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156
决定日:2019-10-15
委内编号:1F25780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16413.X
申请日:2016-05-13
复审请求人: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欣
合议组组长:贾钧琳
参审员:李小艳
国际分类号:B29C71/00;G05D23/19;B29L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虽然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或者该技术方案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16413.X,名称为“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5月13日,公开日为2016年8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6月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4725743U,公告日为2015年10月28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申请文件。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热循环水回路和冷循环水回路;其中,所述热循环水回路由电晕辊、热循环水泵、压力表、加热器和温度传感器依次用管道连通形成,所述电晕辊设置在一恒温净化室内,以及,所述冷循环水回路由三通比例阀、冷却水循环泵、冷水罐、冷冻机、冷冻机泵和热水冷却池依次用管道连通形成;所述热循环水回路通过一板式交换器与冷循环水回路接触,并且,该板式交换器既设置在热循环水回路的管道上的电晕辊、热循环水泵之间且同时设置在冷循环水回路的管道上的三通比例阀和热水冷却池之间;所述加热器、温度传感器、三通比例阀均与一温控器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温控器是PID温控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热循环水回路的管道上设有排气口和带补水口单向阀的补水口。
4. 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设置在热循环水回路的管道上的紧靠电晕辊出口旁边。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热水冷却池上部设有进水阀以及在该热水冷却池底部设有排水阀。
6.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三通比例阀为带IP定位器的三通比例阀。”
申请人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8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3项),将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5、6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问题、技术领域、技术方案不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未被对比文件公开,没有教科书或工具书证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惯用手段或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8月14日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随后,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8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中引用了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以及两篇公知常识证据:
公知常识证据1:“改性聚丙烯新材料”,赵敏等,化学工业出版社,第458-459页,公开日2002年9月30日;
公知常识证据2:“过程控制”,彭开香,冶金工业出版社,第54-55页,公开日2016年1月31日。
复审通知书指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权利要求1是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的温控装置,辊是电晕辊,电晕辊设置在恒温净化室内,对比文件1是辊筒温控装置,未明确辊的类型,未公开恒温净化室;②权利要求1的热循环水回路还包括压力表、排气口,冷循环水回路还包括冷冻机泵和设有进水阀、排水阀的热水冷却池,阀为带IP定位器的三通比例阀;③权利要求1限定交换器为板式交换器,且热循环水回路中部件的设置顺序以及热交换器的设置位置与对比文件1的不同。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精确控制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装置的温度且保持温度稳定。
对于区别①,同样是对辊筒进行温度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辊筒温控机用于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的温控装置。对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时将其置于恒温净化的条件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区别②、区别③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为了直接检测到辊筒的实际温度而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应用,设有恒温净化室,热循环水回路设有压力表、排气口,冷循环水回路设有冷冻机泵和热水冷却池,限定三通比例阀以及交换器的具体类型,调整了部件的设置顺序以及热交换器的设置位置。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均是辊筒温度的控制问题,更加精准的控制温度是电容薄膜领域的普遍追求。由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均是辊筒温度的控制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辊筒温控机用于其它领域的辊筒温度控制,如电容薄膜处理等。基于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电晕辊设置在一恒温净化室内。对比文件1中虽然冷、热循环水回路中各部件的设置顺序略有差别,但这些位置的调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循环回路进行的合理设置,均可实现对辊的加热以及冷、热水的循环。对比文件1中温度同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与本申请设置热、冷循环水回路,通过控制水体流量控制辊筒温度的温度控制方式是相同的。公知常识证据1表明对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时将其置于恒温净化的条件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知常识证据2表明阀门定位器是提高阀门控制精度的常规辅助设置。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的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可以得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7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1页1项),将权利要求1-3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
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除了与2018年8月8日提出复审请求时的相同内容外,还陈述了《专利审查指南2010》及《欧洲专利审查指南》的部分内容及相关意见,认为:
①技术问题不同: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保证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度稳定,避免膜面温度过高过低带来的各种问题。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辊筒的温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并非恒温,无法实现对滚筒温度的精确控制。
②技术领域不同:对比文件1中的温控装置应用在片材机技术领域中,无需对辊筒的温度进行精确控制,更无需处于恒温条件下进行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改进为恒温辊筒,并应用于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中。
③技术方案不同:本申请形成一个完整的热循环高精度控制系统,确保恒温净化室的温度稳定;对比文件1无恒温净化室也无相关启示,即使设置恒温净化室,其配套设施仅设有加热器和温度传感器也无法实现对温度的高精度控制。本申请通过设置三通比例阀,高精度控制板式交换器中供冷的流量和压力,从而使得温度的调节时间更快。对比文件1为单一供冷系统,无法达到对流量、压力的高精度控制。
④技术方案未被对比文件公开,没有教科书或工具书证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惯用手段或公知常识。
⑤《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应将申请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专利审查指南2010》及《欧洲专利审查指南》关于“三步法”判断创造性的相关规定表明,重点是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客观技术问题时,现有技术在整体上是否存在教导,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会修改或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相关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8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虽然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或者该技术方案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就本案而言: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温控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辊筒温控机(参见说明书第[0021]-[0033]段,附图1-2),其包括一供辊筒温控水流动的循环通路(相当于热循环水回路)和一供冷却水流动的循环通路(相当于冷循环水回路)。热交换器5中的热流体通道、输水管12、辊筒温控水流道、辊筒进水管9、对应的辊筒1的腔体、辊筒回水管10连成一供辊筒温控水流动的循环通路;冷却水供给装置3、冷却水进水管6、热交换器5中的冷流体通道、冷却水回水管7组成一供冷却水流动的循环通路,其中设于冷却水进水管6上的开关电磁阀11用于控制该循环通路的通断。水泵13设于辊筒进水管9上。温度传感器4可安装在辊筒1的腔体与辊筒回水管10连通处,检测刚从辊筒1的腔体流出的水的温度。供冷却水流动的循环通路由冷却水供给装置3、冷却水进水管6、热交换器5中的冷流体通道、冷却水回水管7组成,冷却水供给装置3包括冰水机33和冷水罐34,冰水机33与冷水罐34连通,所述冷却水回水口32设于冰水机33上,所述冷却水出口31设于冷水罐34上。冰水机33对回流的冷却水进行降温处理后,输出冷水至冷水罐34中储存并供热交换器5使用。电加热器件22(位于加热器8中)、温度传感器4、开关电磁阀11均与控制器2(相当于本申请的“温控器”)连接。控制器2可采用PID控制器。辊筒温控机还包括软水储罐17,各加热器8的辊筒温控水流道分别通过一补水管18与软水储罐17连通,补水管18上设有允许水自软水储罐17向辊筒温控水流道流动的单向阀19(必然设有补水口)。
结合图1可以确定,供辊筒温控水流动的循环通路由水泵13、对应的辊筒1的腔体、温度传感器4、热交换器5、加热器8依次用管道连成。供冷却水流动的循环通路由开关电磁阀11、热交换器5、冰水机33、冷水罐34、冷却水供给水泵35(优选单向定量泵)依次用管道连接。供辊筒温控水流动的循环通路通过热交换器5与供冷却水流动的循环通路接触,热交换器5既设置在供辊筒温控水流动的循环通路管道上的辊1和加热器8之间,且同时设置在供冷却水流动的循环通路管道上的开关电磁阀11和冰水机之间。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是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的温控装置,辊是电晕辊,电晕辊设置在恒温净化室内,对比文件1是辊筒温控装置,未明确辊的类型,未公开恒温净化室;(2)权利要求1的热循环水回路还包括压力表、排气口,冷循环水回路还包括冷冻机泵和设有进水阀、排水阀的热水冷却池,阀为带IP定位器的三通比例阀;(3)权利要求1限定交换器为板式交换器,且热循环水回路中部件的设置顺序以及热交换器、温度传感器的设置位置与对比文件1的不同。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精确控制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装置的温度且保持温度稳定。
对于区别(1),权利要求1中的超薄型电容薄膜是一种薄膜片材,电晕处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薄膜的表面性能,是电容薄膜的常规处理步骤,电晕辊是常用的电晕处理配套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辊筒温控机是片材机的配套设备(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用于片材机中辊筒的温度控制,其能够通过温度传感器检测辊筒温度并由控制器根据检测结果,对开关电磁阀或加热器件进行控制,能够对辊筒温控水的温度进行自动调节,从而对辊筒温度进行自动调节,达到自动化控制,使辊筒温度保持在所需温度范围内。由于同样是对辊筒进行温度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辊筒温控机用于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的温控装置。
对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时将其置于恒温净化的条件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第459页9.5.4节):由于BOPP电容膜主要用于电子及电力行业,对其电性能要求较高,为此要求整个生产过程(包括电晕过程)均在全封闭的恒温、恒湿、10000级净化的条件下进行。基于上述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电晕辊设置在恒温净化室内。
对于区别(2),压力表是检测出回路中水体压力的常规计量仪表,排气口是排放加热蒸发产生的水气的常规设置;为了将水打入冷冻机和实现冷却水的在线循环,在冷循环水回路设置冷冻机泵和热水冷却池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便于冷却水的更换,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热水冷却池上部设置进水阀以及在该热水冷却池底部设置排水阀;为了实现阀快速定位从而提升比例阀的调节精度而采用带IP定位器的三通比例阀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3),板式交换器是本领域的常规交换器类型。至于热循环水回路中各部件的设置顺序以及冷冻机泵和热水冷却池的具体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循环回路的具体形式进行合理设置,只要其能实现对辊的加热以及冷、热水的循环即可,同样,板式交换器的设置位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温控装置的具体结构合理设置的,只要其能达到冷热交换的效果即可,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温度传感器4可安装在辊筒1的腔体与辊筒回水管10连通处,检测刚从辊筒1的腔体流出的水的温度(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在此基础上,为了直接检测到辊筒的实际温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温度传感器设置在热循环水回路的管道上的紧靠辊出口旁边。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提交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的辊筒温控机,同样设有热循环水回路和冷循环水回路,其热循环水回路由水泵、辊筒、温度传感器、热交换器、加热器依次用管道连成。冷循环水回路由开关电磁阀、热交换器、冰水机、冷水罐、冷却水供给水泵依次用管道连接。热、冷循环水回路通过热交换器接触。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应用,设有恒温净化室,热循环水回路设有压力表、排气口,冷循环水回路设有冷冻机泵和热水冷却池,限定三通比例阀以及交换器的具体类型,调整了部件的设置顺序以及热交换器、温度传感器的设置位置。
对于①,对比文件1公开的辊筒温控机是片材机的配套设备,用于片材机中辊筒的温度控制,对比文件1通过对辊筒温控水的温度进行自动调节,使辊筒温度保持在所需温度范围内。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均是辊筒温度的控制问题,二者技术问题相同。结合前述评述可知,对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时将其置于恒温净化的条件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至于控制精度,由于电容薄膜主要应用在电子和电力行业,故对其各项性能要求均很高,更加精准的控制温度是该领域的普遍追求。
对于②,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03]段):现有的辊筒温控机尚存在温度控制精确度不高的缺点,容易出现辊筒温度偏离所需范围的情况,影响片材质量。可见,片材机领域的辊筒温控机同样需要对温度进行精确控制。由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均是辊筒温度的控制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辊筒温控机用于其它领域的辊筒温度控制,如电容薄膜处理等。结合前述评述可知,对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时将其置于恒温净化的条件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于上述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电晕辊设置在恒温净化室内。
对于③,对比文件1中同样设有热循环水回路和冷循环水回路,通过温度传感器检测辊筒温度并由控制器根据检测结果,对开关电磁阀或加热器件进行控制,能够对辊筒温控水的温度进行自动调节,从而对辊筒温度进行自动调节,达到自动化控制,使辊筒温度保持在所需温度范围内。由于同样是对辊筒进行温度控制。虽然冷、热循环水回路中各部件的设置顺序略有差别,但这些位置的调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循环回路进行的合理设置,均可实现对辊的加热以及冷、热水的循环。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08]段):温度传感器检测对应的辊筒的温度,并将检测到的温度数据传输给控制器;控制器将接收到的温度数据与辊筒温度设定值进行比较,判断辊筒温度是否过高或过低。如果辊筒温度过低,则输出控制信号使加热器中的电加热器件通电发热,对流经辊筒温控水流道的水加热,此时开关电磁阀关闭,冷却水进水管处于阻断状态,冷流体通道没有冷却水流动,这样,流入到对应的辊筒的腔体中的水温度升高,使辊筒升温。如果辊筒温度过高,则输出控制信号使开关电磁阀开启,冷却水进水管处于导通状态,冷却水流入冷流体通道并与热流体通道中的水进行热交换,使热流体通道中的水降温,此时加热器中的电加热器件断电,不对流经辊筒温控水流道的水加热,这样,经热交换器降温的水流入到对应的辊筒的腔体中,使辊筒降温。可见,对比文件1中通过温度传感器的检测,并由控制器对开关电磁阀及电加热器件进行控制,通过调节冷、热水流量对辊筒温度进行自动调节,温度同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与本申请设置热、冷循环水回路,通过控制水体流量控制辊筒温度的温度控制方式是相同的。为进一步提高温度控制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中的管道上增设计量仪表以确保测量参数的及时准确,同时对控制水量的电磁阀等零部件进行改进。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加热器上连接有与辊筒温控水流道相通的溢流管,溢流管上设有减压阀。当上述供辊筒温控水流动的循环通路中的水压过高时,减压阀开启,辊筒温控水流道中的部分水可经溢流管排出,使水压降低。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控制水压稳定,压力表是本领域测量水压的常规计量仪表,为实现水压自动控制的准确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管道上适当的位置增设压力表。阀门定位器可提高控制精度,改善调节阀的动态特性,能方便地改变调节阀的流量特性,实现分程控制。带IP定位器的三通比例阀是本领域为了实现阀快速定位从而提升比例阀调节精度而进行的常规选择。请求人陈述的采用纯净水不易堵塞以及电晕处理的效果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
对于④,公知常识证据1表明:对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时将其置于恒温净化的条件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压力表是本领域公知的计量仪表。阀门定位器是提高阀门控制精度的常规辅助设置(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在上述公知常识证据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电晕辊设置在一恒温净化室内以保持恒温;容易想到设置压力表、选择带IP定位器的三通比例阀以实现压力的快速、及时检测及阀门的高精度调节,以提高温度控制的精度。其它区别技术特征也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可以得到的。
对于⑤,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精确控制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装置的温度且保持温度稳定。由于同样是对辊筒进行温度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辊筒温控机用于超薄型电容薄膜电晕处理的温控装置。结合前述评述可知,本领域公知对电容薄膜电晕处理时将其置于恒温净化的条件下。电容薄膜主要应用在电子和电力行业,故对其各项性能要求均很高,更加精准的控制温度是该领域的普遍追求。因此,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给出了将区别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做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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