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688
决定日:2019-10-15
委内编号:1F272958
优先权日:2014-03-14
申请(专利)号:201410272808.5
申请日:2014-06-17
复审请求人:邹新建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雅平
合议组组长:蔡健
参审员:招阳
国际分类号:E04D13/04;E04D13/16;E02D3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由此重新确定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上述区别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并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72808.5,名称为“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邹新建,申请日为2014年6月17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3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6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195104A,公开日为2013年7月10日;
对比文件2:CN2771365Y,公告日为2006年4月1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首先将外界水源分为流经雨水和静止地下水,其特征是:在承受流经雨水的混凝土平屋面的混凝土面层下先放置一道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支点向下形成空隙夹层,再浇混凝土面层,使少量渗漏水可以从夹层中排出,截断了暴雨水压力的传递,使防水层上不增加暴雨产生的压力,可以长期提高防水工程质量,在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的下面先做一层防水层,形成双重排防、排防的组合关系,在屋面绿化、地下工程顶板广场绿化工程和地下工程顶板上部是市政道路的工程中,在混凝土找坡面层上面放置一道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支点向上,然后再满铺土工布,当暴雨透过复土经土工布过滤后再从排水板上排出,截断了暴雨水压力的传递,使防水层上不增加暴雨产生的压力,可以长期提高防水工程质量,还能迅速排除广场积水,或采用有上、下支点的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在排水板的下面先铺一道防水层,形成双重排防、排防的组合关系;在承受静止地下水的地下外墙工程中,先对主体工程渗漏裂缝进行封堵,然后将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的支点粘贴在结构墙面上,再用膨胀螺栓固定,挂钢丝网片,做粉刷层,成为带支点的中空粉刷层,使冷凝水产生在空隙层中,遮盖了水渍,隔断了潮气,如果有微量的渗漏水可以从夹层中流到底板再到集水井,最后可以泵出,使地下工程墙面上无水渍现象,在地下底板工程中,先对主体工程渗漏裂缝进行封堵,然后将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支点向下,满铺在结构底板上,再绑扎钢筋网,浇混凝土面层,成为带支点的中空地坪,使冷凝水产生在空隙层中,遮盖了水渍,隔断了潮气,如果有微量的渗漏水可以从夹层中流到集水井中,最后再泵出,使地下工程底板面上无水渍现象。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其特征是,用滚筒模具连续生产片状塑料排水板时,在排水板的左右两侧的正反面挤上丁基胶条或其他胶条,再覆盖离型纸,施工时将离型纸撕开,胶条对粘能达到瞬间粘接强度,使排水板左右粘合联成整体,每边的胶条可以有1-3条,左右联接可以是平板与平板粘接,也可以搭接一个支点,再采用正反胶条粘接。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其特征是:不论排水板的左右联接是靠胶条自粘还是用焊接机热焊或搭接加胶条,在排水板的前后联接时再依靠丁基胶条配件在现场进行补充粘接,达到左右、前后的排水板接缝都被粘合密封,保证整体的防水质量,丁基胶条配件是在0.4-1.0mm厚的塑料片涂上丁基胶,做成30-150mm宽度,长度与排水板门幅一致的胶片。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其特征是:空心支点的外围有突出的加劲肋,可以提高排水板的抗压强度,可以提高排水板与混凝土的结合力;还可以做成上、下支点的排水板,上面高支点是有加劲肋,下面短支点是圆台型的。”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1)《审查指南》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的公式是: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在对比文件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显而易见结论,而本驳回决定的公式是: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常规技术手段→显而易见结论,并未提供对比文件1中是否有区别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或技术手段,创造性判断是以对比文件为主还是以所有技术的泛指;
2)墙面粉刷的现行技术是不需要挂钢丝网,对比文件是用粘胶联接,粘胶老化则排水板会起拱。本发明的区别特征是用膨胀螺栓物理联接并将钢丝网固定在膨胀螺栓上,在对比文件中找不到区别特征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和相关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2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8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审查指南》(2010版)第172-173页,3.2.1.1中指明: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是否有技术启示,也明确了在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1)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判断创造性是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础上,针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当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惯用的技术手段,则认为存在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2)合议组给出公知常识证据2:《建筑及节能保温实用技术》,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第263-267页,公开了“内外墙抹灰层,装饰层开裂及剥落现象发生较多。挂钢丝网防裂,防剥落是在许多防治方法中较为有效和方便施工的措施之一”;根据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先对主体工程渗漏裂缝进行封堵,然后将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的支点粘贴在结构墙面上,再用膨胀螺栓固定,挂钢丝网片,做粉刷层”,并未限定出复审请求人意见中的“本发明的区别特征是用膨胀螺栓物理联接并将钢丝网固定在膨胀螺栓上”该特征。如上论述,通过膨胀螺栓固定排水板和挂钢丝网防裂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进一步,对于先后要在墙面上固定排水板和挂钢丝网,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钢丝网固定在膨胀螺栓上,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操作方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3项),修改方式为: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在整体上不存在本发明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2)、提供的公知常识证据1、证据2不是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证据1“塑料排水板安装采用4块排水板叠成30cm宽,然后用φ6钢筋压住,外层用土工布盖住, 最后用膨胀螺栓固定……所有的排水措施是为了调整两个区域水位高度的用途;不是为了使墙面粉刷达到干燥无潮湿的用途,是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证据2虽然粉刷中挂钢网是公知常识,公知常识实际解决的是在框架填充墙上如何粉刷的技术问题,不是解决排水板上粉刷技术,所解决的不是相同的技术问题;3)、用“常规技术手段”这六个字判断创造性,不符合《审查指南》限定的(i)、(ii)、(iii)这三种方法,没有判断依据;权利要求1有四个建筑部位,对应有四种区别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但复审通知书只提到两个部位,没有了解权利要求1的全部内容。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首先将外界水源分为流经雨水和静止地下水,其特征是:在承受流经雨水的混凝土平屋面的混凝土面层下先放置一道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支点向下形成空隙夹层,再浇混凝土面层,使少量渗漏水可以从夹层中排出,截断了暴雨水压力的传递,使防水层上不增加暴雨产生的压力,可以长期提高防水工程质量,在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的下面先做一层防水层,形成双重排防、排防的组合关系,在屋面绿化、地下工程顶板广场绿化工程和地下工程顶板上部是市政道路的工程中,在混凝土找坡面层上面放置一道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支点向上,然后再满铺土工布,当暴雨透过复土经土工布过滤后再从排水板上排出,截断了暴雨水压力的传递,使防水层上不增加暴雨产生的压力,可以长期提高防水工程质量,还能迅速排除广场积水,或采用有上、下支点的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在排水板的下面先铺一道防水层,形成双重排防、排防的组合关系;在承受静止地下水的地下外墙工程中,先对主体工程渗漏裂缝进行封堵,然后将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的支点粘贴在结构墙面上,再用膨胀螺栓固定,挂钢丝网片,做粉刷层,成为带支点的中空粉刷层,使冷凝水产生在空隙层中,遮盖了水渍,隔断了潮气,如果有微量的渗漏水可以从夹层中流到底板再到集水井,最后可以泵出,使地下工程墙面上无水渍现象,在地下底板工程中,先对主体工程渗漏裂缝进行封堵,然后将塑料排水板或自粘排水板支点向下,满铺在结构底板上,再绑扎钢筋网,浇混凝土面层,成为带支点的中空地坪,使冷凝水产生在空隙层中,遮盖了水渍,隔断了潮气,如果有微量的渗漏水可以从夹层中流到集水井中,最后再泵出,使地下工程底板面上无水渍现象,排水板空心支点的外围有突出的加劲肋,可以提高排水板的抗压强度,可以提高排水板与混凝土的结合力,还可以做成上、下支点的排水板,上面高支点是有加劲肋,下面短支点是圆台型的。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其特征是,用滚筒模具连续生产片状塑料排水板时,在排水板的左右两侧的正反面挤上丁基胶条或其他胶条,再覆盖离型纸,施工时将离型纸撕开,胶条对粘能达到瞬间粘接强度,使排水板左右粘合联成整体,每边的胶条可以有1-3条,左右联接可以是平板与平板粘接,也可以搭接一个支点,再采用正反胶条粘接。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其特征是:不论排水板的左右联接是靠胶条自粘还是用焊接机热焊或搭接加胶条,在排水板的前后联接时再依靠丁基胶条配件在现场进行补充粘接,达到左右、前后的排水板接缝都被粘合密封,保证整体的防水质量,丁基胶条配件是在0.4-1.0mm厚的塑料片涂上丁基胶,做成30-150mm宽度,长度与排水板门幅一致的胶片。”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3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9月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1段、说明书附图1-11、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由此重新确定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上述区别特征属于公知常识,且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根据外界水源采用不同的防排组合方法和自粘排水板,对比文件1(CN103195104A)公开了一种在建筑结构防水部位采用防排结合的构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说明书[0015]-[0017]段,图2-3):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图1可以确定在砼垫层1的上面铺自粘防水卷材2,粘面向上,再浇砼4。在外墙模板3的内侧固定自粘防水卷材2,粘面面向砼,再浇墙体砼4;或者先浇墙体砼4,然后拆除外模3以后,再贴自粘防水卷材2。完成地下工程结构以后,在室内地面(即地下底板工程)铺有自粘条的PE排水板5,支点向下,浇面层砼7,在墙面内侧(即地下外墙工程)粘贴有粘条的PE排水板5,支点涂胶12粘在墙上,再粉水泥砂浆6(相当于粉刷层),微量渗漏水16可以从架空层流入集水井再泵出,完成地下工程永远浸在地下水(静止地下水)中的先防后排的构造(即在承受静止地下水的地下底板和地下外墙的防排组合)。
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图2可以确定在结构顶板4的上面先涂粘胶型界面剂11,干固后粘贴自粘防水卷材2,再做砼找坡8(即混凝土找坡面层),在找坡面上先涂粘胶型界面剂11再粘贴自粘防水卷材2(即防水层),然后铺有自粘条的PE排水板5,支点向上。铺土工布9,然后复种植土10,透过土层的渗水16在土工布与排水板的空隙中排出,切断了雨水压力的传递路线,完成承受雨水(流经雨水)部位的广场绿化先排后防构造(即公开了在屋面绿化、地下工程顶板广场绿化工程和地下工程顶板上部是市政道路的工程中的防排组合)。
图3是将图3的覆土绿化改为上人砼面层(即混凝土面层),所以最后所铺的有自粘条PE排水板5支点向下,再浇砼面层7,排水板的空隙层可以排出渗漏水16,切断了雨水压力的传递路线,完成承受雨水部位屋面先排后防构造。图3中可以看出排水板5下面设置有自粘防水卷材2(即防水层)。(图3公开的内容相当于在承受流经雨水的混凝土平屋面的防排组合)。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在地下外墙工程中,先对主体工程渗漏裂缝进行封堵,并用膨胀螺栓固定自粘排水板,并挂钢丝网片做粉刷层;
2)在地下底板工程中,先对主体工程渗漏裂缝进行封堵,并在浇注混凝土面层的时候绑扎钢筋网。
3)排水板空心支点的外围有突出的加劲肋,可以提高排水板的抗压强度,可以提高排水板与混凝土的结合力;还可以做成上、下支点的排水板,上面高支点是有加劲肋,下面短支点是圆台型的。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防止裂缝渗漏,固定排水板以及提高防裂性能和保证面层的受力均匀以及如何提高排水板与混凝土结合力。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进行防排组合前进行渗漏裂缝封堵是防水工程常规的技术手段;通过物理联接方法:膨胀螺栓固定排水板,是本领域常规的固定方式(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中国三峡建设年鉴》,中国三峡建设年鉴社,2001年7月出版,第142页,“塑料排水板安装时采用4块排水板叠成30cm宽,然后用φ6的钢筋压住,外层用土工布盖住,最后用膨胀螺栓固定”),当粘接的方式无法保证连接强度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膨胀螺栓的方式固定,为了提高墙面的防裂性能,先挂钢丝网片再做粉刷层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2:《建筑及节能保温实用技术》,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第39页, “内外墙抹灰层,装饰层开裂及剥落现象发生较多。挂钢丝网防裂,防剥落是在许多防治方法中较为有效和方便施工的措施之一”);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进行防排组合前进行渗漏裂缝封堵是防水工程常规的技术手段,在混凝土面层中设置钢筋网是为了保证面层的受力均匀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CN2771365Y)公开了一种用作排水的塑料板,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4-5段):用塑料板经过加热成型或直接用塑料加热挤出,做成平板与单面支点的形状,在平板还有突起的筋(即加劲肋),还可以将塑料板加热用上下顶针的模具将塑料板做成上下支点的形状,下支点的杯内(即圆台形)可以蓄水,给出了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平面上设置有突起的筋作为加劲肋,当采用上下支点的方案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上支点作为加劲肋。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自粘排水板。对比文件1(CN103195104A)进一步公开了一种排水板,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18]段,图4):图4是有自粘条的PE排水板5的边缘有2条自粘条12,互相搭接就是防排组合产品。图中可以看出,左右联接搭接一个支点,采用正反胶条粘接。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同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采用滚筒模具生产;
2)具有离型纸。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采用滚筒模具生产具有凹坑或凸起的塑料板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自粘条外侧设置离型纸也是方便运输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采用丁基胶条进行补充粘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保证粘接连接处的密封效果,通常会在连接处设置多道粘接条,丁基胶条是一种常规的胶条,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丁基胶条进行补充粘接以保证密封效果,丁基胶条的具体规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合理设定的。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审查指南》(2010版)第172-173页,3.2.1.1中明确了在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1)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判断创造性是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针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当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惯用的技术手段,则认为存在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关于本申请,复审意见书中已经阐明了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公知常识的理由。
2)、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公知常识证据1证明了用膨胀螺栓固定排水板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2证明了粉刷中挂钢网是公知常识。虽然证据1中塑料排水板的具体用途与本申请不同,但通过膨胀螺栓固定排水板,这种排水板的物理连接方式与本申请中是一致的,证据2中虽然是在框架填充墙上粉刷,但粉刷中,挂钢丝网防裂,防剥落与本申请中是一致的。
3)、本申请各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给出了技术启示,已经在上述决定的理由中阐明。对比文件1中图3公开的内容相当于在承受流经雨水的混凝土平屋面的防排组合,图2公开了在屋面绿化、地下工程顶板广场绿化工程和地下工程顶板上部是市政道路的工程中的防排组合,因此在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时,就未提及这两种情况,并非只提及了存在区别的部位。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不足以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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