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041
决定日:2019-10-22
委内编号:1F278921
优先权日:无
申请(专利)号:201510475555.6
申请日:2015-08-06
复审请求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志玲
合议组组长:李美丽
参审员:李晓
国际分类号:H04W36/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特征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其所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75555.6,名称为“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由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8月06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8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9段(即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874167A,公开日为2014年06月18日;对比文件2,CN104469871A,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驳回决定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和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和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通过监听移动终端上的无线局域网WiFi的连接状态的方式来判定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实时监听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是否处于连接成功状态,若监听到处于连接成功状态,则判定该移动终端已经成功连接到无线局域网;
若是,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所述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包括:
在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时,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
在所述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且所述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
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未超过预设时长,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其中,所述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则判断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若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开启状态,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所述移动终端为蜂窝电话、智能电话、会话发起协议电话、膝上型计算机、笔记本、上网本、个人数字助理、卫星无线电、全球定位系统设备、多媒体设 备、视频设备、数字音频播放器、照相机或游戏机中的一种或多种。
2. 一种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断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所述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移动终端上用以开启或关闭蜂窝移动网络功能的开关或按键;
若是,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在所述判断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关闭状态,判断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的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
若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的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
若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的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未超过预设时长,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其中,所述判断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关闭状态,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
若所述移动终端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所述移动终端为蜂窝电话、智能电话、会话发起协议电话、膝上型计算机、笔记本、上网本、个人数字助理、卫星无线电、全球定位系统设备、多媒体设备、视频设备、数字音频播放器、照相机或游戏机中的一种或多种。
3. 一种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该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通过监听移动终端上的无线局域网WiFi的连接状态的方式来判定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实时监听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是否处于连接成功状态,若监听到处于连接成功状态,则判定该移动终端已经成功连接到无线局域网;
切换模块,用于在该移动终端连接无线局域网时,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
在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时,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且所述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
所述切换模块用于:
在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未超过预设时长时,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所述切换模块用于:
在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开启状态时,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所述移动终端为蜂窝电话、智能电话、会话发起协议电话、膝上型计算机、 笔记本、上网本、个人数字助理、卫星无线电、全球定位系统设备、多媒体设备、视频设备、数字音频播放器、照相机或游戏机中的一种或多种。
4. 一种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所述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移动终端上用以开启或关闭蜂窝移动网络功能的开关或按键;
切换模块,用于在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关闭状态时,判断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的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在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的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
所述切换模块用于:
在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的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未超过预设时长时,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关闭状态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
则,所述切换模块用于:
在所述移动终端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时,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所述移动终端为蜂窝电话、智能电话、会话发起协议电话、膝上型计算机、笔记本、上网本、个人数字助理、卫星无线电、全球定位系统设备、多媒体设备、视频设备、数字音频播放器、照相机或游戏机中的一种或多种。”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在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时,若移动终端未连接无线局域网,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若否,则表明移动终端在无线局域网短暂中断后又重新连接成功,因此,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而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限定的特征。(2)举例说明了在Wi-Fi中断2秒和4秒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二者的模式切换是不同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7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2。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和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和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1)如前评述权利要求1时所述,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九中也是统计关闭Wi-Fi后持续的时间,所统计的时间值小于第四预设时间阈值,说明属于暂时中断无线局域网,因此待机模式为除LTE模式之外的其他模式,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若移动终端未连接无线局域网,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若否,则表明移动终端在无线局域网短暂中断后又重新连接成功,因此,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至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在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时判断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时长,已在前面评述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1)中予以说明,在此不再赘述。(2)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并没有体现出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超过预设时长时的模式切换方式;其次,复审请求人是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四进行比较的,而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九公开了在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未超过预设时长时与本申请相同的模式切换。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是当WiFi开关开启(表明用户希望连接到WiFi)的情况下因WiFi的暂时中断而将移动终端切换到蜂窝移动网络,降低移动终端的数据业务的服务质量,这与对比文件1中用户主动关闭屏幕导致关闭WiFi(用户不需要连接WiFi)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与本申请不同的是,对比文件1中完全没有考虑WiFi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时可能面临的各种复杂情形,因为对比文件1中仅是在WiFi处于关闭状态时进行关闭时长的判断,避免出现WiFi频繁短暂关闭时,移动终端频繁地切换到LET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在WiFi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时也需要对WiFi未连接的时长进行计时,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采用区别特征“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且所述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的技术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提交修改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与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08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二)具体审查意见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874167A,公开日为2014年06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4469871A,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LTE多模移动终端的模式选择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67]-[0074]、[0088]-[0090]、[0128]-[0132]段、图1、3、9):图1示出根据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支持Wi-Fi的LTE多模移动终端,在接入Wi-Fi网络之后,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进一步,LTE多模移动终端会判断当前的驻留模式(101),而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包括两种情况:一:若移动终端驻留在LTE模式,则接入Wi-Fi后,移动终端选择LTE之外的模式驻留(102);二:若移动终端驻留在LTE之外的其他模式,则接入Wi-Fi后,移动终端在小区重选等通信协议所规范的可能导致模式重选的过程中,不再选择驻留在LTE模式(103)。上述LTE多模终端,其LTE模式包括LTE TDD和/或LTE FDD,上述LTE模式之外的其他模式则包括TD-SCDMA、GSM、WCDMA、和/或CDMA2000(即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图3示出根据实施例三的流程示意图。实施例三与实施例一至实施例二的区别在于,支持Wi-Fi的LTE多模移动终端,在接入Wi-Fi网络之后,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在确定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之前:移动终端读取所接入的Wi-Fi接入点信号质量的值(301),并与预设质量阈值相比,当Wi-Fi接入点信号质量的值大于该预设质量阈值时,执行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的操作(302)(即实施例三中基于移动终端无线局域网的连接状态判断是否对移动终端的模式进行切换)。图9示出根据实施例九的流程示意图。实施例九与实施例一至实施例八的区别在于,移动终端关闭Wi-Fi时,若屏幕处于关闭状态,则记录移动终端当前驻留模式、小区标识信息(901),并开始统计关闭Wi-Fi后持续的时间(902)。进一步,移动终端将所统计的关闭Wi-Fi后持续的时间值与第四预设时间阈值比较,当所统计的时间值小于第四预设时间阈值,若所记录的驻留模式为LTE之外的其他模式,并且当前驻留的小区标识信息与所记录的小区标识信息相同,移动终端不选择LTE模式驻留(903)(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未超过预设时长,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实施例三中的“在接入Wi-Fi网络之后,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可知,若移动终端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必然是处于开启状态的,即判断无线局域网开关是否处于开启状态,是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前提。并且上述实施例三中,在确定是否进行模式切换前对移动终端所连接到的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质量进行判断,本身属于对无线局域网是否连接成功的一种判断方式,因此对比文件1实施例三中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通过监听移动终端上的无线局域网WiFi的连接状态的方式来判定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实时监听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是否处于连接成功状态,若监听到处于连接成功状态,则判定该移动终端已经成功连接到无线局域网;若是,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所述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包括:在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时,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无线局域网”。
关于对比文件1中的移动终端所包括的类型,对比文件1明确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06]、[0007]段):上述这些模式所对应的网络,都是蜂窝通信网络。除了多模,移动终端的另外一个演进趋势是智能化。智能移动终端,包括具有通信功能的平板电脑,配置了丰富的外围设备。这些外围设备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蓝牙、无线局域网(WLAN)、调频收音机(FM)、高分辨率摄像装置、大尺寸触摸屏幕等器件;并且,智能终端还支持广泛的应用。例如,通过网络下载成千上万的应用软件,然后安装到智能手机上,如地图导航、手机银行、游戏等。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终端可以为蜂窝电话、智能电话、膝上型计算机、笔记本、上网本、全球定位系统设备、视频设备、数字音频播放器或照相机中的一种或多种。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是移动终端未连接无线局域网且所述移动终端的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的;而对比文件1中是在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判断关闭Wi-Fi后持续的时间值是否超过第四预设时间阈值的;(2)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则判断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开启状态;若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开启状态,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3)所述移动终端为会话发起协议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卫星无线电、多媒体设备或游戏机中的一种或多种。
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移动终端模式的频繁切换、如何选择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时机以避免CSFB回落过程的时间耗用。
对于区别(1),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无线局域网开关关闭,另一种是无线局域网开关开启而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判断关闭Wi-Fi后持续的时间值是否超过第四预设时间阈值进而确定移动终端的驻留模式,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一种具体情形下基于未连接的时长判断是否进行模式的切换,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另一种具体情形下同样基于未连接的时长判断是否将模式切换为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从而避免移动终端模式的频繁切换。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信网络切换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8]-[0043]段):一种通信网络切换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01、监测通信终端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具体可通过监测“禁止数据网络”等选项是否被选择,来判定所述通信终端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判断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开启状态);102、在所述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为禁用时,将所述通信终端驻留的通信网络切换为第一通信制式的通信网络,所述第一通信制式可以是话音业务等非移动数据网络通信业务对应的通信制式,如话音业务优先选择使用的3G/2G通信制式(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若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开启状态,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并且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6]段):在用户关闭移动数据网络或者通过Wi-Fi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通信时,所述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为禁用,就不再需要4G通信网络,此时将所述通信终端驻留的通信网络切换为第一通信制式的通信网络(如3G或2G通信网络),就可以避免通信终端在关闭移动数据网络的状况下CSFB终端无谓的通信网络切换。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2)中的判断蜂窝移动网络开关状态并进行模式切换,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选择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时机以避免CSFB回落过程的时间耗用。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2)中的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移动终端的上网方式,一种是无线局域网,另一种是移动网络,优先选择使用无线局域网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上述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仅在移动终端未连接无线局域网时,才对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开启进行判断。
对于区别(3),会话发起协议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卫星无线电、多媒体设备或游戏机属于本领域常见的终端装置,将其中的一种或多种设置为移动终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信网络切换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8]-[0043]、[0047]段,图2):一种通信网络切换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01、监测通信终端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其中,移动数据网络指的是移动运营商供移动上网使用的移动数据网络。以图2所示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为例,具体可通过监测“禁止数据网络”等选项是否被选择,来判定所述通信终端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判断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在图2中“WLAN设置”为WLAN(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s,无线局域网)的设置菜单项,“Wi-Fi设置”为Wi-Fi的设置菜单项,其中在“禁止移动数据网络”选项被选择时,所述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是禁用,当“禁止数据网络”选项未被选择时,所述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是启用(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移动终端上用以开启或关闭蜂窝移动网络功能的开关或按键);也可以直接监测所述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102、在所述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为禁用时,将所述通信终端驻留的通信网络切换为第一通信制式的通信网络,所述第一通信制式可以是话音业务等非移动数据网络通信业务对应的通信制式,如话音业务优先选择使用的3G/2G通信制式(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若是,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并且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6]段):在用户关闭移动数据网络或者通过Wi-Fi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通信时,所述移动数据网络的使用状态为禁用,就不再需要4G通信网络,此时将所述通信终端驻留的通信网络切换为第一通信制式的通信网络(如3G或2G通信网络),就可以避免通信终端在关闭移动数据网络的状况下CSFB终端无谓的通信网络切换。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连接到无线局域网时将模式切换为第一通信制式的通信网络,如2G或3G通信网络,即公开了权利要求2中的“若所述移动终端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2限定了若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关闭状态,判断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的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若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的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若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的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未超过预设时长,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以及限定了若所述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未处于关闭状态,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若连接则进行模式的切换,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动终端在连接到无线局域网时进行模式的切换,未涉及无线局域网开关状态的判断;(2)所述移动终端为蜂窝电话、智能电话、会话发起协议电话、膝上型计算机、笔记本、上网本、个人数字助理、卫星无线电、全球定位系统设备、多媒体设备、视频设备、数字音频播放器、照相机或游戏机中的一种或多种。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移动终端模式的频繁切换、如何选择切换移动终端网络模式的时机以避免CSFB回落过程的时间耗用。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LTE多模移动终端的模式选择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67]-[0074]、[0088]-[0090]、[0128]-[0132]段、图1、3、9):图1示出根据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支持Wi-Fi的LTE多模移动终端,在接入Wi-Fi网络之后,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进一步,LTE多模移动终端会判断当前的驻留模式(101),而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包括两种情况:一:若移动终端驻留在LTE模式,则接入Wi-Fi后,移动终端选择LTE之外的模式驻留(102);二:若移动终端驻留在LTE之外的其他模式,则接入Wi-Fi后,移动终端在小区重选等通信协议所规范的可能导致模式重选的过程中,不再选择驻留在LTE模式(103)。上述LTE多模终端,其LTE模式包括LTE TDD和/或LTE FDD,上述LTE模式之外的其他模式则包括TD-SCDMA、GSM、WCDMA、和/或CDMA2000(即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图3示出根据实施例三的流程示意图。实施例三与实施例一至实施例二的区别在于,支持Wi-Fi的LTE多模移动终端,在接入Wi-Fi网络之后,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在确定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之前:移动终端读取所接入的Wi-Fi接入点信号质量的值(301),并与预设质量阈值相比,当Wi-Fi接入点信号质量的值大于该预设质量阈值时,执行选择LTE之外的其他模式驻留的操作(302)(即实施例三中基于移动终端无线局域网的连接状态判断是否对移动终端的模式进行切换)。图9示出根据实施例九的流程示意图。实施例九与实施例一至实施例八的区别在于,移动终端关闭Wi-Fi时,若屏幕处于关闭状态,则记录移动终端当前驻留模式、小区标识信息(901),并开始统计关闭Wi-Fi后持续的时间(902)。进一步,移动终端将所统计的关闭Wi-Fi后持续的时间值与第四预设时间阈值比较,当所统计的时间值小于第四预设时间阈值,若所记录的驻留模式为LTE之外的其他模式,并且当前驻留的小区标识信息与所记录的小区标识信息相同,移动终端不选择LTE模式驻留(903)(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连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持续时长未超过预设时长,将所述移动终端的蜂窝移动网络的待机模式切换为用以至少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区别(1)中的部分特征,且该部分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2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避免移动终端模式的频繁切换。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区别(1)中的上述部分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无线局域网开关关闭,另一种是无线局域网开关开启而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无线局域网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判断关闭Wi-Fi后持续的时间值是否超过第四预设时间阈值进而确定移动终端的驻留模式,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一种具体情形下基于未连接的时长判断是否进行模式的切换,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另一种具体情形下同样基于未连接的时长判断是否将模式切换为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从而避免移动终端模式频繁切换。且本领域熟知,移动终端的上网模式有无线局域网与移动网络,在现有手机应用中,如果无线局域网开关与移动数据开关同时开启时,会优先使用无线局域网连接,这是惯用的设置方式,因此在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连接到无线局域网之前,先对移动终端的与数据业务对应的蜂窝移动网络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进行判断,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明确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06]、[0007]段):上述这些模式所对应的网络,都是蜂窝通信网络。除了多模,移动终端的另外一个演进趋势是智能化。智能移动终端,包括具有通信功能的平板电脑,配置了丰富的外围设备。这些外围设备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蓝牙、无线局域网(WLAN)、调频收音机(FM)、高分辨率摄像装置、大尺寸触摸屏幕等器件;并且,智能终端还支持广泛的应用。例如,通过网络下载成千上万的应用软件,然后安装到智能手机上,如地图导航、手机银行、游戏等。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终端可以为蜂窝电话、智能电话、膝上型计算机、笔记本、上网本、全球定位系统设备、视频设备、数字音频播放器或照相机中的一种或多种。而会话发起协议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卫星无线电、多媒体设备或游戏机属于本领域常见的终端装置,将其中的一种或多种设置为移动终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是与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方法步骤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实现相应的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接受,理由如下:
诚如复审请求人所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解决了因WiFi暂时中断而导致的移动终端频繁切换到其他模式的问题,所不同的是,本申请中的WiFi暂时中断是指WiFi开关开启的情况下未连接到WiFi,而对比文件1中的WiFi暂时中断是指WiFi开关关闭,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无线局域网开关关闭,另一种是无线局域网开关开启而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也就是说,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中的WiFi暂时中断的具体情形分别为这两种之一,同属于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情形。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一种具体情形下基于未连接的时长判断是否进行模式的切换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移动终端未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另一种具体情形下同样基于未连接的时长判断是否将模式切换为提供语音业务的服务的第一蜂窝移动网络模式,同样实现避免移动终端模式的频繁切换的目的。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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