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具有润滑剂通道的张紧轨道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125
决定日:2019-10-14
委内编号:1F261549
优先权日:2014-10-08
申请(专利)号:201510643428.2
申请日:2015-10-08
复审请求人:伊威斯发动机系统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艳香
合议组组长:胡涛
参审员:陈东海
国际分类号:F16H7/08(2006.01);F16H57/05(2006.01);F02B67/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公开内容可以作出的常规技术选择,并且这种选择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则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43428.2,名称为“具有润滑剂通道的张紧轨道”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伊威斯发动机系统有限责任两合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0月08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10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3日作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1段(即第1-7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3a、3b(即第1、3、4页);2018年03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附图图 2(即第2页)。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JP特开2000-97042A,公开日为2000年04月04日;
对比文件2:DE102007026939A1,公开日为2008年12月2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循环驱动工具的张紧轨道,包括支撑主体和布置在所述支撑主体上的滑动主体,所述滑动主体具有用于接触所述循环驱动工具的滑动表面和用于利用润滑剂润湿所述滑动表面的至少一个润滑剂开口,且还包括按压区域,所述按压区域设在所述支撑主体上且用于接触张紧装置,其中,提供用于润滑剂的流入开口、从所述流入开口延伸通过所述支撑主体的供给通道、和润滑剂通道,所述润滑剂通道沿所述支撑主体的纵向方向延伸且用于对所述至少一个润滑剂开口供应润滑剂,其中,所述流入开口形成在所述支撑主体的按压区域上;其中,所述流入开口与所述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所述按压区域在所述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
其中,所述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至所述润滑剂通道。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入开口为细长的形状,其中,所述流入开口的长度优选地等于所述流入开口的宽度的至少三倍。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按压区域由所述支撑主体以一体的方式形成。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润滑剂通道形成在所述支撑主体与所述滑动主体之间。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润滑剂通道构造为在所述支撑主体中或在所述滑动主体中的凹槽。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主体借助于注射模制由塑料材料生产。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主体由纤维增强塑料材料制成。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主体包括桁架状加强部件。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在循环驱动工具的啮合端部的区域中和在离开端部的区域中,所述滑动主体包括相应的凸出区段,至少一个凹入区段设于在所述循环驱动工具的啮合端部的区域中和在离开端部的区域中的所述凸出区段之间。
10. 一种内燃发动机的链条驱动器,包括驱动链轮和至少一个从动链轮、连接所述驱动链轮和所述至少一个从动链轮的驱动链条、与所述驱动链条接触的根据权利要求1的张紧轨道、和用于将所述张紧轨道压靠所述驱动链条的张紧装置。”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循环驱动工具的张紧轨道,与对比文件1 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所述流入开口与所述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所述按压区域在所述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所述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至所述润滑剂通道。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改善油喷射至供给通道,为张紧轨道提供优化的润滑剂供应,防止所喷射的油在流入开口区域中过早地冲击和减速,根据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设置“流入开口与所述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所述按压区域在所述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为了保证润滑剂尽可能不受妨碍地流到润滑剂通道中,阻止注射的发动机油在供给通道侧壁上的过早冲击和减速,设置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至所述润滑剂通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内燃机发动机的链条驱动器,在权利要求1的张紧轨道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包括该张紧轨道的链条驱动器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的理由是:(1)申请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将对比文件1中的平坦垫和平坦通孔改进为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成弧形的;(2)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从流入开口变宽至润滑剂通道不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3)“按压区域由支撑主体一体的方式形成”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10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在机械领域中,凸轮机构的按压区域是弧形的形状,从动件始终与凸轮接触,凸轮可以围绕支承点枢转,为了在围绕支承点枢转时张紧活塞始终与张紧轨道接触从而不妨碍将油直接引导到供给通道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按压区域改为弧形形状,从而使油喷射与张紧活塞与按压区域的角度无关。因此,为了改善油喷射至供给通道,本领域技术人员设置“流入开口与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按压区域在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2)为了保证润滑剂尽可能不受妨碍地流到润滑剂通道中,阻止注射的发动机油在供给通道侧壁上的过早冲击和减速,设置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至所述润滑剂通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3)对比文件1公开了按压区域22固定至臂主体20的末梢,其是与支撑主体固定为一体。同时,为了制造简便,设置按压区域由支撑主体以一体的方式形成,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具说服力,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是:所述流入开口与所述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所述按压区域在所述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所述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至所述润滑剂通道。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张紧轨道提供优化的润滑剂供应,防止所喷射的油在流入开口区域中过早地冲击和减速。对比文件1中活塞15a位于按压臂体20的一端,通过垫22与按压臂体接触,因为在端部为了配合按压臂体的形状以及防止漏油,将其设置为平坦状,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应用。而在本申请中,张紧活塞9与支撑主体12的按压区域接触是在比较靠近支撑主体中部的位置,根据与按压区域与张紧活塞的接触位置,以及之间形状的相互配合,以及考虑到改善油喷射至供给通道,为张紧轨道提供优化的润滑剂供应,防止所喷射的油在流入开口区域中过早地冲击和减速,设置流入开口与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按压区域在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为了保证润滑剂尽可能不受妨碍地流到润滑剂通道中,阻止注射的发动机油在供给通道侧壁上的过早冲击和减速,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引入通孔20a的基础上,根据本申请支撑主体的结构形状将供给通道设置为以梯形形状从流入开口变宽至润滑剂通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是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3-5,8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内燃机发动机的链条驱动器,对比文件1实质也公开了一种内燃机发动机的链条驱动器,在权利要求1的张紧轨道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
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的请求意见,合议组还指出:(1)在机械领域中,凸轮机构的按压区域是弧形的形状,从动件始终与凸轮接触,凸轮可以围绕支承点枢转,为了在围绕支承点枢转时张紧活塞始终与张紧轨道接触从而不妨碍将油直接引导到供给通道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按压区域改为弧形形状,从而使油喷射与张紧活塞与按压区域的角度无关,因此,为了改善油喷射至供给通道,本领域技术人员设置“流入开口与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按压区域在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2)为了保证润滑剂尽可能不受妨碍地流到润滑剂通道中,阻止注射的发动机油在供给通道侧壁上的过早冲击和减速,设置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至所述润滑剂通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3)对比文件1公开了按压区域22固定至臂主体20的末梢,其是与支撑主体固定为一体。同时,为了制造简便,设置按压区域由支撑主体以一体的方式形成,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朝所述张紧轨道的前部的方向”。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将对比文件1的活塞布置在靠近主体中部的位置,也无法将对比文件1中的平坦垫和平坦通孔改进为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成弧形的;(2)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从流入开口变宽至润滑剂通道不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供给通道的梯形变宽考虑了发动机油的离开角度,对比文件1没有理由使得供给通道梯形地变宽;(3)修改后的技术特征“所述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朝所述张紧轨道的前部的方向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将更进一步确保润滑剂可尽可能不受妨碍地流到在张紧轨道的啮合端部处的润滑剂开口中。因而,权利要求1-10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循环驱动工具的张紧轨道,包括支撑主体和布置在所述支撑主体上的滑动主体,所述滑动主体具有用于接触所述循环驱动工具的滑动表面和用于利用润滑剂润湿所述滑动表面的至少一个润滑剂开口,且还包括按压区域,所述按压区域设在所述支撑主体上且用于接触张紧装置,其中,提供用于润滑剂的流入开口、从所述流入开口延伸通过所述支撑主体的供给通道、和润滑剂通道,所述润滑剂通道沿所述支撑主体的纵向方向延伸且用于对所述至少一个润滑剂开口供应润滑剂,其中,所述流入开口形成在所述支撑主体的按压区域上;其中,所述流入开口与所述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所述按压区域在所述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
其中,所述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朝所述张紧轨道的前部的方向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至所述润滑剂通道。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入开口为细长的形状,其中,所述流入开口的长度优选地等于所述流入开口的宽度的至少三倍。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按压区域由所述支撑主体以一体的方式形成。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润滑剂通道形成在所述支撑主体与所述滑动主体之间。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润滑剂通道构造为在所述支撑主体中或在所述滑动主体中的凹槽。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主体借助于注射模制由塑料材料生产。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主体由纤维增强塑料材料制成。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主体包括桁架状加强部件。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张紧轨道,其特征在于,在循环驱动工具的啮合端部的区域中和在离开端部的区域中,所述滑动主体包括相应的凸出区段,至少一个凹入区段设于在所述循环驱动工具的啮合端部的区域中和在离开端部的区域中的所述凸出区段之间。
10. 一种内燃发动机的链条驱动器,包括驱动链轮和至少一个从动链轮、连接所述驱动链轮和所述至少一个从动链轮的驱动链条、与所述驱动链条接触的根据权利要求1的张紧轨道、和用于将所述张紧轨道压靠所述驱动链条的张紧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申请日2015年10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3、4页,2018年03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2页和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循环驱动工具的张紧轨道。对比文件1(JP特开2000-97042A)公开了发动机驱动链张紧装置,其实质也公开了一种用于循环驱动工具的张紧轨道,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2-51段,附图1-17):包括支撑主体20和布置在支撑主体上的滑动主体30,滑动主体具有用于接触循环驱动工具的滑动表面和用于利用润滑油(即润滑剂)润湿滑动表面的至少一个润滑油贯通孔30a(相当于润滑剂开口),且还包括按压区域22,按压区域22设在支撑主体20上且用于接触张紧装置,其中,提供用于润滑油的进入孔22a(相当于流入开口)、从进入孔22a延伸通过支撑主体20的供给通道、和润滑油通道30c,润滑油通道30c沿支撑主体20的纵向方向延伸且用于对至少一个润滑油贯通孔30a供应润滑油,其中,进入孔22a形成在支撑主体20的按压区域22上。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所述流入开口与所述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所述按压区域在所述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所述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朝所述张紧轨道的前部的方向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至所述润滑剂通道。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张紧轨道提供优化的润滑剂供应,防止所喷射的油在流入开口区域中过早地冲击和减速,同时改善润滑剂的喷射。对比文件1中活塞15a位于按压臂体20的一端,通过垫22与按压臂体接触,因为在端部为了配合按压臂体的形状以及防止漏油,将其设置为平坦状,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应用。而在本申请中,张紧活塞9与支撑主体12的按压区域接触是在比较靠近支撑主体中部的位置,根据与按压区域与张紧活塞的接触位置,以及之间形状的相互配合,以及考虑到改善油喷射至供给通道,为张紧轨道提供优化的润滑剂供应,防止所喷射的油在流入开口区域中过早地冲击和减速,改善润滑剂的喷射,设置流入开口与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按压区域在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为了保证润滑剂尽可能不受妨碍地流到润滑剂通道中,阻止注射的发动机油在供给通道侧壁上的过早冲击和减速,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引入通孔20a的基础上,根据本申请支撑主体的结构形状以及为了让润滑剂尽可能不受妨碍地流到润滑剂开口中,将供给通道设置为以梯形形状朝所述张紧轨道的前部的方向从流入开口变宽至润滑剂通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关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进入孔22a为细长的形状(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2-51段,附图2)。技术特征“流入开口的长度优选地等于所述流入开口的宽度的至少三倍”构成了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覆盖张紧轨道的枢纽范围的润滑。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提高润滑效果,设置流入开口的长度优选地等于所述流入开口的宽度的至少三倍,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因此,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关于权利要求3,4,8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按压区域22由支撑主体20以一体的方式形成(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2-51段,附图1-17)。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润滑剂通道30c形成在支撑主体20与滑动主体30之间(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2-51段,附图1-17)。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支撑主体20包括桁架状加强部件(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2-51段,附图1-17)。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4,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关于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2-51段,附图1-17):润滑剂通道30c构造为在支撑主体20中的凹槽。至于润滑剂通道构造为在滑动主体中的凹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关于权利要求6,7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6、7,为了保证生产成本和结构稳定性,设置“支撑主体借助于注射模制由塑料材料生产,塑料为纤维增强塑料材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关于权利要求9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2(DE102007026939A1)公开了一种驱动链条的引导件,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16-26段,附图1-2):在链条(即循环驱动工具)的啮合端部的区域和在离开端部的区域中,引导件包括相应的突出区段、至少一个凹入区段设在链条的啮合端部的区域中和在脱离端部的区域中的凸出区段之间。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9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减小链条与张紧轨道之间的阻力和噪音,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滑动主体设置为包括相应的凸出区段、至少一个凹入区段,使凸出区段和凹入区段在循环驱动工具的啮合端部的区域中和在离开端部的区域中,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关于权利要求10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内燃机发动机的链条驱动器。对比文件1(JP特开2000-97042A)公开了发动机驱动链张紧装置,其实质也是一种内燃机发动机的链条驱动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2-51段,附图1-17):包括驱动链轮3和两个从动链轮4、5(公开了至少一个)、连接驱动链轮3和两个从动链轮的驱动链条8、与驱动链条8接触的张紧轨道10、和用于将张紧轨道10压靠驱动链条8的张紧装置15。在如权利要求1的张紧轨道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包括该张紧轨道的链条驱动器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将对比文件1的活塞布置在靠近主体中部的位置,也无法将对比文件1中的平坦垫和平坦通孔改进为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成弧形的;(2)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从流入开口变宽至润滑剂通道不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供给通道的梯形变宽考虑了发动机油的离开角度,对比文件1没有理由使得供给通道梯形地变宽;(3)修改后的技术特征“所述供给通道以梯形形状朝所述张紧轨道的前部的方向从所述流入开口变宽”将更进一步确保润滑剂可尽可能不受妨碍地流到在张紧轨道的啮合端部处的润滑剂开口中。因而,权利要求1-10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于活塞与支撑主体的位置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链条驱动器的整体的结构布局进行布置,可以布置在支撑主体的端部也可以布置在靠近主体中部的位置,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机械领域中,凸轮机构的按压区域是弧形的形状,从动件始终与凸轮接触,凸轮可以围绕支承点枢转,为了在围绕支承点枢转时张紧活塞始终与张紧轨道接触从而不妨碍将油直接引导到供给通道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按压区域改为弧形形状,从而使油喷射与张紧活塞与按压区域的角度无关。因此,为了改善油喷射至供给通道,本领域技术人员设置“流入开口与按压区域的凸起形状一致地以弧形的形状沿按压区域在张紧轨道的纵向方向上延伸”,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2)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提供用于润滑油的进入孔22a,虽然是进入孔两侧是平行的,但是该进入孔用于向润滑油贯通孔30a供应润滑油,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发动机油的离开角度,同时保证润滑剂尽可能不受妨碍地流到润滑剂通道中,阻止注射的发动机油在供给通道侧壁上的过早冲击和减速,以及改变润滑剂的喷射,可以对供给通道的结构进行改进,设置供给通道梯形变宽至润滑剂通道,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是容易想到的;(3)为了让润滑剂尽可能不受妨碍的流到靠近前部的润滑剂开口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供给通道的梯形形状设置成朝张紧轨道的前部的方向从流入开口变宽,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依法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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