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968
决定日:2019-10-16
委内编号:1F26158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234405.5
申请日:2017-03-31
复审请求人:潘泉方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凯
合议组组长:杨轶
参审员:韩冰
国际分类号:F28C1/00;F28F25/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披露,另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则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该发明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234405.5,名称为“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潘泉方。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3月31日,公开日为2017年8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9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5352180U,公告日2016年6月29日)、对比文件2(CN106368589A,公布日2017年2月1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8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32段(第1-3页),2018年5月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10,申请日2017年3月3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2017年9月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电机(1)、皮带传动轴流风机系统(2)、顶层风筒部分(3)、两侧配水系统(4)、围护面板部分(5)、出水管(6)、调节方向手盘(7)、下塔体钢框架(8)、检修门(9)、上塔扶梯(10)、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圆柱齿轮(14)、冷却塔钢框架(15)、淋水和收水装置部分(16)和集水池系统(17)的之间组合,分别采用焊接、螺接固定和组装牢固,制造、装配后而与其构成整体的组件产品;调节方向手盘(7)设置在冷却塔的下部,所述的进风可调式百叶窗,包括具有:调节方向手盘(7)、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圆柱齿轮(14),分别采用焊接、螺接固定和组装牢固,制造、装配成一体的结构形式的构成;若干个圆柱齿轮(14)设置于若干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中部,淋水和收水装置部分(16)位于冷却塔两侧进风口1。”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9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百叶窗装置与对比文件中百叶窗装置的结构不同、动力源、驱动方式等不同,相比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冷却塔百叶装置,具有操作更简捷、使用更灵活、使用寿命更久、造价更低廉、施工更方便等有益效果,更利于雨雪天气使用。而且本申请的百叶窗结构更利于添加润滑油脂,解决了传动机构润滑维护的问题,雨雪天不冻住,降低了维护难度和维护成本。本申请使用玻璃钢材质和和热镀锌钢制结构材质使得塔体整体组合结构不容易腐蚀、锈蚀及损坏,刚强度更高,使用耐久性大大提高。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本发明涉及一种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电机(1)、皮带传动轴流风机系统(2)、顶层风筒部分(3)、两侧配水系统(4)、围护面板部分(5)、出水管(6)、调节方向手盘(7)、下塔体钢框架(8)、检修门(9)、上塔扶梯(10)、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若干个圆柱齿轮(14)、冷却塔钢框架(15)、淋水和收水装置部分(16)和集水池系统(17)的之间组合,分别采用焊接、螺接固定和组装牢固,制造、装配后而与其构成整体的组件产品,每台冷却塔上设置调节方向手盘(7)共装置两个、调节方向手盘(7)全部设置在冷却塔的下部,若干个圆柱齿轮(14)均设置于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中间部位,淋水和收水装置部分(16)位于冷却塔两侧进风口段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其特征又在于,所述的标准型冷却塔--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装置,包括具有:两个调节方向手盘(7)、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若干个圆柱齿轮(14),若干个圆柱齿轮(14)均设置于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中间部位,每个圆柱齿轮(14)两边的百叶片上串联固定在一根长轴上,单台冷却塔上设置调节方向手盘(7)共具有两个、调节方向手盘(7)全部设置在冷却塔的下部,分别采用焊接、螺接固定和组装牢固,制造、装配成一体的结构形式的构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2和说明书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假设评述了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意见陈述答复如下:首先,对于百叶窗的具体驱动装置的结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已经公开了带轴可调式百叶板,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设置手柄来调节百叶板的开度,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齿轮传动来调节百叶板的开度。而对于百叶板是双联结构,对于冷却塔设备而言,由于其进风口尺寸较大,为使得百叶板受力均匀,以避免两端受力过大造成中间段扭曲变形,将其设置为双联百叶板的结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选择;对比文件2中的齿轮同样为圆柱齿轮,其与本申请中圆柱齿轮的传动方式相同。其次,本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中都未记载设置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是为了可以向其中加入润滑油,进而实现对圆柱齿轮的润滑,又可以确保所有圆柱齿轮遇水滴时等永不生锈,雨雪天也不冻死的作用。即使存在上述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同样熟知为使齿轮之间的运转流畅,在齿轮之间添加润滑油脂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同时对于结构较大的齿轮机械结构,往往会设置相应的润滑油脂添加方式,以使得降低维护难度,而设置相应的齿轮槽框架使得润滑油脂不会溢出或流失,降低维护难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其效果可以预期。最后,申请人所述的玻璃钢材质和和热镀锌钢制结构材质的特性、效果等内容,同样未记载在本申请原申请文件中,且也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选择,其效果可以预期。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此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存在修改超范围的情况。其次,本申请的百叶窗装置的具体结构与对比文件中百叶窗装置的结构不同、调节手盘的具体设置形式不同,操作点位置、动力源、驱动传动结构、操作方式等都不同,相比于对比文件1、2公开的冷却塔百叶装置,本申请使用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圆柱齿轮等结构,配合调节手盘的操作,具有人员调整操作简捷方便、使用寿命更长等有益效果,更利于雨雪天气使用。而且,相比对比文件1、2的装置百叶结构,本申请的百叶窗更利于添加润滑油脂,解决了传动机构润滑维护的问题,降低了维护难度和维护成本。本申请使用玻璃钢材质和热镀锌钢制结构材质,使得塔体组合结构不容易腐蚀、锈蚀及损坏,刚强度更高,使用耐久性大大提高。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本发明涉及一种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电机(1)、皮带传动轴流风机系统(2)、顶层风筒部分(3)、两侧配水系统(4)、围护面板部分(5)、出水管(6)、调节方向手盘(7)、下塔体钢框架(8)、检修门(9)、上塔扶梯(10)、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若干个圆柱齿轮(14)、冷却塔钢框架(15)、淋水与收水装置部分(16)和集水池系统(17)的之间组合,分别采用焊接、螺接牢固和装配制造后而与其构成整体的组件产品。其中,每台冷却塔上设置调节方向手盘(7)共装置两个,所述调节方向手盘(7)全部设置在冷却塔的下部;所述若干个圆柱齿轮(14)均设置于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中间部位;以及,所述淋水与收水装置部分(16)位于冷却塔两侧进风口段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设的一种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其特征又在于,所述的标准型冷却塔——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装置,包括具有:两个调节方向手盘(7)、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和若干个圆柱齿轮(14)等的构件组成。其中,所述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分别固定在冷却塔钢框架(15)上;所述若干个圆柱齿轮(14)均设置于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中间部位、并顺插组装于该百叶窗装置中间的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内;所述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上可调百叶轴端分别顺插组装于该百叶窗装置两侧的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内;以及,单台冷却塔上设置调节方向手盘(7)共具有两个,所述调节方向手盘(7)分别设置在围护面板部分(5)一侧面的左和右下角部位、并与其中底部的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上可调百叶轴端固定,以上各构件间分别采用焊接、螺接固定和装配制造在一起的结构形式的构成。”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32段(第1-5页)、说明书附图图1-1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作为审查基础。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披露,另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则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该发明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沿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两篇对比文件1、2。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横流式进风可调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冷却塔百叶装置(相当于横流式进风可调百叶窗标准型冷却塔),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其说明书第0023-0028段,图1-4):包括具有:电动机31(相当于电机)、一皮带减速机32及一风机33(两者构成了皮带传动轴流风机系统)、冷却塔两侧分别设有一进水管40及一喷淋装置50(两者构成了两侧配水系统),一防护面板20(相当于围护面板部分),塔体内还设有收水器80(相当于淋水和收水装置部分)和集水盘90(相当于集水池系统),结合附图1可以看出该冷却塔还包括顶层风筒部分,上塔扶梯,收水器80位于冷却塔一侧进风口;冷却塔必然还包括出水管、下塔体钢框架、检修门和冷却塔钢框架;进风控制装置100上设有一固定百叶110、一活动百叶111(相当于百叶板)、一调节手柄112、一手柄卡槽113及一活动百叶连接板114;活动百叶连接板114包括一活动连接板115和一固定连接板116。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两个调节方向手盘、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若干个圆柱齿轮;冷却塔各部件采用焊接、螺接牢固和装配制造后而与其构成整体的组件产品,调节方向手盘全部设置在冷却塔的下部;若干个圆柱齿轮设置于若干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中间部位;淋水和收水装置部分位于冷却塔的两侧进风口段内。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光感自动控制透光窗帘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其说明书第0029-0032段,图1):窗帘部分包括两片百叶固定板1和转动设置在两片百叶固定板之间的多个百叶片2(相当于百叶板),用于驱动百叶片转动的转动轴一端端部上设置从动齿轮5,从动齿轮5位于百叶固定板(相当于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的外侧,结合附图1可以看出从动齿轮为圆形齿轮,每相邻两个从动齿轮均相互外啮合。百叶片2绕转动轴360°旋转;窗帘控制部分包括主动齿轮、传动轴6、步进电机7、连接线8、开关座9、显示器和单片机,步进电机7的输出轴连接传动轴6,传动轴6连接主动齿轮,主动齿轮外啮合位于两片百叶固定板1最下方的百叶片转动轴上的从动齿轮5。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设置齿轮来调节百叶窗的开度的启示。在此基础上,设置百叶窗调节方式为手动调节,从而设置相应的调节方向手盘,并使调节方向手盘设置在冷却塔的下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将齿轮设置在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百叶板为双联百叶板,且若干个圆柱齿轮设置于若干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中间部位也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选择。
同时,采用焊接、螺接牢固和装配制造后而与其构成整体的组件产品,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淋水和收水装置部分位于冷却塔一侧进风口,而为提高冷却塔的冷却性能,在冷却塔另一侧进风口同样设置淋水和收水装置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效果可以预期。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中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标准型冷却塔——横流式进风可调式百叶窗装置,包括具有:两个调节方向手盘(7)、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和若干个圆柱齿轮(14)等的构件组成,所述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11)、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12)分别固定在冷却塔钢框架(15)上;所述若干个圆柱齿轮(14)均设置于若干个带轴可调式双联百叶板(13)中间部位;单台冷却塔上设置调节方向手盘(7)共具有两个,以上各构件间分别采用焊接、螺接固定和装配制造在一起的结构形式的构成”都是对权利要求1中特征的重复限定(具体评述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其余涉及圆柱齿轮、可调百叶轴端、可调百叶轴端固定框架、调节方向手盘等的具体设置形式及连接关系的特征,也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选择。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双联百叶的具体应用需要,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适当改变百叶装置中齿轮、轴端、固定框架等的设置位置和结构,属于容易想到的设计形式。而出于方便调节的目的选择适合的两个调节方向手盘的位置和固定方式,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选择。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其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对于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合议后认为:首先,对于百叶窗的具体驱动装置的结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已经公开了带轴可调式百叶板,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设置手柄来调节百叶板的开度,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齿轮传动来调节百叶板的开度。而对于百叶板是双联结构,对于冷却塔设备而言,由于其进风口尺寸较大,为使得百叶板受力均匀,以避免两端受力过大造成中间段扭曲变形,将其设置为双联百叶板的结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选择;且对比文件2中的齿轮同样为圆柱齿轮,其与本申请中圆柱齿轮的传动方式相同。
其次,本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中都未记载设置可调顺插式齿轮槽框架是为了可以向其中加入润滑油,进而实现对圆柱齿轮的润滑,又可以确保所有圆柱齿轮遇水滴时等永不生锈,雨雪天也不冻死的作用。即使存在上述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同样熟知为使齿轮之间的运转流畅,在齿轮之间添加润滑油脂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同时对于结构较大的齿轮机械结构,往往会设置相应的润滑油脂添加方式,以使得降低维护难度,而设置相应的齿轮槽框架使得润滑油脂不会溢出或流失,降低维护难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其效果可以预期。
最后,申请人所述的玻璃钢材质和和热镀锌钢制结构材质的特性、效果等内容,同样未记载在本申请原申请文件中,且也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选择,其效果可以预期。
综上,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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