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灵敏度检测癌细胞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151
决定日:2019-10-14
委内编号:1F2634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93375.2
申请日:2015-11-18
复审请求人:云南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莉莎
合议组组长:王海玲
参审员:黄艳
国际分类号:G01N21/7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所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在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结合上述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93375.2,名称为“一种高灵敏度检测癌细胞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云南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一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 “Highly efficient colorimetric detection of cancer cells utilizing Fe-MIL-101 with intrinsic peroxidaselike catalytic activity over a broad pH range”; Daomei Chen, et al.;RSC Adv., 2015, 5, 第97910–97917页,公开日期为2015年11月0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1-4;2016年0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段、说明书附图5;2017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利用MOFs材料的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在中性条件下检测癌细胞的方法,其特征包括以下步骤:
(1)MOFs材料为Fe-MIL-101,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具有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所述酸性和中性的pH值为3.0~7.0;
(2)MOFs材料为Fe-MIL-101,通过表面吸附叶酸合成具有癌细胞靶向性的叶酸表面修饰MOFs材料(Fe-MIL-101-FA),且通过叶酸修饰后,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同样具有较高的过氧化物酶活性;
(3)叶酸受体靶向的Fe-MIL-101-FA材料与癌细胞进行孵育,离心分离,加入底物和显色剂与反应溶液中,Fe-MIL-101-FA催化3,3’,5,5’-四甲基联苯胺产生颜色变化,通过比色测定对癌细胞进行定量检测;
在所述步骤(3)中,所述叶酸受体靶向的Fe-MIL-101-FA材料5~20μg加入到含癌细胞培养基中,所述含癌细胞培养基的总体积为1mL,在37℃,5%CO2培养箱中,与癌细胞进行孵育,孵育时间为60-90分钟,在转速为2000rpm离心5分钟,并用磷酸盐缓冲液洗三次,所述磷酸盐缓冲液的pH值7.4,以去除未与细胞结合的材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1)中,所述在酸性和中性条件分别是醋酸缓冲液和硼酸缓冲液,所述醋酸缓冲液中醋酸的摩尔浓度为20mM,所述醋酸缓冲液的pH值为2.0~5.0;所述硼酸缓冲液中硼酸的摩尔浓度为20mM,所述硼酸缓冲液的pH值为6.0~9.0。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2)中,所述Fe-MIL-101-FA材料的合成方法,叶酸溶于50mM 2-(N-吗啡啉)乙磺酸缓冲液,所述缓冲液的pH值为6.0,缓冲液中叶酸的质量分数为10~25%避光搅拌过夜,加入Fe-MIL-101,缓冲溶液中Fe-MIL-101的质量分数为20~50%,室温搅拌24小时,离心,沉淀用超纯水洗八次去除未吸附的叶酸,得到叶酸修饰的Fe-MIL-101材料。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3)中,所述反应溶液为0.9%NaCl,显色剂为TMB溶液,底物为双氧水,显色剂和底物浓度均为0.2mM,室温反应400s后于最大吸收波长652nm处读取吸光度值。”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MOFs材料的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在中性条件下检测癌细胞的方法,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磷酸缓冲液的pH值为7.4。而该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达到较好的清洗效果,通过有限次的试验手段,便可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4,并将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一项权利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一种利用MOFs材料的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在中性条件下检测癌细胞的方法,其特征包括以下步骤:
(1)MOFs材料为Fe-MIL-101,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具有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所述酸性和中性的pH值为3.0~7.0;
(2)MOFs材料为Fe-MIL-101,通过表面吸附叶酸合成具有癌细胞靶向性的叶酸表面修饰MOFs材料(Fe-MIL-101-FA),且通过叶酸修饰后,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同样具有较高的过氧化物酶活性;
(3)叶酸受体靶向的Fe-MIL-101-FA材料与癌细胞进行孵育,离心分离,加入底物和显色剂与反应溶液中,Fe-MIL-101-FA催化3,3’,5,5’-四甲基联苯胺产生颜色变化,通过比色测定对癌细胞进行定量检测;
在所述步骤(3)中,所述叶酸受体靶向的Fe-MIL-101-FA材料5~20μg加入到含癌细胞培养基中,所述含癌细胞培养基的总体积为1mL,在37℃,5%CO2培养箱中,与癌细胞进行孵育,孵育时间为60-90分钟,在转速为2000rpm离心5分钟,并用磷酸盐缓冲液洗三次,所述磷酸盐缓冲液的pH值7.4,以去除未与细胞结合的材料;
在所述步骤(1)中,所述在酸性和中性条件分别是醋酸缓冲液和硼酸缓冲液,所述醋酸缓冲液中醋酸的摩尔浓度为20mM,所述醋酸缓冲液的pH值为2.0~5.0;所述硼酸缓冲液中硼酸的摩尔浓度为20mM,所述硼酸缓冲液的pH值为6.0~9.0;
在所述步骤(2)中,所述Fe-MIL-101-FA材料的合成方法,叶酸溶于50mM2-(N-吗啡啉)乙磺酸缓冲液,所述缓冲液的pH值为6.0,缓冲液中叶酸的质量分数为10~25%避光搅拌过夜,加入Fe-MIL-101,缓冲溶液中Fe-MIL-101 的质量分数为20~50%,室温搅拌24小时,离心,沉淀用超纯水洗八次去除未吸附的叶酸,得到叶酸修饰的Fe-MIL-101材料;
在所述步骤(3)中,所述反应溶液为0.9%NaCl,显色剂为TMB溶液,底物为双氧水,显色剂和底物浓度均为0.2mM,室温反应400s后于最大吸收波长652nm处读取吸光度值。”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提供一种准确、灵敏度高、简便易行的检测癌细胞方法,对癌细胞的检测限达到50个,并且肉眼可观擦到10个癌细胞的颜色变化;2)虽然对比文件1采用了磷酸盐缓冲液洗涤细胞,并未明确记载磷酸盐缓冲液的pH值。磷酸盐缓冲液的pH值不同,得到的效果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含癌细胞培养基的总体积为1mL,孵育后在转速为2000rpm离心5分钟,磷酸缓冲液的pH值为7.4。(2)缓冲溶液中Fe-MIL-101 的质量分数为20~50%,洗八次去除未吸附的叶酸。而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采用了磷酸盐缓冲液洗涤细胞,并未明确记载磷酸盐缓冲液的pH值。文献《在不同pH值和离子强度的磷酸缓冲液中的小麦小孢子有丝分裂》表明磷酸缓冲夜的pH值影响花粉的进一步分裂和花粉的退化,由此可见磷酸盐缓冲液的pH值不同,得到的效果不同。本申请采用pH值为7.4的磷酸盐缓冲液,能够去除未与细胞结合的材料;合议组提供的公知常识证据《分子生物学常用实验操作》、《医学实验研究概论》均是该领域通用的实验操作,并未公开在叶酸受体靶向的Fe-MIL-101-FA材料与癌细胞进行孵育过程中磷酸盐缓冲溶液的pH值。(2)本申请具有有益效果:能够特异性识别具有叶酸受体表达的癌细胞,对于正常细胞无识别作用,检测操作简单,耗时短,材料合成简单,所得材料具有较高的催化活性,检测限低,对癌细胞的识别能力更强。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月08日提交复审请求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依据的文本为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即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1-4;2016年0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段、说明书附图5;以及2018年10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所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在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结合上述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MOFs材料的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在中性条件下检测癌细胞的方法,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利用MOFs材料的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在中性条件下检测癌细胞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第97910–97917页):我们在没有任何表面改性的情况下,利用叶酸缀合的Fe-MIL-101来设计和开发一种简单、便宜、高选择性和敏感的比色测定法,以基于内在的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检测癌细胞。对HeLa细胞检测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低至50个细胞,用肉眼可以观察到用10个细胞产生的反应颜色(第97911页第1栏第3段)。
为了将Fe-MIL-101与叶酸(FA)缀合,将游离叶酸(10mg,0.0227mmol)溶于4mL 50mM MES缓冲液(pH6.0)中。在室温下及黑暗中搅拌过夜,向混合物中加入Fe-MIL-101-FA(20mg)溶液。 将所得溶液在室温下搅拌24小时,然后以13000rpm离心分离沉淀。 将沉淀物用超纯水洗涤三次以除去未反应的叶酸(第97911页第2栏第3段)。
在0.2mM的H2O2和0.2mM的TMB作为底物的情况下,使用20mg / ml的Fe-MIL-101在醋酸缓冲溶液(20mM,pH4.0)和硼酸缓冲液(20mM,pH7.0)中进行典型的实验,反应400秒后,使用Shimadzu UV-2450分光光度计,在652nm监测到蓝色(第97911页第2栏第4段-97912页第1栏第1段)。
癌细胞比色检测:包括小鼠胚胎成纤维细胞(BABL-3T3),结肠腺癌细胞(HT-29),人宫颈癌细胞(HeLa)和人口表皮癌细胞(KB),所有细胞系购自美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将BABL-3T3细胞系在DMEM(高葡萄糖)中培养,其余细胞在含有10%胎牛血清和1%青霉素/链霉素的DMEM(低葡萄糖)中,在37℃下,含有5%CO2和95%空气的湿润气氛中生长。在典型的试验中,将细胞与20 μg mL-1的Fe-MIL-101-FA孵育1.5小时。然后,用磷酸盐缓冲液洗涤细胞三次,分散在500mL缓冲溶液(0.9%NaCl,pH7.0)中,然后加入1.25mL TMB(浓度为0.2mM)和2.26mL 0.3%H2O2(加入浓度0.2mM)。用微孔板读数器(Spectra max 190微孔板分光光度计)在652nm监测氧化产物的吸光度(第97912页第1栏第3段)。
作为对比,Fe-MIL-101在H2O2存在时可以催化TMB的氧化并产生深蓝色,在652nm具有最大吸光度,指示了Fe-MIL-101与H2O2在催化TMB物质的氧化时为高度活性。进一步,确认了Fe-MIL-101的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第97913页第1栏第1段)。
通过选择底物TMB和H2O2作为模型反应体系,研究了Fe-MIL-101的过氧化物酶样催化活性。测量Fe-MIL-101的过氧化物酶样活性,同时改变催化剂浓度从10至50mg mL-1,pH为2.0至9.0,温度为30℃至55℃(图1B-D ),H2O2浓度为0.01mM至0.8mM,TMB浓度为0.05mM至0.5mM(图S6和S7)。图1B显示了对不同浓度Fe-MIL-101的吸光度变化(652nm)。随着Fe-MIL-101浓度的稳定增加,可以观察到催化活性的显着改善。此外,与其他基于纳米材料的过氧化物酶模拟物一样,Fe-MIL-101的活性也取决于pH和温度(图1C和D)。最值得注意的是,Fe-MIL-101在宽的pH范围内表现出高的活性。如图1C所示,与pH 4.0相比,Fe-MIL-101的过氧化物酶样活性在pH7.0下保持在约80%。最适pH和温度分别为pH4.0和45℃,这与HRP的值非常相似(第97913页第1栏第2段)。
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MOFs材料为Fe-MIL-101,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具有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通过表面吸附叶酸(FA)合成具有癌细胞靶向性的叶酸表面修饰MOFs材料(Fe-MIL-101-FA),且通过叶酸修饰后,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同样具有较高的过氧化物酶活性;叶酸受体靶向的Fe-MIL-101-FA材料与癌细胞进行孵育1.5小时,离心分离,加入底物和显色剂与反应溶液中,Fe-MIL-101-FA催化TMB,即3,3’,5,5’-四甲基联苯胺,产生颜色变化,通过比色测定对癌细胞进行定量检测;用磷酸缓冲液洗三次以去除未与细胞结合的材料。上述内容中虽然没有说明Fe-MIL-101在pH值为3.0~7.0条件下具有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但是对比文件1中的Fe-MIL-101与本申请的Fe-MIL-101属于相同物质,且其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具有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pH值为3.0~7.0属于酸性和中性条件的范围,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中的Fe-MIL-101在pH值为3.0~7.0条件下具有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步骤(1)、(2)及“用磷酸盐缓冲液洗三次以去除未与细胞结合的材料”。另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20mg / ml的Fe-MIL-101在醋酸缓冲溶液(20mM,pH4.0)和硼酸缓冲液(20mM,pH7.0)中进行典型的实验”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在所述步骤(1)中,所述在酸性和中性条件分别是醋酸缓冲液和硼酸缓冲液,所述醋酸缓冲液中醋酸的摩尔浓度为20mM,所述醋酸缓冲液的pH值为4.0;所述硼酸缓冲液中硼酸的摩尔浓度为20mM,所述硼酸缓冲液的pH值为7.0”,其中pH 4.0和pH 7.0分别处于权利要求1中的pH 2.0~5.0和pH 6.0~9.0的数值范围内。
对比文件1中“在37℃下,含有5%CO2和95%空气的湿润气氛中生长。在典型的试验中,将细胞与20 μg mL-1的Fe-MIL-101-FA孵育1.5小时。然后,用磷酸盐缓冲液洗涤细胞三次,分散在500mL缓冲溶液(0.9%NaCl,pH7.0)中,然后加入1.25mL TMB(浓度为0.2mM)和2.26mL 0.3%H2O2(加入浓度0.2mM)。用微孔板读数器(Spectra max 190微孔板分光光度计)在652nm监测氧化产物的吸光度”、“反应400秒后,使用Shimadzu UV-2450分光光度计,在652nm监测到蓝色”、“Fe-MIL-101在H2O2存在时可以催化TMB的氧化并产生深蓝色,在652nm具有最大吸光度”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在所述步骤(3)中,所述叶酸受体靶向的Fe-MIL-101-FA材料20μg加入到含癌细胞培养基中,在37℃,5%CO2培养箱中,与癌细胞进行孵育,孵育时间为90分钟,并用磷酸盐缓冲液洗三次,所述磷酸盐缓冲液的pH值7.4,以去除未与细胞结合的材料”、“在所述步骤(3)中,反应溶液为0.9%NaCl,显色剂为TMB溶液,底物为双氧水,显色剂和底物浓度均为0.2mM,室温反应400s后于最大吸收波长652nm处读取吸光度值”。
对比文件1中“为了将Fe-MIL-101与叶酸(FA)缀合,将游离叶酸(10mg,0.0227mmol)溶于4mL 50mM MES缓冲液(pH6.0)中。在室温下及黑暗中搅拌过夜,向混合物中加入Fe-MIL-101-FA(20mg)溶液。 将所得溶液在室温下搅拌24小时,然后以13000rpm离心分离沉淀。 将沉淀物用超纯水洗涤三次以除去未反应的叶酸”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在所述步骤(2)中,所述Fe-MIL-101-FA材料的合成方法,叶酸溶于50mM 2-(N-吗啡啉)乙磺酸缓冲液,所述缓冲液的pH值为6.0,缓冲液中叶酸的质量分数为10~25%避光搅拌过夜,加入Fe-MIL-101室温搅拌24小时,离心,沉淀用超纯水洗去除未吸附的叶酸,得到叶酸修饰的Fe-MIL-101材料”,其中MES缓冲液即为M2-(N-吗啡啉)乙磺酸缓冲液。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含癌细胞培养基的总体积为1mL,孵育后在转速为2000rpm离心5分钟,磷酸缓冲液的pH值为7.4。(2)缓冲溶液中Fe-MIL-101 的质量分数为20~50%,洗八次去除未吸附的叶酸。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未与细胞结合的材料以及叶酸的洗除效果更好。
对于区别特征(1),“含癌细胞培养基的总体积为1mL,孵育后在转速为2000rpm离心5分钟”中含癌细胞培养基的总体积的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他实验材料的使用量经过简单实验容易得到的,至于离心处理属于实验室溶液成分分离的常用技术手段,离心的转速和时间均为简单实验容易确定的。采用pH值为7.4的磷酸盐缓冲液用于细胞等相关洗涤,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参见《分子生物学常用实验操作》,黄辰胡维新主编;陈汉春副主编;石奕武,朱敏,刘静编,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01 ,第159页;《医学实验研究概论》,黄辰,臧伟进主编,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07,第195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磷酸盐缓冲液清洗三次的前提下,容易想到先将PH值设置为7.4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验以确定其是否得到达到较好的清洗效果,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该操作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Fe-MIL-101与叶酸(FA)缀合,将游离叶酸(10mg,0.0227mmol)溶于4mL 50mM MES缓冲液(pH6.0)中”,“将沉淀物用超纯水洗涤三次以除去未反应的叶酸”,在此基础上,为了形成Fe-MIL-101-FA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再加入Fe-MIL-101,至于Fe-MIL-101 的质量分数为20~50%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他实验材料的使用量经过简单实验容易得到的。另外,根据实际沉淀情况,为使叶酸的洗除效果更好,合理的增加洗涤次数,而选择洗涤八次,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的常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虽然《分子生物学常用实验操作》、《医学实验研究概论》没有公开在叶酸受体靶向的Fe-MIL-101-FA材料与癌细胞进行孵育过程中磷酸盐缓冲溶液的pH值,但是该书涉及该领域通用的实验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试验操作使用磷酸缓冲液时,由于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磷酸缓冲液的pH值,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首先在本领域通用的现有技术中,例如上述书籍记载的内容,寻找技术手段,使用现有技术中常用的pH值为7.4的磷酸盐缓冲液进行尝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简单实验以确定其是否得到达到较好的清洗效果,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至于复审请求人提及的文献《在不同pH值和离子强度的磷酸缓冲液中的小麦小孢子有丝分裂》,其中记载了“用不同pH和离子强度的磷酸缓冲液短期处理花粉为单核期的小麦花药来研究其花粉的由丝分裂情况”,“按常规消毒灭菌的花药飘浮培养于各pH处理液。培养4天后,分别将花药用Carnoy液固定”。由上述内容可见,该文献中将磷酸缓冲液作为培养液使用,使用持续时间为4天。而本申请中将磷酸缓冲液作为冲洗液使用。培养液和冲洗液两者的用途不同,使用时间差别显著,冲洗液的短时冲洗与培养液的四天持续浸泡,显然不具备可比性。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提交的文献不具备说服力。2)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没有任何表面改性的情况下,利用叶酸缀合的Fe-MIL-101来设计和开发一种简单、便宜、高选择性和敏感的比色测定法,以基于内在的模拟过氧化物酶活性检测癌细胞;该方法的检出限低至50个细胞,用肉眼可以观察到用10个细胞产生的反应颜色(第97911页第1栏第3段);也即,对比文件1同样提供了一种准确、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简便易行并且具有较低检测限的检测癌细胞方法。而且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即可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自然可以获得复审请求人的声称的权利要求1具有的有益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不予接受。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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