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179
决定日:2019-10-15
委内编号:1F27933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802380.4
申请日:2017-09-07
复审请求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小倩
合议组组长:李晓茜
参审员:周丹
国际分类号:H04L29/08,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710802380.4,名称为“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9月07日,公开日为2018年01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一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647426A,公开日2012年08月22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7年09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9段(即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0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客户端和服务器端,所述客户端和服务器端通过通信接口通信连接;
所述客户端包括接口服务单元、教学资源采集单元、教学资源传输单元和教学资源共享单元,
所述接口服务单元用于调用客户端接口层以便用户登录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用于通过客户端采集教学资源数据,所述教学资源传输单元用于将通过教学资源采集单元获取的教学资源数据发送到服务器端,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用于公布教学资源信息以及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和获取服务;
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包括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教学资源检索模块和教学资源展示模块;所述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用于公布各类教学资源的简要信息,所述教学资源检索模块用于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入口供用户发送检索请求,所述教学资源展示模块用于展示与检索请求匹配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
所述服务器端包括接口服务管理单元、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教学资源转码单元和教学资源存储单元,
所述接口服务管理单元用于对用户输入的登录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的信息进行验证,所述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用于向客户端发送教学资源信息以及响应客户端检索资源的请求,所述教学资源转码单元用于对客户端上传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所述教学资源存储单元用于对经过教学资源转码单元处理后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存储。
所述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包括检索请求响应模块和教学资源发送模块;所述检索请求响应模块用于根据用户发送的检索请求查询教学资源存储单元,得到与检索请求匹配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所述教学资源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检索请求响应模块查找得到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发送给所述教学资源展示模块进行展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还包括教学资源分类单元,所述教学资源分类单元与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通信连接;所述教学资源分类单元用于记录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当前采集的教学资源数据的类型、所属课程以及创建时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还包括课程信息同步单元,所述课程信息同步单元分别与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和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通信连接;所述课程信息同步单元用于将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采集的教学资源数据同步到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使教学资源数据与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中的计划课程信息同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还包括管理策略设置单元,所述管理策略设置单元分别与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所述课程信息同步单元以及教学资源传输单元通信连接;所述管理策略设置单元用于对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所采集的数据的存储位置的设置、采用实时传输或集中批量传输方式的设置以及传输时间的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学资源数据包括音频、视频或文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端还包括云存储服务单元,所述云存储服务单元与教学资源存储单元通信连接,用于将所述教学资源存储单元中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备份存储。”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客户端的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用于公布教学资源信息;(2)通过接口服务单元调用客户端接口层以便用户登录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服务;所述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用于向客户端发送教学资源信息以及响应客户端检索资源的请求;(3)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包括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教学资源检索模块和教学资源展示模块;所述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用于公布各类教学资源的简要信息,所述教学资源检索模块用于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入口供用户发送检索请求,所述教学资源展示模块用于展示与检索请求匹配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4)所述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包括检索请求响应模块和教学资源发送模块;所述检索请求响应模块用于根据用户发送的检索请求查询教学资源存储单元,得到与检索请求匹配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所述教学资源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检索请求响应模块查找得到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发送给所述教学资源展示模块进行展示。然而,区别(1)、(2)和(3)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区别(4)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5、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但并没有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教学资源转换单元用于对客户端上传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也没有公开相应的技术启示。2、采用设置接口服务单元和接口服务管理单元进行登录信息的输入和验证,以及登录时调用客户端接口层,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客户端和服务器端,所述客户端和服务器端通过通信接口通信连接;
所述客户端包括接口服务单元、教学资源采集单元、教学资源传输单元和教学资源共享单元,
所述接口服务单元用于调用客户端接口层以便用户登录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用于通过客户端采集教学资源数据,所述教学资源传输单元用于将通过教学资源采集单元获取的教学资源数据发送到服务器端,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用于公布教学资源信息以及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和获取服务;
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包括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教学资源检索模块和教学资源展示模块;所述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用于公布各类教学资源的简要信息,所述教学资源检索模块用于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入口供用户发送检索请求,所述教学资源展示模块用于展示与检索请求匹配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
所述服务器端包括接口服务管理单元、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教学资源转码单元和教学资源存储单元,
所述接口服务管理单元用于对用户输入的登录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的信息进行验证,所述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用于向客户端发送教学资源信息以及响应客户端检索资源的请求,所述教学资源转码单元用于对客户端上传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所述教学资源存储单元用于对经过教学资源转码单元处理后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存储。
所述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包括检索请求响应模块和教学资源发送模块;所述检索请求响应模块用于根据用户发送的检索请求查询教学资源存储单元,得到与检索请求匹配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所述教学资源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检索请求响应模块查找得到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发送给所述教学资源展示模块进行展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还包括教学资源分类单元,所述教学资源分类单元与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通信连接;所述教学资源分类单元用于记录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当前采集的教学资源数据的类型、所属课程以及创建时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还包括课程信息同步单元,所述课程信息同步单元分别与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和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通信连接;所述课程信息同步单元用于将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采集的教学资源数据同步到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使教学资源数据与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中的计划课程信息同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还包括管理策略设置单元,所述管理策略设置单元分别与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所述课程信息同步单元以及教学资源传输单元通信连接;所述管理策略设置单元用于对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所采集的数据的存储位置的设置、采用实时传输或集中批量传输方式的设置以及传输时间的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学资源数据包括音频、视频或文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端还包括云存储服务单元,所述云存储服务单元与教学资源存储单元通信连接,用于将所述教学资源存储单元中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备份存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7年09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并指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公开教学资源转换单元用于对客户端上传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但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方便后续查找、处理,通常在存储步骤之前统一待存储的资源数据的数据格式,通过对待存储的资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来实现统一带存储数据的数据格式,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接口服务单元和接口服务管理单元只是一个单元名称,已知客户端和服务器对用户进行了用户进行登录和验证步骤,则设置对应完成这两个功能的单元去完成这个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客户端发起登录请求,登录请求是发送给服务器的,必然要调用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接口来发送,可见,调用客户端接口层来发起登录请求,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客户端包括接口服务单元和教学资源共享单元,接口服务单元用于调用客户端接口层以便用户登录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用于公布教学资源信息以及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和获取服务;教学资源共享单元包括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教学资源检索模块和教学资源展示模块;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用于公布各类教学资源的简要信息,教学资源检索模块用于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入口供用户发送检索请求,教学资源展示模块用于展示与检索请求匹配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服务器端包括接口服务管理单元、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教学资源转码单元,接口服务管理单元用于对用户输入的登录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的信息进行验证,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用于向客户端发送教学资源信息以及响应客户端检索资源的请求,教学资源转码单元用于对客户端上传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且,首先,对比文件1仅公开提供了两种存储模式以存储教学资源,而存储教学资源并非一定要经过转码处理,例如教学资源采用统一的设备进行录制时,录制获得的教学资源已经具有符合存储要求的格式,此时是必然不需要再进行转码处理,因此不能认为对比文件1在存储教学数据之前必然对教学资源进行转码,况且上传资源的设备同样可以进行转码处理,转码处理不一定通过设置在服务器的教学资源转码单元来进行处理;而且“转码”是构造数据之间的关系,将客户端上传的教学资源数据处理成存储所需的格式,其转码是指改变数据的格式,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教学资源转码单元及作用,也没有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其次,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对登录信息进行验证,即使对登录信息进行验证也不必然采用接口服务单元调用客户端接口层来实现,登录信息验证的常用方法是用户端输入登录信息、授权服务端对登录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授权用户端登录对应服务器的权限,即常用的信息验证方式采用第三方服务器进行权限验证,而不是直接通过服务器的接口服务单元调用客户端接口层来实现的,因此,采用分别设置接口服务单元和接口服务管理单元进行登录信息的输入和验证的手段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但并没有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修改。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7年09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647426A,公开日2012年08月22日。
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云平台的资源智能管理系统及方法,具体包括(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5]-[0025]段,权利要求1-6,附图1-2):包括客户端1和服务器端2,所述客户端1和服务器端2通过通信接口连接(相当于所述客户端和服务器端通过通信接口通信连接);所述客户端1包括教学资源分类3、课程信息同步4、教学资源采集5、智能管理策略设置6和教学资源传输7;所述服务器端2包括课程信息同步管理8、教学资源共享管理9、教学资源信息管理10、教学资源存储管理11和教学信息数据库12;所述客户端1与手写板连接,所述教学资源存储管理11与传统资源存储服务器13和云存储平台接口通信14连接,所述教学资源信息管理10与所述教学信息数据库12实现通信连接;进一步的,所述教学资源分类3用以区分当前采集信息的类型、课程和记录创建时间;所述课程信息同步4用以与本地教室客户端PC和远程服务器所存储的计划课程信息同步;所述计划课程信息为本学期计划开设的课程信息,所述计划课程信息来自外部教务管理系统;所述教学资源采集5用以对手写板输入的板书信息进行图像采集(相当于所述教学资源采集单元用于通过客户端采集教学资源数据),可以实现写字、修改、画图、删除、翻页和实时保存板书笔记功能;所述智能管理策略设置6包含对本地信息采集数据存放位置的设置、板书采集图像分辨率的设置、采用实时传输或集中批量传输的设置和传输时间的设置;所述教学资源传输7用以将所述本地教室客户端PC所采集的教学资源信息传输到远程校园网服务器(相当于所述教学资源传输单元用于将通过教学资源采集单元获取的教学资源数据发送到服务器端);进一步的,所述课程信息同步管理8用以实现所述客户端1发出的课程同步信息请求;所述教学资源共享管理9用以提供教学资源授权分级共享发布;所述教学资源信息管理10用以集中管理全校所有上传到服务器端的教学资源属性,所述教学资源属性包括教学资源类型、创建时间、所属课程编号、存储地址和存储类型;所述教学资源存储管理11为教学资源存储提供面向小规模数据和通过云平台接口两种存储模式(相当于所述教学资源存储单元用于对教学资源数据进行存储),所述面向小规模数据是采用传统数据存储模式,所述通过云平台接口实现资源托管至云存储平台;教师、学生等可以通过网络登录系统(相当于用户登录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下载浏览板书等课件(相当于获取服务,具有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向客户端发送教学资源信息),实现教学资源充分利用。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1)接口服务单元调用客户端接口层用于用户登录;接口服务管理单元用于用户输入的登录教学资源共享网络的信息进行验证;(2)所述教学资源共享单元用于公布教学资源信息以及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教学资源共享单元包括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教学资源检索模块和教学资源展示模块;所述教学资源信息公布模块用于公布各类教学资源的简要信息,所述教学资源检索模块用于提供教学资源的检索入口供用户发送检索请求,所述教学资源展示模块用于展示与检索请求匹配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响应客户端检索资源的请求;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单元包括检索请求响应模块和教学资源发送模块;所述检索请求响应模块用于根据用户发送的检索请求查询教学资源存储单元,得到与检索请求匹配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所述教学资源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检索请求响应模块查找得到的教学资源检索结果发送给所述教学资源展示模块进行展示;(3)教学资源转码单元用于对客户端上传的教学资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教学资源存储单元存储的是对经过教学资源转码单元处理后的教学资源数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用户如何进行登录、用户如何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源及如何方便用户播放。
对于区别(1),客户端向服务器发起登录请求时,必然要通过调用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接口来发送登录请求,可见,调用客户端接口层来发起登录请求,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用户在客户端输入登录信息由服务器端设置相应的单元对登录信息进行验证,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服务器的教学资源共享管理9 用以提供教学资源授权分级共享发布;对比文件1的教学资源共享管理9虽然属于服务器侧,其作用是发布教学资源,但是用户必然是要通过客户端登录从而获取服务器发布的教学资源。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使用户能够看到上述教学资源,在客户端一侧设置教学资源共享单元来公布教学资源信息,这是显而易见的。通常,在资源获取客户端中公布的资源数量非常大,在众多资源中为了使用户方便地获取自己想要的资源,首先,可以公布各类资源的简要信息,其次,用户通常通过检索的手段去获取自己想要的资源,用户通过检索入口输入检索关键词、发送检索请求,服务器端响应客户端发送的检索请求、查询存储单元、得到与检索匹配的检索结果、并发送给客户端,客户端展示与检索匹配的检索结果给用户浏览;这些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设备中设置完成方法中各步骤的单元模块,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为了方便后续查找、处理,通常在存储步骤之前统一待存储的资源数据的数据格式,通过对待存储的资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存储转换后的资源数据,从而实现统一带存储数据的数据格式,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5]-[0025]段,权利要求1-6,附图1-2):所述客户端1包括教学资源分类3,所述教学资源分类3用以区分当前采集信息的类型、课程和记录创建时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相互间有交流需求的模块之间相互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5]-[0025]段,权利要求1-6,附图1-2):所述课程信息同步4用以与本地教室客户端PC和远程服务器所存储的计划课程信息同步;所述课程信息同步管理8用以实现所述客户端1发出的课程同步信息请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与服务器中计划课程信息同步的同时,也设置与本地客户端中的计划课程信息同步,这是显而易见的。而在设备中设置完成方法中各步骤的单元模块,以及相互间有交流需求的模块之间相互连接,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5]-[0025]段,权利要求1-6,附图1-2):所述智能管理策略设置6包含对本地信息采集数据存放位置的设置、板书采集图像分辨率的设置、采用实时传输或集中批量传输的设置和传输时间的设置;所述教学资源传输7用以将所述本地教室客户端PC所采集的教学资源信息传输到远程校园网服务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相互间有交流需求的模块之间相互连接,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4]段):具有播放视频、展示PPT等多样的辅助功能;教学资源数据还包括音频、或文档,这也都是教学资源的简单形式。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5]-[0025]段,权利要求1-6,附图1-2):所述通过云平台接口实现资源托管至云存储平台。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设备中设置完成方法中各步骤的单元模块,以及相互间有交流需求的模块之间相互连接,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首先,为了方便后续查找、处理,通常在存储步骤之前统一待存储的资源数据的数据格式,现实操作中,并不能保证每一个教学点,每一个教学资源的录制都是使用了统一的设备,如果使用了非统一设备录制了格式不同的教学资源,该教学资源上传后,则需要进行格式转换,将其转换成统一的格式;至于格式转换在哪一步进行,可以在资料上传时就进行格式转换,但是为了保证待存储的资源数据的格式统一,防止有在格式上传处格式不统一但未进行格式转换的情况影响后续资源数据查找和处理,在服务器处设置专门的单元对待存储的资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存储转换后的资源数据,从而实现待存储数据的数据格式统一,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其次,用户端输入登录信息,需要对其登录信息进行验证,客户端需要将这个登录请求信息发送给服务器,则通常要通过调用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接口来发送登录请求信息,可见,调用客户端接口层来发起登录请求,并相应的具有接口服务单元和接口服务管理单元完成接口层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最后,关于复审请求人罗列的其余区别特征,请参见上文权利要求1的详细评述。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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