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引流瓶-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功能引流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423
决定日:2019-10-17
委内编号:1F29032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10327730.0
申请日:2018-04-12
复审请求人:刘铁楠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茂宇
合议组组长:刘颖杰
参审员:佟仲明
国际分类号:A61M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810327730.0,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引流瓶”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刘铁楠。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8年04月12日,公布日为2018年09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7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9年03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说明书第1-28段、说明书附图。
驳回决定中使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858388A,公开日为2013年1月2日;
对比文件2:CN206499690U,公告日为2017年9月19日;
对比文件3:CN204642606U,公告日为2015年9月16日;
对比文件4:CN204121198U,公告日为2015年1月28日;
对比文件5:CN204502133U,公告日为2015年7月2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功能引流瓶,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1)和监测装置(2);
所述监测装置(2)用于向引流液表面发射介质,并对由所述引流液表面所反射的介质进行接收,从而通过计算所述介质的行程来对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
或者,所述监测装置(2)通过至少两感应探头与所述主体(1)接触,并通过由引流液液位变化而带来的电容变化对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
当所述监测装置(2)通过介质的行程来对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时,所述主体(1)顶部设置有安装结构,用于对所述监测装置(2)进行固定;
所述安装结构包括位于所述主体(1)顶部的盖体(13),所述盖体(13)用于对所述主体(1)顶部的敞开部(14)进行密封,所述敞开部(14)周围设置有密封圈(15),所述密封圈(15)用于对所述监测装置(2)与所述主体(1)之间的缝隙进行密封;
还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主体(1)相对两侧面上的两导轨(16)以及两扎带结构,其中两所述扎带结构的扎带(19)一端均设置有第一滑块(17),所述第一滑块(17)沿一导轨(16)滑动,两所述扎带结构的卡块作为第二滑块(18)沿另一导轨(16)滑动;
所述主体(1)包括引流腔(11)和水封腔(12);二者底部通过隔板(31)分隔,顶部通过孔隙(32)联通,所述水封腔(12)内设置有水和导气管(33);
其中,所述导气管(33)顶部设置有单向阀(16),所述单向阀(16)用于对所述孔隙(32)进行封堵,同时单向联通所述引流腔(11)和所述导气管(33),所述导气管(33)底部伸入水面以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引流瓶,其特征在于,所述介质至少为电磁波或声波中的一种。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多功能引流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装置(2)包括信号获取单元(21)、信号处理单元(22)和显示单元(23);
所述信号获取单元(21)用于对引流液液面高度信号进行采集,并将所采集的信号传送至所述信号处理单元(22),所述信号处理单元(22)用于将处理后的信号通过所述显示单元(23)进行实时显示。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功能引流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装置(2)还包括报警单元(24),所述报警单元(24)用于在引流液液面高度超过设定值或者引流液流速超过设定值时进行报警。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引流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扎带(19)上设置有若干弹性凸块(19a)。”
申请人刘铁楠(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3的技术领域不同,且两者的技术方案存在差异,故不存在结合技术启示,故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以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安装结构包括位于所述主体顶部的盖体,所述盖体用于对所述主体顶部的敞开部进行密封,所述敞开部周围设置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用于对所述监测装置与所述主体之间的缝隙进行密封;还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主体相对两侧面上的两导轨以及两扎带结构,其中两所述扎带结构的扎带一端均设置有第一滑块,所述第一滑块沿一导轨滑动,两所述扎带结构的卡块作为第二滑块沿另一导轨滑动”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针对不同尺寸的检测装置进行固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此技术问题时,除了可以在与本申请相同的应用技术领域,即医疗领域获知关于固定的现有技术,其也应当有能力针对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相同的功能技术领域,即可实现装置固定功能的技术领域去寻找现有技术,故对比文件1、3的应用技术领域的不同不会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获得对比文件3造成障碍。对比文件3并未明确公开其滑块用于对物体进行支撑,故应当认为对比文件3的滑块主要功能是针对不同尺寸的物体对固定位进行调节,虽然对比文件3的滑块和滑轨的设置位置与本申请不同,但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对比文件3给出的使用滑块和滑轨配合来实现固定位调节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其类似的变型,例如本申请的两个滑块和两个导轨的技术手段,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主要修改包括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并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通过所述信号处理单元还得出液位的上升速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包括如下4项权利要求:
“1. 一种多功能引流瓶,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1)和监测装置(2);
所述监测装置(2)用于向引流液表面发射介质,并对由所述引流液表面所反射的介质进行接收,从而通过计算所述介质的行程来对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
或者,所述监测装置(2)通过至少两感应探头与所述主体(1)接触,并通过由引流液液位变化而带来的电容变化对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
当所述监测装置(2)通过介质的行程来对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时,所述主体(1)顶部设置有安装结构,用于对所述监测装置(2)进行固定;
所述安装结构包括位于所述主体(1)顶部的盖体(13),所述盖体(13)用于对所述主体(1)顶部的敞开部(14)进行密封,所述敞开部(14)周围设置有密封圈(15),所述密封圈(15)用于对所述监测装置(2)与所述主体(1)之间的缝隙进行密封;
还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主体(1)相对两侧面上的两导轨(16)以及两扎带结构,其中两所述扎带结构的扎带(19)一端均设置有第一滑块(17),所述第一滑块(17)沿一导轨(16)滑动,两所述扎带结构的卡块作为第二滑块(18)沿另一导轨(16)滑动;
所述主体(1)包括引流腔(11)和水封腔(12);二者底部通过隔板(31)分隔,顶部通过孔隙(32)联通,所述水封腔(12)内设置有水和导气管(33);
其中,所述导气管(33)顶部设置有单向阀(16),所述单向阀(16)用于对所述孔隙(32)进行封堵,同时单向联通所述引流腔(11)和所述导气管(33),所述导气管(33)底部伸入水面以下;
所述监测装置(2)包括信号获取单元(21)、信号处理单元(22)和显示单元(23);
所述信号获取单元(21)用于对引流液液面高度信号进行采集,并将所采集的信号传送至所述信号处理单元(22),所述信号处理单元(22)用于将处理后的信号通过所述显示单元(23)进行实时显示,通过所述信号处理单元(22)还得出液位的上升速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引流瓶,其特征在于,所述介质至少为电磁波或声波中的一种。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引流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装置(2)还包括报警单元(24),所述报警单元(24)用于在引流液液面高度超过设定值或者引流液流速超过设定值时进行报警。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引流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扎带(19)上设置有若干弹性凸块(19a)。”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中的绑带起到的是周向捆绑的作用,在其工作过程中被捆绑物不能实现移动,而本申请中的扎带起到的是施压的作用,从而保证监测装置能够对密封圈进行挤压,从而通过其形变实现密封,本申请中的第一滑块和第二滑块主要目的在于平衡监测装置对扎带施加的反作用力,使得扎带获得稳定的施压状态,而对比文件3的绑带是一种支撑结构,用于对石墨垫片进行支撑。故对比文件3的滑块与本申请的滑块作用不同;(2)本申请检测液位是用于测量液位上升速度,对比文件1检测液位是用于计算出血液容量,两者并不相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故本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9年03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8段、说明书附图为基础作出。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功能引流瓶,其中包括两个并列技术方案,分别为“监测装置向引流液表面发送介质”和“监测装置通过至少两感应探头与主体接触”这两个相应的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灌注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0]-[0083]段,附图1-13):血液存储器56(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主体),血液液位传感器58(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监测装置)和控制器60;其中血液液位传感器58可以持续监视血液存储器56内可变的血液液位,传感器58可以是超声波传感器96,位于血液存储器顶部并且乡下穿过流体上方空气向液面94发射超声波96,存储器中的血液液位随后通过存储器已知高度减去所检测到的存储器顶部和液面94之间的间距来计算出(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监测装置用于向引流液表面发射介质,并对由所述引流液表面所反射的介质进行接收,从而计算通过所述介质的行程来对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此外,血液容量传感器58也可以是电容传感器,包括第一延长电极60和第二延长点击62,通过检测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之间的电容来检测液面高度(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监测装置通过至少两感应探头与所述主体接触,并通过引流液的液位变化而带来的电容变化对所述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超声换能器86、96(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当所述监测装置通过介质的行程来对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时)可以是适合于连接到血液存储器的结构上独立的组件,换能器可以由终端用户耦合到血液存储器,任何的多种耦合技术,包括粘附、搭扣配合、过盈配合、机械紧固件和其他任何一种已知技术都可以被终端用户用于将超声换能器耦合到血液存储器的上表面(比如盖子)上。灌注系统包括传感器58(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信号获取单元),控制器60(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信号处理单元)可以接收与血液存储器56内的血液液位成正比或至少相关的电信号。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监测装置通过至少两感应探头与主体接触”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主体顶部设置有安装结构,用于对所述监测装置进行固定;(2)所述安装结构包括位于所述主体顶部的盖体,所述盖体用于对所述主体顶部的敞开部进行密封,所述敞开部周围设置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用于对所述监测装置与所述主体之间的缝隙进行密封;还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主体相对两侧面上的两导轨以及两扎带结构,其中两所述扎带结构的扎带一端均设置有第一滑块,所述第一滑块沿一导轨滑动,两所述扎带结构的卡块作为第二滑块沿另一导轨滑动;(3)所述主体包括引流腔和水封腔;二者底部通过隔板分隔,顶部通过孔隙联通,所述水封腔内设置有水和导气管;其中,所述导气管顶部设置有单向阀,所述单向阀用于对所述孔隙进行封堵,同时单向联通所述引流腔和所述导气管,所述导气管底部伸入水面以下;(4)所述监测装置还包括显示单元;所述信号处理单元用于将处理后的信号通过所述显示单元进行实时显示,通过所述信号处理单元还得出液位的上升速度。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监测装置向引流液表面发送介质”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3)所述主体包括引流腔和水封腔;二者底部通过隔板分隔,顶部通过孔隙联通,所述水封腔内设置有水和导气管;其中,所述导气管顶部设置有单向阀,所述单向阀用于对所述孔隙进行封堵,同时单向联通所述引流腔和所述导气管,所述导气管底部伸入水面以下;(4)所述监测装置还包括显示单元;所述信号处理单元用于将处理后的信号通过所述显示单元进行实时显示,通过所述信号处理单元还得出液位的上升速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检测装置进行固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超声换能器(相当于通过介质的行程来对引流液液面高度进行测量的监测装置)可以与血液存储器的上表面进行耦合,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所述主体顶部设置有安装结构,用于对所述监测装置进行固定。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针对不同尺寸的检测装置进行固定。对比文件3(CN 204642606U)公开了一种固定工装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23]-[0030]段,附图1-3):该装置具有连杆和滑动捆绑套,在连杆延长段3上设有延长度方向设置的滑槽4,该环槽4内滑动连接有滑动捆绑套,该滑动捆绑套包括滑块5和绑带7,所述滑块5与滑槽4滑动连接,在滑块一侧连接有橡胶材质的绑带7,并在绑带7上开设有7个插孔8,滑块5另一侧设置有插头6,插头6的头部为球形结构,将插头6插入插孔8中,绑带不易松脱,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为了实现不同尺寸物体的固定连接,通过设置导轨、滑块来实现调节的技术启示,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的滑块5变为两个滑块,将连杆延长段3上端的导轨也相应设置于其两侧,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而在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将绑带设置成扎带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并且为了保证监测装置移除后引流瓶的密封箱,设置盖体、密封圈及其具体的结构设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防止回流。对比文件2(CN 206499690U)公开了一种胸腔闭式引流瓶,并且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8]-[0021]段,附图1):引流瓶体12的内部左侧设置有水封腔14(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水封腔),右侧设置有积液腔9(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引流腔),水封腔14包括水封管13(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水封腔内设置有水和导气管),水封管13可以有效的防止回流,结合附图1可知,水封腔14与积液腔9的底部通过隔板分隔,水封管13的底部深入水封腔水面以下,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上述特征的技术启示,而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水封管可以有效的防止回流的基础上,在其顶部设置单向阀,并通过单向阀对引流腔和水封腔顶部的孔隙进行封堵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液位检测用于监测液位上升速度并加以显示。由于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均利用了电容式传感器和超声传感器对液位进行检测,故两者在液位检测上的工作原理是相同的,尽管对比文件1的控制器是用于计算血液容量,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1的传感器测量的液位,通过控制器来计算侧面上升速度(例如:对比文件2即公开了使用液位传感器来检测液面上升速度,以提醒看护人员)并实时显示,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前述权利要求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50]-[0069]段,附图1-5):传感器58可以是超声波传感器,超声波用于检测血液存储器56中的血液液位,传感器58还可以是光学传感器,来自红外光源的激光束或光被液体-空气界面反射并且所述反射的光束被传感器58检测(相当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8]-[0021]段,附图1):引流瓶体12,液位传感器6,声光报警器3,通过液位传感器实施监测积液腔内积液量,并通过声光报警器在积液腔内积液超出时发出警报(相当于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而为了保证更好的安装固定效果,在所述扎带上设置有若干弹性凸块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该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1),合议组认为:即使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对比文件3的绑带起到的是周向捆绑的作用,但周向捆绑也包括施压的作用,对比文件3的绑带是通过插头6固定于滑块5上,故滑块5同样能够对绑带施加反作用力,这与本申请的滑块对扎带所起的反作用力是相同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2),在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中已给出回应,请参考相关内容。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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