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及其建设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238
决定日:2019-10-14
委内编号:1F27403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88707.0
申请日:2016-06-29
复审请求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海玲
合议组组长:杨莉莎
参审员:戴瑞烜
国际分类号:G09B9/00,E04B2/8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88707.0、名称为“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及其建设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6年06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07日,申请人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9年02月11 作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浅析及建议”,郭艳阳,《工程质量》,第34卷,第4期,第92-96页,2016年04月10日;
并给出了3篇公知常识性证据,为便于说明,按照如下顺序依次进行了编号:
参考文件1:“建筑构造”,王丽红,第48页,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年08月;
参考文件2:“房屋建筑学”,宿晓萍等,第130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16年01月;
参考文件3:“装饰材料与施工工艺”,王葆华等,第24-36页,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年09月。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摘要附图、说明书第0001-0031段、说明书摘要以及于2018年0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其特征是,所述幕墙安装体验区是由玻璃幕墙体验片(1)、石材幕墙体验片(2)、铝合金幕墙体验片(3)、彩板幕墙体验片(4)与幕墙安装仿真教学仪(5)组成的;四个体验片与教学仪共处一室,相互映衬,结构没有相互连接关系,但四类幕墙的安装过程可以在幕墙安装仿真教学仪(5)中体验;
玻璃幕墙体验片(1)分全隐框幕墙、半隐框幕墙、不隐框幕墙四块展示件,其中,半隐框幕墙分横隐竖不隐和竖隐横不隐2件;每件展示品都由基墙、骨架、连接件、玻璃、嵌缝材料与密封材料组成的;骨架安装在基墙的外部;玻璃安装在骨架上,不同展示件的区别在于玻璃与骨架的连接关系上体现;全隐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全部在骨架的外部;全隐框玻璃幕墙的骨架与玻璃有两种连接关系,一种是用建筑胶将玻璃粘贴在骨架外部,二是将玻璃的角部开孔,用连接件连接玻璃与骨架;竖隐横不隐的玻璃幕墙是将玻璃覆盖在竖向的框架外,而嵌固在横向的骨架中,表面上看不出竖向骨架;横隐竖不隐的玻璃幕墙是将玻璃覆盖在横向骨架的外部,而嵌固在竖向骨架中,表面上看不出横向骨架;不隐框玻璃幕墙的展示件是将玻璃嵌固在纵向与横向的骨架中;在玻璃与骨架中间,嵌填嵌缝材料;在嵌缝材料的外部以及嵌缝材料与玻璃、骨架的结合部,用密封材料密封覆盖;玻璃幕墙安装危险源主要存在于高空作业、吊装时的打击伤害以及构件之间的连接安全方面;
石材幕墙体验片(2)分干挂法石材幕墙展示件与湿贴法石材幕墙展示件两部分;干挂法石材幕墙展示件由基墙、骨架、挂件、云石胶、石材几中材料组合而成的;干挂法石材幕墙的骨架固结在基墙外表面,石材挂接在骨架外表面,石材外表面光滑,顶部、上部和背面有孔有槽,挂件穿过石材顶部、上部和背面的孔,将石材挂接在骨架上;湿贴法石材幕墙展示件由基墙、钢筋网片、栓件与粘接材料组成的;钢筋网片固定在基墙的外墙面上,石材通过挂件与钢筋网片连接,并用粘接材料填充;石材幕墙安装危险源主要存在于人员的高空作业、石材面板吊装时的打击伤害、构件之间的连接安全、石材钻孔、开槽时的粉尘污染方面;
铝合金幕墙体验片(3)是指铝合金面板幕墙;铝合金面板幕墙由基墙、骨架、加强筋、面板与角码组成的;骨架安装在基墙外表面上;铝合金面板安装在骨架外表面,对骨架进行全覆盖;在铝合金面板的内表面安装有加强筋,外表面转角处,安装有角码;铝合金幕墙安装危险源主要存在于人员的高空作业、构件安装时的打击伤害和坠落伤害方面;
彩板幕墙体验片(4)是由基墙、立柱、檩条、彩板、连接件、密封材料组成的;立柱安装在基墙的外表面上,檩条与立柱垂直,檩条两端安装在立柱上,彩板通过连接件安装在立柱和檩条的外表面,对立柱和檩条全覆盖;在连接件与彩板的接触部位以及彩板的搭接部位采用密封材料密封;彩板幕墙安装危险源主要存在于人员的高空作业、构件吊装时的打击伤害以及构件之间的连接安全方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其特征是,幕墙安装仿真教学仪(5)包括硬件和软件;硬件包括电脑、投影仪、屏幕;软件包括课件、微课、录像,展示幕墙的安装过程。
3. 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上述各种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1)全隐框玻璃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在基墙施工完毕,强度达到幕墙安装要求时,对基墙进行清理放线;将制作好的幕墙骨架进行热浸锌处理;安装纵横骨架,使骨架与墙体连接可靠;对连接件进行安装;幕墙玻璃安装;嵌缝材料安装;密封处理;
(2)横隐竖不隐玻璃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在基墙施工完毕,强度达到幕墙安装要求时,对基墙进行清理放线;将制作好的幕墙骨架进行热浸锌处理;安装竖向骨架,使竖向骨架间隔均匀一致,调整好后安装横向骨架,使骨架与墙体连接可靠;在横向骨架上对连接件进行安装;将幕墙玻璃与连接件进行安装;在玻璃与骨架之间填嵌缝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3)竖隐横不隐玻璃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在基墙施工完毕,强度达到幕墙安装要求时,对基墙进行清理放线;将制作好的幕墙骨架进行热浸锌处理;安装横向骨架,使横向骨架间隔均匀一致,调整好后再安装竖向骨架,使骨架与墙体连接可靠;在竖向骨架上对连接件进行安装;将幕墙玻璃与连接件进行安装;在玻璃与骨架之间填嵌缝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4)不隐框玻璃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在基墙施工完毕,强度达到幕墙安装要求时,对基墙进行清理放线;将制作好的幕墙骨架进行热浸锌处理;安装竖向骨架,使竖向骨架间隔均匀一致;调整好后再安装横向骨架,使横向骨架间隔也均匀一致;使骨架与墙体之间的连接,竖向骨架与横向骨架之间的连接均可靠;在竖向与横向骨架上安装连接件,将幕墙玻璃与连接件进行安装;在玻璃与骨架之间填嵌缝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5)干挂石材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按照设计图图纸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板材切割,由于板块规格较大,宜采用石材切割机切割,注意保持板块边角的挺直和规矩;板材切割后,为使其边角光滑,可采用手提式磨光机进行打磨;相邻板块采用不锈钢销钉连接固定,销钉插在板材侧面孔内,用电钻打孔,由于它关系到板材的安装精度,因而要求钻孔位置准确;由于大规格石材的自重大,除了由钢构件将板块下口托牢以外,还需在板材中部开槽设置承托扣件以支承板材的自重;在板材背面涂刷一层丙烯酸防水涂料,以增强外饰面的防水性能;如果混凝土外墙表面有局部凸出处会影响扣件安装时,须进行凿平修整;从结构中引出楼面标高和轴线位置,在墙面上弹出安装板材的水平和垂直控制线,并做出灰饼以控制板材安装的平整度;由于板材与混凝土墙身之间不填充砂浆,为了防止因材料性能或施工质量可能造成的渗漏,在外墙面上涂刷一层防水剂;
以加强外墙的防水性能;安装板块的顺序是自下而上进行,在墙面最下一排板材安装位置的上下口拉两条水平控制线,板材从中间或墙面阳角开始就位安装;先安装好第一块作为基准,其平整度以事先设置的灰饼为依据,用线垂吊直,经校准后加以固定;一排板材安装完毕,再进行上一排扣件固定和安装,板材安装要求四角平整,纵横对缝;钢扣件和墙身用胀锚螺栓固定,扣件为一块钻有螺栓安装孔和销钉孔的平钢板,根据墙面与板材之间的安装距离进行调整;扣件上的空洞都为椭圆形,以便安装时候调整位置;石材饰面接缝处的防水处理采用密封硅胶嵌缝;嵌缝之前先在缝隙内嵌入柔性条状泡沫聚乙烯材料作为衬底,以控制接缝的密封深度和加强密封胶的粘结力;
(6)湿法粘贴玻璃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按照设计要求事先在基墙表面打孔,埋入膨胀螺栓或用硬木木楔把铜丝固定在孔内;安装前先将饰面板按设计要求用钻头钻牛鼻子孔,将铜丝穿入孔内;板材安装前,应先检查基层的平整情况,如凹凸过大应事先处理找平或凿平;安装前要按照事先找好的水平线和垂直线进行预排,然后在最下一行两头用板材找平找直,拉上横线,再从中间或一端开始安装;并用铜丝把板材与结构表面的预埋螺栓绑扎固定,随时注意用拖线板靠直靠平,保证板与板交接处四角平整;饰面板材安装后,用纸或固定膏将底及两侧缝隙堵严,上下口用固定膏临时固定,较大的板材固定时要加支撑;固定后用水泥砂浆分层灌浆;然后将上口临时固定的固定膏剔掉清理干静缝隙,再安装第二行板材,这样依次由下往上安装固定、灌浆;
全部板材安装完毕后,清净表面,然后用与板材相同颜色的水泥砂浆嵌缝,边嵌边擦,使缝隙嵌浆密实,颜色一致;板材经过施工后表面会有污染失去光泽,所以待养护达到一定牢度后应进行重新瓷上蜡;
(7)彩板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在基墙上弹线;安装立柱、檩条;安装彩板,用连接件连接彩板与檩条;对连接件与彩板的连接部位及板缝进行密封处理。”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体验区是针对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幕墙安装体验区还包括玻璃幕墙体验片、石材幕墙体验片、铝合金幕墙体验片、彩板幕墙体验片;四个体验片与教学仪共处一室,相互映衬,结构没有相互连接关系,但四类幕墙的安装过程可以在幕墙安装仿真教学仪中体验;以及各体验片的组成及安装危险源。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施工安全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提交申请文件的修改文本。
复审请求人认为:现有技术都没有公开本申请保护的内容,没有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幕墙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和“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的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于2019年02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且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危险源识别体验区针对的是幕墙安装,幕墙安装体验区还包括玻璃幕墙体验片、石材幕墙体验片、铝合金幕墙体验片、彩板幕墙体验片,四个体验片和教学仪共处一室,相互映衬,结构上没有相互连接关系,但四类幕墙的安装过程可以在幕墙安装仿真教学仪中体验,以及四个体验片的具体组成和相应的安装危险源的主要内容。而对比文件1同时给出了可以依据实际需求和危险程度对教学内容进行自行设置的技术启示。将幕墙安装设置为教学内容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和公知常识(参见参考文件1,2和3)。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而同样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其特征部分所限定的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参考文件1-3),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产品,是专门为未入职的农民工和高职大学生培训“幕墙安装危险识别源”用的教学设施,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浅析与建议”,并未提及“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幕墙安装是建筑施工中一个很重要的项目,并具有危险性及事故率高的特点,将其设置为教学内容并不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了7个功能展示区,但没有公开“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容易想到。展示幕墙安装过程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摘要附图、说明书第0001-0031段、说明书摘要以及于2018年0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二)关于本申请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对比文件1涉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浅析及建议,具体公开了(参见第92-95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发现危险源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差,不能预先辨识和分析;在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时,教育的形式单一、教育资料不完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线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能力,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差,安全意识亟待加强。安全管理建议包括: 1)打造“安全教育文化区”,针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在施工现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设置包括多功能教育厅等7个功能教育区域。通过图片展板、广告灯箱、实物感受、影视资料、3D影像等方式,汇集各类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血淋淋的图片及影像资料,并探究和阐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结合施工生产实景模拟,构建虚拟场景和现实,使体验者通过模拟互动学习来感受和体验各种安全知识,把以前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育形式变为生动形象的互动教育模式,提高安全教育的培训效果。“安全教育体验区”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选取一些危险性和事故率高的项目,如高空坠物、高空坠落、触电、移动式脚手架倾覆、起重机械倾覆、标准防护架及钢丝绳正确使用等教育体验内容。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的“安全教育体验区”能够结合施工生产实景模拟,构建虚拟场景和现实,使体验者通过模拟互动学习来感受和体验各种安全知识,因此相当于本申请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对比文件1的“安全教育体验区”能够实景模拟施工生产,能够实现包括标准防护架及钢丝绳正确使用等教育体验内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必然包括相应的仿真教学仪。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危险源识别体验区针对的是幕墙安装,幕墙安装体验区还包括玻璃幕墙体验片、石材幕墙体验片、铝合金幕墙体验片、彩板幕墙体验片,四个体验片和教学仪共处一室,相互映衬,结构上没有相互连接关系,但四类幕墙的安装过程可以在幕墙安装仿真教学仪中体验,以及四个体验片的具体组成和相应的安装危险源的主要内容。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的体验式教学。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认识到在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时,教育的形式单一、教育资料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能力这一现状,进而提出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结合施工生产实景模拟,构建虚拟场景和现实,使体验者通过模拟互动学习来感受和体验各种安全知识,通过生动形象的互动教育模式来克服以前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育形式,进而提高安全教育的培训效果。即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都属于职业教育设施领域,都是针对相同的被教育对象提供一种体验式教学,让参与者对相关教学内容有直观感受。对比文件1还指出要选择一些危险性和事故率高的项目,如标准防护架及钢丝绳正确使用等来设置教育体验内容。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可以依据实际需求和危险程度对教学内容进行自行设置的技术启示。而幕墙安装是建筑施工中一个很重要的项目,并具有危险性和事故率高的特点,因此将其设置为教学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选择。幕墙安装过程中,按其所使用的材料主要分为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合金幕墙和彩板幕墙等(参见参考文件2的第130-136页),在设置教育体验内容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取有代表性的、常用的幕墙类型进行教学,例如,选择上述四种幕墙类型作为体验片设置在安全教育体验区内,与教学仪共处一室,相互映衬,结构上没有相互连接关系,并将幕墙体验片的安装过程在教学仪中体验,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而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四种幕墙类型的组成和相应的安装危险源的主要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参考文件2的第129-136页,参考文件3的第26-36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涉及针对农民工和高职大学生进行的与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相关的职业教育培训,对比文件1虽然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但是其在安全管理现状中列举了诸如项目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管控薄弱,发现危险源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差,不能预先识别和分析(第1.2节);安全教育大多流于形式,未起到教育效果,教育的形式单一、教育资料不完善等问题(第1.3节);对比文件1在分析现状产生原因时还指出要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第2.4节);接着在安全管理建议中要打造“安全教育文化区”(第3.4节)。即表明对农民工及其他施工人员的职业培训教育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内容的一部分。按照《审查指南》第三章第2.1节关于现有技术的规定,对比文件1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可以用于评述本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参考上述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要选择一些危险性和事故率高的项目,如标准防护架及钢丝绳正确使用等来设置教育体验内容,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可以依据实际需求和危险程度对教学内容进行自行设置的技术启示。依据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农民工等相关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时,容易想到将幕墙如何安装以及该安装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作为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而设置相应的“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这些关于幕墙类型和相关安装技巧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和公知常识,并不能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被接受。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95页)设置包括多功能教育厅等7个功能教育区域,通过图片展板、广告灯箱、实物感受、影视资料、3D影像等方式,汇集各类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血淋淋的图片及影像资料;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结合施工生产实景模拟,构建虚拟场景和现实,使体验者通过模拟互动学习来感受和体验各种安全知识。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硬件和软件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仿真教学仪,将硬件选择为包括电脑、投影仪、屏幕,软件选择为包括课件、微课、录像,以展示幕墙的安装过程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幕墙安装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特征部分限定了其包括上述各种幕墙即全隐框玻璃幕墙、横隐竖不隐玻璃幕墙、竖隐横不隐幕墙、不隐框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幕墙、湿法粘贴玻璃幕墙和彩板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的具体内容。上述各种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具体内容即权利要求1-2所述的内容,而参考上述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各种幕墙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结合施工生产实景模拟,构建虚拟场景和现实,使体验者通过模拟互动学习来感受和体验各种安全知识,以及“安全教育体验区”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选取一些危险性和事故率高的项目,如高空坠物、高空坠落、触电、移动式脚手架倾覆、起重机械倾覆、标准防护架及钢丝绳正确使用等教育体验内容。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幕墙安装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作为教学内容,而该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所限定的这些幕墙安装的具体工艺流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参考文件1的第48-55页,参考文件2的第129-136页,参考文件3的第26-36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体验式教学的具体教学内容,如幕墙建设中的相关施工规范。该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本申请权利要求1-3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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