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物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植物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814
决定日:2019-10-21
委内编号:1F24393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484487.5
申请日:2014-09-19
复审请求人:林州中农颖泰生物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贾书瑾
合议组组长:董桂灵
参审员:徐益君
国际分类号:C12N1/04,C12R1/2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如果所述技术方案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84487.5,名称为“一种植物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林州中农颖泰生物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9月19日,公开日为2015年01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对比文件1(CN101691559A,公开日为2010年04月07日)公开了植物乳杆菌菌液经过高速离心后加入20%脱脂奶粉、4%Vc、8%蔗糖、4%甘油,与2倍菌液的生理盐水混合均匀,置于冻干托盘,在真空冻干机中经4小时降温至-30℃时开始抽真空,同时经27小时升温至30℃,停止升温并维持7小时,干燥结束即得固态植物乳杆菌饲用活菌。本干燥方法干燥活菌损失率小于10%,产品在0-4℃环境中保存期3个月损失率小于5%(参见对比文件1实施例3)。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区别特征为:(1)干燥方式不同,权利要求1采用真空低温连续干燥,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真空冷冻干燥;(2)权利要求1限定了干燥保护剂的组成和含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乳酸菌的成活率。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慕尼黑大学研究提高益生菌的稳定性,李凯年,《中国动物保健》,2011年第08期,第89页,公开日为2011年08月15日)公开了益生菌采用低温真空干燥方法,通过优化生长条件成功地使存活率提高了约50%(参见对比文件2第89页右栏第2段)。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保护剂在乳酸菌冻干过程中的应用,徐致远等,《乳液科学与技术》,2006年第4期, 第155-157,165页,公开日为2006年12月31日)综述了保护剂的种类及保护机理,公开了不同的保护剂对不同菌种的保护效果也是不同的,如果复配保护剂中各保护剂的比例及浓度达到协调时,将会加速干燥且能在干燥和保存期间维持较高的细胞存活率,达到最佳保护效果(参见对比文件3第155页右栏最后1段至157页右栏第1行)。本申请限定的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都是本领域常规使用的干燥保护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实验优化选择上述各组份的质量比、以及由此组成的干燥保护剂在含有菌悬液的混合物中的固含量以期取得最佳保护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即2014年09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即第1-26段)、说明书摘要和2016年12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植物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将干燥保护剂加入植物乳酸菌溶液中,配制成均匀混合物;所述的干燥保护剂由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组成,其质量比为(5~6):(5~6):8:(9~10):(13~15),配制成的均匀混合物固含量为50%~60%;(2)将步骤(1)中得到的均匀混合物送入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机, 在温度45℃~50℃,真空度-0.088~-0.099MPa的可调条件下连续性地干燥70分钟~90分钟,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机的型号:MJ103-6;(3)将步骤(2)中得到的菌粉进行真空保存。”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首先不是冷冻干燥,干燥温度为45℃~50℃,是属于低温干燥,保护剂在冷冻干燥中的保护机理对于本申请的低温干燥无法产生启示。如脱脂奶粉可使溶液过冷,另外减少细胞暴露于氧气和介质中的面积,本申请中温度为45℃~50℃,不需要过冷保护,而且真空干燥,对氧气和介质的防护需求低;糖类海藻糖可保护蛋白质冻干变性,也是对冷却条件的防护作用。而且没有具体公开麦芽糊精、大豆分离蛋白的作用机理,而且对比文件3中的保护剂中也没有公开大豆分离蛋白,所以对比文件3中无法给出本申请中“干燥保护剂由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在本申请低温真空连续干燥中使用的启示。本申请的“干燥保护剂配方,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其质量比为(5~6):(5~6):8:(9~10):(13~15),配制成的均匀混合物固含量为50%~60%”,是本申请的发明人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得到的。另外本申请由于是低温干燥,不需要进行冷冻,连续性生产;而冷冻干燥是不可能连续工作的,如对比文件2中“在真空冻干机中经4小时降温至-30℃时开始抽真空”。冷冻干燥温度过低,耗能高,耗时长(对比文件1中耗时20~43小时,本申请中连续性干燥70分钟~90分钟),既浪费能源,生产效率又低。因而,复审请求人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低温真空干燥法,与冷冻干燥相比,益生菌经过低温真空干燥比常规冷冻干燥成活率高。其次,由于冷冻干燥和真空低温干燥都是细菌保存手段,根据冷冻干燥过程中保护剂的应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真空低温干燥时使用保护剂。第三,脱脂奶粉、海藻糖、麦芽糊精、玉米淀粉是本领域常规使用的保护剂,大豆分离蛋白具有表面活性常作为乳化剂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上述成分的保护剂作用选择添加。第四,采用真空低温干燥制备的植物乳酸菌粉成活率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能够合理预期的,真空低温干燥不需要冷冻步骤、工艺简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技术效果 ,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CN101691559A,公开日为2010年04月07日)公开了一种益生乳酸菌真空冷冻干燥方法,使用的保护剂是10-20%脱脂奶粉、2-5%Vc、5-10%蔗糖、3-5%甘油、12-20%海藻糖、5-10%明胶中的一种或多种(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本干燥方法干燥活菌损失率小于10%,产品在0-4℃环境中保存期3个月损失率小于5%(参见对比文件1实施例3)。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区别特征在于:(1)干燥方式不同,权利要求1采用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真空冷冻干燥方法。(2)权利要求1限定的干燥保护剂的组成和含量不同于对比文件1。基于上述区别特征,以及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提高乳酸菌的成活率的方法。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慕尼黑大学研究提高益生菌的稳定性,李凯年,《中国动物保健》,2011年第08期,第89页,公开日为2011年08月15日)公开了益生菌采用低温真空干燥方法,通过优化生长条件能使存活率提高约50%(参见对比文件2第89页右栏第2段)。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用低温真空干燥能够提高益生菌存活率的启示。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保护剂在乳酸菌冻干过程中的应用,徐致远等,《乳液科学与技术》,2006年第4期, 第155-157,165页,公开日为2006年12月31日)综述了保护剂的种类及保护机理,公开了不同的保护剂对不同菌种的保护效果是不同的,如果复配保护剂中各保护剂的比例及浓度达到协调时,将会加速干燥且能在干燥和保存期间维持较高的细胞存活率,达到最佳保护效果(参见对比文件3第155页右栏最后1段至157页右栏第1行),并且具体公开了:保护剂的种类及保护机理,公开了脱脂奶粉和可溶性淀粉作为保护剂能减少细胞暴露于氧气和介质中的面积,同时在菌体表面形成保护层,减少由于细胞壁损坏而引起的胞内物质泄漏,从而起到保护作用(第157页左栏第2段第1-7行);公开了海藻糖具有稳定细胞膜和蛋白质结构、抗逆保鲜的作用(第157页右栏第6段第1-2行);公开了麦芽糊精具有保护剂作用(第157页右栏第2段第4行)。虽然对比文件3的标题是“保护剂在乳酸菌冻干过程中的应用”,但是公开了保护剂在冻干和保存过程中有保护作用,有利于生物活性保持 (参见对比文件3第155页右栏倒数第2段第3-4行),因此对比文件3所述保护剂的作用并不局限于冻干过程,鉴于对比文件3上述对保护剂种类及其作用机理的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保护剂应用到真空低温干燥方法中。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干燥保护剂组合物成分中限定的大豆分离蛋白和玉米淀粉也都是本领域常规使用的干燥保护剂,例如在《福建轻纺》(总第192期,2005年05月)“保护剂对冷冻干燥过程中乳酸菌特性影响的研究”的第9页表1下面第1-2行就公开了以玉米淀粉作为保护剂时乳酸菌存活率是78.2%。再例如,在《食品与发酵工业》(总第277期,2011年第37卷第1期)“盐诱导大豆蛋白冷凝胶对乳酸菌的抗酸保护作用”的摘要第5行公开了“大豆分离蛋白冷凝胶对乳酸菌有良好的保护性”。所以说,本申请权利要求1干燥保护剂中所限定的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都是本领域常规使用的干燥保护剂。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提示的益生菌采用低温真空干燥方法并且通过优化生长条件成功地使存活率提高了约50%,根据对比文件3所述的保护剂的种类及保护机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脱脂奶粉、海藻糖、麦芽糊精、大豆分离蛋白和玉米淀粉等作为干燥保护剂成分,并能够通过常规实验优化选择上述各组份的质量比、以及由此组成的干燥保护剂在含有菌悬液的混合物中的固含量,以期取得最佳保护效果。因此,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3公开了保护剂在冻干和保存过程中有保护作用,有利于生物活性保持,因此所述保护剂的作用并不局限于冻干过程;公开了脱脂奶粉作为保护剂能减少细胞暴露于氧气和介质中的面积,同时在菌体表面形成保护层 ,减少由于细胞壁损坏而引起的胞内物质泄漏,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公开了海藻糖具有稳定细胞膜和蛋白质结构、抗逆保鲜的作用;还公开了麦芽糊精具有保护剂作用,因此在上述现有技术公开的基础上,根据对比文件2益生菌采用低温真空干燥方法并且通过优化生长条件成功地使存活率提高了约50%的提示,结合大豆分离蛋白和玉米淀粉是本领域常规使用的干燥保护剂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脱脂奶粉、海藻糖、麦芽糊精、大豆分离蛋白和玉米淀粉等作为乳酸菌真空低温的保护剂成分,并能够通过常规实验优化选择上述各组份的质量比、以及由此组成的干燥保护剂在含有菌悬液的混合物中的固含量,以期取得最佳保护效果。此外,本申请实施例也只是检测了生菌数,没有给出(或者根据实验数据计算出)成活率,因此不能判断本发明申请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实现所声称的技术效果。综上,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1页1项),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一种植物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将干燥保护剂加入植物乳酸菌溶液中,配制成均匀混合物;所述的干燥保护剂由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组成,其质量比为(5~6):(5~6):8:(9~10):(13~15),配制成的均匀混合物固含量为50%~60%;干燥保护剂与乳酸菌的质量比为(19-29):31;(2)将步骤(1)中得到的均匀混合物送入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机, 在温度45℃~50℃,真空度-0.088~-0.099MPa的可调条件下连续性地干燥70分钟~90分钟,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机的型号:MJ103-6;(3)将步骤(2)中得到的菌粉进行真空保存。
复审请求人认为:(1)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或给出启示“大豆分离蛋白可以用于抗真空低温干燥或冷冻干燥中作为保护剂”,大豆分离蛋白并不是本领域常规使用的干燥保护剂。本申请通过添加大豆分离蛋白的干燥保护剂加入植物乳酸菌溶液中,在低温真空干燥机中连续干燥,使能够连续干燥生产植物乳酸菌粉,每次处理量以吨为单位,处理量大,具有较强的工业化实施性;(2)本申请在可工业化大量生产的基础上,制备的植物乳酸菌粉生菌数可达416亿/克~432亿/克,比较现有的工业化喷雾干燥得到的植物乳酸菌粉中生菌数为200亿/克~300亿/克,说明本申请的植物乳酸菌粉成活率高。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指出:(1)2019年0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虽然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大豆分离蛋白可以用于抗真空低温干燥或冷冻干燥中作为保护剂,但是大豆分离蛋白具有表面活性常作为乳化剂使用,是食品领域常用的物质;此外,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没有证据证明保护剂中大豆分离蛋白的加入与说明书声称的发明目的以及达到的效果之间有联系,因此大豆分离蛋白的加入不能给权利要求1整个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根据与2019年01月15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中所述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1页1项),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一种植物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1)将干燥保护剂加入植物乳酸菌溶液中,配制成均匀混合物;所述的干燥保护剂由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组成,其质量比为(5~6):(5~6):8:(9~10):(13~15),配制成的均匀混合物固含量为50%~60%;(2)将步骤(1)中得到的均匀混合物送入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机, 在温度45℃~50℃,真空度-0.088~-0.099MPa的可调条件下连续性地干燥70分钟~90分钟,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机的型号:MJ103-6;(3)将步骤(2)中得到的菌粉进行真空保存。”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在真空冻干机中经2~5小时降温至-20~-50 ℃时开始抽真空”目的是通过降低温度使饲用活菌生命活动处于休眠状态;(2)对比文件2是对于益生菌采用低温真空干燥方法,是通过调整干燥条件从而控制脂肪酸的组成;(3)对比文件3公开的保护剂是在乳酸菌冻干过程中应用的保护剂,并且没有公开本申请保护剂中的玉米淀粉、大豆分离蛋白可以作为保护剂;(4)虽然现有技术中大豆分离蛋白具有表面活性常作为乳化剂使用,但是大豆分离蛋白作为乳化剂并不能给予“大豆分离蛋白作为抗真空低温干燥或冷冻干燥中的保护剂”以启示;(5)本申请中干燥保护剂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不仅包括了大豆分离蛋白,本申请通过“由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组成,且限定其质量比为(5~6):(5~6):8:(9~10):(13~15)”的干燥保护剂加入植物乳酸菌溶液中,能够在低温真空干燥机中、在温度45℃~50℃,真空度-0.088MPa~-0.099MPa的条件下连续性地干燥70分钟~90分钟,不但实现了在低温真空干燥机中能够连续干燥生产植物乳酸菌粉,而且每次处理量以吨为单位,处理量大,具有较强的工业化实施性;而且在可工业化大量生产的基础上,制备的植物乳酸菌粉生菌数可达416亿/克~432亿/克,比较现有的工业化喷雾干燥得到的植物乳酸菌粉中生菌数为200亿/克~300亿/克,说明本申请的植物乳酸菌粉成活率高。所以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02月27日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1页1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即2014年09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即第1-26段)、说明书摘要、2019年08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如果所述技术方案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本案中,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植物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1)将干燥保护剂加入植物乳酸菌溶液中,配制成均匀混合物;所述的干燥保护剂由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组成,其质量比为(5~6):(5~6):8:(9~10):(13~15),配制成的均匀混合物固含量为50%~60%;(2)将步骤(1)中得到的均匀混合物送入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机, 在温度45℃~50℃,真空度-0.088~-0.099MPa的可调条件下连续性地干燥70分钟~90分钟,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机的型号:MJ103-6;(3)将步骤(2)中得到的菌粉进行真空保存”。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益生乳酸菌菌液真空冷冻干燥方法,使用的保护剂是10~20%脱脂奶粉、2~5%Vc、5~10%蔗糖、3~5% 甘油、12~20%海藻糖、5~10%明胶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条件为:在真空冻干机中经2~5小时降温至-20~-50 ℃时开始抽真空,同时经15~30小时升温至20~40℃,停止升温并维持3~8 小时,干燥结束。对比文件1没有任何提示可以将益生乳酸菌菌液真空冷冻干燥方法和干燥保护剂用于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益生菌采用低温真空干燥方法,通过优化生长条件成功地使存活率提高约50%,但是没有公开任何工艺特征和干燥保护剂等信息。
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在乳酸菌冻干过程中使用的保护剂,而不是适用于低温真空干燥的保护剂,而且没有公开玉米淀粉、大豆分离蛋白可以作为保护剂。
权利要求1是一种植物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乳酸菌真空冷冻干燥方法,工艺条件和干燥保护剂成分与组成不同,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技术方案不同,目的不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益生菌采用低温真空干燥方法,但采用的手段是通过优化生长条件提高菌存活率,这和通过干燥工艺、干燥保护剂提高菌存活率的目的和技术手段不同,对比文件2没有提供采用低温真空干燥能提高菌存活率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在乳酸菌冻干过程中使用的保护剂,而不是适用于低温真空干燥的保护剂,而且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玉米淀粉、大豆分离蛋白可以作为保护剂,对比文件3没有提示可以将所述保护剂用于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也没有任何提示可以将玉米淀粉、大豆分离蛋白作为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的保护剂。结合对比文件1和2和3,都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2或3或者对比文件1和2和3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而且,权利要求1的方法制备的植物乳酸菌粉生菌数可达416亿/克~432亿/克,比较现有的工业化喷雾干燥得到的植物乳酸菌粉中生菌数为200亿/克~300亿/克,说明植物乳酸菌粉成活率高,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效果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关于驳回决定的理由中所述“本申请限定的脱脂奶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玉米淀粉都是本领域常规使用的干燥保护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实验优化选择上述各组份的质量比、以及由此组成的干燥保护剂在含有菌悬液的混合物中的固含量以期取得最佳保护效果”,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在乳酸菌冻干过程中使用的保护剂,而不是适用于低温真空干燥中使用的保护剂,而且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玉米淀粉、大豆分离蛋白可以作为保护剂,对比文件3没有提示可以将所述保护剂用于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也没有任何提示可以将玉米淀粉、大豆分离蛋白作为乳酸菌真空低温连续干燥的保护剂。因此,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理由不能成立。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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