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服务器、设备、推币游戏机及介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672
决定日:2019-10-18
委内编号:1F27732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691274.3
申请日:2017-08-14
复审请求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扬
合议组组长:郝荣荣
参审员:陈善学
国际分类号:A63F13/35;A63F13/52;H04N21/258;G07F17/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其他现有技术也没有给出获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691274.3,名称为“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服务器、设备、推币游戏机及介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7年8月14日,公开日为2018年1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 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6249649A,公开日为2016年12月21日)和对比文件2(CN105828210A,公开日为2016年8月3日)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7年8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8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于2018年11月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直播平台服务器中,包括:
监测所述直播房间中的赠送礼物行为;如果获取到所述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则在预设时长内停止获取所述直播房间中的送礼物数据;
基于所述送礼物数据,发送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预设时长内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所述掉币指令后,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是通过在游戏币上预设被感应部件,并在所述推币游戏机上预设感应部件来获得的;
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包括:监测所述直播房间中的赠送礼物行为;如果获取到所述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则在预设时长内停止获取所述直播房间中的送礼物数据;
所述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包括: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预设时长内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接收摄像单元发送的所述推币游戏机的直播视频,所述摄像单元的拍摄对象为所述推币游戏机;
发送所述直播视频至所述直播房间对应的观众端。
4. 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观众端电子设备 中,包括:
接收观众用户在直播推币游戏机的直播房间中执行的送礼物操作;
基于所述送礼物操作,发送送礼物数据至直播平台服务器,以使所述平台服务器如果获取到所述送礼物数据,则在预设时长内停止获取所述直播房间中的送礼物数据;
接收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返回的奖励数据;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与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掉币指令后,获得的游戏币推落数据相关;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预设时长内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是通过在游戏币上预设被感应部件,并在所述推币游戏机上预设感应部件来获得的;所述掉币指令为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基于所述送礼物数据发送给所述推币游戏机的指令;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5. 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推币游戏机中,包括:
接收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的掉币指令;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送礼物数据相关;
执行所述掉币指令,掉落游戏币至游戏币堆放平台;
推动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的游戏币,并获取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是通过在游戏币上预设被感应部件,并在所述推币游戏机上预设感应部件来获得的;
发送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至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
6. 一种直播平台服务器,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监测所述直播房间中的赠送礼物行为;如果获取到所述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则在预设时长内停止获取所述直播房间中的送礼物数据;
发送模块,用于基于所述送礼物数据,发送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所述游戏币 推落数据为所述预设时长内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所述掉币指令后,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是通过在游戏币上预设被感应部件,并在所述推币游戏机上预设感应部件来获得的;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
7. 一种直播平台服务器,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监测所述直播房间中的赠送礼物行为;如果获取到所述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则在预设时长内停止获取所述直播房间中的送礼物数据;
基于所述送礼物数据,发送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预设时长内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所述掉币指令后,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是通过在游戏币上预设被感应部件,并在所述推币游戏机上预设感应部件来获得的;
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
8.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接收观众用户在直播推币游戏机的直播房间中执行的送礼物操作;
基于所述送礼物操作,发送送礼物数据至直播平台服务器,以使所述平台服务器如果获取到所述送礼物数据,则在预设时长内停止获取所述直播房间中的送礼物数据;
接收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返回的奖励数据;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与所述推 币游戏机执行掉币指令后,获得的游戏币推落数据相关;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预设时长内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是通过在游戏币上预设被感应部件,并在所述推币游戏机上预设感应部件来获得的;所述掉币指令为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基于所述送礼物数据发送给所述推币游戏机的指令;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9. 一种推币游戏机,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接收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的掉币指令;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送礼物数据相关;
执行所述掉币指令,掉落游戏币至游戏币堆放平台;
推动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的游戏币,并获取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是通过在游戏币上预设被感应部件,并在所述推币游戏机上预设感应部件来获得的;
发送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至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
10.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监测所述直播房间中的赠送礼物行为;如果获取到所述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则在预设时长内停止获取所述直播房间中的送礼物数据;基于所述送礼物数据,发送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预设时长内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所述掉币指令后,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是通过在游戏币上预设被感应部件,并在所述推币游戏机上预设感应部件来获得的;
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3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具体修改为:根据说明书的内容,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每获取一次所述礼物数据,则发送一次”,“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独立权利要求4-10基于权利要求1的修改增加了相应的技术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区别至少包括:“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每获取一次所述送礼物数据,则发送一次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观众端电子设备、直播平台服务器和游戏机的网络技术架构;所述奖励数据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特征不是公知常识,也不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的所述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10如下:
“1. 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直播平台服务器中,包括:
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
每获取一次所述送礼物数据,则发送一次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所述掉币指令后,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
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包括:监测所述直播房间中的赠送礼物行为;如果获取到所述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则在预设时长内停止获取所述直播房间中的送礼物数据;
所述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包括: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预设时长内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接收摄像单元发送的所述推币游戏机的直播视频,所述摄像单元的拍摄对象为所述推币游戏机;
发送所述直播视频至所述直播房间对应的观众端。
4. 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观众端电子设备中,包括:
接收观众用户在直播推币游戏机的直播房间中执行的送礼物操作;
每获取一次所述送礼物操作,则发送一次送礼物数据至直播平台服务器;
接收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返回的奖励数据;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与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掉币指令后,获得的游戏币推落数据相关;所述掉币指令为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基于所述送礼物数据发送给所述推币游戏机的指令;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
5. 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推币游戏机中,包括:
接收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的掉币指令;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送礼物数据相关;其中,每一次掉币指令来源于一次所述送礼物数据;
执行所述掉币指令,掉落游戏币至游戏币堆放平台;
推动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的游戏币,并获取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
发送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至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与奖励数据相关,所述奖励数据为给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
6. 一种直播平台服务器,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
发送模块,用于每获取一次所述送礼物数据,则发送一次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所述掉币指令后,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
7. 一种直播平台服务器,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 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
每获取一次所述送礼物数据,则发送一次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所述掉币指令后,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
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
8.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接收观众用户在直播推币游戏机的直播房间中执行的送礼物操作;
每接收一次所述送礼物操作,则发送一次送礼物数据至直播平台服务器;
接收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返回的奖励数据;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与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掉币指令后,获得的游戏币推落数据相关;所述掉币指令为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基于所述送礼物数据发送给所述推币游戏机的指令;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
9. 一种推币游戏机,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接收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的掉币指令;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送礼物数据相关;其中,每一次掉币指令来源于一次所述送礼物数据;
执行所述掉币指令,掉落游戏币至游戏币堆放平台;
推动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的游戏币,并获取从所述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 落的游戏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
发送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至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与奖励数据相关,所述奖励数据为给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
10.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
每获取一次所述送礼物数据,则发送一次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所述掉币指令后,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
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3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认为:对比文件1中,用户利用手机,控制浏览器网页版游戏界面,操控远程的抓娃娃机,其也是“用户电子设备-直播平台服务器-游戏机”三段架构。其中,运行浏览器网页版游戏界面的服务器也即相当于直播平台,而用户是通过该服务器连接抓娃娃机的,而不是通过终端与抓娃娃机直连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游戏结果,给用户奖励、反馈。而“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例如给主播打赏),是进一步限定了该奖励的具体形式,属于奖励规则的设定。对比文件2虽然是从弹幕中抽取歌曲,但其对歌曲的播放顺序是基于主播接收礼物的数量。也即其公开了主播过程中,基于礼物数量发送对相应设备的控制指令;所述控制指令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因而前置审查意见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提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以及申请人于申请日2017年8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8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其他现有技术也没有给出获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远程控制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的参见说明书[0018]-[0030]段、附图1-2),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内容:通信单元102向中控平台101,发送来自远程监控终端200的控制指令,所述中控平台101根据控制指令,控制画面获取单元103及驱动单元104执行调整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的相应动作;画面获取单元103,实时采集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并发送至中控平台101,通过中控平台101传送给通信单元102,经由通信单元102发送给所述远程监控终端200;信息反馈单元105,采集受控设备的执行相应动作的结果信息并发送至中控平台101,通过中控平台101传送给通信单元102,经由通信单元102发送给所述远程监控终端200。远程监控终端200包含一人机交互显示界面,对接收到的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和执行相应动作的结果信息进行显示,以及向机载监控终端100发送控制指令。受控设备为一种游艺设备;比如抓娃娃机、抓糖果机、礼品机中的一种。远程监控终端200可以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当用户游戏结束时,通过安装在抓娃娃机上的传感器可以得知用户的游戏结果,游戏结果包含游戏成功和游戏失败两种结果,若游戏成功获得对应的奖品(娃娃);游戏失败则没有奖品。游戏结果会及时反馈给用户,用户通过游戏获得了一个奖品(娃娃或者其他商品),商家会根据用户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将对应的奖品通过物流快递的方式发送给用户。
由此可知,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至少在于: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每获取一次所述送礼物数据,则发送一次掉币指令至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通信的推币游戏机;所述掉币指令表征的掉币数量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接收所述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其中,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为所述推币游戏机执行所述掉币指令后,从游戏币堆放平台上推落的游戏币的数据;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其中,所述奖励数据为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的奖励。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均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游戏界面可以是“网页版游戏界面”,即公开了直播平台,“网页版游戏界面”的服务器即为“直播平台服务器”,终端将控制数据上传至“平台服务器”,再经由“平台服务器”传输至受控设备,即公开了直播游戏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若游戏成功则获得对应的奖品,即公开了根据游戏结果,给用户奖励、反馈。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弹幕的点播歌曲的方法,该方法具体公开了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按照主播接收的礼物数量从多至少依次排列歌曲等待队列的排歌顺序。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主播直播过程中,基于礼物数量发送对相应设备的控制指令;所述控制指令与所述送礼物数据相关。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区别主要在于将“推币游戏机”引入在线直播游戏平台,如何将推币游戏与直播房间的主播互动结合到一起。首先,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一种远程控制游艺设备的方法,尽管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游戏界面可以是“网页版游戏界面”,可以称为一种“在线游戏”的方法,而权利要求1中的直播平台有主播和观众,所谓的“直播”就是要给观众看,显然对比文件1中的远程控制游戏设备的方法的技术方案,除了玩家自己,并不存在主播也不存在其它在线观看的观众,所以不能称之为“直播游戏”。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应用的平台和网络技术架构不同,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直播游戏的方法,也不存在主播和网络上的观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只会想到在网络上进行远程操作游戏机,例如抓娃娃机、抓糖果机等,根据游戏结果,给用户奖励、反馈。同时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也不存在主播,同样也不存在给主播打赏,更不会想到“给所述观众用户指定的主播返回奖励”。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将远程控制的推币游戏机应用于直播游戏中;用户在直播平台参与推币游戏,根据用户送礼物数据发送掉币指令控制推币游戏机;基于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这一相应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弹幕的点播歌曲的方法,能够使观看者通过弹幕点歌、主播端自动进行响应,有效的加强观众与直播内容间的互动性和娱乐性。尽管对比文件2公开了获取直播房间中观众用户的送礼物数据,且按照主播接收的礼物数量从多至少依次排列歌曲等待队列的排歌顺序。但是对比文件2中仅是公开了直播游戏中点播歌曲的场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只会想到在直播房间中可以基于观众送礼物的数据来排序点播歌曲。同时对比文件2中也不存在“远程控制的推币游戏机或其它游戏机”,更不会想到“接收推币游戏机发送的游戏币推落数据,根据所述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需返回给所述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可见对比文件2既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将远程控制的推币游戏机应用于直播游戏中;根据用户送礼物数据发送掉币指令控制推币游戏机;基于游戏币推落数据,确定观众用户的奖励数据”这一相应的技术启示。
同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 用户在直播平台参与推币游戏,在直播间发送礼物就会触发一次掉币,并将用户在直播间发送礼物的数据与推币机掉币的数量相关,玩游戏得到的奖励可以发送给用户指定的主播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最后,基于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将推币游戏与直播房间的主播互动结合到一起,增添了游戏的方式和种类,也增加了直播的类型,这种技术的框架及商业模式,不仅可以使观众感受到了更多娱乐性,还可以使得主播及直播平台均同时获得更多收益,增加彼此的稳固性,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或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在此基础上,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同样不能成立。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其应用于观众端电子设备。权利要求5也要求保护一种直播游戏的方法,其应用于推币游戏机。权利要求4、5的直播游戏的方法与权利要求1中完全相同,基于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相同的理由,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4、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直播平台服务器,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相同的理由,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直播平台服务器,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运行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运行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推币游戏机,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运行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用以执行权利要求1的方法。基于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相同的理由,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7-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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