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网络选择方法、装置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网络选择方法、装置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697
决定日:2019-10-20
委内编号:1F28801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73987.2
申请日:2016-08-16
复审请求人:深圳优克云联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佳
合议组组长:邢文飞
参审员:吕四化
国际分类号:H04W48/16,H04W48/18,H04W60/00,H04W88/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73987.2,名称为“一种网络选择方法、装置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优克云联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6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610450A,公开日为2009年12月23日)和对比文件2(CN105848188A,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0日)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陈述意见并提交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4、9的附加特征分别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6中,删除权利要求4、9,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成为新的权利要求1-10。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依据文本为:2019年06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申请日2016年08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引用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合议组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2和3、6和7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适应性修改后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5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监控通过已登记网络信息进行注册后的网络”,在独立权利要求5中增加特征“网络监控单元,用于监控通过已登记网络信息进行注册后的网络”,删除权利要求2、3、6、7,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成为新权利要求1-6。
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只能在移动终端移动至漫游地时进行网络获取以及注册,本申请中监测到当前所处位置的信号强度低或资费高时均触发搜网注册;对比文件1每当漫游时均会收到短信提示用户选择资费较低的运营商网络,本申请预设搜网条件避免不必要的搜网资源浪费;对比文件1中需要用户手动进行资费及信号强度比对选择,本申请自动选择网络注册。对比文件2接入资费最低的无线网络,实时检测多种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当选择接入信号强度大于或等于预设阈值且信号强度最强的无线网络时不能保证接入网络的资费最低,信号强度变化时均需要更改网络。本申请中预设搜网条件,只有满足条件才会搜网及注册,按照资费高低优先级排序进行注册,可按照优先级排序顺序进行下一资费优先级的网络的注册,可快速注册上信号强度较佳及资费较佳的网络。对比文件2无法给出相关技术启示。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网络选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监控通过已登记网络信息进行注册后的网络;
当满足预设的搜网条件时,触发搜网动作,以获取至少两个当前可连接的网络所对应的网络信息,其中,所述预设的搜网条件包括:
当前注册的网络所对应的资费高于预设的资费阈值;或者
当前注册的网络所对应的信号强度低于预设的信号强度阈值;
获取至少两个当前可连接的网络所对应的网络信息,其中,所述网络信息至少包括所述网络的网络标识信息、信号强度信息及资费信息;
获取所述网络信息的信号强度信息中信号强度大于预设信号强度阈值的网络,将所获取的网络按所述资费信息中的资费等级进行优先级降序排序;所述资费信息携带有资费等级信息,所述资费等级信息为符合预设资费范围值的资费信息所对应的等级信息;所述网络信息还包括网络制式信息;
若有至少两个网络中的资费信息的资费等级信息相同时,则将所述至少两个资费等级信息相同的网络按网络制式信息进行优先级排序;
所述网络制式信息中的制式优先级从高到低为LTE网络制式、UMTS网络制式,以及GSM网络制式;
生成第一网络集合,其中,所述第一网络集合至少包括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序的网络标识信息列表;
按所述网络标识信息列表顺序,对所述第一网络集合对应的网络进行网络注册,直至注册完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信号强度小于预设信号强度阈值的网络生成第二网络集合,以当对第一网络集合中的网络注册不成功时,尝试对第二网络集合中的网络进行注册。
3、一种网络选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网络监控单元,用于监控通过已登记网络信息进行注册后的网络;
搜网触发单元,用于当满足预设的搜网条件时,触发搜网动作,以获取至少两个当前可连接的网络所对应的网络信息,其中,所述预设的搜网条件包括:
当前注册的网络所对应的资费高于预设的资费阈值;或者
当前注册的网络所对应的信号强度低于预设的信号强度阈值;
网络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至少两个当前可连接的网络所对应的网络信息,其中,所述网络信息至少包括所述网络的网络标识信息、信号强度信息及资费信息;
第一网络集合生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网络信息的信号强度信息中信号强度大于预设信号强度阈值的网络,将所获取的网络按所述资费信息中的资费高低进行优先级排序,生成第一网络集合,其中,所述第一网络集合至少包括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序的网络标识信息列表;
网络注册单元,用于按所述网络标识信息列表顺序,对所述第一网络集合对应的网络进行网络注册,直至注册完成;
述资费信息携带有资费等级信息,所述资费等级信息为符合预设资费范围值的资费信息所对应的等级信息;所述第一网络集合生成单元包括:
资费等级排序模块,用于将所获取的网络按所述资费信息中的资费等级进行优先级降序排列;
所述网络信息还包括网络制式信息,所述资费等级排序单元还包括:
制式排序子模块,用于若有至少两个网络中的资费信息的资费等级信息相同时,则将所述至少两个网络按网络制式信息进行优先级排序;
所述网络制式信息中的制式优先级从高到低为LTE网络制式、UMTS网络制式,以及GSM网络制式。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网络选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选择装置还包括:
第二网络集合生成单元,用于将信号强度小于预设信号强度阈值的网络生成第二网络集合,以当对第一网络集合中的网络注册不成功时,尝试对第二网络集合中的网络进行注册。
5、一种网络选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网络选择装置,以及
网络信息服务器,用于存储至少两个网络的预设网络信息,并将所述预设网络信息分享至网络选择装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网络信息包括预设网络对应的网络标识信息、 网络制式信息及资费信息;
所述网络选择装置还包括:
信号强度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当前可连接的网络所对应的信号强度信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审查决定所依据文本为: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6年08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对比文件即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网络选择方法,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网络选择方法及设备,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42-65段,附图2):
在移动终端(手机)用户界面的设置-手机设置-网络选择菜单有两个选项,“自动”和“手动”。如果选择“网络选择”的“自动”选项,并按下“确定”键,则移动终端会在搜网后自动接入搜索到的信号最强的可用运营商网络中,即,移动终端搜网时能够判断各个网络信号强度。
如果选择“网络选择”的“手动”,移动终端会进行搜网操作(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当满足预设的搜网条件时,触发搜网动作,以获取至少两个当前可连接的网络所对应的网络信息),搜网结束后,会将该移动终端所在位置的所有运营商网络的网络名称显示出来,供用户手动进行选择,用户任选一个可用的运营商网络后,按下“确定”键,移动终端会连接到该网络。具体有如下步骤:
S201、移动终端位置出现漫游之后,会将当前位置信息上报给核心网。
S202、核心网得知该移动终端的位置发生变化后,向资费信息服务器发送资费信息请求消息,并在该消息中携带该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S203、资费信息服务器收到该请求消息后,根据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将当地所覆盖的该移动终端可用的各个运行商网络的资费信息,下发给该移动终端。可以通过SMS的方式发送给用户,可以包括:网络信息(包含网络标识、名称)、资费信息。可以在移动终端中增加一个信号强度显示单元,在按下网络选择的“手动”选项后,移动终端搜网后不仅显示移动终端所在位置各个运营商网络的名称,还一并显示各个运营商网络的信号强度(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获取至少两个当前可连接的网络所对应的网络信息,其中,所述网络信息至少包括所述网络的网络标识信息、信号强度信息及资费信息)。还可以以各个运营商网络的信号强度进行排序,排序后显示在用户界面上,用户能够获得到所在位置的各个运营商网络的名称和信号强度,用户通过阅读短消息获得各个运营商网络的资费信息、各个运营商网络的信号强度,可以综合考虑资费信息和信号强度来自主选择合适自己要求的运营商网络。
S204、移动终端收到该资费信息短消息后,用户通过移动终端的用户界面查看该消息找出资费最便宜的可用运营商网络。
S205、假如用户希望使用A运营商网络,在移动终端用户界面的“手机设置”菜单中的“网络设置”中选择“手动”,移动终端进行搜网,按上下键手动将光标选择到A运营商网络,确定后移动终端接入A运营商网络。
选择网络并使之连接,找到一个资费、信号强度都令人满意的网络,通过手动方式进行选网,大大提高了用户自主选网的积极性,提高了用户体验。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区别:
权利要求1中预设搜网条件包括:监控通过已登记网络信息进行注册后的网络,当前注册的网络所对应的资费高于预设的资费阈值或者当前注册的网络所对应的信号强度低于预设的信号强度阈值。
权利要求1中具体选取网络的步骤为,获取网络信息的信号强度信息中信号强度大于预设信号强度阈值的网络,将所获取的网络按资费等级进行优先级降序排序;所述资费信息携带有资费等级信息,所述资费等级信息为符合预设资费范围值的资费信息所对应的等级信息;所述网络信息还包括网络制式信息;若有至少两个网络中的资费信息的资费等级信息相同时,则将所述至少两个资费等级信息相同的网络按网络制式信息进行优先级排序;所述网络制式信息中的制式优先级从高到低为LTE网络制式、UMTS网络制式,以及GSM网络制式;生成第一网络集合,其中,第一网络集合至少包括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序的网络标识信息列表;按网络标识信息列表顺序对第一网络集合对应的网络进行网络注册直至注册完成。
而对比文件1中由用户操作引发搜网,以各个运营商网络的信号强度进行排序后显示,由用户自主综合强度和资费来选择网络,并操作选择想要连接的一个网络进行注册连接。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自动进行网络选择,从而降低网络使用成本并保证网络服务质量。
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无线网络接入方法、系统及设备,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3、31-47、65-77段,附图1、3):
现有的无线网络接入设备通常只能接入用户事先设定的一种或二种无线网络,无法在当前网络的信号强度较差时的自动切换至信号强度较高的网络,导致用户经常因为当前网络信号强度较差而无法正常访问网络数据。
由无线网络接入设备执行以下步骤:
步骤S101,实时检测多种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监控通过已登记网络信息进行注册后的网络),所述多种无线网络包括蜂窝移动网络、WiFi网络和卫星网络;获取用户输入的无线网络选择信号,根据用户输入的无线网络选择信号接入用户选择的无线网络,若在预设时间段内未获取到用户输入的无线网络选择信号,则根据预设优先级接入无线网络,预设优先级具体是指,在信号强度相同时,各无线网络的优先级顺序为WiFi网络>蜂窝移动网络>卫星网络。
步骤S102:接入信号强度大于或等于预设阈值且信号强度最强的无线网络,或者,接入信号强度大于或等于预设阈值且资费最低的无线网络,预设阈值由用户根据其对网络信号强度的要求自定义设定的信号强度数值,在具体应用中,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将无线网络接入设备设定为在信号强度大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接入信号强度最强的无线网络的模式,或者,在信号强度大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接入资费最低的无线网络的模式。
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监控通过已登记网络信息进行注册后的网络,检测网络信号强度并自动切换到信号强度大于预设信号强度阈值且资费最低的网络,在信号强度相同时按照预设优先级接入网络,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优先级排列并根据优先级自动进行网络接入的技术启示;再者,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使用资费范围值对应的等级消息来表征资费的高低是常见的,将所获取的网络按所述资费信息中的资费等级进行优先级降序排列是容易想到的。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网络强度、资费等都是常用的网络参数,以实际需要来预设搜网条件,例如根据网络强度减弱、资费较高等条件进行综合考量,都是惯用手段;进一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多个网络组成列表集合,并按某种条件进行排序,是容易想到的。
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某条件相当的情形下按照网络制式排列优先级的技术启示,并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LTE、UMTS以及GSM都是常见的网络制式。
综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方法还包括:将信号强度小于预设信号强度阈值的网络生成第二网络集合,以当对第一网络集合中的网络注册不成功时,尝试对第二网络集合中的网络进行注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备用集合,在第一网络集合中注册均失败的情形下,尝试对备用集合中的网络进行接入,从而保证至少接入网络维持通信,是容易想到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要求保护一种网络选择装置,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2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与方法步骤对应的功能模块是惯用手段。与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同理,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网络选择系统,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网络选择装置,以及网络信息服务器,用于存储至少两个网络的预设网络信息,并将所述预设网络信息分享至网络选择装置;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所述预设网络信息包括预设网络对应的网络标识信息、网络制式信息及资费信息;所述网络选择装置还包括:信号强度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当前可连接的网络所对应的信号强度信息”。对比文件1公开(出处同上),资费信息服务器收到该请求消息后,根据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将当地所覆盖的该移动终端可用的各个运行商网络的资费信息,下发给该移动终端。可以通过SMS的方式发送给用户,可以包括:网络信息(包含网络标识、名称)、资费信息。可以在移动终端中增加一个信号强度显示单元,以各个运营商网络的信号强度进行排序,排序后显示在用户界面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显示信号强度,必然有完成获取对应网络信号强度的相关部件,而根据所实现功能来设置单元也是惯用手段。在权利要求3、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实施例2公开了用户选择手动或自动进行搜网,若选择自动则搜网后自动搜索并接入信号最强的网络;搜网后可以一并显示各个运营商网络的信号强度,还可以以各网络信号强度进行排序显示,用户获得各网络的名称和信号强度来进行选择。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信号强度自动进行网络搜索接入。信号强度和资费信息等是常用的网络选择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搜网条件。
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保证信号强度的前提下接入资费最低的无线网络;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综合考虑资费信息和信号强度自主选择网络;对比文件2中公开在预设时间段内未获取到用户输入的无线网络选择信号则根据预设优先级接入无线网络,给出了设置优先级排列并根据优先级进行网络接入的技术启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多个网络组成列表集合,并按顺序进行网络注册,是容易想到的。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