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装置和系统及其应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装置和系统及其应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273
决定日:2019-10-16
委内编号:1F28808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702265.X
申请日:2017-08-16
复审请求人:广州甩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佳
合议组组长:刘鹏
参审员:邢文飞
国际分类号:H04W24/02,H04W76/02,H02J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702265.X,名称为“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装置和系统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州甩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8月16日,公开日为2017年12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5911908A,公开日为2016年08月31日)和对比文件3(CN104331053A,公开日为2015年02月04日)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1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2018年10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2017年08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于移动网络的通信方式实现的无线通信模块、基于近距离数据通信协议的通信方式实现的无线传输模块和控制模块,其中,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实现所述控制模块与上行设备的数据交换;
所述无线传输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实现所述控制模块与下行设备的数据交换;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进行数据处理,并生成相应的操作指令输出至上行设备或下行设备;
所述下行设备为设置于待控设备上的I/O板或电动锁控制板,所述控制模块中包括用于标识与之连接的下行设备的标识单元,其中,所述标识单元基于下行设备自身设置的标识信息实现对下行设备的标识。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包括处于第一通信通道中的第一无线通信模块、第一无线传输模块和第一控制模块,以及处于第二通信通道中的第二无线通信模块、第二无线传输模块和第二控制模块,
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和第一无线传输模块分别与第一控制模块连接,用于传输第一控制模块的操作指令;
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和第二无线传输模块分别与第二控制模块连接,用于传输第二控制模块的操作指令。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第一控制模块和第二控制模块共享标识单元。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供电检测模块,设置为检测市政电源的通断,根据市政电源的通断对应输出高低电平至所述控制模块,其中,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第一控制模块和第二控制模块共享供电检测模块。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充电控制模块,设置为接收所述控制模块的充电服务控制指令,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控制指令控制充电接口的供电或断电,其中,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第一控制模块和第二控制模块共享充电控制模块。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生物识别模块,设置为根据所述控制模块的指令启动信息采集服务,并将获取的生物特征信息输出至所述控制模块,其中,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生物识别模块设置成包括位于第一通道的与第一控制模块连接的第一生物识别模块和位于第二通道的与第二控制模块连接的第二生物识别模块。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语音模块,设置为根据控制模块的指令进行语音输出,其中,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语音模块设置成包括位于第一通道的与第一控制模块连接的第一语音模块和位于第二通道的与第二控制模块连接的第二语音模块。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配置为集成了上述模块的电路板。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基于Lora、NBIOT、蓝牙或ZigBEE无线传输协议实现。
10. 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装置和至少一个下行设备,其中,所述控制装置为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装置,所述下行设备包括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和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所述控制装置和所述至少一个下行设备之间通过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和所述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进行无线通信;
所述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从控制装置获取数据或指令输出给下行设备控制单元,以及将下行设备控制单元输出的数据或指令发送至控制装置。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控制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下行设备也设置为双通道,其包括位于第一通信通道中的第一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和第一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和位于第二通信通道中的第二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和第二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所述第一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与所述控制装置的第一无线传输模块通信,所述第二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与所述控制装置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通信。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行设备还包括与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连接的下行设备标识单元,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根据所述下行设备标识单元的标识信息对下行设备自身进行标识,并将标识信息生成在输出的指令中;其中,
当下行设备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第一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和第二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共享所述下行设备标识单元。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行设备标识单元为拨码开关。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行设备还包括外围设备接口单元,所述外围设备接口单元与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连接,接收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输出的指令,根据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输出的指令控制外围设备动作。
15.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系统在物联网技术中的应用。
16.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系统在设备智能化中的应用。
17.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系统在物联网储物装置中的应用。
18.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系统在物联网停车场系统中的应用。
19.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系统在智能家居中的应用。
20.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系统在物联网流水线作业中的应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下行设备为设置于待控设备上的I/O板或电动锁控制板”。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2)本申请的控制装置用来实现下行设备智能化,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且具备生成相应控制指令的能力,对比文件1的中央处理器只做基于协议的报文解析,不做数据处理和基于处理生成操作指令;(3)本申请的控制模块用于实现设备智能化,因而与下行设备的无线传输模块,为与下行设备相同的一种确定的通信模块,而非多种,针对的都是单一类型的设备;(4)本申请不需要在下行设备存储控制装置的标识信息,仅需在控制装置对下行设备进行标识,且标识信息是可以对下行设备自行设置的,其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方案不同,因此不具备结合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依据文本:2019年06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2018年10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2017年08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予以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所述充电控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控制模块的充电服务控制指令,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控制指令控制充电接口的供电或断电”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 1中并删除权利要求5中相关特征,将权利要求1中“输出至上行设备或下行设备”修改为“将所述生成的操作指令通过无线通信模块输出至上行设备或通过无线传输模块输出至下行设备”。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中报警器与中央处理器12直接连接,属于智能网关设备31的一部分,智能网关设备31作为一个网关,在智能设备(相当于下行设备)和远程控制设备(相当于上行设备)之间仅仅执行协议转换的功能,并不进行对下行设备或上行设备的信息迸行分析,并基于该信息生成对上行设备或下行设备进行无线远程控制的操作指令。对比文件3公开的网关设备、底层设备都基于6LoWPAN协议,而对比文件1实现多协议兼容,提高网关设备的通用性和兼容性,如果将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应用到对比文件1需要克服技术障碍,即,将对比文件1的网关设备和底层设备都遵循6LoWPAN协议实现,则对比文件1无法实现多协议兼容。对比文件3的综合能耗计和智能开关用来监测与其连接的家电用电情况和控制与其连接的家电的供电通断的,而本申请充电控制模块控制是否对外提供充电功能,两者在功能上有所区别;其次,对比文件3的综合能耗计和智能开关都是底层设备独立于网关设备,本申请的充电控制模块是控制装置的一部分;第三,对比文件3的综合能耗计和智能开关都是独立的已有产品,与网关设备只是数据流的传递,不经由网关设备进行数据处理和基于数据处理来判断及控制,本申请的充电控制模块由控制装置的控制模块来进行判断和控制的。因而其达到了根据需求来提供充电功能,进而节约电力资源的作用和效果。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内容如下:
“1.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于移动网络的通信方式实现的无线通信模块、基于近距离数据通信协议的通信方式实现的无线传输模块、控制模块和充电控制模块,其中,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实现所述控制模块与上行设备的数据交换;
所述无线传输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实现所述控制模块与下行设备的数据交换;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进行数据处理,并生成相应的操作指令,将所述生成的操作指令通过无线通信模块输出至上行设备或通过无线传输模块输出至下行设备;
所述控制模块中包括用于标识与之连接的下行设备的标识单元,其中,所述标识单元基于下行设备自身设置的标识信息实现对下行设备的标识;
所述充电控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控制模块的充电服务控制指令,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控制指令控制充电接口的供电或断电。”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第一控制模块和第二控制模块共享所述充电控制模块。”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意见陈述书时提交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审查决定所依据文本为: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2018年10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2017年08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经审查,上述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引用对比文件即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装置。
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智能网关设备及智能监控系统,具体公开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57-83段,说明书附图1、2):
智能网关设备典型的是配置于需要进行统一监控的多个智能设备所属的区域中。例如,一个家庭内包含多个需要进行统一监控的智能设备,该智能网关设备配置于该家庭中。智能网关包括:对内通信模块、中央处理器、对外通信模块和电源,中央处理器与对内通信模块和对外通信模块分别连接。
对内通信模块(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无线传输模块)用于连接设定区域内的智能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下行设备),例如一个家庭内的各智能家居设备,以获取智能设备采集的监控信息,作为上行信息,基于第一通信协议对上行信息进行封装得到上行报文,并传输至中央处理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控制模块与下行设备的数据交换);中央处理器基于第一通信协议解析上行报文得到上行明文监控信息,并传输至对外通信模块;对外通信模块(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无线通信模块)连接远程控制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上行设备),基于第二通信协议对上行明文监控信息进行封装并传输至远程控制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控制模块与上行设备的数据交换)。
对外通信模块还用于获取远程控制设备下发的用于控制智能设备的控制指令,作为下行信息,基于第二通信协议对下行信息进行封装得到下行报文,并传输至中央处理器;中央处理器还用于基于第二通信协议解析下行报文得到下行明文控制指令,并传输至对内通信模块;对内通信模块基于第一通信协议,对下行明文控制指令进行封装并传输至智能设备。中央处理器的作用在于进行对内通信模块对应的第一通信协议和对外通信模块对应的第二通信协议之间的转换(相当于控制模块进行数据处理,并生成相应的操作指令通过无线通信模块输出至上行设备或下行设备)。
对内通信模块可包括下述至少一个子模块:Wi-Fi子模块、ZigBee子模块、Z-Wave子模块、以及蓝牙子模块;其中,Wi-Fi子模块用于连接设定区域内的高功耗的智能设备;ZigBee子模块、Z-Wave子模块以及蓝牙子模块均用于连接所述设定区域内的低功耗的智能设备,所述第一通信协议(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基于近距离数据通信协议的通信方式实现)包括下述至少一项:Wi-Fi通信协议、ZigBee 通信协议、Z-Wave通信协议、以及蓝牙通信协议。
对外通信模块可包括:以太网子模块和/或3G/4G子模块(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基于移动网络的通信方式实现),还可以以太网子模块作为默认的对外通信模块,3G/4G子模块作为备份的对外通信模块。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区别,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控制模块中包括用于标识与之连接的下行设备的标识单元,标识单元基于下行设备自身设置的标识信息实现对下行设备的标识;权利要求1还包括充电模块,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充电服务控制指令,根据充电服务控制指令控制充电接口的供电或断电。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下行设备和控制装置灵活、可靠的传输,如何控制充电服务。
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6LoWPAN智能家居系统及其实现方法,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43-48、153、160-171段,说明书附图3、14):
底层设备包括传感器类和控制类,传感器类包括:环境监测设备和安全监测报警设备,其中,环境监测设备至少包含温湿度采集计、光强采集器、PM2.5测量计和异味探测器;安全监测报警设备至少包含烟雾报警器、甲烷探测器、CO探测器、红外探测器和报警器。控制类的底层设备包括能耗管理设备和家电控制设备,能耗管理设备至少包括综合能耗计和智能开关,综合能耗计用于监测与其连接的家电设备的用电情况、电流电压、功率、累计电量、CO2排量、功率,以及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智能开关用于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家电控制设备至少包含灯光控制器、风扇控制器和窗帘控制器。
控制终端为手机或电脑,通过USB接口或WIFI模块与USB嵌入式网关连接。底层设备都将USB嵌入式网关的6LoWPAN短地址存储在第二主控模块的EEPROM中,程序初始化的时候将地址加载到程序中;USB嵌入式网关可在配置模式下通过UART接口或6LoWPAN网络配置第二主控模块的EEPROM中目标网关地址,完成网络组建或设备更换。
新底层设备连接至USB嵌入式网关,配置该功能设备的房间、自身设备类型以及嵌入式网关地址(6LoWPAN中的地址),完成配置后自动将配置信息存储在EEPROM中,掉电后可保存。配置完成上电后,新底层设备将自身的状态通过6LoWPAN网络上传给USB嵌入式网关,USB嵌入式网关会记录底层设备在6LoWPAN网络中的地址和设备类型并存储在自身主控芯片的FLASH中,掉电不会丢失。
通信规约在数据帧格式中规定了房间编号、设备编号以及设备类型、6LoWPAN地址等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基于下行设备自身设置的标识信息实现对下行设备的标识),终端可以快速根据此信息将数据显示到对应的区域内,无需使用IP地址等在数据库正比对后确定该数据所对应的房间和设备。下发的控制指令到达协调器后,会按数据帧中的IP地址直接将数据发送到目标节点,目标节点收到后只需按照控制数据位的数据进行执行。
移动终端下发的控制指令是按通信规约构成的数据包,发给USB嵌入式网关后,USB嵌入式网关根据这些信息找到对应设备的6LoWPAN地址,将控制信息包和目标设备的6LoWPAN地址通过6LoWPAN网络封装后作为6LoWPAN网络包由信号发射出去,目标功能设备接收到6LoWPAN网络包之后,判断网络包中的目标地址是否是自身地址,如果不是,则将该网络包丢弃,如果是,则将该网络包经6LoWPAN网络协议逐层解析后提取出有效数据包部分提交给应用层程序,应用层程序再按照所述通信规约进行解析校验,校验通过后按照数据包内的控制位数据进行操作。
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基于下行设备自身设置的标识信息实现对下行设备的标识,此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相关功能模块来完成相关功能,例如设置标识单元,是惯用手段。
对比文件3还公开(出处同上):底层设备包括综合能耗计和智能开关,综合能耗计用于监测与其连接的家电设备的用电情况、电流电压、功率、累计电量、CO2排量、功率,以及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智能开关用于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进一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控制充电接口通断电的单元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设置,是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显而易见,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包括处于第一通信通道中的第一无线通信模块、第一无线传输模块和第一控制模块,以及处于第二通信通道中的第二无线通信模块、第二无线传输模块和第二控制模块,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和第一无线传输模块分别与第一控制模块连接,用于传输第一控制模块的操作指令;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和第二无线传输模块分别与第二控制模块连接,用于传输第二控制模块的操作指令”,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第一控制模块和第二控制模块共享标识单元”。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需要确保操作执行的情形下,设置相同的备用通道,双通道的主通道和备用通道共用某些资源,例如标识、控制命令等,以此保障功能能够不间断实现,是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所述装置还包括供电检测模块,设置为检测市政电源的通断,根据市政电源的通断对应输出高低电平至所述控制模块,其中,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第一控制模块和第二控制模块共享供电检测模块”。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第一控制模块和第二控制模块共享充电控制模块”。对比文件3公开(出处同上):底层设备包括综合能耗计和智能开关,综合能耗计用于监测与其连接的家电设备的用电情况、电流电压、功率、累计电量、CO2排量、功率,以及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智能开关用于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检测电源通断的单元都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设置,是惯用手段;双通道系统中共用某些模块,也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所述装置还包括生物识别模块,设置为根据所述控制模块的指令启动信息采集服务,并将获取的生物特征信息输出至所述控制模块,其中,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生物识别模块设置成包括位于第一通道的与第一控制模块连接的第一生物识别模块和位于第二通道的与第二控制模块连接的第二生物识别模块”,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所述装置还包括语音模块,设置为根据控制模块的指令进行语音输出,其中,当所述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语音模块设置成包括位于第一通道的与第一控制模块连接的第一语音模块和位于第二通道的与第二控制模块连接的第二语音模块”。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生物识别和语音输出都是惯用手段,双通道系统中共用某些模块,也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进一步限定“所述装置配置为集成了上述模块的电路板”,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进一步限定“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基于Lora、NBIOT、蓝牙或ZigBEE无线传输协议实现”。
对比文件1公开(出处同上):对内通信模块所基于的第一通信协议包括下述至少一项:Wi-Fi通信协议、ZigBee 通信协议、Z-Wave通信协议、以及蓝牙通信协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功能模块集成在电路板上是惯用手段;Lora、NBIOT也是常用的无线传输协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系统,包括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装置和至少一个下行设备。
对比文件1公开(出处同上):智能网关设备典型的是配置于需要进行统一监控的多个智能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0中的至少一个下行设备)所属的区域中。智能网关(相当于权利要求10中的控制装置)包括:对内通信模块、中央处理器、对外通信模块和电源,中央处理器与对内通信模块和对外通信模块分别连接。对内通信模块连接设定区域内的智能设备,获取智能设备采集的监控信息,基于第一通信协议传输至中央处理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0中将输出的数据或指令发送至控制装置);对外通信模块连接远程控制设备,获取远程控制设备下发的用于控制智能设备的控制指令,基于第二通信协议传输至中央处理器,中央处理器基于第二通信协议解析并传输至对内通信模块,对内通信模块基于第一通信协议传输至智能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0中下行设备从控制装置获取数据或指令)。中央处理器的作用在于进行对内通信模块对应的第一通信协议和对外通信模块对应的第二通信协议之间的转换(进行数据处理,并生成相应的操作指令输出至上行设备或下行设备)。第一通信协议(相当于权利要求10中与控制装置进行的无线通信)包括下述至少一项:Wi-Fi通信协议、ZigBee 通信协议、Z-Wave通信协议、以及蓝牙通信协议。
并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与功能相对应的模块,例如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和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是惯用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0进一步限定“当所述控制装置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下行设备也设置为双通道,其包括位于第一通信通道中的第一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和第一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和位于第二通信通道中的第二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和第二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所述第一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与所述控制装置的第一无线传输模块通信,所述第二下行设备无线传输单元与所述控制装置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通信”。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双通道的应用场景中,将控制装置和下行设备进行同样的对应设置,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所述下行设备还包括与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连接的下行设备标识单元,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根据所述下行设备标识单元的标识信息对下行设备自身进行标识,并将标识信息生成在输出的指令中;其中,当下行设备设置为双通道时,所述第一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和第二下行设备控制单元共享所述下行设备标识单元”。对比文件3中公开(出处同上):新底层设备连接至USB嵌入式网关,配置该功能设备的房间、自身设备类型以及嵌入式网关地址,配置完成上电后,新底层设备将自身的状态通过6LoWPAN网络上传给USB嵌入式网关,USB嵌入式网关会记录在自身主控芯片的FLASH中,掉电不会丢失。通信规约在数据帧格式中规定了房间编号、设备编号以及设备类型、6LoWPAN地址等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2中的标识信息),下发的控制指令到达协调器后,会按数据帧中的IP地址直接将数据发送到目标节点,目标节点收到后只需按照控制数据位的数据进行执行。移动终端下发的控制指令是按通信规约构成的数据包,发给USB嵌入式网关后,USB嵌入式网关根据这些信息找到对应设备的6LoWPAN地址,目标功能设备接收到6LoWPAN网络包之后,判断网络包中的目标地址是否是自身地址,如果不是,则将该网络包丢弃,如果是,则提取出有效数据包部分提交给应用层程序,应用层程序再按照所述通信规约进行解析校验,校验通过后按照数据包内的控制位数据进行操作。并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相关功能模块来完成相关功能,例如设置下行设备标识单元,是惯用手段;双通道系统中共用某些模块,也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2进一步限定“所述下行设备标识单元为拨码开关”。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拨码开关是常用的操作控制的地址开关,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地址标识硬件设备,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3进一步限定“所述下行设备还包括外围设备接口单元,所述外围设备接口单元与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连接,接收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输出的指令,根据所述下行设备控制单元输出的指令控制外围设备动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外围接口连接控制设备相关单元与受控设备来传输指令、数据等,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5-20分别要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无线通信的控制系统的各具体应用场景中的应用。
对比文件1中公开智能网关设备和智能监控系统(出处同上):智能摄像机、智能仪表、智能温控器、智能插座和智能灯、智能门锁、门窗传感器、运动传感器、烟雾传感器。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包括多种底层设备的智能家居系统应用(出处同上):底层设备包括传感器类和控制类,传感器类包括:环境监测设备和安全监测报警设备,其中,环境监测设备至少包含温湿度采集计、光强采集器、PM2.5测量计和异味探测器;安全监测报警设备至少包含烟雾报警器、甲烷探测器、CO探测器、红外探测器和报警器。控制类的底层设备包括能耗管理设备和家电控制设备,能耗管理设备至少包括综合能耗计和智能开关,综合能耗计用于监测与其连接的家电设备的用电情况、电流电压、功率、累计电量、CO2排量、功率,以及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智能开关用于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家电控制设备至少包含灯光控制器、风扇控制器和窗帘控制器。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3的基础上,将其技术应用到不同的应用场景,例如在物联网技术、设备智能化、物联网储物装置、物联网停车场系统以及物联网流水线作业中,都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0-14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5-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
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权利要求1中特征为“所述控制模块用于进行数据处理,并生成相应的操作指令,将所述生成的操作指令通过无线通信模块输出至上行设备或通过无线传输模块输出至下行设备”,复审通知书和本复审审查决定中引用评价创造性的是实施例一相关部分(具体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的评述),公开了通过无线和近距离通信结合来解决远程控制设备对多个智能设备的上行监控和下行控制,中央处理器接收远程设备发送的操作指令,进行协议转换后生成对应的指令发送给下行设备,以及,获取智能设备采集的监控信息传输至中央处理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协议转换并且生成对应的操作指令也是一种数据处理。
(2)对比文件3亦公开了底层设备-USB嵌入式网关-控制终端来构成的智能家居系统(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网络架构和通信过程亦与本申请相同或近似;对比文件3公开新底层设备配置该功能设备的房间、自身设备类型以及嵌入式网关地址,配置完成上电后新底层设备将自身的状态上传给USB嵌入式网关,USB嵌入式网关会记录底层设备网络地址和设备类型;通过房间编号、设备编号以及设备类型、6LoWPAN地址等信息将数据发送到目标节点;控制指令按通信规约构成,发给USB嵌入式网关后,USB嵌入式网关根据这些信息找到对应设备的6LoWPAN地址,目标功能设备接收到6LoWPAN网络包之后,判断目标地址是否是自身地址,如果是则提取出有效数据包部分,应用层程序解析校验通过后按照数据包内的控制位数据进行操作。对比文件3虽然仅涉及6LoWPAN协议,但其公开了下行设备自行设置并在控制装置保存下行设备标识的内容,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多协议兼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使用特定的6LoWPAN协议情形下设置、保存设备标识应用于使用其他协议的情形中,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需要解决如何实现下行设备和控制装置灵活、可靠的传输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将两者结合的动机。
(3)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充电控制模块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充电服务控制指令,根据控制指令控制充电接口的供电或断电,其本质即控制供电/断电。对比文件3中,综合能耗计监测与其连接的家电设备的用电情况、电流电压、功率、累计电量、CO2排量、功率,以及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智能开关控制与其连接家电的供电通断。可见,对比文件3中亦公开了根据指令监控用电情况并控制供电/断电的模块,进一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检测电源通断、控制充电接口通断电的单元都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设置,是惯用手段。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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