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基于旅游出行时空耦合的酒店集聚区域酒店选址评估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671
决定日:2019-10-16
委内编号:1F28965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10403329.0
申请日:2018-04-28
复审请求人:华侨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治国
合议组组长:董杰
参审员:何俊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Q50/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未采用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手段、未解决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未获得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效果,则该方案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810403329.0,名称为“基于旅游出行时空耦合的酒店集聚区域酒店选址评估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侨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8年04月28日,公开日为2018年10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8年04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3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1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旅游出行时空耦合的酒店集聚区域酒店选址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骤1,基于酒店与浮动车出行OD耦合度模型,计算出核密度值多的若干类高耦合度区域Scoupling;具体包括:
步骤101)将酒店的经纬度信息、浮动车OD数据与区域轮廓地图信息进行匹配:在区域轮廓地图上显示各酒店的地理位置、各乘客上下车点的位置;
步骤102)令夹角{θ|0<θ≤π/2}的路是酒店H最近邻的两条有相交路口Ointersection的路,H至其最近路口Ointersection的欧式距离r作为游客乘车出行可容忍的最大步行范围,建立以H为中心、r为半径的该酒店影响范围SH;
步骤103)选择距离H垂线L最短并且在SH内的路段d作为研究对象,统计落入d上的浮动车出行OD数量NHOD作为酒店H的影响程度IH;
步骤104)设共有M个酒店,重复步骤101)至步骤103)计算每个酒店拥有的房间数Rm和影响程度Im,其中,m∈{1,2,...,M};
步骤105)统计M个酒店中房间数最多的数目Rmax=max{Rm},并找出Im中数量最大值Imax=max{Im};
步骤106)根据下式计算每个酒店耦合度Cm,如下:
步骤107)根据步骤106)获得M个酒店的耦合度结果{C1、C2...CM};
步骤108)将M个酒店的耦合度结果{C1、C2...CM}进行核密度估计;
步骤109)将M个酒店耦合度的核密度值表示在区域轮廓地图上并进行叠加,再进行划分,设分为Ko类,Ko类中核密度值多的若干类即为高耦合度区域Scoupling;
步骤2,通过核函数计算出的酒店聚集区域J,基于所述高耦合度区域Scoupling、酒店聚集区域J和已知的游客旅游热门区域Ztour,计算出旅游日浮动车数据得到的各个路段拥堵等级,以及计算出工作日浮动车数据得到的各个路段拥堵等级,获得旅游日与工作日路段的不同拥堵等级的里程与所占比例;具体包括:
步骤201)将酒店的经纬度信息与区域轮廓地图信息进行匹配:在区域轮廓地图上显示各酒店的地理位置;
步骤202)按相对集聚原则,将所有的酒店划分为QSUM个酒店群;
步骤203)设Q为QSUM个酒店群中的一个,包括有N个酒店,对于第n∈{1,2,...,N}个酒店,其核密度估计的最大搜索半径是R,表示一个酒店的最大影响范围,设有搜索半径r∈[0,R],r内共有Sr个其他酒店,为第Sr个酒店的经纬度坐标,为第sr∈{1,2,...,Sr}个酒店到此酒店的最短距离,K()为核函数,则此酒店集聚程度的核函数f(r)为:
步骤204)对属于Q的N个酒店均执行步骤203),根据所述核函数f(r)求出N个酒店的核密度值;
步骤205)将N个酒店的核密度值表示在区域轮廓地图上并进行叠加,得到Q的集聚区域SQ;
步骤206)对全部QSUM个酒店群重复步骤203)至步骤205),并且对各个酒店群的集聚区域进行叠加得到全部酒店群聚集区域对进行自然间断法划分,设分为Kclassification类,则Kclassification类中酒店核密度值多的若干类即为酒店聚集区域J;
步骤207)将所述高耦合度区域Scoupling、酒店聚集区域J和已知的游客旅游热门区域Ztour进行叠加,得到三者之间的W个重叠区域即为交通状态分析的主要区域;
步骤208)对旅游日的浮动车数据的平均行程速度进行分析,得到浮动车在一天之内路网平均速度时变规律,找出旅游日的出行高峰时段t;
步骤209)选取第w∈{1,2,...,W}个区域,将第w个区域内酒店的经纬度信息、区域轮廓地图信息与该区域高峰时段的浮动车数据进行匹配:在区域轮廓地图上显示酒店的地理位置、区域内的道路网络以及浮动车的具体位置;
步骤210)计算旅游日浮动车数据得到第w个区域上各个路段拥堵等级{LDw1、LDw2...},计算工作日浮动车数据得到第w个区域各个路段拥堵等级{FDw1、FDw2...},比较旅游日与工作日路段的不同拥堵等级的里程与所占比例,分析出旅游日游客的增加对于酒店周边道路的影响程度;
步骤3,基于旅游日与工作日路段的不同拥堵等级的里程与所占比例,对旅游日比工作日交通拥堵等级增加的路段上的酒店进行选址合理性判断;具体包括:
步骤301)计算第w个区域内酒店对应距离最近道路的交通状态,比较旅游日与工作日交通拥堵等级的变化,将旅游日比工作日交通拥堵等级增加的路段YDw={YDw1,YDw2,...YDwroad...}进行酒店选址分析;
步骤302)对于某一路段YDwroad上的某一酒店Js进行分析,其交通影响路段YDwroadJs为其最近的一条道路上,从到达其左边最近邻酒店的道路的中点至到达其右边最近邻酒店的道路的中点;
步骤303)求YDw上旅游日比工作日增加的OD数量的平均值NaveYDw;
步骤304)比较旅游日比工作日在路段YDwroadJs上增加的浮动车OD数量NYDwroadJs,当NYDwroadJs大于NaveYDw,此酒店Js为影响交通状态的酒店;
步骤305)对YDwroad上的全部酒店执行步骤304)的分析确定其是否为影响交通状态的酒店;
步骤306)对于第w个区域内旅游日比工作日交通拥堵等级增加的全部路段YDw重复步骤302)至步骤305),至此区域内的全部酒店进行了选址合理性判断;
步骤307)将影响交通状态的酒店标识在地图上进行展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根据酒店的经纬度信息、浮动车OD数据与区域轮廓地图信息进行酒店选址合理性判断,并将影响交通状态的酒店标识在地图上进行展示,该问题属于技术问题。本申请处理的数据都是涉及符合自然规律的、客观的实体对象的外部客观数据,且对这些数据的处理和显示等处理也遵循了自然规律,上述手段属于采用了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通过上述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所获得的效果是在地图上显示影响交通状态的酒店标识,以此直观地评估酒店选址是否合理,这属于遵循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8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整体上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现有的技术问题为:没有一种计算/评估/预测方法,判断已建成的酒店是否影响城市交通。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采用了耦合度模型来进行计算,在其应用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领域并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时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构成技术手段/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所获得的效果是:在地图上显示影响交通状态的酒店标识,以此直观地评估酒店选址是否合理,基于酒店选址是否合理的评估结果,判断在未来的土地规划中,是否需要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整,如“酒店选择不合理,则不再进行酒店的相关建设”,从而减少其对于交通的影响,此外还可以基于酒店选址是否合理的评估结果,对酒店周边未利用土地进行合理规划。这属于遵循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8年04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3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1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权利要求1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旅游出行时空耦合的酒店集聚区域酒店选址评估方法。该方法的具体步骤是:步骤1,通过耦合模型考虑了酒店与周边道路的关系,以真实的道路网络距离来定义耦合模型中涉及到的距离;同时以路口作为游客乘坐浮动车可容忍的步行最大范围,建立以此为半径的酒店影响区域;选择影响范围内的最近道路,统计落入其中的浮动车OD数作为酒店的影响力;并最终代入耦合模型,计算其在空间的耦合性;步骤2,通过考虑酒店作为旅游基础设施的基本属性,将酒店与游客出行(浮动车OD数据)、旅游热门区域进行紧密的结合,在全部酒店的高耦合度区域、全部酒店群的集聚区域和旅游热门区域的基础上,从旅游日与工作日的不同时间点分析分析出旅游日游客的增加对于酒店周边道路的影响程度;步骤3,针对多个区域内的多个酒店,计算附近道路的交通状态,比较旅游日与工作日交通拥堵等级的变化;根据特定路段的浮动车数量分析并确定是否是影响交通状态的酒店,最终判断全部酒店的选址合理性判断并展示。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上述方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反映酒店与浮动车OD 数据之间的耦合关系,将大数据与游客行为进行较好的关联,从而通过游客的出行行为反映酒店的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突出旅游期间酒店对于周边道路拥堵的作用关系,从交通状态角度真实反映酒店选址是否合理、以及将浮动车数据作为大数据更加全面评价酒店的选址情况。
从权利要求1的解决方案整体来看,其所要解决是结合预测的交通状况来分析、评价酒店选址合理性的问题,该问题属于酒店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并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虽然方案采用了耦合度模型来进行计算,但耦合度模型本身的使用并不必然构成技术手段,只有在其应用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领域并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时才能构成技术手段。本申请所解决的分析酒店选址的合理性的问题并非是技术问题,也未获得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效果,与解决的问题相应的手段也并非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所以权利要求1整体上不构成技术方案。
基于上述理由,权利要求1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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