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空GRE分组的3G LTE EUTRAN内切换控制-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使用空GRE分组的3G LTE EUTRAN内切换控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259
决定日:2019-10-14
委内编号:1F280628
优先权日:2011-09-07
申请(专利)号:201280043611.3
申请日:2012-08-07
复审请求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佳
合议组组长:张秋阳
参审员:李玲玲
国际分类号:H04W36/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43611.3,名称为“使用空GRE分组的3G LTE EUTRAN内切换控制”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8月07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09月07日,公开日为2014年04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相对于对比文件3(“End marker during Handover procedure with serving Gw Change”CATT,《3GPP TSG SA WG2 Meeting #66 S2-084884》,公开日为2008年06月27日)和对比文件4(“End Marker support during Intra-EUTRAN handover procedure”,CATT,《3GPP SA WG2 Meeting #66 S2-084883》,公开日为2008年06月27日)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由源服务网关(SGW)所实现的、确保涉及所述服务网关功能从所述源SGW到目标SGW的再定位的EUTRAN内切换期间向用户设备(UE)按次序传递会话的数据分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核心网络节点接收与UE会话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
从所述核心网络节点接收空通用路由选择封装(GRE)分组,所述空GRE分组指示与所述UE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
响应所述空GRE分组而生成用于所述UE会话的各承载的结束标记分组;以及
向源eNodeB发送所述第一数据分组、之后接着所述结束标记分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心网络节点是分组数据网络网关(PGW)节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结束标记分组包括GPRS隧穿协议用户数据(GTP-U)协议消息类型254。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从所述源eNodeB接收所述数据分组和结束标记分组,并且向所述目标SGW发送所述数据分组、之后接着所述结束标记分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向目标SGW发送所述数据分组、之后接着所述结束标记分组包括通过GTP-U隧道向所述目标SGW发送所述数据和结束标记分组。
6.一种可操作以在EUTRAN内切换期间向源eNodeB传递会话的数据分组的源服务网关(SGW),所述源SGW包括:
接收器,可操作以:
从核心网络节点接收与所述会话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以及
从所述核心网络节点接收指示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的空通用路由选择封装(GRE)分组;
传送器,可操作以向源eNodeB传送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以及
控制单元,在操作上耦合到所述传送器,并且包括分组路由器,分组路由器可操作以控制所述传送器向所述源eNodeB传送用于所述会话的各承载的结束标记分组以响应所述空GRE分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源SGW,其中,所述核心网络节点是分组数据网络网关(PGW)节点。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源SGW,其中,所述结束标记分组包括GPRS隧穿协议用户数据(GTP-U)协议消息类型254。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源SGW,其中,所述接收器还可操作以从所述源eNodeB接收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和结束标记分组。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源SGW,其中,所述分组路由器还可操作以控制所述传送器向目标SGW传送从所述源eNodeB所接收的所述数据分组和结束标记分组。
11.一种由分组数据网络网关(PGW)所实现的、在涉及服务网关(SGW)再定位的EUTRAN内切换期间向用户设备(UE)传送UE会话的下行链路数据分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源SGW发送与所述会话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
接收所述UE的切换的指示;
向所述源SGW发送指示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的一个或多个空通用路由选择封装(GRE)分组;以及
向目标SGW发送与所述会话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源SGW发送指示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的一个或多个空GRE分组包括向所述源SGW发送指示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的多达三个空GRE分组。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空GRE分组以各传输之间的增加延迟来发送。
14.一种可操作以在涉及服务网关(SGW)再定位的EUTRAN内切换期间向用户设备(UE)传递会话的数据分组的分组数据网络网关(PGW),所述PGW包括:
传送器,可操作以:
向源SGW传送与所述会话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
向所述源SGW传送指示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的一个或多个空通用路由选择封装(GRE)分组;
向目标SGW传送与所述会话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
控制单元,耦合到所述传送器,并且包括分组路由器,分组路由器可操作以控制所述传送器向所述源SGW传送所述空GRE分组并且向所述目标SGW传送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以响应接收所述UE的切换的指示。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PGW,其中,所述分组路由器还可操作以控制所述传送器响应接收所述UE的切换的指示而向所述源SGW传送多达三个空GRE分组。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PGW,其中,所述分组路由器还可操作以控制所述传送器以各传输之间的增加延迟来传送所述空GRE分组。”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中的“结束标记”分组指示的是路径切换的结束,而本申请权利要求指示的是与UE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的结束。对比文件4中SGW接收的结束标记分组指示对于UE的所有隧道的路径切换,并不关联于UE的某个会话,也不只是数据分组的结束,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向SGW发送空GRE分组以指示与UE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的结束。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依据文本和引用文件均与驳回决定相同,指出:权利要求1-16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作出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5.5.1.1.3节第5点)表明源SGW从PDN GW接收的“结束标记”分组指示与每个EPS承载相关联的数据分组的结束,也没有公开其结束标记分组是GRE分组。本申请的空GRE分组指示与UE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的结束。对比文件4(第2页倒数第三段)SGW接收的结束标记分组指示与UE的所有隧道相关联的数据分组的结束,也没有指示与UE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的结束;对比文件4的结束标记分组是PMIP分组而不是GRE分组。而且,本申请说明书第[0034]段教导了“在正常情况下的PGW 40从不发送没有数据有效载荷的GRE分组”,这表明使用空GRE分组来指示与UE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的结束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本。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文本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相同,为: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引用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由源服务网关SGW所实现的、确保涉及所述服务网关功能从所述源SGW到目标SGW的再定位的EUTRAN内切换期间向用户设备UE按次序传递会话的数据分组的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EUTRAN内切换时的结束标记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4.4.3.3、5.5.1.1.3、5.5.1.2节,图5.5.1.2-1、5.5.1.1.3-1):
PDN GW功能包括,为基于GTP与基于PMIP的S5/S8接口,通过在切换路径之后立即向源SGW发送一个或多个“结束标记”数据包。在EUTRAN内切换期间,在SGW改变的情况下, PDN GW发送下行数据至源SGW(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从核心网络节点接收与UE会话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为了协助目标eNodeB中的重新排序功能,PDN GW将在切换用于UE的每个EPS承载的路径之后立即向源SGW发送一个或多个“结束标记”分组,源SGW将从PDN GW收到的“结束标记”数据包发送到源eNodeB(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向源eNodeB发送结束标记分组)。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中SGW从所述核心网络节点接收空GRE分组,所述空GRE分组指示与所述UE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SGW响应所述空GRE分组而生成用于所述UE会话的各承载的结束标记分组;SGW向源eNodeB发送所述第一数据分组之后接着所述结束标记分组。对比文件3中源SGW从PND GW接收结束标记分组并将其发送给eNodeB。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标记数据分组的结束、将数据分组和结束标记分组顺序发送至源eNodeB,从而确保按次序传递会话。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EUTRAN内切换过程中的结束标记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1节,图1):结束标记分组也应该适用于具有SGW改变的EUTRAN内部切换场景,在这种情况下,PGW可以是发起结束标记分组的实体;在PGW和SGW之间的基于PMIP的S5/S8接口的情况下,PGW应该向SGW发送一个结束标记分组以指示针对给定UE的所有隧道的路径切换;然后,SGW可以在接收到该PMIP结束标记分组时生成每个隧道的GTP结束标记分组。源SGW在接收到PGW的结束标记分组后生成用于UE会话的各承载的结束标记分组,从而确保按次序传递会话。
由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面对需要标记会话数据分组结束的情形下,在对比文件3给出的源SGW从PND GW接收结束标记分组并将其发送给eNodeB的技术启示,以及,对比文件4给出的根据PGW结束标记分组生成用于UE会话的结束标记分组的技术启示下,设定源SGW接收发送结束标记分组,生成用于UE会话的结束标记并向eNodeB发送,是容易想到的。
进一步,S5/S8接口基于控制平面的IPv6(PMIP)以及用户平面的通用路由选择封装GRE是本领域惯用手段,使用一个不包括任何用户数据的空的分组作为标记,标记数据分组的结束,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设置,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并非显而易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核心网络节点是分组数据网络网关(PGW)节点”。对比文件3公开了(出处同上):源服务网关从PDN GW接收下行数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结束标记分组包括GPRS隧穿协议用户数据(GTP-U)协议消息类型254”。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服务网关和eNodeB之间的S1-U接口使用GTP-U协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结束标记分组包括GPRS隧穿协议用户数据(GTP-U)协议消息类型254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还包括从所述源eNodeB接收所述数据分组和结束标记分组,并且向所述目标SGW发送所述数据分组、之后接着所述结束标记分组”。对比文件3公开了(出处同上):源eNodeB在接收到结束标记分组后通过源SGW将其转发至目标SGW。并且,在切换过程中,源eNodeB将切换前接收到的UE关联的数据分组转发至目的eNodeB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向目标SGW发送所述数据分组、之后接着所述结束标记分组包括通过GTP-U隧道向所述目标SGW发送所述数据和结束标记分组”。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网关之间通过GTP-U协议通信是惯用手段,通过GTP-U隧道向目标SGW发送数据和结束标记分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可操作以在EUTRAN内切换期间向源eNodeB传递会话的数据分组的源服务网关SGW。
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相关部分。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权利要求6中SGW从所述核心网络节点接收空GRE分组,所述空GRE分组指示与所述UE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SGW响应所述空GRE分组而生成用于所述UE会话的各承载的结束标记分组;SGW具备完成各功能的硬件模块。对比文件3中源SGW从PND GW接收结束标记分组并将其发送给eNodeB。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标记数据分组的结束、将数据分组和结束标记分组顺序发送至源eNodeB,从而确保按次序传递会话。
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相关部分。由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面对需要标记会话数据分组结束的情形下,在对比文件3给出的源SGW从PND GW接收结束标记分组并将其发送给eNodeB的技术启示,以及,对比文件4给出的根据PGW结束标记分组生成用于UE会话的结束标记分组的技术启示下,设定源SGW接收发送结束标记分组,生成用于UE会话的结束标记并向eNodeB发送,是容易想到的。
进一步,S5/S8接口基于控制平面的IPv6(PMIP)以及用户平面的通用路由选择封装GRE是本领域惯用手段,使用一个不包括任何用户数据的空的分组作为标记,标记数据分组的结束,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设置,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并非显而易见,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3附加技术特征相同。与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同理,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所述接收器还可操作以从所述源eNodeB接收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和结束标记分组”,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9进一步限定“所述分组路由器还可操作以控制所述传送器向目标SGW传送从所述源eNodeB所接收的所述数据分组和结束标记分组”。对比文件3公开了(出处同上):源eNodeB在接收到结束标记分组后通过源SGW转发至目标SGW(相当于从所述源eNodeB接收结束标记分组);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切换过程中源eNodeB将切换前接收到的UE关联的数据分组转发至目的eNodeB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源eNodeB通过源SGW将信息传递至目标SGW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源eNodeB将切换前接收到的UE关联的数据分组转发至目的eNodeB,源SGW从源eNodeB接收数据分组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由分组数据网络网关(PGW)所实现的、在涉及服务网关(SGW)再定位的EUTRAN内切换期间向用户设备(UE)传送UE会话的下行链路数据分组的方法。
对比文件3公开(出处同上):PDN GW功能包括,为基于GTP与基于PMIP的S5/S8接口,通过在切换路径之后立即向源SGW发送一个或多个“结束标记”数据包。在EUTRAN内切换期间,在SGW改变的情况下, PDN GW发送下行数据至源SGW(相当于权利要求11中向源SGW发送与所述会话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PDN GW接收到更新承载请求消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1中接收所述UE的切换的指示);为了协助目标eNodeB中的重新排序功能,PDN GW将在切换用于UE的每个EPS承载的路径之后立即向源SGW发送一个或多个“结束标记”分组(相当于权利要求11中向源SGW发送指示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的一个或多个分组),源SGW应将从PDN GW收到的“结束标记”数据包发送到源eNodeB。
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1中SGW从所述核心网络节点接收空GRE分组,所述空GRE分组指示与所述UE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向目标SGW发送与所述会话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对比文件3中源SGW从PND GW接收结束标记分组并将其发送给eNodeB。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标记数据分组的结束、将数据分组和结束标记分组顺序发送至源eNodeB,从而确保按次序传递会话。
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相关部分。由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面对需要标记会话数据分组结束的情形下,在对比文件3给出的源SGW从PND GW接收结束标记分组并将其发送给eNodeB的技术启示,以及,对比文件4给出的根据PGW结束标记分组生成用于UE会话的结束标记分组的技术启示下,设定源SGW接收发送结束标记分组,生成用于UE会话的结束标记并向eNodeB发送,是容易想到的。
进一步,S5/S8接口基于控制平面的IPv6(PMIP)以及用户平面的通用路由选择封装GRE是本领域惯用手段,使用一个不包括任何用户数据的空的分组作为标记,标记数据分组的结束,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设置,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并非显而易见,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向所述源SGW发送指示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的一个或多个空GRE分组包括向所述源SGW发送指示与所述会话关联的所述数据分组的结束的多达三个空GRE分组”。对比文件3公开了(出处同上):为了协助目标eNodeB中的重新排序功能,PDN GW将在切换用于UE的每个EPS承载的路径之后立即向源服务GW发送一个或多个“结束标记”分组。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向源SGW发送指示与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的结束的多达三个空GRE分组是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2进一步限定“所述空GRE分组以各传输之间的增加延迟来发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保证结束标记分组的可靠接收与处理,空GRE分组以各传输之间的增加延迟来发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4-16是分别与方法权利要求11-13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采用功能技术模块执行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惯用手段。在权利要求11-1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4-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为了解决在SGW改变的情况下,在EUTRAN内切换期间协助eNodeB向UE按次序传递数据分组的问题,也是在SGW改变后进行路径切换,目标SGW建立承载,承载修改完成之后,源SGW从PDN GW接收结束标记并将结束标记发送到源eNodeB,从而协助eNodeB向UE按次序传递数据分组。在路径切换后UE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也会相应结束,并且对比文件4也是为了解决在SGW改变下在EUBAN内切换期间协助eNodeB向UE按次序传递数据分组的问题,源SGW在接收到PGW的结束标记分组后生成用于UE会话的各承载的结束标记分组,从而确保按次序传递会话。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的方案应用到UE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结束的场景中,使得PDN GW向源SGW发送一指示与UE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结束的结束标记,以解决SGW改变下在EUBAN内切换期间协助eNodeB向UE按次序传递数据分组的问题。同时,对比文件3中SGW与PDN GW之间是基于PMIP,PDN GW向SGW发送的结束标记是通过用户面传送,使用PMIP协议时用户面可使用GRE协议;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使用空的分组作为结束标记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得PDN GW向源SGW发送空GRE分组以指示与UE会话关联的数据分组的结束。在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方案。结束标记分组放在UE会话或是路径切换结束时,都是为了标识通信通路切换,都能够起到确保按次序传递数据分组的作用,两者并无实质上的不同。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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