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防静电电子天平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782
决定日:2019-10-21
委内编号:1F27219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23458.8
申请日:2016-01-14
复审请求人:浙江大寺计量校准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董晶
合议组组长:杜鹃
参审员:王杨
国际分类号:G01G7/04,G01G23/4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多个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或是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是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23458.8,名称为“防静电电子天平”的发明专利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15日。申请人为浙江大寺计量校准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9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4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029844A,公开日为2007年09月05日;
对比文件2:“电子天平使用与保养”百度文库,cgp1976,公开日为2015年01月15日;
对比文件3:CN203385467U,公告日为2014年01月08日;
对比文件4:CN202307408U,公告日为 2012年07月04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于申请日2016年0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07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防静电电子天平,包括秤盘、秤体、挡风罩、校正装置和微处理器,其特征是:微处理器上连接有计算模块、报警模块、切换模块、存储模块和触摸屏,微处理器控制切换模块驱动第一主控器、第二主控器、第三主控器和第四主控器运行,第一主控器控制光电位置传感器和称重传感器执行称量指令,第二主控器控制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执行温湿度监控指令,第三主控器控制静电传感器和静电消除器执行静电消除指令,第四主控器控制磁场传感器和电子消磁器执行消磁指令,各传感器采集的信号经计算模块运算与预设的阈值比对出现异常时通过报警模块传递报警信号,运算数据经存储模块累计存储并输出至触摸屏;
秤体上设置有气泡平衡仪和可调节高度的底脚,通过气泡平衡仪监控水平状态并通过底脚进行水平平衡位置调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微处理器通过显示模块和操控模块共同与触摸屏连接执行数据输入输出及显示指令。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微处理器上连接有无线模块,通过无线模块与外部无线接收装置实现双向数据收发及指令传递。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无线模块采用Wifi和蓝牙无线通信标准。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静电消除器为正负离子发生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称重传感器上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挡风罩采用防静电PVC板、PC板、亚克力板或PET板。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报警模块外接声控报警器。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微处理器上还连接有电源模块,电源模块连接有低压直流电源和锂离子蓄电池。”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电子天平具有切换模块,微处理器控制切换模块驱动各个主控器运行;(2)第一主控器连接有光电位置传感器,第二主控器连接有温度传感器;(3)具有第四主控器控制磁场传感器和电子消磁器执行消磁指令;(4)秤体上设置有气泡平衡仪和可调节高度的底脚,通过气泡平衡仪监控水平状态并通过底脚进行水平平衡位置调节。上述区别特征(1)、(2)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的启示结合对比文件4可以获得的;上述区别特征(4)已经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浙江大寺计量校准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5、6、8、9合并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防静电电子天平,包括秤盘、秤体、挡风罩、校正装置和微处理器,其特征是:微处理器上连接有计算模块、报警模块、切换模块、存储模块和触摸屏,微处理器控制切换模块驱动第一主控器、第二主控器、第三主控器和第四主控器运行,第一主控器控制光电位置传感器和称重传感器执行称量指令,第二主控器控制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执行温湿度监控指令,第三主控器控制静电传感器和静电消除器执行静电消除指令,第四主控器控制磁场传感器和电子消磁器执行消磁指令,各传感器采集的信号经计算模块运算与预设的阈值比对出现异常时通过报警模块传递报警信号,运算数据经存储模块累计存储并输出至触摸屏,秤体上设置有气泡平衡仪和可调节高度的底脚,通过气泡平衡仪监控水平状态并通过底脚进行水平平衡位置调节,静电消除器为正负离子发生器,称重传感器上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报警模块外接声控报警器,微处理器上还连接有电源模块,电源模块连接有低压直流电源和锂离子蓄电池。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微处理器通过显示模块和操控模块共同与触摸屏连接执行数据输入输出及显示指令。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微处理器上连接有无线模块,通过无线模块与外部无线接收装置实现双向数据收发及指令传递。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无线模块采用Wifi和蓝牙无线通信标准。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静电电子天平,其特征是:挡风罩采用防静电PVC板、PC板、亚克力板或PET板。”
复审请求人认为:(1)现有技术中的电子天平不具有切换模块,通过切换模块的设置,能够通过微处理器控制切换模块,实现对第一主控器、第二主控器、第三主控器和第四主控器的运行进行驱动,减少了人为操作的干预,提高了称量效率。(2)通过光电位置传感器的检测,能够实现自动化对称重物进行位置检测,并对称重传感器进行称重指令的执行,实现微处理器对称重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接收。(3)通过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的设置,能够执行温湿度监控指令,实现微处理器对称重环境的温湿度监测,并进行相应的环境改善。(4)通过静电传感器和静电消除器的设置,能够执行静电消除指令,使得静电传感器能够检测称重物的静电电荷,并通过微处理器操控第三主控器实现驱动静电消除器,进行静电电荷的消除,且在静电消除后,微处理器能够通过第三主控器控制静电消除器停止运行,避免称重物静电消除后,静电消除器对电子天平的称重影响。(5)通过磁场传感器和电子消磁器的设置,能够执行消磁指令,使得磁场传感器能够检测称重物的磁通量情况,然后微处理器检测到磁场传感器的检测信号,通过控制第四主控器实现驱动电子消磁器对称重物的磁量消除,且在称重物的磁量消除后,微处理器能够通过第四主控器控制电子消磁器停止运行,避免称重物磁量消除后,电子消磁器对电子天平的称重影响。(6)通过计算模块和报警模块之间的配合设置,使得通过微处理器的控制,通过预先输入异常的阈值,同时进行温湿度、静电、磁场监控并提供报警功能,当各传感器采集的信号经计算模块运算与预设的阈值比对出现异常时通过报警模块传递报警信号。(7)通过秤体上设置有气泡平衡仪和可调节高度的底脚,通过气泡平衡仪监控水平状态并通过底脚进行水平平衡位置调节,实现了直观化的电子天平水平调节,减少了天平操作步骤,使得提高电子天平的调节效率。(8)通过静电消除器为正负离子发生器的设置,实现在称重环境下,对称重物周围的空气输出正负离子,在空气中进行正负电荷中和,实现称重物的静电消除效果。(9)通过称重传感器上设置过载保护装置,能够避免大质量称重物对电子天平的压力破坏,使得电子天平称重精度降低的情况。(10)通过报警模块外接声控报警器,提高报警效果,使得实现声音报警功能,避免工作人员未在触摸屏进行监测时,通过声音报警的方式提醒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规避处理,避免了电子天平的损坏或称量精度的降低。(1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相比,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同,且产生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效果:兼顾温湿度、静电及磁场自动监控功能,温湿度异常时,通过校正装置进行灵敏度校正补偿,静电异常时,通过静电消除器实现静电消除,磁场异常时,通过电子消磁器执行消磁指令,自动化监控模式代替手动静电消除及消磁作业,大幅度降低了员工的劳动强度,缩短称量周期,合理规避了其它干扰因素造成的称量偏差,有效的提高了称量精度。(12)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电源模块实现外部连接和内部蓄电池连接,双供电模式,实现了不同环境的电子天平使用方式和断电情况下的电子天平正常使用;对于权利要求3和4中微处理器上连接有无线模块,通过无线模块与外部无线接收装置实现双向数据收发及指令传递,无线模块采用Wifi和蓝牙无线通信标准,采用Wifi模块实现远程物联网数据传输和,采用蓝牙模块实现近场检测的数据传输,通过远程传输和近场传输功能的不同设置,实现多功能化的电子天平检测与操作,因此发明人不同意审查员的上述优选方案是常规选择的意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经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仍以本申请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第一主控器控制光电位置传感器,第二主控器控制温度传感器,电子天平具有切换模块,微处理器控制切换模块驱动各个主控器运行;(2)具有第四主控器控制磁场传感器和电子消磁器执行消磁指令;(3)秤体上设置有气泡平衡仪和可调节高度的底脚,通过气泡平衡仪监控水平状态并通过底脚进行水平平衡位置调节;(4)静电消除器为正负离子发生器,称重传感器上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报警模块外接声控报警器,微处理器上还连接有电源模块,电源模块连接有低压直流电源和锂离子蓄电池。上述区别特征(1)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的启示结合对比文件4可以获得的;上述区别特征(3)已经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上述区别特征(4)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1)-(3)、(5)、(7),可具体参见之前对于区别特征(1)、(2)、(3)的评述。对于意见(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三主控器控制静电传感器和静电消除器执行静电消除指令”这一技术特征,更具体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意见(4)的内容。对于意见(6),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检测静电的传感器10检测的数据超过阈值的情况下启动电离装置23,并进行报警,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于其它测试参数均采用阈值判断的方式,来启动报警和后续操作。对于意见(8),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电离装置消除静电,至于选择正负离子发生器在空气中进行正负电荷中和进而消除静电,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采用电离装置时的一种常规技术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地劳动。对于意见(9)-(10),在称重传感器上设置过载保护避免超载对传感器的破坏,以及采用声控报警方式实现较远距离提醒均属于测控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地劳动。对于意见(11),本申请所实现的电子天平具有静电监测及消除、湿度监测功能已被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所公开,至于其余磁场监测及消除、温度监测功能,现有技术也给出相应的结合启示,本申请是将现有的不同功能简单的叠加,这种结合并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无需付出创造性地劳动即可获得。并且,这种功能上的叠加组合带来的技术效果是可预期的,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意见(12),测试仪器采用双供电的模式,即采用外部电连接和内部蓄电池的模式来保证测试设备的实时、安全使用是测控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电子天平作为一种常见的测量设备,要确保其安全供电,采用双供电的模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对于本申请的电子天平设置了无线模块,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在电子天平上设置无线数据传输器,给出了采用无线模块与外部接收装置实现双向数据收发的技术启示,而本领域公知的是Wifi和蓝牙是常见的两种无线通信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无线数据传输器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采用Wifi和蓝牙无线通信标准,这无需付出创造性地劳动。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5合并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体如下:
“1. 防静电电子天平,包括秤盘、秤体、挡风罩、校正装置和微处理器,其特征是:微处理器上连接有计算模块、报警模块、切换模块、存储模块和触摸屏,微处理器控制切换模块驱动第一主控器、第二主控器、第三主控器和第四主控器运行,第一主控器控制光电位置传感器和称重传感器执行称量指令,第二主控器控制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执行温湿度监控指令,第三主控器控制静电传感器和静电消除器执行静电消除指令,第四主控器控制磁场传感器和电子消磁器执行消磁指令,各传感器采集的信号经计算模块运算与预设的阈值比对出现异常时通过报警模块传递报警信号,运算数据经存储模块累计存储并输出至触摸屏,秤体上设置有气泡平衡仪和可调节高度的底脚,通过气泡平衡仪监控水平状态并通过底脚进行水平平衡位置调节,静电消除器为正负离子发生器,称重传感器上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报警模块外接声控报警器,微处理器上还连接有电源模块,电源模块连接有低压直流电源和锂离子蓄电池,微处理器通过显示模块和操控模块共同与触摸屏连接执行数据输入输出及显示指令,微处理器上连接有无线模块,通过无线模块与外部无线接收装置实现双向数据收发及指令传递,无线模块采用Wifi和蓝牙无线通信标准,挡风罩采用防静电PVC板、PC板、亚克力板或PET板。”
复审请求人的本次意见陈述相比提交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实质上仅增加了一条“挡风罩优选采用防静电PVC板、PC板、亚克力板或PET板,避免了外部环境对称重环境的影响”,其余意见均相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5日和2019年10月08日分别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复审请求人2019年10月08日对权利要求书所做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于申请日2016年0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于2019年10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多个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或是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是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防静电电子天平,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操作天平的方法和装置,其具体公开了一种具有电子称重模块的天平,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7页第8段-第8页第3段、第10页第3-4段、第11页第4段及附图1-2、图5-6):该天平1具有称重盘4、104、气流保护装置2、壳体7,在非常简化的示意图里,该天平具有称重单元26和电子称重模块27。静电传感器10具有作为传感器元件18的传感器电极和电子传感器电路24,该电路包括图5中所示的积分器级19、双极/单极转换器级20以及比较器级21,但是它还可以具有根据已知原理的另一设计结构。电子传感器模块24以及电离装置23都连接到天平101的电子称重模块27上。因此,关于静电电荷量级的数据能够被传送到电子称量模块的测量单元28中。所述的数据存储在测量单元28的存储器单元29中。在测量单元28的处理器单元37中执行一程序,在超过阈值的情况下,该程序启动电离装置。因此,电离装置23也同样连接到电子称重模块27上。该阈值可以通过输入装置31例如指示操作单元11来修改。当已经超过给定的阈值的时候,表征静电电荷累积量级的输出能够出现在指示操作单元11的显示屏12上或通过光学指示器元件如发光二极管32、33、34实现,发光二极管32、33、34以不同的颜色发出信号。还可以有湿度传感器用于确定大气湿度,并把关于表征空气湿度的信息发送到测量单元,其中该程序根据大气湿度的值来修正电离装置的动作。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中,对比文件1中具有电子称重模块的天平,其包括静电传感器10和电离装置23,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防静电电子天平”;称重盘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秤盘”;气流保护装置2和壳体7分别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挡风罩”和“秤体”;测量单元28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微处理器”;电离装置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校正装置”;测量单元28具有处理单元37和存储器单元29,表征静电电荷累积量级的输出能够出现在指示操作单元11的显示屏12上或通过光学指示器元件如发光二极管32、33、34实现,上述处理单元37、发光二极管32、33、34、存储器单元29、显示屏12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微处理器上连接有计算模块、报警模块、存储模块和触摸屏”;电子称重模块27进行称重,其必然需要接收测量单元28发出指令后操作,对比文件的测量单元28实现全部控制功能,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称重传感器执行称量指令”;电子传感器模块24测得静电电荷量级的数据被传送到电子称量模块的测量单元28,在测量单元28的处理器单元37中执行一程序,在超过阈值的情况下,该程序启动电离装置23,当已经超过给定的阈值的时候,发光二极管32、33、34以及指示操作单元11的显示屏12上实现表征静电电荷累积量级的输出,而静电电荷量级的数据存储在测量单元28的存储器单元29中,因此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三主控器控制静电传感器和静电消除器执行静电消除指令”、“传感器采集的信号经计算模块运算与预设的阈值比对出现异常时通过报警模块传递报警信号,运算数据经存储模块累计存储并输出至触摸屏”。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第一主控器控制光电位置传感器,第二主控器控制温度传感器,电子天平具有切换模块,微处理器控制切换模块驱动各个主控器运行;(2)具有第四主控器控制磁场传感器和电子消磁器执行消磁指令;(3)秤体上设置有气泡平衡仪和可调节高度的底脚,通过气泡平衡仪监控水平状态并通过底脚进行水平平衡位置调节;(4)静电消除器为正负离子发生器,称重传感器上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报警模块外接声控报警器,微处理器上还连接有电源模块,电源模块连接有低压直流电源和锂离子蓄电池,微处理器通过显示模块和操控模块共同与触摸屏连接执行数据输入输出及显示指令,挡风罩采用防静电PVC板、PC板、亚克力板或PET板;(5)微处理器上连接有无线模块,通过无线模块与外部无线接收装置实现双向数据收发及指令传递,无线模块采用Wifi和蓝牙无线通信标准。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测试以及消除电子天平所受的外界干扰或影响。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电子天平中设置光电位置传感器以保证称重的到位从而启动称重指令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设置湿度传感器对电子天平工作环境湿度进行监控的基础上,再设置温度传感器对电子天平工作环境进行温度监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电子装置设置有具有不同测量功能的多个模块及控制器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切换模块以使处理器能在多个测量模块之间切换控制各控制器的运行,即在具有多个测量功能的电子天平中设置切换模块以控制各个模块运行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于电子天平使用与保养的注意事项,其具体公开了可采用对强磁性物品进行消磁以减小磁性影响的内容。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同属电子天平领域,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电子天平中进行消磁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消磁装置,并具体公开了采用霍尔磁场传感器(相当于磁场传感器)、微处理器(相当于第四主控制器)以及消磁线圈(相当于电子消磁器)进行检测磁场强度并进行消磁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第[0011]-[0036]段及附图1),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第四控制器控制磁场传感器和电子消磁器执行消磁指令”。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需要对电子天平进行消磁处理减小磁性影响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电子天平中设置消磁装置对电子天平进行消磁,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中的消磁装置安装在对比文件2提到的电子天平上以对强磁性物品消磁减小磁性影响。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子天平,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0018段]、[0024]段及附图1):为了便于观察天平放置后,是否处于水平位置,在秤架1上设有秤盘7的一端侧壁上设置水准器9,秤架1下端面设置有水平调节支架14(相当于可调节高度的底脚),为了使天平处于水平位置,保证称量的准确性,可以通过水平调节支架14进行调节(相当于通过底脚进行水平平衡位置调节)。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同属于天平领域,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气泡平衡仪器属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水准器的一类,因此在对比文件3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与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气泡平衡仪监控水平状态并通过底脚进行水平平衡位置调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无论是静电消除器选择为正负离子发生器,称重传感器上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报警模块外接声控报警器,还是将微处理器上连接电源模块、电源模块连接有低压直流电源和锂离子蓄电池以及挡风罩采用防静电PVC板、PC板、亚克力板或PET板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设计的需要所容易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而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页第4段):阈值可以通过输入装置31例如指示操作单元11来修改,表征静电电荷累积量级的输出能够出现指示操作单元11的显示屏12上,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的指示操作单元11具有手工的输入装置,而指示操作单元11又具备显示屏12。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是采用微处理器通过显示模块和操控模块共同与触摸屏连接执行数据输入输出及显示指令,该种输入输出模式属于本领域技术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对比文件3具体公开了(说明书第[0023]段及附图1)该电子天平设置有无线数据传输器13(相当于无线模块),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同属于电子天平领域,其公开的无线数据传输器在对比文件3和本申请中作用相同,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电子天平上设置无线模块与外界双向数据收发及指令传递的技术启示,而选用Wifi和蓝牙无线通信标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的本次意见陈述相比提交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实质上仅增加了一条“挡风罩优选采用防静电PVC板、PC板、亚克力板或PET板,避免了外部环境对称重环境的影响”,其余意见均相同。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1)-(3)、(5)、(7),(12)可具体参见之前对于区别特征(1)、(2)、(3)、(4)的评述。对于意见(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三主控器控制静电传感器和静电消除器执行静电消除指令”这一技术特征,更具体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意见(4)的内容。对于意见(6),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检测静电的传感器10检测的数据超过阈值的情况下启动电离装置23,并进行报警,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于其它测试参数均采用阈值判断的方式,来启动报警和后续操作。对于意见(8),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电离装置消除静电,至于选择正负离子发生器在空气中进行正负电荷中和进而消除静电,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采用电离装置时的一种常规技术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地劳动。对于意见(9)-(10),在称重传感器上设置过载保护避免超载对传感器的破坏,以及采用声控报警方式实现较远距离提醒均属于测控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地劳动。对于意见(11)、(14),测试仪器采用双供电的模式,即采用外部电连接和内部蓄电池的模式来保证测试设备的实时、安全使用是测控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电子天平作为一种常见的测量设备,要确保其安全供电,采用双供电的模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对于本申请的电子天平设置了无线模块,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在电子天平上设置无线数据传输器,给出了采用无线模块与外部接收装置实现双向数据收发的技术启示,而本领域公知的是Wifi和蓝牙是常见的两种无线通信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无线数据传输器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采用Wifi和蓝牙无线通信标准,这无需付出创造性地劳动。对于意见(13),本申请所实现的电子天平具有静电监测及消除、湿度监测功能已被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所公开,至于其余磁场监测及消除、温度监测功能,现有技术也给出相应的结合启示,本申请是将现有的不同功能简单的叠加,这种结合并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无需付出创造性地劳动即可获得。并且,这种功能上的叠加组合带来的技术效果是可预期的,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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