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白蚁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防白蚁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042
决定日:2019-10-22
委内编号:1F27236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67020.3
申请日:2016-08-12
复审请求人:上海长顺电梯电缆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高明月
合议组组长:申翔
参审员:戴金琪
国际分类号:H01B7/02,H01B7/18,H01B7/295,C08L101/00,C08L27/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分别被另两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该另两篇对比文件的技术教导并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得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此三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67020.3,名称为“防白蚁低烟无卤阻燃电缆”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长顺电梯电缆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2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5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发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以下三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5244088A,公开日为2016年01月13日;
对比文件2:CN 104610646A,公开日为2015年05月13日;
对比文件3:CN 101030460A,公开日为2007年09月05日;
其中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8年06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0001]-[0025]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防白蚁阻燃电缆,其特征在于,包括由若干芯线组成的缆芯和包覆在所述缆芯外围的聚酯带绕包层,每一芯线包括导体和包覆在所述导体外围的绝缘层,在所述缆芯和所述聚酯带绕包层之间设置有填充层,在所述聚酯带绕包层的外围设置有护套层,所述绝缘层为90℃低烟无卤阻燃防白蚁绝缘层,包括以下重量比:90份再生低烟无卤电缆料粒子,25份PVC,20份绝缘填料,5份改性剂,5份相容剂,0.6份抗氧剂,1.5份润滑剂,3份黑色母,3份防白蚁母料;所述绝缘层在挤出前先对绝缘层材料进行预热处理,预热温度为70~80℃,预热时间为3~5小时,挤出机具有四个温段,该四个温段依次为140~165℃、140~160℃、110~140℃、140~150℃;所述护套层为低烟无卤阻燃护套层,所述护套层在挤出前先对护套层材料进行预热处理,预热温度为55~65℃,预热时间为3~5小时,挤出机具有六个温段,该六个温段依次为130~150℃、130~160℃、140~165℃、140~160℃、110~140℃、90~130℃。”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防白蚁阻燃电缆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绝缘层为90℃低烟无卤阻燃防白蚁绝缘层,包括以下重量比:90份再生低烟无卤电缆料粒子,25份PVC,20份绝缘填料,5份改性剂,5份相容剂,0.6份抗氧剂,1.5份润滑剂,3份黑色母,3份防白蚁母料;以及护套层为低烟无卤阻燃护套层;电缆构成了防白蚁低烟无卤阻燃电缆;2)绝缘层在挤出前先对绝缘层材料进行预热处理,预热温度为70~80℃,预热时间为3~5小时,挤出机具有四个温段,该四个温段依次为140~165℃、140~160℃、110~140℃、140~150℃;护套层在挤出前先对护套层材料进行预热处理,预热温度为55~65℃,预热时间为3~5小时,挤出机具有六个温段,该六个温段依次为130~150℃、130~160℃、140~165℃、140~160℃、110~140℃、90~130℃。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电缆防白蚁和绝缘阻燃性能。对比文件2和3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中绝缘层的大部分组分,PVC与LLDPE都是本领域常用的材料,由对比文件2、3并结合公知常识,容易得到绝缘层的组分,且通过常规试验,容易得到各组分适宜的份数值。低烟无卤阻燃护套层是本领域常用的护套层。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绝缘层和护套层在挤出前对材料进行预热处理,属于本领域常用的处理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很容易选择预热温度和预热时间。而绝缘挤出机和护套挤出机的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选择,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选择出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上海长顺电梯电缆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通过特定的参数配比及配方达到协效作用;(2)绝缘挤出的挤出机有四个温段,温度曲线先降后升;护套挤出的挤出机有六个温段,温度曲线先升后降,两个温度曲线共同作用达到相应的技术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在绝缘或护套挤出时,各段温度及机头温度与挤出料、挤出机本身及温段的长短均有关,位于进料口附近的温度通常要考虑挤出料的温度,挤出料温度高则该处温度可高些(即不需要预热),挤出料温度低则该处温度可低些,以使挤出料混合均匀并逐步塑化,根据挤出料的不同特点,在出口处的温度应当适当,挤出料塑化趋于稳定,综合各种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即可选择各段的适宜温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得到两种挤出机的温度分布。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一种防白蚁阻燃电缆相当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绝缘层为90℃低烟无卤阻燃防白蚁绝缘层,包括以下重量比:90份再生低烟无卤电缆料粒子,25份PVC,20份绝缘填料,5份改性剂,5份相容剂,0.6份抗氧剂,1.5份润滑剂,3份黑色母,3份防白蚁母料;护套层为低烟无卤阻燃护套层;电缆是防白蚁低烟无卤阻燃电缆;2)绝缘层在挤出前先对绝缘层材料进行预热处理,预热温度为70~80℃,预热时间为3~5小时,挤出机具有四个温段,该四个温段依次为140~165℃、140~160℃、110~140℃、140~150℃;护套层在挤出前先对护套层材料进行预热处理,预热温度为55~65℃,预热时间为3~5小时,挤出机具有六个温段,该六个温段依次为130~150℃、130~160℃、140~165℃、140~160℃、110~140℃、90~130℃。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电缆防白蚁和绝缘阻燃性能。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绝缘层的大部分组分,区别在于为了抗白蚁添加3份防白蚁母料,基体树脂采用25份PVC替换10-20份LLDPE,绝缘填料、相容剂、抗氧剂的重量份略有不同。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电缆料中添加抗白蚁功能母料的技术启示。同时,PVC和LLDPE都是本领域常用的基体树脂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以使用与LLDPE性能相似的PVC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比文件2和3的教导即可得到本申请绝缘层的各个组分,至于部分组分的重量份略有不同,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电缆应用场合的需求选择电缆料的耐温等级。低烟无卤阻燃材料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护套层材料。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电缆料的种类选择预热温度和预热时间是容易做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温度范围的基础上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适于本申请绝缘层的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同样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适于本申请护套层的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权利要求1评述创造性时已将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该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相比较,得到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者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得到的,现有技术给出了技术启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从而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中的参数配比和配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得到的。(2)本领域在电缆料的挤出过程中,物料聚集态的转变以及决定物料的粘度都取决于温度。为使固体物料熔化为可进行挤出加工的粘流态,挤出物的温度应高于物料的粘流温度(或熔点),而且加工温度还不应使物料出现大量分解。挤出温度较低时,保持挤出塑料层的形状比较容易,由于挤包层中的内能较小,缩短了冷却时间;温度低还会减小塑料降解。但是挤出温度低,临界剪切应力、临界剪切速率值也很低,会使挤包层失去光泽,并出现波纹、不规则破裂等。挤出温度较高时,挤包层的抗张强度会变好,但是温度过高,易使塑料焦烧,或者出现“打滑”现象。挤出温度过高也会使挤包层的形状稳定性差,收缩率增加,甚至会引起挤出塑料层变色和出现气泡等。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设定电缆料挤出温度的基本原则是熟知的(参见《电缆工艺技术原理及应用》,王卫东 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8月第1版第3次印刷,第160-164页)。并且对比文件2已公开本申请绝缘层的大部分组分,且给出了其挤塑工艺的主要参数“挤塑工艺温度为:一区95℃,二区100℃,三区105℃,四区115℃,五区120℃,六区125℃,七区130℃,八区135℃,九区140℃,十区145℃,十一区150℃,机头145℃”,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温度范围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借助常规试验手段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适于本申请绝缘层的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以满足电缆实际所需的性能参数。同样对于低烟无卤阻燃护套层,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护套层的基体树脂材料种类及其组分构成、挤出机的结构特点、护套层所需厚度,基于电缆料挤出温度的基本原则,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适于本申请护套层的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以满足电缆实际所需的性能参数。上述选择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是针对组分特定的参数点进行保护;2)本申请特殊温度曲线是为了弥补多增加的配方,因为工艺中增加了现有技术所不具备的3份防白蚁母料、25份PVC、20份绝缘填料、5份相容剂,0.6份抗氧剂,如果采用常规的温度曲线,会影响产品性能,利用特殊的温度曲线和配方,达到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6年08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8年06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0001]-[0025]段。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分别被另两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该另两篇对比文件的技术教导并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得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此三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本复审决定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5244088A,公开日期为2016年01月13日;
对比文件2:CN 104610646A,公开日期为2015年05月13日;
对比文件3:CN 101030460A,公开日期为2007年09月05日;
其中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防白蚁阻燃电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风力发电用耐扭曲软电缆,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5]-[0039]段,附图1),该软电缆包括由若干芯线组成的缆芯和包覆在缆芯外围的聚酯带绕包层3,每一芯线包括导体1和包覆在导体1外围的绝缘层3,在缆芯和聚酯带绕包层5之间设置有填充物4(即填充层),在聚酯带绕包层5的外围设置有护套层7。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相当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绝缘层为90℃低烟无卤阻燃防白蚁绝缘层,包括以下重量比:90份再生低烟无卤电缆料粒子,25份PVC,20份绝缘填料,5份改性剂,5份相容剂,0.6份抗氧剂,1.5份润滑剂,3份黑色母,3份防白蚁母料;护套层为低烟无卤阻燃护套层;电缆是防白蚁低烟无卤阻燃电缆;2)绝缘层在挤出前先对绝缘层材料进行预热处理,预热温度为70~80℃,预热时间为3~5小时,挤出机具有四个温段,该四个温段依次为140~165℃、140~160℃、110~140℃、140~150℃;护套层在挤出前先对护套层材料进行预热处理,预热温度为55~65℃,预热时间为3~5小时,挤出机具有六个温段,该六个温段依次为130~150℃、130~160℃、140~165℃、140~160℃、110~140℃、90~130℃。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电缆防白蚁和绝缘阻燃性能。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耐高温抗开裂的阻燃聚烯烃电缆料(参见说明书第[0003]-[0028]段),该电缆料包括80-100份再生无卤电缆料粒子、10-20份LLDPE、10-15份氢氧化镁(即绝缘填料)、1-5份EVA(即改性剂)、2-4份相容剂、0.2-0.3份抗氧剂、1.5-2份润滑剂、2-3份黑色母;再生无卤电缆料粒子可优选为90-95份。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绝缘层的大部分组分,区别在于为了抗白蚁添加3份防白蚁母料,基体树脂采用25份PVC替换10-20份LLDPE,绝缘填料、相容剂、抗氧剂的重量份略有不同。
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防鼠和防蚁及其它利齿生物咬损的电力电缆护套(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2页第15行),该电缆PVC护套料中含有1.5-2.5份抗白蚁功能母料。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电缆料中添加抗白蚁功能母料的技术启示。同时,PVC和LLDPE都是本领域常用的基体树脂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以使用与LLDPE性能相似的PVC材料。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比文件2和3的教导即可得到本申请绝缘层的各个组分,至于部分组分的重量份略有不同,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借助常规试验手段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重量份数值上的微调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且,电缆耐温等级通常有60℃、70℃、80℃、90℃、105℃、125℃、150℃等,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电缆应用场合的需求选择电缆料的耐温等级。此外,低烟无卤阻燃材料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护套层材料。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电缆料在挤出前对材料进行预热处理,属于本领域常用的处理方法。本领域在电缆料的挤出过程中,物料聚集态的转变以及决定物料的粘度都取决于温度。为使固体物料熔化为可进行挤出加工的粘流态,挤出物的温度应高于物料的粘流温度(或熔点),而且加工温度还不应使物料出现大量分解。挤出温度较低时,保持挤出塑料层的形状比较容易,由于挤包层中的内能较小,缩短了冷却时间;温度低还会减小塑料降解。但是挤出温度低,临界剪切应力、临界剪切速率值也很低,会使挤包层失去光泽,并出现波纹、不规则破裂等。挤出温度较高时,挤包层的抗张强度会变好,但是温度过高,易使塑料焦烧,或者出现“打滑”现象。挤出温度过高也会使挤包层的形状稳定性差,收缩率增加,甚至会引起挤出塑料层变色和出现气泡等。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设定电缆料挤出温度的基本原则是熟知的(参见《电缆工艺技术原理及应用》,王卫东 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8月第1版第3次印刷,第160-164页),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电缆料的种类选择预热温度和预热时间是容易做到的。
并且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03]-[0028]段)已公开本申请绝缘层的大部分组分,且给出了其挤塑工艺的主要参数“挤塑工艺温度为:一区95℃,二区100℃,三区105℃,四区115℃,五区120℃,六区125℃,七区130℃,八区135℃,九区140℃,十区145℃,十一区150℃,机头145℃”,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温度范围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借助常规试验手段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适于本申请绝缘层的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以满足电缆实际所需的性能参数。同样对于低烟无卤阻燃护套层,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护套层的基体树脂材料种类及其组分构成、挤出机的结构特点、护套层所需厚度,基于电缆料挤出温度的基本原则,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适于本申请护套层的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以满足电缆实际所需的性能参数。上述选择也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2已公开本申请绝缘层大部分组分,并且对比文件3给出在电缆料中添加抗白蚁功能母料的技术启示。同时PVC和LLDPE都是本领域常用的基体树脂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以使用与LLDPE性能相似的PVC材料。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比文件2和3的教导即可得到本申请绝缘层的各个组分,至于部分组分的重量份略有不同,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借助常规试验手段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重量份数值上的微调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2)在电缆料组份明确的情况下,本领域在电缆料的挤出过程中,物料聚集态的转变以及决定物料的粘度都取决于温度。为使固体物料熔化为可进行挤出加工的粘流态,挤出物的温度应高于物料的粘流温度(或熔点),且加工温度还不应使物料出现大量分解。挤出温度较低时,保持挤出塑料层的形状比较容易,由于挤包层中的内能较小,缩短了冷却时间;温度低还会减小塑料降解。但是挤出温度低,临界剪切应力、临界剪切速率值也很低,会使挤包层失去光泽,并出现波纹、不规则破裂等。挤出温度较高时,挤包层的抗张强度会变好,但是温度过高,易使塑料焦烧,或者出现“打滑”现象。挤出温度过高也会使挤包层的形状稳定性差,收缩率增加,甚至会引起挤出塑料层变色和出现气泡等。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设定电缆料挤出温度的基本原则是熟知的(参见《电缆工艺技术原理及应用》,王卫东 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8月第1版第3次印刷,第160-164页),组分或重量份的略微不同并不会影响电缆料挤出温度的整体把握,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电缆料的种类选择预热温度和预热时间是容易做到的。并且对比文件2也给出了绝缘层挤塑时的大致温度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借助常规试验手段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适于本申请绝缘层的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以满足电缆实际所需的性能参数。同样对于低烟无卤阻燃护套层,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护套层的基体树脂材料种类及其组分构成、挤出机的结构特点、护套层所需厚度,基于电缆料挤出温度的基本原则,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适于本申请护套层的温段数量及各温段的温度,以满足电缆实际所需的性能参数。上述选择也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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