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外置型喷雾泵-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弹簧外置型喷雾泵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355
决定日:2019-10-16
委内编号:1F25238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79879.1
申请日:2015-10-19
复审请求人:绍兴市嘉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胡春艳
合议组组长:梅奋永
参审员:刘丹丹
国际分类号:B65D83/1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常规设计,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常规技术手段或常规设计结合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79879.1,名称为“弹簧外置型喷雾泵”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 “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绍兴市嘉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9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段(即第1-3页)、说明书附图1-5(即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及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弹簧外置型喷雾泵,包括泵体(1)、设于泵体(1)内的活塞(2)及与所述活塞(2)内壁配合的活塞杆(3),所述活塞杆(3)侧壁上设有可与泵体(1)连通的进液口(31),所述活塞杆(3)的外围设有活塞杆套(4),该活塞杆套(4)上设有第一弹性件(5),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杆(3)上设有第二弹性件(6),该第二弹性件(6)的一端与所述活塞杆套相抵(4),第二弹性件(6)的另一端与所述活塞(2)相抵,所述第二弹性件(6)对活塞(2)产生向下的弹力F1,按压第一弹性件(5)压缩至泵体(1)内的气压大于该弹力F1时,活塞(2)上移露出进液口(31)。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泵,其特征在于:所述泵体(1)的上端口设有连接件(7),所述第一弹性件(5)的一端与活塞杆套(4)相抵,其另一端与该连接件(7)相抵。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喷雾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7)的外壁设有凸筋(71),所述泵体(1)的内壁设有与该凸筋(71)适配的凹槽(11)。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弹性件(5)和第二弹性件(6)均为弹簧。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泵,其特征在于:所述泵体(1)内壁向内延伸形成环形凸台(12),该环形凸台(12)上设有封水件(8)。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泵,其特征在于:所述泵体(1)的下端口形成扩口段(13)。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泵,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2)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21)。”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的活塞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21,因此当活塞套在活塞杆上时,凸沿内壁与活塞杆外壁之间紧密接触,从而活塞与活塞杆之间保持无缝隙,气体或液体均无法从活塞和活塞杆之间通过;因此活塞和活塞杆向下运动时,活塞和活塞杆同时对泵体空腔内的空气压缩,其压缩效果好。2、凸沿内壁与活塞杆外壁之间接触面积小;因为接触面积小,因此活塞与活塞杆之间的摩擦力小,对泵体空腔内的压强需求小。而对比文件1中按压喷射按钮的次数相较于本申请的按压次数更多,审查员可明确的知道,在按压喷射按钮的时候,初期按压较为省力,按压至后期时,因泵体内部的压强增大,因此按压费力,操作不便。3、本申请中仅采用一个活塞,而对比文件1采用了第一密封盖和第二密封盖,很明显,本申请的结构相较于对比文件1而言更加简单,因此本申请的喷雾泵在使用过程中不易损坏,使用寿命明显增长,生产成本显著降低。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19段),凸沿的作用是为了加强活塞与活塞杆之间的紧配合进而提高滑动密封效果,也就是说本申请中凸沿的设置并不是为了减少活塞与活塞杆之间的滑动摩擦力。其次,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滑动摩擦力只与接触面受到的压力大小及接触面的粗燥程度有关,其与物体运动快慢、物体间接触面积大小无关,因而即便是在活塞内壁向内沿伸形成凸沿,也无法达到减少活塞与活塞杆之间摩擦力大小的技术效果。另外,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第一密封盖(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活塞)的上侧结合于活塞杆以保证第一密封盖上侧与活塞杆之间密封性的基础上,在滑动密封领域,为了增强滑动件之间的密封效果,通常会设置相应的密封唇(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凸沿)以进行随动密封,而该凸沿是由活塞内壁直接延伸形成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参见“滑动密封组件”,郁永章,姜培正,孙嗣莹主编. 压缩机工程手册[M]. 2012 )。最后,由于两者工作原理一致,而对比文件1中上盖的设置仅仅是为了与弹簧的上端面抵接,因此仅设置下盖体以构成活塞的设置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2 月15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该第二弹性件的一端与所述活塞杆套相抵,所述活塞的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第二弹性件被保持在活塞杆套与活塞之间;加强活塞与活塞杆之间的紧配合。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到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4-6,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于权利要求3,其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于喷雾泵,活塞杆与活塞的内部之间存在密封的技术需求,以避免不期望的泄漏,活塞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以加强与活塞杆的密封配合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的第一密封盖160与活塞杆150也是紧密配合,以防止液体通过第一密封盖(即活塞)与活塞杆之间的缝隙向上漏出,在该技术内容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的使活塞与活塞杆密封配合的方式,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2、由于活塞需要向上移动以露出进液口,那么就需要克服活塞与活塞杆之间的滑动摩擦力,而滑动摩擦力的计算公式为F=μN,μ为滑动摩擦系数,N为接触面的压力;而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中的μN是未知的,所以无从比较两者滑动摩擦力的大小。3、按照喷雾泵的工作原理,内部弹簧上端应当与按压部件或传递按压部件运动的元件接触/抵靠,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内部弹簧175与属于按压部件的活塞杆套接触/抵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且,若省略了该第二密封盖170,弹簧直接抵靠阀杆140(即活塞杆套)与第一密封盖160(即活塞)之间,则也不具有该双重密封的技术效果,是否设置第二密封盖170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依据需要选择,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3 月0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将从属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中的内容“所述封水件8包括搭设在凸台12上的环形本体81、用于封堵环形凸台12中间开口的封水体82及用于连接环形本体81和封水体82的连接片83”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的活塞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21,因此当活塞套在活塞杆上时,凸沿内壁与活塞杆外壁之间紧密接触,从而活塞与活塞杆之间保持无缝隙,气体或液体均无法从活塞和活塞杆之间通过;因此,活塞和活塞杆向下运动时,活塞和活塞杆同时对泵体空腔内的空气压缩,其压缩效果好。对比文件1中没有该技术启示。2、封水件8和环形凸台12可使得泵体与活塞之间形成密封的空间,并增大其内部压强,设置扩口段13便于液体形成喷雾。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该技术特征。本申请的喷雾泵工作原理为:按压头帽,进液口31被活塞2内壁完全封堵并未露出,泵体1内的气体无法向外排出进而被压缩;然后停止按压,活塞2和活塞杆3在第一弹性件5的所用下同步向上复位,封水件8的封水体在压差的作用下向上脱离环形凸台12的中间开口,从而瓶内的液体被泵至泵体1内,继续按压头帽,当泵体1内的气压大于第二弹性件6对活塞2施加的向下的弹力F1时,活塞2克服弹力F1沿着活塞杆3向上移动,从而露出进液口31,液体高速从进液口31经由喷嘴排出。3、本申请中仅采用一个活塞,而对比文件1采用了上盖体和下盖体,第一密封盖和第二密封盖,很明显,本申请的结构相较于对比文件1而言更加简单,因此本申请的喷雾泵在使用过程中不易损坏,使用寿命明显增长,生产成本显著降低。而对喷雾泵按压过程中的所需的按压次数少,省力易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1的时候没有动机进行改进而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2019 年03 月04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弹簧外置型喷雾泵,包括泵体(1)、设于泵体(1)内的活塞(2)及与所述活塞(2)内壁配合的活塞杆(3),所述活塞杆(3)侧壁上设有可与泵体(1)连通的进液口(31),所述活塞杆(3)的外围设有活塞杆套(4),该活塞杆套(4)上设有第一弹性件(5),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杆(3)上设有第二弹性件(6),该第二弹性件(6)的一端与所述活塞杆套相抵(4),第二弹性件(6)的另一端与所述活塞(2)相抵,所述第二弹性件(6)对活塞(2)产生向下的弹力F1,按压第一弹性件(5)压缩至泵体(1)内的气压大于该弹力F1时,活塞(2)上移露出进液口(31);所述活塞(2)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21);所述泵体(1)内壁向内延伸形成环形凸台(12),该环形凸台(12)上设有封水件(8);所述泵体(1)的下端口形成扩口段(13);封水件(8)包括搭设在凸台(12)上的环形本体(81)、用于封堵环形凸台(12)中间开口的封水体(82)及用于连接环形本体(81)和封水体(82)的连接片(83)。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泵,其特征在于:所述泵体(1)的上端口设有连接件(7),所述第一弹性件(5)的一端与活塞杆套(4)相抵,其另一端与该连接件(7)相抵。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喷雾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7)的外壁设有凸筋(71),所述泵体(1)的内壁设有与该凸筋(71)适配的凹槽(11)。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弹性件(5)和第二弹性件(6)均为弹簧。”
合议组于2019 年07 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该第二弹性件的一端与所述活塞杆套相抵,所述活塞的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第二弹性件被保持在活塞杆套与活塞之间;加强活塞与活塞杆之间的紧配合。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出该区别技术特征,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权利要求2,4,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于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于喷雾泵,活塞杆与活塞的内部之间存在密封的技术需求,以避免不期望的泄漏,活塞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以加强与活塞杆的密封配合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的第一密封盖160与活塞杆150也是紧密配合,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的使活塞与活塞杆密封配合的方式。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扩口段、环形凸台和止回阀132(即封水件),且作用为引导液体流动便于液体形成喷雾、只允许液体向吸引方向流动以及使气缸壳体130(即泵体)与第一密封盖(即活塞)之间形成密封的空间。而且,对比文件1中的泵与本申请的泵工作原理也相同。3.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并没涉及其具体的盖体结构;另外,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内部弹簧175与属于按压部件的活塞杆套接触/抵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且,第二密封盖170是起到双重密封的作用,若省略了该第二密封盖170,则也不具有该双重密封的技术效果,是否设置第二密封盖170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依据需要选择。
而“对喷雾泵按压过程中的所需的按压次数少,省力易操作”在本申请的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也不能从申请文件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关于“凸沿”的技术效果就是提高密封性。并且,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中的μN是未知的,所以无从比较两者滑动摩擦力的大小,也无从比较那个更省力及按压次数的多少。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所述活塞2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21;2)所述泵体1内壁向内延伸形成环形凸台12,该环形凸台12上设有封水件8,所述泵体1的下端口形成扩口段;封水件8包括搭设在凸台12上的环形本体81、用于封堵环形凸台12中间开口的封水体82以及用于连接环形本体81和封水体82的连接片83。
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保证活塞杆和活塞之间的密封性及如何增大泵体内的压强使液体以喷雾形式喷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本申请中,当活塞套在活塞杆上时,凸沿内壁与活塞杆外壁之间紧密接触,从而活塞与活塞杆之间保持无缝隙,气体或液体均无法从活塞和活塞杆之间通过,因此,当按压头帽,活塞杆套压缩第一弹性件向下运动,带动活塞和活塞杆向下运动时,活塞和活塞杆同时对泵体空腔内的空气压缩,其压缩效果好,使泵体空腔内的压强增大。该区别也非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封水件8和环形凸台12的设置,是为了在封水件未被打开时,泵体与活塞之间形成密封的空间,而对比文件1中的止回阀132是使液体单方向流动。本申请扩口段13便于液体在吸入至泵体内压强增大,进而喷嘴以喷雾的形式喷出。
2.当停止按压头帽时,本申请中活塞2和活塞杆3在第一弹性件5的回复力作用下同步向上复位;而对比文件1中活塞杆150在主弹簧145的作用下进行上升,而第一密封盖160通过所述内部弹簧175相对于所述活塞杆150保持下降的状态,两种泵的工作原理并不相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3 月04 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3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弹簧外置型喷雾泵。
经查,对比文件1(CN103796934A)公开了一种喷雾泵(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4-37段、附图2-3),包括气缸壳体130(即泵体)、设于气缸壳体130内的第一密封盖160(即活塞)、第二密封盖170及与所述第一密封盖160、第二密封盖170的内壁配合的活塞杆150,所述活塞杆150的侧壁上设有可与气缸壳体130连通的侧面通孔152(即进液口),所述活塞杆150的外围设有阀杆140(即活塞杆套),该阀杆140上设有主弹簧145(即第一弹性件),所述活塞杆150上设有内部弹簧175(即第二弹性件),该内部弹簧175的一端与第二密封盖170相抵,另一端与所述第一密封盖160相抵。当按压喷射按钮190时,所述活塞杆150下降,此时,通过储藏于所述第一密封盖160的下部的液体内容物施加的压力,所述第一密封盖160(即活塞)相对于所述活塞杆150稍微上升而开放所述侧面通孔152(即进液口),从而液体内容物喷射(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6段)(即所述内部弹性件175对第一密封盖产生向下的弹力F1,按压主弹簧压缩至气缸壳体内的气压大于该弹力F1时,第一密封盖160上移露出侧面通孔152)。气缸壳体130(即泵体)内壁向内延伸形成环形凸台,该环形凸台上设有止回阀132(即封水件)。所述气缸壳体130(即泵体)的下端口形成扩口段。止回阀132包括搭设在凸台上的环形本体、用于封堵环形凸台中间开口的部件(即封水体)及用于连接环形本体和所述部件的连接片(参见附图2)。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该第二弹性件的一端与所述活塞杆套相抵,所述活塞的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第二弹性件被保持在活塞杆套与活塞之间;活塞与活塞杆之间密封活动配合,利于泵体1内形成密闭的空间,便于液体形成喷雾。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的喷雾泵中,内部弹簧175(即第二弹性件)被保持在第二密封盖170与第一密封盖160(即活塞)之间。按照喷雾泵的工作原理,内部弹簧上端应当与按压部件或传递按压部件运动的元件接触/抵靠,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内部弹簧175与属于按压部件的活塞杆套接触/抵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6、30、31段):“提供一种通过在气缸壳体的内部上下设置2个密封盖,可以防止内容物泄露”、“在所述第一密封盖160和第二密封盖170之间的空间发生漏液时,所述第二密封盖170下降的同时,依次通过所述第二漏液排放孔136及所述第一漏液排放孔135排放漏液”、“所述第一密封盖160和所述第二密封盖170之间的空间是仅在发生漏液时只有少量液体内容物流入的空间”,可见,第二密封盖170是在第一密封盖160的基础上进一步防止液体向上漏出,起到双重密封的作用,若省略了该第二密封盖170,弹簧直接抵靠阀杆140(即活塞杆套)与第一密封盖160(即活塞)之间,则也不具有该双重密封的技术效果,是否设置第二密封盖170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依据需要选择。
另外,对于喷雾泵,活塞杆与活塞的内部之间存在密封的技术需求,以避免不期望的泄漏,在滑动密封领域,为了增强滑动件之间的密封效果,通常会设置相应的活塞环(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凸沿的作用)以进行滑动密封(参见“滑动密封组件”,第313-318页,郁永章,姜培正,孙嗣莹主编. 压缩机工程手册[M]. 2012 )。而该凸沿是由活塞内壁直接延伸形成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比文件1公开的第一密封盖160与活塞杆150客观上也需要紧密配合,以防止液体通过第一密封盖(即活塞)与活塞杆之间的缝隙向上漏出,在该技术内容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活塞内壁设置凸沿结构,以实现更好的滑动密封效果。采用这种凸沿结构后,由于密封效果更好,相应的也会增大泵体内的压强利于液体以喷雾形式喷出,该技术效果是保证滑动密封后产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2-3):气缸壳体130(即泵体)的上端口设有上盖120(即连接件),主弹簧145(即第一弹性件)的一端与阀杆140(即活塞杆套)相抵,其另一端与该上盖120相抵。所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于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2、3):上盖120的内壁设有凸筋,气缸壳体130的外壁设有与凸筋适配的凹槽,其作用是为了使上盖与气缸壳体卡合连接,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该技术内容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知,只要上盖与气缸壳体凹凸卡合即可,上盖与气缸壳体的设置的内外相对位置关系以及凸筋与凹槽的设置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据需要选择,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所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对于权利要求4,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2):主弹簧145与内部弹簧175。所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所述活塞2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凸沿21;2)所述泵体1内壁向内延伸形成环形凸台12,该环形凸台12上设有封水件8,所述泵体1的下端口形成扩口段;封水件8包括搭设在凸台12上的环形本体81、用于封堵环形凸台12中间开口的封水体82以及用于连接环形本体81和封水体82的连接片83。
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保证活塞杆和活塞之间的密封性及如何增大泵体内的压强使液体以喷雾形式喷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本申请中,当活塞套在活塞杆上时,凸沿内壁与活塞杆外壁之间紧密接触,从而活塞与活塞杆之间保持无缝隙,气体或液体均无法从活塞和活塞杆之间通过,因此,当按压头帽,活塞杆套压缩第一弹性件向下运动,带动活塞和活塞杆向下运动时,活塞和活塞杆同时对泵体空腔内的空气压缩,其压缩效果好,使泵体空腔内的压强增大。该区别也非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封水件8和环形凸台12的设置,是为了在封水件未被打开时,泵体与活塞之间形成密封的空间,而对比文件1中的止回阀132是使液体单方向流动。本申请扩口段13便于液体在吸入至泵体内压强增大,进而喷嘴以喷雾的形式喷出。
2.当停止按压头帽时,本申请中活塞2和活塞杆3在第一弹性件5的回复力作用下同步向上复位;而对比文件1中活塞杆150在主弹簧145的作用下进行上升,而第一密封盖160通过所述内部弹簧175相对于所述活塞杆150保持下降的状态,两种泵的工作原理并不相同。
对于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复审请求人认为的区别技术特征2)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2)。对于喷雾泵,活塞杆与活塞的内部之间存在密封的技术需求,以避免不期望的泄漏,在滑动密封领域,为了增强滑动件之间的密封效果,通常会设置相应的活塞环(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凸沿的作用)以进行滑动密封(参见“滑动密封组件”,第313-318页,郁永章,姜培正,孙嗣莹主编. 压缩机工程手册[M]. 2012 ),而该凸沿是由活塞内壁直接延伸形成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比文件1公开的第一密封盖160与活塞杆150客观上也需要紧密配合,以防止液体通过第一密封盖(即活塞)与活塞杆之间的缝隙向上漏出,在该技术内容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活塞内壁设置活塞环的结构,以实现更好的滑动密封效果,而活塞环与活塞是否一体成型(由活塞内壁直接延伸形成),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其取决于活塞和活塞环的材质是否能为同一材质,其技术效果时可以预料的。另外,采用这种凸沿结构后,由于密封效果更好,相应的也会增大泵体内的压强利于液体以喷雾形式喷出,该技术效果是保证滑动密封后产生的。
对比文件1中的止回阀132一方面使液体单方向流动,另一方面在客观上起到了对泵体的密封作用,利于泵体内压强的增大,也起到了与本申请中的封水件8相同的技术效果;而且,本申请中的扩口段13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2),而且同为喷雾泵,那么相同的结构会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扩口段13便于液体在吸入至泵体内压强增大”本申请中没有记载,也不能从本申请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
2、对比文件1中的泵与本申请的泵工作原理也相同,均是先吸入液体再喷射液体,在吸入液体时,均是利用泵体内外的压力差将液体吸入,在喷射液体时,均是通过按压动作,使得泵体内的空间被压缩,泵体内部压力将活塞移动从而露出进液口,从而液体被喷出:解除对所述喷射按钮190的压力,则通过所述主弹簧145,所述活塞杆150进行上升。此时,所述第一密封盖160(即活塞)通过所述内部弹簧175相对于所述活塞杆150保持下降的状态,同时再次密封所述侧面通孔152,通过所述第一密封盖160相对于所述气缸壳体130的上升动作,所述气缸壳体130的所述第一密封盖160的下部压力下降的同时,通过所述止回阀132吸入液体内容物并储藏在所述气缸壳体130的所述第一密封盖160的下部。然后,当用户按压所述喷射按钮190时,所述活塞杆150下降。此时,通过所述储藏于所述第一密封盖160下部的液体内容物施加的压力,所述第一密封盖160相对于所述活塞杆150稍微上升而开放所述侧面通孔152。从而,液体内容物经由所述侧面通孔152-流体通孔151-喷射通道191通过所述喷嘴部件192喷射。
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当停止按压头帽时,本申请中活塞2和活塞杆3在第一弹性件5的回复力作用下同步向上复位”中的“按压”动作并不能产生喷雾,该“按压”动作是产生喷雾的按压动作之前的吸入液体的准备动作。但是该过程并未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中。而且,是利用多次不排液的按压之后的弹簧回复力导致的泵体内的压力减小多次吸液,还是利用一次排液按压之后弹簧回复力导致的泵体内压力减小的吸液,其属于使用方式的不同,而且从本申请的原始文件的记载来看,也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是“凸沿”结构带来了该使用方式的不同。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2 月12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