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多联机空调系统和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921
决定日:2019-10-14
委内编号:1F26461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82004.9
申请日:2015-12-22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烨
合议组组长:巩建华
参审员:钟德惠
国际分类号:F24F1/00,F24F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中解决相同技术问题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教导或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82004.9,名称为“多联机空调系统和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4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9月3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4-23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4613665A,公开日为2015年5月13日)、对比文件2(CN105004090A,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8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以及于申请日2015年12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56]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联机空调系统,包括: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和过冷器,所述过冷器的回流端通过回流管路回流到所述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回流管路与所述压缩机之间,还连接有并联的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其中所述过冷管路与蒸发器排气管路汇合后再连接到所述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端;且所述增焓管路连接到所述压缩机的中间压力吸气端;且所述系统还包括控制所述过冷管路和/或增焓管路打开或关闭的切换装置;
所述切换装置包括第一四通阀,所述第一四通阀的四个连接端分别与所述回流管路、所述过冷管路、所述增焓管路和所述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相连。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过冷管路上的过冷阀和设置在所述增焓管路上的增焓阀。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回流管路和所述过冷管路、所述增焓管路之间的三通换向阀。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冷器的回流端连接至所述回流管路之处还分支有气旁通管路,该气旁通管路的另一端连接到所述压缩机的排气端,且所述气旁通管路上设置有气旁通电磁阀。
5. 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焓管路上还设置有只允许流体从过冷器方向流向所述压缩机方向的第一单向阀。
6. 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和吸热管路的制冷剂进入端位于所述过冷器的同一侧;且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和吸热管路的制冷剂排出端位于所述过冷器的同一侧。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和吸热管路的制冷剂进入端位于所述过冷器的同一侧;且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和吸热管路的制冷剂排出端位于所述过冷器的同一侧。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的进气端设置有第一膨胀阀。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的进气端设置有第一膨胀阀。
10. 根据权利要求1-4、7-9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压缩机的排气端管路上设置有第二四通阀,所述第二四通阀的另外三个连接端分别连接到所述蒸发器、所述冷凝器和所述过冷管路。
11.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压缩机的排气端管路上设置有第二四通阀,所述第二四通阀的另外三个连接端分别连接到所述蒸发器、所述冷凝器和所述过冷管路。
12.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压缩机的排气端管路上设置有第二四通阀,所述第二四通阀的另外三个连接端分别连接到所述蒸发器、所述冷凝器和所述过冷管路。
13. 根据权利要求1-4、7-9、11、12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器为室外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内换热器;所述蒸发器为室内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外换热器。
14.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器为室外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内换热器;所述蒸发器为室内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外换热器。
15.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器为室外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内换热器;所述蒸发器为室内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外换热器。
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器为室外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内换热器;所述蒸发器为室内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外换热器。
17.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外换热器连接到所述过冷器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有第二膨胀阀,且所述第二膨胀阀上并联设置有允许制冷剂从室外换热器流向所述过冷器的第二单向阀。
18. 根据权利要求14-16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外换热器连接到所述过冷器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有第二膨胀阀,且所述第二膨胀阀上并联设置有允许制冷剂从室外换热器流向所述过冷器的第二单向阀。
19. 一种多联机空调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权利要求1-18之一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系统,根据实际的运行情况,通过所述切换装置的切换对 所述多联机空调系统进行相应的控制。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室内换热器制冷的模式下,当压缩机频率≥X Hz且过冷作用生效时,调节所述切换装置使得过冷管路开启,所述增焓管路关闭。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室内换热器制热或制冷的模式下,当压缩机频率≥Y Hz且增焓作用生效时,调节所述切换装置使得过冷管路关闭,所述增焓管路开启。
22.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压缩机频率
23. 根据权利要求19-22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系统具有气旁通管路和第一膨胀阀时,在调节所述切换装置使得过冷管路和/或增焓管路开启之前,调节第一四通阀和/或气旁通电磁阀的断电或通电,和/或调节第一膨胀阀,使得所述过冷器通气,当通气预设时长后,将所述气旁通电磁阀断电,再将所述过冷管路和/或增焓管路开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将原权利要求1-4合并。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四点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有效提高系统过冷度,降低有害过热造成的影响现象;在有制热需求的场合,提升多联机系统的能效、并减小能耗,可以更可靠地实现过冷模式和增焓模式之间的切换控制。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多联机空调系统,包括: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和过冷器,所述过冷器的回流端通过回流管路回流到所述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回流管路与所述压缩机之间,还连接有并联的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其中所述过冷管路与蒸发器排气管路汇合后再连接到所述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端;且所述增焓管路连接到所述压缩机的中间压力吸气端;且所述系统还包括控制所述过冷管路和/或增焓管路打开或关闭的切换装置;
所述切换装置包括第一四通阀,所述第一四通阀的四个连接端分别与所述回流管路、所述过冷管路、所述增焓管路和所述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相连;
所述切换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过冷管路上的过冷阀和设置在所述增焓管路上的增焓阀;
所述切换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回流管路和所述过冷管路、所述增焓管路之间的三通换向阀;
所述过冷器的回流端连接至所述回流管路之处还分支有气旁通管路,该气旁通管路的另一端连接到所述压缩机的排气端,且所述气旁通管路上设置有气旁通电磁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包括三个并列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技术方案3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20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认为:复审通知书中采用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评述,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相同。本申请与其的区别在于四通阀的一个连接端与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相连。由于这一连接端对过冷和增焓的效果都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计需要将其选择性连接到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其产生的效果可以预期。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修改具体为:将说明书中的效果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并将权利要求1中的两个并列技术方案修改为从属权利要求2和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联机空调系统,包括: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和过冷器,所述过冷器的回流端通过回流管路回流到所述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回流管路与所述压缩机之间,还连接有并联的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其中所述过冷管路与蒸发器排气管路汇合后再连接到所述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端;且所述增焓管路连接到所述压缩机的中间压力吸气端;且所述系统还包括控制所述过冷管路和/或增焓管路打开或关闭的切换装置;在过冷模式下,保留经济器以在制冷条件下提高过冷度的特性,同时,在增焓模式下,通过喷焓压缩机及经济器的换热作用,提高冷凝器焓差及提升压缩机耗工,进而大幅增加了制热量;
所述切换装置包括第一四通阀,所述第一四通阀的四个连接端分别与所述回流管路、所述过冷管路、所述增焓管路和所述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相连;
所述过冷器的回流端连接至所述回流管路之处还分支有气旁通管路,该气旁通管路的另一端连接到所述压缩机的排气端,且所述气旁通管路上设置有气旁通电磁阀。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过冷管路上的过冷阀和设置在所述增焓管路上的增焓阀。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回流管路和所述过冷管路、所述增焓管路之间的三通换向阀。
4. 根据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焓管路上还设置有只允许流体从过冷器方向流向所述压缩机方向的第一单向阀。
5. 根据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和吸热管路的制冷剂进入端位于所述过冷器的同一侧;且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和吸热管路的制冷剂排出端位于所述过冷器的同一侧。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和吸热管路的制冷剂进入端位于所述过冷器的同一侧;且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和吸热管路的制冷剂排出端位于所述过冷器的同一侧。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 的进气端设置有第一膨胀阀。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过冷器的放热管路的进气端设置有第一膨胀阀。
9. 根据权利要求1-3、6-8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压缩机的排气端管路上设置有第二四通阀,所述第二四通阀的另外三个连接端分别连接到所述蒸发器、所述冷凝器和所述过冷管路。
1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压缩机的排气端管路上设置有第二四通阀,所述第二四通阀的另外三个连接端分别连接到所述蒸发器、所述冷凝器和所述过冷管路。
11.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压缩机的排气端管路上设置有第二四通阀,所述第二四通阀的另外三个连接端分别连接到所述蒸发器、所述冷凝器和所述过冷管路。
12. 根据权利要求1-3、6-8、10、11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器为室外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内换热器;所述蒸发器为室内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外换热器。
13.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器为室外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内换热器;所述蒸发器为室内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外换热器。
14.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器为室外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内换热器;所述蒸发器为室内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外换热器。
15.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器为室外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内换热器;所述蒸发器为室内换热器时,所述冷凝器为室外换热器。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外换热器连接到所述过冷器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有第二膨胀阀,且所述第二膨胀阀上并联设置有允许制冷剂从室外换热器流向所述过冷器的第二单向阀。
17. 根据权利要求13-15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外换热器连接到所述过冷器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有第二膨胀阀,且所述第二膨胀阀上并 联设置有允许制冷剂从室外换热器流向所述过冷器的第二单向阀。
18. 一种多联机空调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权利要求1-17之一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系统,根据实际的运行情况,通过所述切换装置的切换对所述多联机空调系统进行相应的控制。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室内换热器制冷的模式下,当压缩机频率≥X Hz且过冷作用生效时,调节所述切换装置使得过冷管路开启,所述增焓管路关闭。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室内换热器制热或制冷的模式下,当压缩机频率≥Y Hz且增焓作用生效时,调节所述切换装置使得过冷管路关闭,所述增焓管路开启。
21.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压缩机频率
22. 根据权利要求18-21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系统具有气旁通管路和第一膨胀阀时,在调节所述切换装置使得过冷管路和/或增焓管路开启之前,调节第一四通阀和/或气旁通电磁阀的断电或通电,和/或调节第一膨胀阀,使得所述过冷器通气,当通气预设时长后,将所述气旁通电磁阀断电,再将所述过冷管路和/或增焓管路开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以及于申请日2015年12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56]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中解决相同技术问题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教导或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2.1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多联机空调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联机空调系统,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21]-[0030]段、附图1):包括通过管道连通的压缩机1、室外侧换热器4(相当于冷凝器)、室内机换热器12(相当于蒸发器),还包括气液分离器7、中间换热器10(相当于过冷器)和第二四通阀6(相当于第一四通阀),压缩机为具有喷气增焓的压缩机,中间换热器10与室内机换热器12的一侧端口之间的管道上连接有第一支管道13(相当于回流管道),第一支管道13穿过中间换热器10与第二四通阀的d2端口连通,d2端口在制冷运行时与c2端口连通,制冷剂经气液分离器7进入压缩机回气口103;d2端口在制热运行时与a2端口连通,制冷剂通过喷射口102喷入压缩机的中压腔(相当于公开了过冷器的回流端通过回流管路回流到压缩机),在第一支管道13与压缩机1之间并联有两条管路,一条从第二四通阀6的a2端口连接到压缩机的喷射口102喷入压缩机的中压腔(相当于增焓管路连接到压缩机的中间压力吸气端),另一条从第二四通阀6的c2端口连接到气液分离器7,与室内机换热器12排出的制冷剂汇合后回到压缩机的回气口103(相当于过冷管路),其中第二四通阀6(相当于切换装置)可以控制过冷管路和/或增焓管路的开启和关闭,第二四通阀6的三个连接端分别与第一支管道13(相当于回流管路)、连接到压缩机喷射口102的管路(相当于增焓管路)和连接到气液分离器的管路(相当于过冷管路)的管路连通,多联机空调系统制冷运行过程,中间换热器10充当过冷器,对主管路冷媒进行冷却,实现过冷的目的;多联机空调系统制热运行过程,中间换热器10充当经济器,为压缩机喷气增焓提供中间压力的气态冷媒,同时达到提高制热效果的作用。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第一四通阀有一个连接端与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相连;②过冷器的回流端连接至回流管路之处还分支有气旁通管路,该气旁通管路的另一端连接到压缩机的排气端,且气旁通管路上设置有气旁通电磁阀。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于区别特征①,选择将四通阀的一个连接端与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相连接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本申请公开的内容可知,四通阀22与热泵空调中传统的四通换向阀不同,其起到的作用仅仅是对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进行选择性切换,在空调制冷运行时,四通阀22的D端和E端连通,回流管路与过冷管路连通;在空调制热运行时,四通阀22的D端与C端连通,回流管路与增焓管路连通,也就是说,在两种模式下起作用的有效管段是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与四通阀S端相连的管路中实际并没有制冷剂流过。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考虑管路两侧的压力平衡将S端管路连接到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②,在制冷系统的压缩机排气管路上设置旁通管路,在系统压力异常时旁通泄压,保证系统安全性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编著,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2009年9月第1版,第60页)中公开了:在排气管设置旁通阀,能自动旁通超压制冷剂气体。而将低压端连接到过冷器的回流端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其能够产生的压力平衡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关于权利要求2-1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热泵空调系统,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2]-[0043]段、附图1):包括依次串联的压缩机1、四通阀2、室内换热器3、第一节流装置4、经济器5(相当于过冷器)、第二节流装置6、室外换热器7以及气液分离器8,经济器5的辅助回路的一端通过管道(相当于回流管路和增焓管路)连接到压缩机1的补气口12,经济器5的辅助回路与压缩机的补气口相连的接口还通过管道(相当于过冷管路)与气液分离器8的入口连通(隐含公开了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是并联的),压缩机1的补气口12处是系统中的中压位置,通过管路进入气液分离器8的制冷剂与蒸发器排出的制冷剂汇合后再进入压缩机的低压吸气口,第一电磁阀10设置在经济器5的辅助回路与气液分离器8的入口之间的连接管道上,第二电磁阀11设置在经济器5的辅助回路与压缩机1 的补气口12之间的连接管道上,通过第一电磁阀10(相当于过冷阀)和第二电磁阀11(相当于增焓阀)来控制这两路的通断。第一电磁阀10和第二电磁阀11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选择性地开启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四通阀替换为两个电磁阀来控制两条管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回流管路、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通过在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与回流管路之间设置四通阀来控制两个流路与回流管路的连通。而在两条流路中选择一条与另一条流路连通时采用三通阀来控制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现有技术中常用的三通阀来替换对比文件2中的四通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在流体通路上设置单向阀以保证流体流动方向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和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补气增焓制热循环模式下,经第一节流装置4节流后的制冷剂分为两路,第一路高温高压的液体制冷剂直接进入经济器5的主回路;第二路制冷剂经过第三节流装置9节流降压后进入经济器5的辅助回路;从附图1中可以明确得出,放热管路和吸热管路的制冷剂进入端排出端都位于同一侧(空心箭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和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和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第一支管道13穿入中间换热器10前的管道上设有第二电子节流部件9(相当于第一膨胀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和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11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比文件2公开了第一四通阀3,压缩机冷媒出口101通过管道与a1端口连通,b1端口与室外换热器相连,d1端口与室内换热器相连,c1端口与过冷管路相连。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比文件2公开了制冷运行时,室外侧换热器为冷凝器,室内侧换热器为蒸发器;制热运行时,室内侧换热器为冷凝器,室外侧换热器为蒸发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和17为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室外侧换热器4和中间换热器10之间设置有第一节流装置5;而为了使节流装置选择性开启,给节流装置并联一条管路并设置单向阀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6和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8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要求保护一种多联机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多联机空调系统过冷和喷气增焓的方法,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27]-[0030]段、附图1):制冷运行时,第一四通阀3上电,第二四通阀6掉电;制热运行时,第一四通阀掉电,第二四通阀上电(相当于公开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通过切换装置的切换对多联机空调系统进行相应的控制)。
参照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19-2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9和20为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多联机空调系统制冷运行时,中间换热器充当过冷器,对主管路冷媒进行冷却,实现过冷的目的,此时第二四通阀的d2端口和c2端口连通(相当于公开了过冷管路开启,增焓管路关闭);制热运行时,中间换热器10充当经济器,为压缩机喷气增焓提供中间压力的气态冷媒,第二四通阀的d2端口和a2端口连通(相当于公开了过冷管路关闭,增焓管路开启);然而进一步限定压缩机的频率范围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和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1为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通过调节第二四通阀来控制过冷管路或增焓管路的开启,从而使过冷或增焓效果生效。进一步限定压缩机的频率范围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2为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第一四通阀3,制冷运行时第一四通阀3上电,制冷剂通过第一电子节流部件5和中间换热器10,制热运行时第一四通阀掉电,经过室外换热器12的制冷剂分为两路,其中一路通过中间换热器10、第一电子节流部件5。在制冷系统的压缩机排气管路上设置旁通管路,在系统压力异常时旁通泄压,保证系统安全性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编著,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2009年9月第1版,第60页)中公开了:在排气管设置旁通阀,能自动旁通超压制冷剂气体。而将低压端连接到过冷器的回流端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其能够产生的压力平衡效果可以预期;在系统压力稳定时再开启过冷管路和/或增焓管路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四点区别,且与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相应的预期效果也不同。对比文件1是使得在补气增焓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回路,提高了经济器气液两侧的换热温差,与本申请的技术手段不同。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的不同,因此不能够与对比文件1结合。如果认为气旁通管路的连接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和事实依据。复审通知书采用多篇对比文件结合大量公知常识的评述方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和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均采用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评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联机空调系统及该系统过冷和喷气增焓的方法,通过在系统中设置第二四通阀和第一支路、中间换热器,在制冷运行时,中间换热器充当过冷器的作用,实现过冷的目的;在制热运行时,中间换热器充当经济器,冷媒通过室内机换热器后通过第一支路和第二四通阀,再通过喷射口喷入压缩机的中压腔内,为压缩机提供中间压力的气态冷媒,该系统结构简单且能较好地实现过冷和增焓的目的。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基本相同,能够起到的效果也相同,区别在于:第一四通阀的一个连接端与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相连以及气旁通管路及其连接。
从本申请公开的内容可知,第一四通阀22与热泵空调中传统的四通换向阀不同,其起到的作用仅仅是对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进行选择性切换,在空调制冷运行时,四通阀22的D端和E端连通,回流管路与过冷管路连通;在空调制热运行时,四通阀22的D端与C端连通,回流管路与增焓管路连通,也就是说,在两种模式下起作用的有效管段是过冷管路和增焓管路,与四通阀S端相连的管路并未对系统的过冷和增焓起到作用。同样地,在对比文件2中,通过对四通阀6进行切换实现d2端与c2端的连通,或者d2端与a2端的连通,b2端连接的管路并未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将S端和b2管路连接到任一管路上对实际的制冷剂循环的过冷和增焓效果都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计需要,例如考虑到管路两端压力平衡,将四通阀的这一端口连接到压缩机的低压吸气管路端,其产生的效果可以预期。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气旁通管路的设置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参见公知常识证据《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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