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分配固体产品的方法和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来分配固体产品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753
决定日:2019-10-21
委内编号:1F272155
优先权日:2009-03-03,2010-03-02
申请(专利)号:201510650995.0
申请日:2010-03-03
复审请求人:埃科莱布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晋
合议组组长:熊茜
参审员:韩亚楠
国际分类号:B05B7/14(2006.01),B05B7/04(2006.01),B05D1/1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篇对比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了与区别技术特征相近的内容,但其作用、目的均与本申请不同,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与本申请应用了相同的原理,则该另一篇对比文件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50995.0,名称为“用来分配固体产品的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埃科莱布有限公司。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080006796.1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申请日为2010年03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09年03月03日和2010年03月02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5年10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2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7年08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2015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5段(第1-14页)、说明书附图图1-8(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5100032A,公告日为1992年03月31日,
对比文件2,US5928608A,公告日为1999年07月27日,
对比文件3,US5607651A,公告日为1997年03月04日,
对比文件4,US6531056B2,公告日为2003年03月1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分配系统,包括:
分配器,该分配器包括空腔和喷嘴;
固体产品,该固体产品位于所述空腔内;
稀释剂源,该稀释剂源与所述分配器流体连通,该分配器将稀释剂供给到所述喷嘴;
计时装置;
液位开关,所述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检测在储液槽中的使用溶液的液位,所述液位包括要求液位和低于要求液位的低液位;以及
逻辑装置,该逻辑装置控制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以使供给到所述喷嘴的所述稀释剂脉动而成为脉动稀释剂喷射,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接触所述固体产品的表面,以溶解所述固体产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产生使用溶液,其中,在所述产品分配过程期间,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限制在所述使用溶液中过多稀释剂的量而增大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
其中,所述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当检测到所述低液位时接通所述计时装置、并且当检测到所述要求液位时关闭所述计时装置,当所述计时装置接通时,所述计时装置控制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通过所述喷嘴分配的稀释剂的体积、稀释剂的压力、脉动稀释剂喷射频率以及脉动稀释剂喷射持续时间中的至少一个影响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所述固体产品是固体酶产品,并且相对于非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利用脉动稀释剂喷射, 按所述使用溶液的重量计算,将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酶产品的浓度从2.0至4.0%增大到3.0至6.0%。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按所述使用溶液的重量计算,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是大约3.0至10.0%,并且所述固体产品从包括如下选项的组中选择:固体酶产品、固体中性产品、固体碱性产品以及固体酸性产品。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所述逻辑装置是印刷电路板。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所述印刷电路板包括微处理器。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所述逻辑装置在实用载体中。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所述逻辑装置配置有离散调整部,以控制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开环控制系统而被控制。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所述开环控制系统基于稀释剂温度而调整稀释剂的脉动喷射。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所述开环控制系统基于环境温度而调整稀释剂的脉动喷射。
12. 一种分配系统,包括:
分配器,该分配器包括空腔和喷嘴;
固体产品,该固体产品位于所述空腔内;
稀释剂源,该稀释剂源与所述分配器流体连通,该分配器将稀释剂供给到所述喷嘴;
计时装置;
液位开关,所述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检测在储液槽中的使用溶液的液位,所述液位包括要求液位和低于要求液位的低液位;以及
逻辑装置,该逻辑装置控制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以使供给到所述喷嘴的所述稀释剂脉动而成为脉动稀释剂喷射,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接触所述固体产品的表面,以溶解所述固体产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产生使用溶液,其中,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限制在所述使用溶液中过多稀释剂的量而增大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其中,按所述使用溶液的重量计算,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是大约3.0至10.0%,并且所述固体产品从包括如下选项的组中选择:固体酶产品、固体中性产品、固体碱性产品以及固体酸性产品;
其中,所述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当检测到所述低液位时接通所述计时装置、并且当检测到所述要求液位时关闭所述计时装置,当所述计时装置接通时,所述计时装置控制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所述逻辑装置是印刷电路板。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而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分配系统,其中,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而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
1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配系统,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闭环控制系统而被控制,并且其中,所述闭环控制系统利用测量所述固体产品的重量损失的负荷传感器、测量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的导电率传感器以及测量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的折射计中的至少一个。
17.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分配系统,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闭环控制系统而被控制,并且其中,所述闭环控制系统利用测量所述固体产品的重量损失的负荷传感器、测量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的导电率传感器以及测量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的折射计中的至少一个。”
驳回决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分配系统还包括计时装置;液位开关,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检测在储液槽中的使用溶液的液位,液位包括要求液位和低于要求液位的低液位;以及逻辑装置,该逻辑装置控制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以使供给到喷嘴的稀释剂脉动而成为脉动稀释剂喷射,脉动稀释剂喷射接触固体产品的表面,以溶解固体产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产生使用溶液,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限制在使用溶液中过多稀释剂的量而增大在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当检测到低液位时接通计时装置、并且当检测到要求液位时关闭计时装置,当计时装置接通时,计时装置控制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了计时装置、液位开关和逻辑装置,以及使稀释剂脉动喷射以溶解固体产品,在此基础上,为利用液位开关和计时装置协同控制喷射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当检测到低液位时接通计时装置、并且当检测到要求液位时关闭计时装置。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除上述区别外,进一步包括:按所述使用溶液的重量计算,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是大约3.0至10.0%,并且所述固体产品从包括如下选项的组中选择:固体酶产品、固体中性产品、固体碱性产品以及固体酸性产品。但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2、6、9、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得到的,从属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容易得到的,从属权利要求5、7、1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0和11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所容易得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6、1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2、3的基础上所容易得到的。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1、13-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1)对比文件2图5中的氯化器组件适用于与图1和图2的消毒系统中的任一个一起使用,与图2的消毒系统一起使用时,计时装置40和液位开关是同时存在的,液位开关取代了第一实施例中的阀门,因此公开了计时装置40接通时,控制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对比文件2中的稀释剂喷射也是一种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重复接通/断开的喷射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调节稀释剂喷射的时间间隔,同时通过限制稀释剂的量来实现对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的控制,可以使得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增大或是减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主要修改为: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12,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13,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6重新编号为从属权利要求12。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未公开“脉动稀释剂喷射”,其提供了相反的教导,因为“脉动”应为持续时间短、间隔时间长,并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3具体限定了相应的时间范围,而对比文件2打开20秒、关闭30秒,是典型的“间歇式”喷射,且本申请限制过多稀释剂的量而增大在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而对比文件2中在游泳池或饮用水中的氯浓度应被保持为不能过高,因而没有用“脉动式”替代其“间歇式”水喷射的合理理由,此外,对比文件2发明目的——避免系统中快速地形成碳酸钙结垢,与本申请目的无关;计时装置40和液位开关两者在对比文件2中对于阀进行控制时是可相互替代,而不是可组合地使用。此次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13如下:
“1. 一种分配系统,包括:
分配器,该分配器包括空腔和喷嘴;
固体产品,该固体产品位于所述空腔内;
稀释剂源,该稀释剂源与所述分配器流体连通,该分配器将稀释剂供给到所述喷嘴;
计时装置;
液位开关,所述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检测在储液槽中的使用溶液的液位,所述液位包括要求液位和低于要求液位的低液位;以及
逻辑装置,该逻辑装置控制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以使供给到所述喷嘴的所述稀释剂脉动而成为脉动稀释剂喷射,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接触所述固体产品的表面,以溶解所述固体产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产生使用溶液,其中,在所述产品分配过程期间,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限制在所述使用溶液中过多稀释剂的量而增大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
其中,所述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当检测到所述低液位时接通所述计时装置、并且当检测到所述要求液位时关闭所述计时装置,当所述计时装置接通时,所述计时装置控制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并且
其中,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而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
13. 一种分配系统,包括:
分配器,该分配器包括空腔和喷嘴;
固体产品,该固体产品位于所述空腔内;
稀释剂源,该稀释剂源与所述分配器流体连通,该分配器将稀释剂供给到所述喷嘴;
计时装置;
液位开关,所述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检测在储液槽中的使用溶液的液位,所述液位包括要求液位和低于要求液位的低液位;以及
逻辑装置,该逻辑装置控制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以使供给到所述喷嘴的所述稀释剂脉动而成为脉动稀释剂喷射,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接触所述固体产品的表面,以溶解所述固体产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产生使用溶液,其中,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限制在所述使用溶液中过多稀释剂的量而增大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其中,按所述使用溶液的重量计算,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是大约3.0至10.0%,并且所述固体产品从包括如下选项的组中选择:固体酶产品、固体中性产品、固体碱性产品以及固体酸性产品;
其中,所述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当检测到所述低液位时接通所述计时装置、并且当检测到所述要求液位时关闭所述计时装置,当所述计时装置接通时,所述计时装置控制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并且
其中,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而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稀释剂喷射是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重复接通/断开的喷射过程,这与本申请中的脉动喷射的状态是相同的,在需要高浓度的溶液时,必然需要减少水源的量,而减少水源的方式只有减少喷射时间内的出水量或缩短喷射时间,延长断开时间。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替换页,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2015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5段(第1-14页)、说明书附图图1-8(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2.1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分配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分配系统,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19行到第4栏第65行、附图图1-2):包括:
分配器,其包括上部存储部分12内的空腔和喷嘴20;
固体产品,其位于空腔内;
稀释剂源,与分配器流体连通,分配器将稀释剂供给到喷嘴20,
浮子开关32(相当于液位开关),浮子开关32构造和布置成用以检测在储液槽17中的使用溶液的液位,包括要求液位和低于要求液位的低液位。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逻辑装置,该逻辑装置控制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以使供给到所述喷嘴的所述稀释剂脉动而成为脉动稀释剂喷射,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接触所述固体产品的表面,以溶解所述固体产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产生使用溶液,其中,在所述产品分配过程期间,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限制在所述使用溶液中过多稀释剂的量而增大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
计时装置,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当检测到所述低液位时接通所述计时装置、并且当检测到所述要求液位时关闭所述计时装置,当所述计时装置接通时,所述计时装置控制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
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溶液中固体产品的浓度。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水处理装置的间歇喷射系统,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15行到第7栏第9行、附图图1-7):包括微处理控制器20,由于具有喷射持续时间(相当于喷射接通循环)和间隔持续时间(相当于喷射断开循环),且时间可调,因而必然具有相应的用于控制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的喷射持续时间和间隔持续时间的逻辑装置,并且这种喷射方式使供给到喷嘴的水(相当于稀释剂)成为间歇水喷射,间歇水喷射接触固体产品的表面,以溶解固体产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产生使用溶液(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39-46行)。
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是限制水垢的形成,并允许使用具有更高溶解度的固体产品。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使用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的脉动喷射,其间歇喷水的作用与本申请明显不同,本申请利用所限定的脉动喷射,通过减小或消除过度喷射,限制稀释剂的量,让最大量的稀释剂接触固体产品表面以使固体产品的溶解过程最大化,从而增大浓缩溶液的浓度,对比文件2用于减少水垢的形成,与本申请让最大量的稀释剂接触固体产品表面以使固体产品的溶解过程最大化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因而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使用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的脉动喷射”,以利用更少的水溶解固体产品从而提高形成的溶液的浓度的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中提高溶液浓度的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分配系统(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20行到第8栏第50行、附图图1-6),其自动控制以获得更准确的浓缩溶液浓度和使用溶液浓度,利用导电率传感器获得溶液浓度,没有提及使用非连续的喷射水流溶解固体产品,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控制材料溶解速率的装置(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6-27行、第10栏第32-45行、附图图1-7),利用连续或间歇的水流,根据温度、化学品需求,由电脑210调节喷射泵304的转速,以获得所期望的溶液浓度,没有提及使用非连续的水流以与连续水流相比提供具有更高浓度的溶液,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通过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增大在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以及对比文件1-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均不足以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独立权利要求13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分配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分配系统,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19行到第4栏第65行、附图图1-2):包括:
分配器,其包括上部存储部分12内的空腔和喷嘴20;
固体产品,其位于空腔内;
稀释剂源,与分配器流体连通,分配器将稀释剂供给到喷嘴20,
浮子开关32(相当于液位开关),浮子开关32构造和布置成用以检测在储液槽17中的使用溶液的液位,包括要求液位和低于要求液位的低液位。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逻辑装置,该逻辑装置控制在产品分配过程期间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以使供给到所述喷嘴的所述稀释剂脉动而成为脉动稀释剂喷射,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接触所述固体产品的表面,以溶解所述固体产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产生使用溶液;在所述产品分配过程期间,所述脉动稀释剂喷射通过限制在所述使用溶液中过多稀释剂的量而增大在所述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而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
计时装置,液位开关构造和布置成用以当检测到所述低液位时接通所述计时装置、并且当检测到所述要求液位时关闭所述计时装置,当所述计时装置接通时,所述计时装置控制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接通循环和喷射断开循环;
(2)按使用溶液的重量计算,在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是大约3.0至10.0%,并且固体产品从包括如下选项的组中选择:固体酶产品、固体中性产品、固体碱性产品以及固体酸性产品。
权利要求1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溶液中固体产品的浓度。
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基于与意见2.1中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2-4均没有给出“使用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的脉动喷射”的启示,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中提高溶液浓度的公知常识。通过采用上述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3限定的方案具有增大在使用溶液中所溶解的固体产品的浓度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以及对比文件1-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均不足以破坏权利要求13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在独立权利要求1、13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12、14、1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稀释剂喷射是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重复接通/断开的喷射过程,并且能够根据不同工况的需要调节接通和断开的时间,这与本申请中的脉动喷射的状态是相同的,在需要高浓度的溶液时,必然需要减少水源的量,而减少水源的方式只有减少喷射时间内的出水量或缩短喷射时间,延长断开时间。在此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限定的方案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合议组认为,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用间歇喷水的方式代替连续喷水的方式,并提及可根据不同工况的需要调节接通和断开的时间,但其针对的是泳池、饮用水消毒所使用的特定固定产品易于形成水垢的技术问题,通过间歇喷射限制水垢的形成,并允许使用具有更高溶解度的固体产品,没有提及这样间歇喷射可以减少水的用量从而提高溶液浓度。虽然从提高浓度的需求出发,减少水的用量是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但这必须是在溶解的固体产品量没有随水的减少成比例减少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而对比文件2仅仅公开使用间歇喷水的方式可以减少水垢的形成,没有记载对形成的溶液浓度的影响,没有记载间歇喷射与连续喷射相比水的用量、溶解的固体产品的量是否相同,既没有提及同样用量的水可以溶解更多的固体产品,也没有提及溶解同样的固体产品可以使用更少的水,其与本申请通过脉动喷射让最大量的稀释剂接触固体产品表面,使稀释剂在产品上的驻留时间最大化,从而允许每稀释剂单位产生最大稀释量的构思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不能推出对于同样的固体产品,间歇喷水生成的溶液必然具有比连续喷水更大的浓度,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以通过减小或消除过度喷射而增大浓缩溶液的浓度的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不能得到“喷射接通循环是0.1秒至2.0秒,而产品分配过程的喷射断开循环是5.0秒至5.0分钟的脉动喷射”与连续喷射相比可以提高获得的溶液浓度的启示,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技术特征中断开时间相对较长的脉动喷射是本领域中提高溶液浓度的公知常识。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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