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处理设备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信号处理设备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285
决定日:2019-10-15
委内编号:1F274436
优先权日:2014-03-17
申请(专利)号:201510116953.9
申请日:2015-03-17
复审请求人:雅马哈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佳
合议组组长:马驰
参审员:杨蕊
国际分类号:H03G3/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上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16953.9,名称为“信号处理设备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雅马哈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17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3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US 2012/0063614A1,公开日为2012年03月15日)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设备另包括一处理单元用以被构造为运行用于处理信号的均衡器模块,而对比文件1则是在同一个处理器中实现上述均衡器模块;2)通过将参考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对应的频率的增益值的每一个乘以所述处理器接收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调整该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然而上述区别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为:通过将参考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对应的频率的增益值的每一个乘以所述处理器接收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调整该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然而上述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在其他说明部分评述了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0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1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号处理设备,包括:
处理单元,其被构造为运行用于处理信号的均衡器模块,所述均衡器模块根据由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指示的频率特性执行信号处理,基于预先准备的参考均衡器曲线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以及
处理器,其被构造为:
接收用于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的放大率参数;以及
根据接收的放大率参数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来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构造为通过将与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对应的频率的增益值中的每一个乘以所述处理器接收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控制点的增益值的变化确定除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中的控制点以外的频域的增益特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构造为根据通过所述放大率参数进行的调整来改变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中的特定控制点的Q值。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随着所述放大率参数改变为更大,所述Q值改变为更高。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构造为不根据通过所述放大率参数进行的调整来改变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中的特定控制点的Q值。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在所述均衡器模块中按照频率限定表示所述放大率参数的有效性程度的权重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权重信息包括多个权重曲线,并且选择所述权重曲线之一并将其应用于所述均衡器模块。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按这样的方式构造:当要将所述均衡器模块的数据导出至其它设备时,所述处理器导出当前在所述均衡器模块中设置的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和Q值。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按这样的方式构造:当要从其它设备导入均衡器模块的数据时,所述处理器导入当前在所述其它设备的均衡器模块中设置的均衡器曲线的数据,将导入至所述处理单元中的均衡器曲线的数据设置为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以及将所述放大率参数设为“1”。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构造为响应于用户的输入操作来接收所述放大率参数。
11. 一种用于利用信号处理设备处理信号的方法,所述信号处理设备包括:处理单元,其被构造为运行用于处理信号的均衡器模块,所述均衡器模块根据由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指示的频率特性来执行信号处理,基于预先准备的参考均衡器曲线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于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的放大率参数;以及
根据接收的放大率参数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来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
其中,通过将与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对应的频率的增益值中的每一个乘以所接收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
12. 一种均衡器处理设备,其中设置有用于信号处理的均衡器曲线,其特征在于,所述均衡器处理设备通过将当前在所述处理设备中设置的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的值中的每一个乘以可根据期望调整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产生用于信号处理的新的均衡器曲线。”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权利要求1、11和12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基于所述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以及Q值”。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调整的对象不同:对比文件1调整的是音频信号的时变频谱,本申请调整的是预先准备的参考均衡器曲线;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所要实现的目标也不同:对比文件1要使调整后的频谱更接近地匹配用户指定的目标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本申请要确定期望的均衡器曲线。对比文件1的公式12中的参数b不是用户输入的参数,而是频带号,即使如此,复审请求人仍然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公式12不是“期望的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EQ[b]”的计算公式,也没有给出“期望的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EQ[b]”与某一“参考均衡器曲线”之间的关系。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号处理设备,包括:
处理单元,其被构造为运行用于处理信号的均衡器模块,所述均衡器模块根据由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指示的频率特性执行信号处理,基于预先准备的参考均衡器曲线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以及
处理器,其被构造为:
接收用于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的放大率参数;以及
根据接收的放大率参数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来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构造为通过将与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对应的频率的增益值中的每一个乘以所述处理器接收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基于所述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以及Q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控制点的增益值的变化确定除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中的控制点以外的频域的增益特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构造为根据通过所述放大率参数进行的调整来改变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中的特定控制点的Q值。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随着所述放大率参数改变为更大,所述Q值改变为更高。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构造为不根据通过所述放大率参数进行的调整来改变所述给定的均 衡器曲线中的特定控制点的Q值。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在所述均衡器模块中按照频率限定表示所述放大率参数的有效性程度的权重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权重信息包括多个权重曲线,并且选择所述权重曲线之一并将其应用于所述均衡器模块。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按这样的方式构造:当要将所述均衡器模块的数据导出至其它设备时,所述处理器导出当前在所述均衡器模块中设置的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和Q值。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按这样的方式构造:当要从其它设备导入均衡器模块的数据时,所述处理器导入当前在所述其它设备的均衡器模块中设置的均衡器曲线的数据,将导入至所述处理单元中的均衡器曲线的数据设置为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以及将所述放大率参数设为“1”。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构造为响应于用户的输入操作来接收所述放大率参数。
11. 一种用于利用信号处理设备处理信号的方法,所述信号处理设备包括:处理单元,其被构造为运行用于处理信号的均衡器模块,所述均衡器模块根据由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指示的频率特性来执行信号处理,基于预先准备的参考均衡器曲线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于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的放大率参数;以及
根据接收的放大率参数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来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
其中,通过将与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对应的频率的增益值中的每一个乘以所接收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基于所述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以及Q值。
12. 一种均衡器处理设备,其中设置有用于信号处理的均衡器曲线,其特征在于,所述均衡器处理设备通过将当前在所述处理设备中设置的基于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以及Q值的均衡器曲线中的所述多个控制点的值中的每一个乘以可根据期望调整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产生用于信号处理的新的均衡器曲线。”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即使“接收用于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的放大率参数;以及根据接收的放大率参数调整所述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来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该特征也属于公知常识,对此提供公知常识举证文件《声音制作基础》(陈俊海,第192-193页,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2年9月):Graphic EQ是TC Works公司出品的系列效果器包TC Native Bundle中的一款图示频率均衡器,其界面如图10-25所示,Touch Screen是频率调节图示,横坐标显示频率范围,纵坐标显示音量调整,右下角的3个数字按钮可以切换不同的频率分段,最多可以作28个频率分段。我们选择一个频率分段如“7”(对应各个频率分段即为多个控制点),就可以用鼠标在图示中点击一个音量增益值,点住上下拖动就可以调节该值。对于触摸屏中的增益调节,下面还有3个按钮可以编组操作:Group All,将所有频段的增益调节进行编组,这样,只要调节一个频率段的增益,所有频率段的信号增益也随之变动。在触摸屏的左边还有一个滑杆用来拉伸或者压缩整体频段调节的增益值(这里的Group All按钮和滑杆任一个均可以看做是权利要求中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且其同样是通过一个调整参数实现了整个频率段EQ曲线的调整),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经过传卷和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5年09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 60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上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 2012/0063614A1,公开日为2012年03月15日,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号处理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音频信号动态均衡处理机制,并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第25-42、69-75、157-158段,附图2-3、11):图3所示为处理输入信号301以获得输出信号325的装置示意图(相当于,一种信号处理设备)。其包括处理系统303,该处理系统303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305,该处理器305被设置为运行PDEQ方法。处理系统303还包括用于向使用者显示一个界面的控制界面显示器315,以及被设置为接收一用户输入并被耦接至界面显示器315的用户显示控制元件317。传统的方法采用一简单波形均衡曲线来实现固定低音或者高音的提升。然而,这样包含较多低音或者高音的音频信号在提升之后变得不适合听众接收。使用PDEQ,信号的时变频谱被测量,并被动态修改以使得经修改后的频谱更为接近一期望的形状,若该信号的频谱已接近于期望形状的频谱,则对信号做出较小修改。PDEQ处理方法包括在一听觉感知域确定修改参数,并依据该修改参数来调整音频信号。如图11所示为用户控制界面317,该控制界面317分别绘示了针对频带1、频带2、…频带5表示的一组频带的滑动块控制,图11B展示了期望的频谱形状EQ[b],而图11C示出了完整的频率范围如何被分割为不同的多个频带。如图2B所示,目标EQ用于向用户提供界面用于提供指示动态变化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参数。所决定的增益为随着频率和时间变化的增益,在增益计算器237中决定的增益通过一乘法组合器221被应用于各个频带,并通过合成滤波器组合成修改后的音频信号(相当于,处理器,运行用于处理信号的均衡器模块,根据由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指示的频率特性执行信号处理)。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基于预先准备的参考均衡器曲线确定给定的均衡器曲线,处理器接收用于调整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的放大率参数,根据接收的放大率参数调整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来确定给定的均衡器曲线,处理器被构造为通过将与参考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对应的频率的增益值中的每一个乘以处理器接收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调整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参考均衡器曲线基于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以及Q值。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同一条EQ曲线上集体改变控制点的增益值。
然而,对比文件1中对音频信号的时变频谱进行动态调整,使其更接近地匹配用户指定的目标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针对每个频带计算增益,并将其应用至相应频带的信号,以使得得到的信号的频谱测量与期望的目标频谱测量EQ[b]之间的差值减小,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调整的对象是音频信号的时变频谱,没有动机将其改进为本申请中的参考均衡器曲线,此外,对比文件1要使调整后的频谱更接近地匹配用户指定的目标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从对比文件1中的公式12和13可以看出,其调整仍然是针对不同的频率进行调整,没有针对同一条EQ曲线上所有的频率点进行统一的调整,从本申请附图2来看,其横坐标是频率,纵坐标是增益,构成了EQ曲线,其是被调整的对象,而对比文件1中附图10B和11B中横坐标是频率,纵坐标是EQ(b)。综上,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调整的对象不同,调整的目的不同,调整的手段也不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进行改进从而得到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1通过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获得在同一条EQ曲线上集体改变控制点的增益值的技术效果,由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并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10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因此,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利用信号处理设备处理信号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音频信号动态均衡处理机制,并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第25-42、69-75、157-158段,附图2-3、11):图3所示为处理输入信号301以获得输出信号325的装置示意图(相当于,一种处理信号的方法)。其包括处理系统303,该处理系统303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305,该处理器305被设置为运行PDEQ方法。处理系统303还包括用于向使用者显示一个界面的控制界面显示器315,以及被设置为接收一用户输入并被耦接至界面显示器315的用户显示控制元件317。传统的方法采用一简单波形均衡曲线来实现固定低音或者高音的提升。然而,这样包含较多低音或者高音的音频信号在提升之后变得不适合听众接收。使用PDEQ,信号的时变频谱被测量,并被动态修改以使得经修改后的频谱更为接近一期望的形状,若该信号的频谱已接近于期望形状的频谱,则对信号做出较小修改。PDEQ处理方法包括在一听觉感知域确定修改参数,并依据该修改参数来调整音频信号。如图11所示为用户控制界面317,该控制界面317分别绘示了针对频带1、频带2、…频带5表示的一组频带的滑动块控制,图11B展示了期望的频谱形状EQ[b],而图11C示出了完整的频率范围如何被分割为不同的多个频带。如图2B所示,目标EQ用于向用户提供界面用于提供指示动态变化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参数。所决定的增益为随着频率和时间变化的增益,在增益计算器237中决定的增益通过一乘法组合器221被应用于各个频带,并通过合成滤波器组合成修改后的音频信号(相当于,处理单元,其被构造为运行用于处理信号的均衡器模块,均衡器模块根据由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指示的频率特性来执行信号处理)。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基于预先准备的参考均衡器曲线确定所述给定的均衡器曲线,接收用于调整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的放大率参数,根据接收的放大率参数调整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来确定给定的均衡器曲线,通过将与参考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对应的频率的增益值中的每一个乘以所接收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调整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参考均衡器曲线基于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以及Q值。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同一条EQ曲线上集体改变控制点的增益值。
然而,对比文件1中对音频信号的时变频谱进行动态调整,使其更接近地匹配用户指定的目标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针对每个频带计算增益,并将其应用至相应频带的信号,以使得得到的信号的频谱测量与期望的目标频谱测量EQ[b]之间的差值减小,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调整的对象是音频信号的时变频谱,没有动机将其改进为本申请中的参考均衡器曲线,此外,对比文件1要使调整后的频谱更接近地匹配用户指定的目标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从对比文件1中的公式12和13可以看出,其调整仍然是针对不同的频率进行调整,没有针对同一条EQ曲线上所有的频率点进行统一的调整,从本申请附图2来看,其横坐标是频率,纵坐标是增益,构成了EQ曲线,其是被调整的对象,而对比文件1中附图10B和11B中横坐标是频率,纵坐标是EQ(b)。综上,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调整的对象不同,调整的目的不同,调整的手段也不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进行改进从而得到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11通过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获得在同一条EQ曲线上集体改变控制点的增益值的技术效果,由于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并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均衡器处理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音频信号动态均衡处理机制,并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第25-42、69-75、157-158段,附图2-3、11):图3所示为处理输入信号301以获得输出信号325的装置示意图。其包括处理系统303,该处理系统303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305,该处理器305被设置为运行PDEQ方法(相当于,均衡器处理设备)。处理系统303还包括用于向使用者显示一个界面的控制界面显示器315,以及被设置为接收一用户输入并被耦接至界面显示器315的用户显示控制元件317。传统的方法采用一简单波形均衡曲线来实现固定低音或者高音的提升。然而,这样包含较多低音或者高音的音频信号在提升之后变得不适合听众接收。使用PDEQ,信号的时变频谱被测量,并被动态修改以使得经修改后的频谱更为接近一期望的形状,若该信号的频谱已接近于期望形状的频谱,则对信号做出较小修改。PDEQ处理方法包括在一听觉感知域确定修改参数,并依据该修改参数来调整音频信号。如图11所示为用户控制界面317,该控制界面317分别绘示了针对频带1、频带2、…频带5表示的一组频带的滑动块控制,图11B展示了期望的频谱形状EQ[b],而图11C示出了完整的频率范围如何被分割为不同的多个频带。如图2B所示,目标EQ用于向用户提供界面用于提供指示动态变化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参数。所决定的增益随着频率和时间变化的增益,在增益计算器237中决定的增益通过一乘法组合器221被应用于各个频带,并通过合成滤波器组合成修改后的音频信号。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设置有用于信号处理的均衡器曲线,均衡器处理设备通过将当前在处理设备中设置的基于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以及Q值的均衡器曲线中的所述多个控制点的值中的每一个乘以可根据期望调整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产生用于信号处理的新的均衡器曲线。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同一条EQ曲线上集体改变控制点的增益值。
然而,对比文件1中对音频信号的时变频谱进行动态调整,使其更接近地匹配用户指定的目标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针对每个频带计算增益,并将其应用至相应频带的信号,以使得得到的信号的频谱测量与期望的目标频谱测量EQ[b]之间的差值减小,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调整的对象是音频信号的时变频谱,没有动机将其改进为本申请中的参考均衡器曲线,此外,对比文件1要使调整后的频谱更接近地匹配用户指定的目标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从对比文件1中的公式12和13可以看出,其调整仍然是针对不同的频率进行调整,没有针对同一条EQ曲线上所有的频率点进行统一的调整,从本申请附图2来看,其横坐标是频率,纵坐标是增益,构成了EQ曲线,其是被调整的对象,而对比文件1中附图10B和11B中横坐标是频率,纵坐标是EQ(b)。综上,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调整的对象不同,调整的目的不同,调整的手段也不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进行改进从而得到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12通过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获得在同一条EQ曲线上集体改变控制点的增益值的技术效果,由于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并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相关意见的评述
原审查部门认为:根据对比文件1公式12,通过滑动滑动条上的旋钮,得到β值,进而获得期望的PDEQ值,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一输入参数来调整均衡器曲线”,即使复审请求人认为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该特征也属于公知常识,并给出了公知常识性证据(详见案由部分)。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要使调整后的频谱更接近地匹配用户指定的目标非时变音频信号频谱,从对比文件1中的公式12和13可以看出,其调整仍然是针对不同的频率进行调整,没有针对同一条EQ曲线上所有的频率点进行统一的调整,从本申请附图2来看,其横坐标是频率,纵坐标是增益,构成了EQ曲线,其是被调整的对象,而对比文件1中附图10B和11B中横坐标是频率,纵坐标是EQ(b)。不能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一输入参数来调整均衡器曲线”。对于公知常识证据,其公开了“GROUP ALL 将所有频段的增益调节进行编组,这样,只要调节一个频率段的增益,所有频率段的信号增益也随之变动”,然而其没有公开:基于预先准备的参考均衡器曲线确定给定的均衡器曲线,处理器接收用于调整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的放大率参数,根据接收的放大率参数调整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来确定给定的均衡器曲线,处理器被构造为通过将与参考均衡器曲线中的多个控制点对应的频率的增益值中的每一个乘以处理器接收的同一个放大率参数来调整参考均衡器曲线的强度,参考均衡器曲线基于多个控制点的频率、增益值以及Q值。即该公知常识证据并没有公开具体的控制过程,上述具体的控制过程并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也没有动机将上述公知常识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因此,即使进一步考虑公知常识,也无法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9年0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5年09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0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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