具体可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3)权利要求3是采用对比文件1和2结合进行评述,对比文件1和2分别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部分特征,其中对比文件2在第3章明确记载了“协议帧解析平台设计”,由于对比文件1和2都是针对EPON网络中的数据采集分析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2结合来实现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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