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808
决定日:2019-10-18
委内编号:1F26643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30524.8
申请日:2016-08-03
复审请求人:王立臣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韩冰冰
合议组组长:欧岚
参审员:雷茜
国际分类号:E03C1/01,E03C1/12,E03C1/14,E03D1/00,E03D5/016,E03B1/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评价一项发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常规选择,且这种选择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故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30524.8,名称为“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王立臣,申请日为2016年8月3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1241382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5月20日)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8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4;2018年9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小便器、大便器、供水箱、小便回水装置,
所述小便回水装置主要由依次连接的小便储罐、小便增压泵和小便过滤器构成,所述小便增压泵根据小便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
所述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具有开闭控制阀的小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小便器的小便器进水口连接,并且经由大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大便器的大便器进水口连接,
所述小便器的小便器排水口与所述小便回水装置的储液罐连接,所述小便过滤器的过滤出口经由小便回水管与所述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所述供水箱包括小便器供水箱和大便器供水箱;
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所述小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小便器进水口连接,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所述大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大便器进水口连接,所述大便器的大便器出水口与大便器排污管连接;
所述过滤出口与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在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上端形成有小便器供水箱溢流口,所述小便器供水箱溢流口经由溢流连接管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盥洗装置和盥洗回水装置,所述盥洗装置包括水龙头和与所述水龙头对应设置盥洗盆,所述盥洗回水装置主要由依次连接的盥洗水储罐、盥洗水增压泵和盥洗水 过滤器构成,所述盥洗水增压泵根据盥洗水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所述水龙头与水源连接,所述盥洗盆的排水口与盥洗水储罐连接,所述盥洗水过滤器的过滤出口经由小便回水管与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还经由大便器供水箱补水管与所述水源连接,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补水管上安装有大便器供水箱补水控制阀,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中安装有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补水控制阀根据来自所述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的液位状态进行开闭。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上端形成有大便器供水箱溢流口,所述大便器供水箱溢流口经由溢流排管与所述大便器的排水口所连接的排污管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小便增压泵和所述盥洗水增压泵的电源为太阳能发电电源或风能发电电源。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开闭控制阀为红外线感应阀或者手动阀。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主要由位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中部的液位传感器和位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下端的液位传感器构成。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小便增压泵和盥洗水增压泵根据在小便储罐以及盥洗水储罐上安装的液位计所测量出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
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1个或1个以上的所述小便器、所述大便器以及所述盥洗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上一文本中的从属权利要求2、3、7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不仅对小便污水处理还对大便污水也进行了处理,影响污水的处理效率;将水箱设置为大便水箱和小便水箱不是容易想到的。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小便器、大便器、供水箱、小便回水装置,
所述小便回水装置主要由依次连接的小便储罐、小便增压泵和小便过滤器构成,所述小便增压泵根据小便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
所述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具有开闭控制阀的小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小便器的小便器进水口连接,并且经由大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大便器的大便器进水口连接,
所述小便器的小便器排水口与所述小便回水装置的储液罐连接,所述小便过滤器的过滤出口经由小便回水管与所述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所述供水箱包括小便器供水箱和大便器供水箱;
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所述小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小便器进水口连接,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所述大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大便器进水口连接,所述大便器的大便器出水口与大便器排污管连接;
所述过滤出口与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在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上端形成有小便器供水箱溢流口,所述小便器供水箱溢流口经由溢流连接管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还具有盥洗装置和盥洗回水装置,
所述盥洗装置包括水龙头和与所述水龙头对应设置盥洗盆,所述盥洗回水装置主要由依次连接的盥洗水储罐、盥洗水增压泵和盥洗水过滤器构成,所述盥洗水增压泵根据盥洗水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所述水龙头与水源连接,所述盥洗盆的排水口与盥洗水储罐连接,所述盥洗水过滤器的过滤出口经由小便回水管与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还经由大便器供水箱补水管与所述水源连接,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补水管上安装有大便器供水箱补水控制阀,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中安装有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补水控制阀根据来自所述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的液位状态进行开闭;
所述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主要由位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中部的液位传感器和位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下端的液位传感器构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上端形成有大便器供水箱溢流口,所述大便器供水箱溢流口经由溢流排管与所述大便器的排水口所连接的排污管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小便增压泵和所述盥洗水增压泵的电源为太阳能发电电源或风能发电电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开闭控制阀为红外线感应阀或者手动阀。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小便增压泵和盥洗水增压泵根据在小便储罐以及盥洗水储罐上安装的液位计所测量出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1个或1个以上的所述小便器、所述大便器以及所述盥洗装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大便进行分离处理的优缺点是本领域已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是否对其进行处理,设置1个供水箱可节省成本,设置2个供水箱可以保证使用的连续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场地规划、资金成本、处理效果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对大便进一步处理还是将大便的出水口与排污管直接进行连接,同时根据卫生间空间的大小以及排水的要求设置水箱的数量和种类是容易作出的选择,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3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继续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了说明书中的内容,对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使用了物理、化学、生物多种污水处理手段,与本申请存在较大不同;本申请通过设置大便器供水箱和小便器供水箱,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如下:
“1. 一种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小便器、大便器、供水箱、小便回水装置,所述小便回水装置主要由依次连接的小便储罐、小便增压泵和小便过滤器构成,所述小便增压泵根据小便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所述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具有开闭控制阀的小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小便器的小便器进水口连接,并且经由大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大便器的大便器进水口连接,所述小便器的小便器排水口与所述小便回水装置的储液罐连接,所述小便过滤器的过滤出口经由小便回水管与所述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所述供水箱包括小便器供水箱和大便器供水箱;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所述小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小便器进水口连接,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所述大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大便器进水口连接,所述大便器的大便器出水口与大便器排污管连接;所述过滤出口与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在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上端形成有小便器供水箱溢流口,所述小便器供水箱溢流口经由溢流连接管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还具有盥洗装置和盥洗回水装置,所述盥洗装置包括水龙头和与所述水龙头对应设置盥洗盆,所述盥洗回水装置主要由依次连接的盥洗水储罐、盥洗水增压泵和盥洗水过滤器构成,所述盥洗水增压泵根据盥洗水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所述水龙头与水源连接,所述盥洗盆的排水口与盥洗水储罐连接,所述盥洗水过滤器的过滤出口经由小便回水管与所述小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还经由大便器供水箱补水管与所述水源连接,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补水管上安装有大便器供水箱补水控制阀,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中安装有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补水控制阀根据来自所述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的液位状态进行开闭;所述小便增压泵和盥洗水增压泵根据在小便储罐以及盥洗水储罐上安装的液位计所测量出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
所述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能够反复利用对小便进行过滤后的净水,对大便器以及小便器进行冲洗,而且能够利用对来自盥洗装置的废水进行过滤后的净水,对大便器进行冲洗;
所述小便过滤器包括壳体和滤芯,滤芯由5微米PP棉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压缩活性炭滤芯、1微米PP棉滤芯和RO反渗透膜滤芯构成;
所述盥洗水过滤器包括壳体和滤芯,滤芯由5微米PP棉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压缩活性炭滤芯、1微米PP棉滤芯和RO反渗透膜滤芯构成;
所述小便器、大便器、盥洗装置应用于多层楼宇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上端形成有大便器供水箱溢流口,所述大便器供水箱溢流口经由溢流排管与所述大便器的排水口所连接的排污管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小便增压泵和所述盥洗水增压泵的电源为太阳能发电电源或风能发电电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开闭控制阀为红外线感应阀或者手动阀。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主要由位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中部的液位传感器和位于所述大便器供水箱的下端的液位传感器构成。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1个或1个以上的所述小便器、所述大便器以及所述盥洗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合议组经审查认为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8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4作为审查基础。
(二)、具体审查意见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评价一项发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常规选择,且这种选择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故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水生态厕所,其也涉及一种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和附图1-3):一种无水生态厕所,包括尿粪分离器、小便斗(相当于小便器)、集便器、集尿箱、污水处理器、净水箱(相当于供水箱);尿粪分离器的大便出口连接集便器,小便及冲厕水出口连接集尿箱(相当于小便储罐,即小便回水装置的一部分,小便器排水口必然要与小便回水装置的储液罐连接),尿粪分离器的冲水口连接净水箱的出口;集尿箱的出口连接污水处理器;污水处理器的出口连接净水箱,净水箱的出口连接到尿粪分离器的冲水口。所述污水处理器包括厌氧系统、好氧系统和过滤系统(相当于过滤器),集尿箱的出口依次连接厌氧系统、好氧系统和过滤出水箱,过滤出水箱的出口连接净水箱(相当于小便过滤器的过滤出口与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必然需要设置一根管子,如小便回水管);
所述调节箱内设有液位控制器、电磁阀;
所述集便器和集尿箱设在尿粪分离蹲便器的下方,附图中标识为下集尿箱;
集尿箱内设有提升泵(相当于小便增压泵),附图中标识为提升泵1;所述净水箱设在所述厕所的上方,附图2中标识为上净水箱。所述厕所还包括小便斗和洗手盆(相当于盥洗装置,必然包括水龙头);所述小便斗的出口连接集尿箱,小便斗的冲水口连接净水箱的出口;所述洗手盆的下水口连接过滤系统的入口,洗手盆上设有自来水龙头,连接自来水管(相当于水龙头与水源连接);
无水生态厕所的工作过程如下:
一、大便处理:大便后出门时,控制系统发出指令,尿粪分离蹲便器(相当于大便器)进行尿粪分离,用循环水冲洗尿粪分离器,大便直接进入集便搅拌器;
二、小便处理:污水进入集尿箱进行一级处理,分离、沉淀去除水中的异物、杂质等。再进入厌氧、好氧的生化系统,进行二级处理,污水中绝大部分有机物被复合生物菌逐步分解成为气体和微量无机物,水质得到净化。最后对水进行三级处理,经过过滤、吸附的过程,去除掉水中的色度、气味和病菌等。
三、回用冲厕:处理完毕的水储存在净水箱内,由泵抽取冲洗小便斗和尿粪分离蹲便器。
说明书第4页最后两行还记载了:洗手水用完收集,进行过滤,回冲厕具,合理利用水资源。结合附图1和2可以得出,洗手盆的水经过过滤后进入到了净水箱中,再通过净水箱冲洗便器。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对来自盥洗装置的废水进行过滤后的净水,对大便器进行冲洗。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以对大、小便后排水进行收集、处理,将其回用到冲水系统中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供水箱分为小便器供水箱和大便器供水箱,以及与它们相连接的用于给水排水、自动控制相关的设备,具体包括的技术特征如下:
所述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具有开闭控制阀的小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小便器的小便器进水口连接,并且经由大便器进水管与所述大便器的大便器进水口连接;在小便器供水箱的上端形成有小便器供水箱溢流口,小便器供水箱溢流口经由溢流连接管与大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大便器的供水箱的出水口经由大便器进水管与大便器进水口连接,大便器的大便器出水口与大便器排污管连接;大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还经由大便器供水箱补水管与水源连接,在大便器供水箱补水管上安装有大便器供水箱补水控制阀,在大便器供水箱中安装有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大便器供水箱补水控制阀根据来自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的液位状态进行开闭;
小便储罐、小便增压泵和小便过滤器的连接顺序是依次连接,小便增压泵根据小便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
2)盥洗回水装置主要由依次连接的盥洗水储罐、盥洗水增压泵和盥洗水过滤器构成,盥洗水增压泵根据盥洗水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盥洗盆的排水口与盥洗水储罐连接,盥洗水过滤器的过滤出口经由小便回水管与小便器供水箱的进水口连接。
3)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能够反复利用对小便进行过滤后的净水,对大便器以及小便器进行冲洗;
小便过滤器包括壳体和滤芯,滤芯由5微米PP棉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压缩活性炭滤芯、1微米PP棉滤芯和RO反渗透膜滤芯构成;
盥洗水过滤器包括壳体和滤芯,滤芯由5微米PP棉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压缩活性炭滤芯、1微米PP棉滤芯和RO反渗透膜滤芯构成;
小便器、大便器、盥洗装置应用于多层楼宇中。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大、小便冲洗时节约用水。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相对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中只设置了一个净水箱,用于收集小便后排出的经过过滤处理的水,同时净水箱中的水为大便器和小便器同时提供冲洗水,权利要求1中将水箱分为大便器供水箱和小便器供水箱,对大便器和小便器分别供应冲洗水。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卫生间空间的大小以及排水的要求,可以选择设置水箱的数量和种类。当选择使用大、小便的冲洗分别使用不同的水箱时,小便器供水箱的水可以通过溢流的形式补充到大便器供水箱中,这是容易想到的。大便器的供水箱由于用水量稍大,在水量不够时,设置补水管与水源连接,并设置控制阀门、在水箱中部和水箱下端设置液位检测器,补水控制阀根据来自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的液位状态进行开闭,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大、小便器供水箱的出水口分别通过水管与大、小便器的进水口连接,大便器的出水口与大便器排污管连接,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给排水设备的布置方式、是否设置大便回收处理装置容易想到的。小便储罐、小便增压泵和小便过滤器的连接顺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备安装空间和处理工序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小便增压泵根据小便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也是本领域节能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说明书第4页最后两行还记载了:洗手水用完收集,进行过滤,回冲厕具,合理利用水资源;结合附图1和2可以得出,洗手盆的水经过过滤后进入到了净水箱中,再通过净水箱冲洗便器。可见,盥洗盆的排水经过过滤出口经由回水管与供水箱进水口连接已经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不同的是在回水装置中还设置了单独的盥洗水储罐、盥洗水增压泵和盥洗水过滤器。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单独处理和收集盥洗水而设置储罐,将盥洗盆的排水口与盥洗水储罐连接,为了实现自动控制将盥洗水增压泵根据盥洗水储罐的液位状态自动进行开闭,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大小便节水冲洗系统能够反复利用对小便进行过滤后的净水,对大便器以及小便器进行冲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节约用水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小便过滤器和盥洗水过滤器包括壳体和滤芯,以及滤芯的具体品种,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过滤器时常用的;将包含大、小便器和盥洗装置的冲洗系统安装在多层楼宇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节水需要和安装空间所做的常规选择。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所进一步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是:大便器供水箱的上端形成有大便器供水箱溢流口,大便器供水箱溢流口经由溢流排管与大便器的排水口所连接的排污管连接。这一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防止大便器供水箱中的水过满,需要及时将水排出,避免发生大便器供水箱中的水填满而系统整体无法运转的问题,所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所进一步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是小便增压泵和盥洗水增压泵的电源为太阳能发电电源或风能发电电源。这一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使用清洁能源供电的常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所进一步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是开闭控制阀为红外线感应阀或者手动阀。这一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实现对冲水的控制所常用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其所进一步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是大便器供水箱液位检测器主要由位于大便器供水箱的中部的液位传感器和位于大便器供水箱的下端的液位传感器构成。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调节箱内设有液位控制器,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大便器供水箱中部和下端安装液位传感器,是容易想到的;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所进一步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是具有1个或1个以上的所述小便器、所述大便器以及所述盥洗装置。公共卫生间的大、小便器以及盥洗装置经常需要设置多个以满足多个使用者同时使用的需求,因此这一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主要陈述了以下意见:1)、本申请中未涉及对大便进行过多收集、处理、并对其中的液体进行分离;而对比文件1中对于大便器在使用时,首先进行大小便的自动分离,同时利用集便搅拌器、下集尿箱、调节箱、厌氧系统、好氧系统、过滤等等程序进行处理;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具体使用的环境为“多层楼宇”,上述对大便的处理需要占据很多的场地空间,并且需要消耗较大的生产、使用成本,针对多层楼宇而言,设置上述一套处理系统而言,并不实际。对比文件1中还采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融合了物理、化学、生物,多种处理手段,保证出水质量,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较大的差异。
2)、本申请通过设置了大便器供水箱和小便器供水箱,并具体给出了连接管路,这样的布设方式,是需要考虑整体技术方案的,并不能孤立的看待这样的布设方式,同时这样的设置方式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是超出简单两个供水箱作用的叠加,这样的设置取得了积极的、有益的效果。
3)、对于盥洗装置的废水处理方式,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能够利用废水,但是与本申请的整体结构还是存在较大的不同,这样的设置方式改进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同时,本申请对“小便过滤器”、“盥洗水过滤器”的具体结构作了进一步限定,这样的结构布设,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
对于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本申请中只对小便器排出的污水进行循环利用,方便对污水进行处理,这样虽然可以不对大便进行处理,但是也无法利用大便增加回收量。而且大便的处理一般需要复杂的工艺来完成,将物理、化学、生物多种手段结合起来由多个程序来完成处理,这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手段,对于多层楼宇,在污水处理的空间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选择水处理对象和工艺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场地规划、资金成本、处理效果等因素时,会综合考量,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系统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考量容易选择仅对小便器排出污水进行利用并进行适当调整从而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其所能够带来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得到的。
2)、对比文件1中只设置了一个净水箱,用于收集小便后排出的经过过滤处理的水,同时净水箱中的水为大便器和小便器同时提供冲洗水;权利要求1中将水箱分为大便器供水箱和小便器供水箱,对大便器和小便器分别供应冲洗水。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卫生间空间的大小以及排水的要求,设置水箱的数量和种类是容易做出的选择。分开的水箱,由于其相互独立,可以互相供水,并且在一个水箱出现故障时由另一个水箱提供保障供水均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
3)、本申请中还对于盥洗装置的废水处理方式、小便过滤器和盥洗水过滤器的具体结构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公开这些具体的结构特征,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具备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并经过适应性的调整和设计是可以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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