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时变数据的细化重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064
决定日:2019-10-12
委内编号:1F262928
优先权日:2016-03-07
申请(专利)号:201710130758.0
申请日:2017-03-07
复审请求人:西门子保健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俞晨
合议组组长:李琼
参审员:崔丽艳
国际分类号:G06T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它对比文件没有对上述区别特征给出技术启示,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130758.0,名称为“时变数据的细化重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西门子保健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3月07日,优先权日为2016年03月07日,公开日为2017年09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一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5142513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其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权利要求1处理的是经过四维重构的四维DSA数据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权利要求3处理的是经过四维重构的四维DSA数据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7,9-1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5-20是与权利要求3,9,11-14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因此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5-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3月0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6段、说明书附图图1-7;2017年10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包含能被机器执行以执行用于数据重构的操作的指令,所述操作包括:
执行时变数据的第一四维重构以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
标识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的感兴趣体积;
从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提取所述感兴趣体积以产生体积阵列;
基于所述体积阵列对所述感兴趣体积进行细化以产生细化数据集;以及
基于所述细化数据集执行第二四维重构以产生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放大四维表示。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还包括能被机器执行以通过去除在所述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数据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指令。
3. 一种用于数据重构的系统,包括:
非暂时性存储器装置,其用于存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以及
与存储器装置通信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
执行时变数据的第一四维重构以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
标识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的感兴趣体积,
从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提取所述感兴趣体积以产生体积阵列,
基于所述体积阵列对所述感兴趣体积进行细化以产生细化数据集,以及
基于所述细化数据集执行第二四维重构以产生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放大四维表示。
4.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成像装置,其具有获取时变数据的单个旋转成像平面。
5.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成像装置,其具有获取时变数据的多个旋转成像平面。
6.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重构植入所述感兴趣对象中的装置的静态三维图像数据。
7.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通过经由用户接口接收所述感兴趣体积的用户选择来标识所述感兴趣体积。
8.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发起所述用户接口处的所述四维DSA数据集的体积再现。
9.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通过去除在所述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数据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
10. 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通过如下各项来去除在所述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数据:
将所述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
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11.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通过改变所述体积阵列内、所述体积阵列外面或者其组合的空间分辨率设置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从而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12.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
13. 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基于滤波反投影通过如下各项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
从通过滤波反投影重构的静态三维体积中去除所述体积阵列以产生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
将所述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
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14.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在所述细化数据集的一个或多个边界内执行第二四维重构。
15. 一种数据重构的方法,包括:
执行时变数据的第一四维重构以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
标识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的感兴趣体积;
从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提取所述感兴趣体积以产生体积阵列;
基于所述体积阵列对所述感兴趣体积进行细化以产生细化数据集;以及
基于所述细化数据集执行第二四维重构以产生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放大四维表示。
16.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去除在所述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数据。
17.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改变所述体积阵列内、所述体积阵列外面或其组合的空间分辨率设置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18.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
19. 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
从通过滤波反投影重构的静态三维体积去除所述体积阵列以产生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
将所述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
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20.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细化数据集的一个或多个边界内执行所述第二四维重构。”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的四维重构四维DSA数据集不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手段。本申请有利地使用户能够通过例如放大和/或修剪感兴趣体积来细化4D-DSA数据集的重构。然后可以对该感兴趣体积执行4D-DSA数据集的专用重构。可以例如通过增加相对于感兴趣体积外面的区的空间分辨率或者更改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信息来细化感兴趣体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复审理由与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完全相同,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6月2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处理的数据是第一四维重构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以及第二四维重构的四维DSA数据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处理的数据是第一四维重构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以及第二四维重构的四维DSA数据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7,9,11,12,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5-18,20是与权利要求3,9,11,12,14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 月0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申请文件,将部分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从通过滤波反投影重构的静态三维体积去除所述体积阵列以产生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将所述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并删除了相应从属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包含能被机器执行以执行用于数据重构的操作的指令,所述操作包括:
执行时变数据的第一四维重构以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
标识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的感兴趣体积;
从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提取所述感兴趣体积以产生体积阵列;
基于所述体积阵列对所述感兴趣体积进行细化以产生细化数据集;以及
基于所述细化数据集执行第二四维重构以产生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放大四维表示,
其中,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
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
从通过滤波反投影重构的静态三维体积去除所述体积阵列以产生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
将所述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
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还包括能被机器执行以通过去除在所述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数据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指令。
3. 一种用于数据重构的系统,包括:
非暂时性存储器装置,其用于存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以及
与存储器装置通信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
执行时变数据的第一四维重构以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
标识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的感兴趣体积,
从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提取所述感兴趣体积以产生体积阵列,
基于所述体积阵列对所述感兴趣体积进行细化以产生细化数据集,以及
基于所述细化数据集执行第二四维重构以产生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放大四维表示,
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
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基于滤波反投影通过如下各项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
从通过滤波反投影重构的静态三维体积中去除所述体积阵列以产生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
将所述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
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4.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成像装置,其具有获取时变数据的单个旋转成像平面。
5.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成像装置,其具有获取时变数据的多个旋转成像平面。
6.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重构植入所述感兴趣对象中的装置的静态三维图像数据。
7.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通过经由用户接口接收所述感兴趣体积的用户选择来标识所述感兴趣体积。
8.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发起所述用户接口处的所述四维DSA数据集的体积再现。
9.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通过去除在所述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数据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
10. 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通过如下各项来去除在所述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数据:
将所述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
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11.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通过改变所述体积阵列内、所述体积阵列外面或者其组合的空间分辨率设置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从而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12. 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在所述细化数据集的一个或多个边界内执行第二四维重构。
13. 一种数据重构的方法,包括:
执行时变数据的第一四维重构以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
标识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的感兴趣体积;
从所述四维DSA数据集中提取所述感兴趣体积以产生体积阵列;
基于所述体积阵列对所述感兴趣体积进行细化以产生细化数据集;以及
基于所述细化数据集执行第二四维重构以产生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放大四维表示,
其中,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
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
从通过滤波反投影重构的静态三维体积去除所述体积阵列以产生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
将所述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
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14. 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去除在所述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数据。
15. 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改变所述体积阵列内、所述体积阵列外面或其组合的空间分辨率设置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16. 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细化数据集的一个或多个边界内执行所述第二四维重构。”
复审请求人认为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使得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针对复审通知书于2019年08月0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9年08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申请日2017年03月0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6段、说明书附图图1-7。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它对比文件没有对上述区别特征给出技术启示,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3、本决定采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具体为:
对比文件1:CN105142513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医学图像处理方法(说明书第[0307]段-[0316]段,第[0571]-[0572]段):
该方法可被编写为计算机程序,并可被实现在使用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执行程序的数字计算机中,所述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包括磁存储介质、光学记录介质。图像可表示由离散图像元素(例如,二维图像中的像素和三维图像中的体素)组成的多维数据。例如,图像可包括通过X射线设备、计算机断层扫描(CT)设备、磁共振成像(MRI)设备、超声波设备或其它医学图像拍摄设备获得的对象的医学图像。用于在不使用造影剂的情况下扫描CT图像的协议的示例包括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图像协议(相当于DSA数据)。其它各种协议可被用于拍摄CT图像。
假设在2012年12月1日通过应用T2W协议获得的图像数据以及在2013年12月1日通过应用T2W协议获得的图像数据被存储在存储器640中,或者,通过使用在2012年12月1日获得的图像数据所重构的图像以及通过使用在2013年12月1日获得的图像数据所重构的图像被存储在存储器640中。在这种情况下,当第一列表1510中的T2W协议项被选择时,UI单元630可输出包括“2013年12月1日”项和“2013年12月1日”项的子列表1520,其中,“2013年12月1日”项和“2013年12月1日”项是与T2W协议项相应的图像数据被获得的时间点。
显示单元620显示第一图像810,UI单元630可从用户接收对第一图像810的感兴趣区域的选择,获得第一区域820(相当于标识感兴趣体积);第二列表2110的第一项2120可包括多个T1加权图像。详细地,第一项2120可包括在2012年12月1日拍摄的T1加权图像2121以及在2013年12月1日拍摄的T1加权图像2122(相当于提取感兴趣体积产生体积阵列)。
可选地,当从子列表1520选择了多个时间点项时,与选择的多个时间点项相应的多个重构图像可被全部显示在第一图像810上。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容易地在第一区域820中确定患者的病史。
当选择2020中包括的滤波器I时,控制器可通过使用滤波器对重构图像2012进行滤波(相当于基于体积阵列,对感兴趣体积进行细化产生细化数据集),并将滤波后的重构图像2012叠加并显示在第一区域820上。
感兴趣体素(VOI)方法:VOI方法在体绘制时仅显示选择的区域。如图28C所示,对感兴趣区域进行放大(相当于基于细化数据集执行重构以产生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放大表示)。
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处理的数据是第一四维重构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以及第二四维重构的四维DSA数据集,其中,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包括:从通过滤波反投影重构的静态三维体积去除所述体积阵列以产生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将所述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本申请所处理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指的是时间分辨三维(3D)数据集,在功能上将包含在投影图像数据中的时间动态编码到约束图像数据的静态3D-DSA中以产生4D-DSA数据集。获取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首先确定感兴趣似血管结构的时变体积衰减曲线,从而产生包括时间维度的3D加时间(或称为4D-DSA)体积数据集,还可以从时间和投影角变化数据导出4D-DSA数据集。另外,四维重构是在不同的获取系统测角处获取所有的帧,对4D图像数据集执行数据插补,以生成至少一个插补值,来显示帧之间的变化。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对象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图像,该图像一般不包括时间分辨,另外,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数据重构的内容。
为了处理四维DSA数据,本申请采用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要处理的数据是四维DSA数据,在此基础上也没有公开该细化方法。而本申请使用户能够通过例如放大和/或修剪感兴趣体积来细化4D-DSA数据集的重构,然后可以对该感兴趣体积执行4D-DSA数据集的专用重构,可以例如通过增加相对于感兴趣体积外面的区的空间分辨率或者更改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信息来细化感兴趣体积,由此达到了提高用于感兴趣体积的时间分辨体积的重构序列的准确度的技术效果。
由上所述,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处理数据与本申请不同,也没有给出相关细化处理方法。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的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数据重构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医学图像处理设备及方法(说明书第[0307]段-[0316]段,第[0571]-[0572]段):
该方法可被编写为计算机程序,并可被实现在使用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执行程序的数字计算机中(隐含公开了与存储器装置通信的处理器),所述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包括磁存储介质、光学记录介质(相当于非暂时性存储器装置)。
图像可表示由离散图像元素(例如,二维图像中的像素和三维图像中的体素)组成的多维数据。例如,图像可包括通过X射线设备、计算机断层扫描(CT)设备、磁共振成像(MRI)设备、超声波设备或其它医学图像拍摄设备获得的对象的医学图像。用于在不使用造影剂的情况下扫描CT图像的协议的示例包括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图像协议(相当于DSA数据)。其它各种协议可被用于拍摄CT图像。
假设在2012年12月1日通过应用T2W协议获得的图像数据以及在2013年12月1日通过应用T2W协议获得的图像数据被存储在存储器640中,或者,通过使用在2012年12月1日获得的图像数据所重构的图像以及通过使用在2013年12月1日获得的图像数据所重构的图像被存储在存储器640中。在这种情况下,当第一列表1510中的T2W协议项被选择时,UI单元630可输出包括“2013年12月1日”项和“2013年12月1日”项的子列表1520,其中,“2013年12月1日”项和“2013年12月1日”项是与T2W协议项相应的图像数据被获得的时间点。
显示单元620显示第一图像810,UI单元630可从用户接收对第一图像810的感兴趣区域的选择,获得第一区域820(相当于标识感兴趣体积);第二列表2110的第一项2120可包括多个T1加权图像。详细地,第一项2120可包括在2012年12月1日拍摄的T1加权图像2121以及在2013年12月1日拍摄的T1加权图像2122(相当于提取感兴趣体积产生体积阵列)。
可选地,当从子列表1520选择了多个时间点项时,与选择的多个时间点项相应的多个重构图像可被全部显示在第一图像810上。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容易地在第一区域820中确定患者的病史。
当选择2020中包括的滤波器I时,控制器可通过使用滤波器对重构图像2012进行滤波(相当于基于体积阵列,对感兴趣体积进行细化产生细化数据集),并将滤波后的重构图像2012叠加并显示在第一区域820上。
感兴趣体素(VOI)方法:VOI方法在体绘制时仅显示选择的区域。如图28C所示,对感兴趣区域进行放大(相当于基于细化数据集执行重构以产生所述感兴趣体积的放大表示)。
权利要求3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处理的数据是第一四维重构产生感兴趣对象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以及第二四维重构的四维DSA数据集。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其中,所述处理器用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操作以基于滤波反投影通过如下各项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从通过滤波反投影重构的静态三维体积中去除所述体积阵列以产生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将所述经修剪静态体积阵列前向投影成对应投影图像以产生中间投影数据集,以及从所述投影图像中减去所述中间投影数据集以产生所述细化数据集。
本申请所处理的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指的是时间分辨三维(3D)数据集,在功能上将包含在投影图像数据中的时间动态编码到约束图像数据的静态3D-DSA中以产生4D-DSA数据集。获取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首先确定感兴趣似血管结构的时变体积衰减曲线,从而产生包括时间维度的3D加时间(或称为4D-DSA)体积数据集,还可以从时间和投影角变化数据导出4D-DSA数据集。另外,四维重构是在不同的获取系统测角处获取所有的帧,对4D图像数据集执行数据插补,以生成至少一个插补值,来显示帧之间的变化。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对象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图像,该图像一般不包括时间分辨,另外,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数据重构的内容。
为了处理四维DSA数据,本申请采用基于滤波反投影来细化所述感兴趣体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要处理的数据是四维DSA数据,在此基础上也没有公开该细化方法。而本申请使用户能够通过例如放大和/或修剪感兴趣体积来细化4D-DSA数据集的重构,然后可以对该感兴趣体积执行4D-DSA数据集的专用重构,可以例如通过增加相对于感兴趣体积外面的区的空间分辨率或者更改感兴趣体积外面的血管信息来细化感兴趣体积,由此达到了提高用于感兴趣体积的时间分辨体积的重构序列的准确度的技术效果。
由上所述,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处理数据与本申请不同,也没有给出相关细化处理方法。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的从属权利要求4-1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13-16是与权利要求3,9,11,12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参见对权利要求3,9,11,12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3-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4)针对驳回决定及前置意见的意见陈述
驳回决定中指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四维重构的四维DSA数据集已经是本领域中公知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应用到四维DSA数据集中。另外滤波反投影技术以及通过去除外部血管数据来细化感兴趣区域是本领域中常用的细化手段,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合议组认为:本申请的背景技术是使用3D重构技术,创建受验者的血管系统的静态体积数据集,此静态重构不包括在采集时间序列中记录的改变。本申请正是为了能体现出时间段中DSA数据的变化,采用了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3D重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对四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据集进行重构等处理。
另外,四维DSA数据集重构和3D重构技术不仅仅是数据集的不同,还涉及数据重构中4D图像数据集执行数据插补等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简单地将数据集替换即可实现本申请,因此不能认为四维重构的四维DSA数据集是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本申请从四维DSA数据集中提取感兴趣体积以产生体积阵列,通过滤波反投影进行细化以产生细化数据集,然后基于细化数据集执行第二四维重构以产生感兴趣体积的放大四维表示。对比文件1所处理的数据不同,更没有给出相关处理方法的技术启示。
综上,独立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申请日2017年03月0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6段、说明书附图图1-7。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