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稳压泵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528
决定日:2019-10-12
委内编号:1F2446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27114.9
申请日:2016-04-13
复审请求人: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存敬
合议组组长:张敏
参审员:卫红
国际分类号:F04B43/04(2006.01);F04B53/1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该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准,不能用说明书或附图来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27114.9,名称为“稳压泵”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4月13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0001]-[0047]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图1-12(即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606455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5179211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对比文件3:CN201152253Y,公告日为2008年11月1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稳压泵,其特征在于:包括直流电机、驱动斜盘、斜盘活塞、膜片、泵体座、进出水阀体和泵体组件;所述泵体座将膜片、斜盘活塞及驱动斜盘装配在直流电机上,所述进出水阀体装配在泵体座上,并与泵体组件相连通;所述进出水阀体的一侧端面上开设有三个槽腔,并在每个槽腔的外围分别设置一密封筋圈,以与膜片配合并共同形成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所述进出水阀体在每个槽腔上分别开设有进水通道和出水通道,并在其上对应设置进水阀体与出水阀体;其中,每个进水阀体均包括进水止回头、进水止回头弹簧及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所述进水止回头通过进水止回头弹簧嵌装在对应的进水通道内,并用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进行限位;每个出水阀体均包括出水止回头、出水止回头弹簧及出水止回头弹簧座,所述出水止回头通过出水止回头弹簧抵靠在对应的出水通道上,并用出水止回头弹簧座进行限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片包括呈三角状的膜片本体,所述膜片本体的一侧端面上设置有三个膜片活动体,另一侧的端面上相对于该膜片本体向内凹陷并形成三个独立的凹腔,所述膜片本体在每个凹腔的外围对应地开设有密封槽圈,且所述膜片本体上的三个凹腔及密封槽圈与进出水阀体上的三个槽腔及密封筋圈配合共同形成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所述的三个膜片活动体分别对应地设置在该膜片本体中三个凹腔所在位置处。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片活动体对应地设置在膜片本体上凹腔的中部,并相对于该膜片本体上对应的凹腔部分伸出,且该伸出部分的长度大于所述凹腔的深度。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片活动体包括背离凹腔设置的第一部、及设于凹腔内的第二部,其中所述第一部在背离膜片本体的一侧端部设置有倒扣勾,所述第二部的外径大于所述第一部 的外径。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片本体在三个密封槽圈的外围设置一密封凸筋,且所述密封凸筋相对于膜片活动体的投影覆盖住了第二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水通道设置在出水通道的外围,且该进水通道相对于该进出水阀体部分向外伸出。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通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一台阶,且所述进水止回头抵接在该进水通道的台阶上,以对进水通道进行封堵。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止回头弹簧的一端套接在进水止回头上,另一端与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相抵靠,且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止回头弹簧座上开设有台阶孔,且所述出水止回头弹簧嵌设在该出水止回头弹簧座的台阶孔内,并与出水止回头相抵靠。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进出水阀体上设置有一隔圈,以将三个出水通道包围住,并可用其与泵体组件进行装配;所述的三个出水止回头弹簧座设为一体式结构,定义为出水止回头挡板,且该出水止回头挡板嵌装在隔圈上。”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在进出水阀体的每个槽腔的外围分别设置一密封筋圈,电机为直流电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三个泵送腔室的密闭性。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隔膜阀盖2(相当于本申请的进出水阀体)每个槽腔的外围分别设置一凹槽5,隔膜片1(相当于本申请的膜片)上的三个凹腔周围分别设置凸环4(见图10,相当于密封凸筋),凸环4与凹槽5配合密闭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且这些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提高三个泵送腔室的密闭性,保证泵的增压、稳压效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对对比文件1的进出水阀体和膜片进行改进,相应地密封凸筋设置于进出水阀体的每个槽腔的外围、密封槽圈设置于膜片上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形和需要(如考虑两者材料、加工的便利性等因素)作出的常规选择。此外,电机采用直流电机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2、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6-7、10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8-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相应删除了原从属权利要求2和3,并修改了其它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至少具备区别技术特征:A.进出水阀体与膜片配合形成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室。B.膜片活动体对应地设置在膜片本体上凹腔的中部。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通过设置在模体上的活动体更好的增大泵的进水压力以及出水压力。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进出水阀体与膜片配合形成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室的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3中没有公开膜片活动体对应地设置在膜片本体上凹腔的中部的相关技术特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摆轮式隔膜泵,其具有大膜片6、阀座9、三个进水阀、三个出水阀、三个固定柱,阀座9上形成有三个腔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结构以及摆轮式隔膜泵的工作原理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其进出水阀体与膜片配合也形成了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室。(2)从对比文件3的图1可以确定扣勾即膜片活动体大致位于凹腔中部偏左位置,然而使活动体位于凹腔中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可参见CN201202625Y(公告日为20090304),CN204267257U(公告日为2015年4月15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形和需要如考虑密闭腔、活塞的布局,膜片的受力均匀性,泵水效率等因素进行常规设置,其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得到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1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在进出水阀体的每个槽腔的外围分别设置一密封筋圈,所述膜片本体的另一侧(即朝向进出水阀体的一侧)的端面上相对于该膜片本体向内凹陷并形成三个独立的凹腔,所述膜片本体在每个凹腔的外围对应地开设有密封槽圈,且所述膜片本体上的三个凹腔及密封槽圈与进出水阀体上的三个槽腔及密封筋圈配合共同形成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②所述膜片本体的一侧端面上设置有三个膜片活动体,所述的三个膜片活动体分别对应地设置在该膜片本体中三个凹腔所在位置处;所述膜片活动体对应地设置在膜片本体上凹腔的中部,并相对于该膜片本体上对应的凹腔部分伸出,且该伸出部分的长度大于所述凹腔的深度;③所述电机为直流电机。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三个泵送腔室的密闭性、装配简单方便、精简装配零部件。但是,区别特征①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作出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区别特征②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区别特征③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作出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4-5、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指出:(1)基于对比文件1中大膜片6被偏心座2、轴承座4等驱动而实现隔膜泵工作的原理,结合阀座9上三个进水阀孔81、三个出水阀孔91的结构和布置可知,虽然大膜片6为一个整体腔室,但其上三个连接孔61位置处所对应的部分应与阀座9上的槽腔及其上的进水阀孔81、出水阀孔91共同形成三个独立的腔室。基于上述分析,复审请求人所强调的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不正确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稳压泵中的三个独立的密闭腔室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隔膜泵中的三个独立腔室来说只是更进一步使得这三个独立的腔室密闭性更好,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得三个独立的腔室密闭性更好的技术手段,即在隔膜片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膜片)和隔膜阀盖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进出水阀体)之间对应设置凹槽5和凸环4,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上述密封技术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三个独立腔室的密闭问题;(2)对比文件3公开的隔膜泵中,隔膜片2面对阀体的一侧形成有三个凹腔,且三个扣勾22均对应设置在隔膜片2本体上凹腔的中部(具体可参见对比文件3的图1和2)。此外,对比文件2中也已经公开了隔膜片1面对隔膜阀盖2的一侧设置有三个腔室区1-3,以与隔膜阀盖2上均布的三个腔室区2-3相对应形成三个独立的腔室3。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隔膜泵中的大膜片和阀座9上设置互相配合的凹槽和凸起以使得三个独立的腔室彼此之间密闭后,根据对比文件3所给出的技术启示,通过扣勾22可以简化驱动件和膜片之间的装配工序,显然该扣勾应该与其驱动的膜片部分形成的腔室相对应,因此,设置扣勾时显然也应该将其设于凹腔的中部。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按照原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即,将提交复审请求时补入权利要求1的原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从权利要求1中删除,并将其恢复为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另外,将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相应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所述进水止回头弹簧的一端套接在进水止回头上,另一端与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相抵靠,且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由对比文件1的图1中可以看出进水弹簧为各部分外径均相同的弹簧,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为了保证进水量,固定压条必须尽可能设置的更窄,相应地也必须使进水弹簧抵靠固定压条的一端外径更小。因此,对比文件1非但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相反限制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做出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变化的尝试。(3)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将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设置为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并且当弹簧的外径逐渐增大则可以使用更大进水通道的挡板,能够保证进水量的稳定性。并且,由于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逐渐增大,用于抵靠进水止回头弹簧以及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进出水阀体形成的台阶可以设置的更短,使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能够更加容易的抵靠在该台阶上,并且由于台阶可以设置的更短,也就是能够进一步的保证进水量。因此,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以及进出水阀体形成的台阶之间协同作用,通过协同作用保证进水量的稳定性以及进水效率,并非只是简单的安装弹簧。(4)对比文件2和3也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利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及从属权利要求2-9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稳压泵,其特征在于:包括直流电机、驱动斜盘、斜盘活塞、膜片、泵体座、进出水阀体和泵体组件;所述泵体座将膜片、斜盘活塞及驱动斜盘装配在直流电机上,所述进出水阀体装配在泵体座上,并与泵体组件相连通;所述进出水阀体的一侧端面上开设有三个槽腔,并在每个槽腔的外围分别设置一密封筋圈,以与膜片配合并共同形成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所述进出水阀体在每个槽腔上分别开设有进水通道和出水通道,并在其上对应设置进水阀体与出水阀体;其中,每个进水阀体均包括进水止回头、进水止回头弹簧及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所述进水止回头通过进水止回头弹簧嵌装在对应的进水通道内,并用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进行限位;每个出水阀体均包括出水止回头、出水止回头弹簧及出水止回头弹簧座,所述出水止回头通过出水止回头弹簧抵靠在对应的出水通道上,并用出水止回头弹簧座进行限位;
所述进水止回头弹簧的一端套接在进水止回头上,另一端与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相抵靠,且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片包括呈三角状的膜片本体,所述膜片本体的一侧端面上设置有三个膜片活动体,另一侧的端面上相对于该膜片本体向内凹陷并形成三个独立的凹腔,所述膜片本体在每个凹腔的外围对应地开设有密封槽圈,且所述膜片本体上的三个凹腔及密封槽圈与进出水阀体上的三个槽腔及密封筋圈配合共同形成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所述的三个膜片活动体分别对应地设置在该膜片本体中三个凹腔所在位置处。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片活动体对应地设置在膜片本体上凹腔的中部,并相对于该膜片本体上对应的凹腔部分伸出,且该伸出部分的长度大于所述凹腔的深度。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片活动体包括背离凹腔设置的第一部、及设于凹腔内的第二部,其中所述第一部在背离膜片本体的一侧端部设置有倒扣勾,所述第二部的外径大于所述第一部的外径。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片本体在三个密封槽圈的外围设置一密封凸筋,且所述密封凸筋相对于膜片活动体的投影覆盖住了第二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水通道设置在出水通道的外围,且该进水通道相对于该进出水阀体部分向外伸出。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通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一台阶,且所述进水止回头抵接在该进水通道的台阶上,以对进水通道进行封堵。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止回头弹簧座上开设有台阶孔,且所述出水止回头弹簧嵌设在该出水止回头弹簧座的台阶孔内,并与出水止回头相抵靠。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稳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进出水阀体上设置有一隔圈,以将三个出水通道包围住,并可用其与泵体组件进行装配;所述的三个出水止回头弹簧座设为一体式结构,定义为出水止回头挡板,且该出水止回头挡板嵌装在隔圈上。”
合议组于2019 年03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在进出水阀体的每个槽腔的外围分别设置一密封筋圈,以使得三个独立的腔成为密闭型腔;②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③所述电机为直流电机。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三个泵送腔室的密闭性、如何提高进水阀开闭的稳定性。但是,区别特征①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作出的常规选择;区别特征②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可以作出的常规选择;区别特征③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作出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作出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7、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此外,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指出:(1)复审请求人所强调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仅“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2)对比文件1中影响进水阀芯82运动及相应开闭稳定性的主要是进水弹簧83,因为进水弹簧83一端套接固定在进水阀芯82上,所以在远离进水阀芯82的方向上增大弹簧外径可以提高其运动的稳定性,相应可以提高进水阀芯82的开闭稳定性,因此,这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意识到的改变。虽然图1中显示进水弹簧83套设在固定压条84中央的小圆柱凸条上,但这仅是“进水弹簧由固定压条84相固定”(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8]段第11行)的固定方式之一,本领域常见的固定方式还有凹槽定位弹簧端部、焊接固定弹簧端部等,而且在将外径增大的弹簧固定到固定压条84上时,显然需要相应增加固定压条用于固定弹簧部位的尺寸,但这并不必然影响进水量。因此,对比文件1的图1中具体示出的弹簧固定方式并不会妨碍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弹簧外径自远离进水阀芯的方向增大的改进;(3)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未具体限定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尺寸、形状以及固定弹簧的具体方式,而且参考图12也可以看出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采用了类似于对比文件1的弹簧压盖94(即本申请中的出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形式,通过中央的通孔保证水流的流通。因此,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进水阀芯稳定性需求自远离进水阀芯的方向增大进水弹簧外径时,可以从弹簧压盖94的方式得到启示,将固定压条84设为空心的形状,以不影响水流流通和进水量。而复审请求人所强调的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以及进出水阀体形成的台阶之间协同作用在原申请文件中并未记载,合议组不予认可;(4)如上所述,“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是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的简单改进,因此,不再需要考虑对比文件2和3是否公开了该特征。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合议组不予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所述进水止回头弹簧的一端套接在进水止回头上,另一端与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相抵靠,且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对比文件1中固定弹簧的固定压条为一板状抵靠结构,而由本申请图1能够看出,权利要求1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为环状,并且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由于在检索到的多篇对比文件中均未出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常规的技术手段。(2)本申请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逐渐增大,用于抵靠进水止回头弹簧以及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进出水阀体形成的台阶可以设置的更短,使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能够更加容易的抵靠在该台阶上,并且由于台阶可以设置的更短,也就是能够进一步的保证进水量。而对比文件1中进水弹簧套设在固定压条中央的小圆柱凸条上, 由于固定压条为一板状抵靠结构,当使用的弹簧为外径逐渐增大的弹簧时,必定会影响进水量。此外,对比文件1中的弹簧压盖为出水阀的结构,而权利要求1中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为进水阀体的结构,并且由对比文件1的图2中可以看出弹簧压盖在弹簧抵接的位置处中心并没有设置通孔,也就是对比文件1中的弹簧压盖与权利要求1中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完全不同。(3)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记载,进水止回头弹簧的一端套接在进水止回头上,另一端与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相抵靠。再结合附图11以及12能够明确的得到,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略大于进水口形成环形台阶,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大外径端抵靠台阶,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小外径端抵靠进水止回头,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记载的方案中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尺寸、形状以及固定弹簧的具体方式,对于达到本申请的目的是清楚的。但是,对比文件1中的弹簧压盖为出水阀的结构,而权利要求1中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为进水阀体的结构,并且由对比文件1的图2中可以看出在弹簧压盖的弹簧抵接位置处中心并没有设置通孔,也就是对比文件1中的弹簧压盖与权利要求1中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完全不同。因此,并不能从对比文件1的从弹簧压盖上获得技术启示,将固定压条设为空心的形状。(4)对比文件2和3也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利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及从属权利要求2-9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8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稳压泵。经查,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弹簧式隔膜泵,实质上也是稳压泵,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手段(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8]段,图1-3):包括电机1、偏心座2(相当于本申请的驱动斜盘)、轴承座4(相当于本申请的斜盘活塞)、大膜片6、大膜片座5(相当于本申请的泵体座)、阀座9(相当于本申请的进出水阀体)和泵头10(相当于本申请的泵体组件);大膜片座5将大膜片6、轴承座4及偏心座2装配在电机1上,阀座9装配在大膜片座5上,并与泵头10相连通,阀座9的一侧端面上开设有三个槽腔;阀座9在每个槽腔上分别开设有进水阀孔81(相当于本申请的进水通道)和出水阀孔91(相当于本申请的出水通道),并在其上对应设置进水阀体与出水阀体;其中,每个进水阀体均包括进水阀芯82(相当于本申请的进水止回头)、进水弹簧83(相当于本申请的进水止回头弹簧)及固定压条84(相当于本申请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进水阀芯82通过进水弹簧83嵌装在对应的进水阀孔81内,并用固定压条84进行限位;每个出水阀体均包括出水阀芯92(相当于本申请的出水止回头)、出水弹簧93(相当于本申请的出水止回头弹簧)及弹簧压盖94(相当于本申请的出水止回头弹簧座),出水阀芯92通过出水弹簧93抵靠在对应的出水阀孔91上,并用弹簧压盖94进行限位;进水弹簧83的一端套接在进水阀芯82上,另一端与固定压条84相抵靠。
此外,虽然对比文件1未明确记载阀座9与大膜片6之间形成三个独立的腔,但是,基于偏心座2以及轴承座4上的三个固定柱41、大膜片座5、摩搓小圆片7等将电机1的旋转运动转换为大膜片6的上下运动,结合阀座9上的三个槽腔、三个进水阀孔81和三个进水阀芯82以及分别对应的三个出水阀孔91可知,在同一时间,大膜片6的三个连接孔61所在的位置在偏心座2等的作用下将发生不同的上下运动,阀座9上的三个进水阀孔81、三个出水阀孔91也将处于不同的打开或关闭状态。因此,根据大膜片6被驱动使得隔膜泵工作的工作原理,结合阀座9上进水阀孔81和出水阀孔91的布置,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大膜片6工作使得每个进水阀孔81和附近的出水阀孔91在阀座9下侧连通一个独立的腔,即三个进水阀孔81分别配合三个对应的出水阀孔91在阀座9与大膜片6之间连通三个独立的腔。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在进出水阀体的每个槽腔的外围分别设置一密封筋圈,以使得三个独立的腔成为密闭型腔;②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③所述电机为直流电机。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三个泵送腔室的密闭性、如何提高进水阀开闭的稳定性。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逆渗透增压泵,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5]-[0030]段,图1-18):隔膜片1包括呈三角状的膜片本体,一侧的端面上相对于该隔膜片1本体向内凹陷并形成三个独立的腔室区1-3(见图10-11),膜片本体在每个腔室区1-3的外围对应地开设有凸环4,膜片本体上的三个腔室1-3及凸环4与隔膜阀盖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进出水阀体)的三个槽腔及凹槽5(相当于本申请的密封槽圈)配合共同形成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提高三个泵送腔室的密闭性,保证泵的增压、稳压效果。而且,密封凸筋、密封槽圈是相对设置的,因此二者具体设置于进出水阀体、膜片之中哪一个部件上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形和需要(如考虑两者材料、加工的便利性等因素)作出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特征②,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通过套接在进水阀芯82上的进水弹簧83与固定压条84相抵靠来对进水阀芯82产生复位力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进水阀芯开闭的稳定性、可靠性,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意识到通过提高对其产生复位力的弹簧的稳定性来实现,即使得进水弹簧83的外径自远离进水阀芯82的方向逐渐增大可以提高弹簧的稳定性,相应可以提高进水阀芯82的稳定性,因此,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特征③,电机采用直流电机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综上所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并作出一些常规选择即可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5]-[0030]段,图1-18):隔膜片1包括呈三角状的膜片本体,一侧的端面上相对于该隔膜片1本体向内凹陷并形成三个独立的腔室区1-3(见图10-11),膜片本体在每个腔室区1-3的外围对应地开设有凸环4,膜片本体上的三个腔室1-3及凸环4与隔膜阀盖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进出水阀体)的三个槽腔及凹槽5(相当于本申请的密封槽圈)配合共同形成三个独立的密闭型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提高三个泵送腔室的密闭性,保证泵的增压、稳压效果。而且,密封凸筋、密封槽圈是相对设置的,因此二者具体设置于进出水阀体、膜片之中哪一个部件上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形和需要(如考虑两者材料、加工的便利性等因素)作出的常规选择。此外,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隔膜泵的隔膜片与推动件的连接结构,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行至末行,图1-2):隔膜片2(相当于本申请的膜片)的隔膜片本体的一侧端面上设置有三个扣勾22(相当于本申请的膜片活动体),三个扣勾22分别对应设置在该隔膜片本体中三个凹腔所在位置处。且这些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简化装配结构,便于膜片和推动件(即本申请中的斜盘活塞300和其上的活塞头310)之间的安装固定,提高可靠性,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大膜片6和轴承座4之间的连接结构进行改进,仅通过简单的扣勾实现推动件对大膜片6的推拉作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行至末行,图1-2):扣勾22对应地设置在隔膜片本体上凹腔的中部,并相对于该隔膜片本体上对应的凹腔部分伸出,且该伸出部分的长度明显大于所述凹腔的深度。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且这些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行至末行,图1-2):扣勾22包括背离凹腔设置的第一部及设于凹腔内的的第二部,第一部在背离隔膜片本体一侧端部设置有倒扣勾,第二部的外径明显大于第一部的外径。而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便于膜片和斜盘活塞的连接。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参见说明书第[0005]-[0030]段,图1-18):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个腔室保持密封,在凹槽5上的中间还设有第一凸起结构6,该第一凸起结构6为设在各个凹槽5上的凸筋。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凹槽与凸环配合实现密封的情况下通过凹槽上设置的凸筋可以进一步加强密封的技术启示。而且,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凸筋在凹槽上具体位置的选择以及凸筋的长度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8]段,图1-3):进水阀孔81设置在出水阀孔91的外围,且该进水阀孔81相对于该进出水阀体部分向外伸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8]段,图1-3):进水阀孔81的内侧壁上设置有一台阶,且进水阀芯82抵接在该进水阀孔81的台阶上,以对进水通道进行封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8]段,图1-3):弹簧压盖94上设有圆柱状凸起,出水弹簧93套设在弹簧压盖94上的圆柱状凸起上,并与出水阀芯92相抵靠。而为了对出水弹簧进行定位和导向,在出水止回头弹簧座上设置圆柱状凸起或者开设台阶孔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8的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8]段,图1-3):阀座9上设置有一隔圈,以将三个出水阀孔91包围住,并可用其与泵头10进行装配,三个弹簧压盖94设为一体式结构,可以定义为出水止回头挡板,且该出水止回头挡板嵌装在隔圈上。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及从属权利要求2-9具备创造性的理由:(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所述进水止回头弹簧的一端套接在进水止回头上,另一端与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相抵靠,且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对比文件1中固定弹簧的固定压条为一板状抵靠结构,而由本申请图1能够看出,权利要求1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为环状,并且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由于在检索到的多篇对比文件中均未出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常规的技术手段。(2)本申请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逐渐增大,用于抵靠进水止回头弹簧以及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进出水阀体形成的台阶可以设置的更短,使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能够更加容易的抵靠在该台阶上,并且由于台阶可以设置的更短,也就是能够进一步的保证进水量。而对比文件1中进水弹簧套设在固定压条中央的小圆柱凸条上, 由于固定压条为一板状抵靠结构,当使用的弹簧为外径逐渐增大的弹簧时,必定会影响进水量。(3)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记载,进水止回头弹簧的一端套接在进水止回头上,另一端与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相抵靠。再结合附图11以及12能够明确的得到,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略大于进水口形成环形台阶,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大外径端抵靠台阶,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小外径端抵靠进水止回头,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记载的方案中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尺寸、形状以及固定弹簧的具体方式,对于达到本申请的目的是清楚的。但是,对比文件1中的弹簧压盖为出水阀的结构,而权利要求1中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为进水阀体的结构,并且由对比文件1的图2中可以看出在弹簧压盖的弹簧抵接位置处中心并没有设置通孔,也就是对比文件1中的弹簧压盖与权利要求1中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完全不同。因此,并不能从对比文件1的从弹簧压盖上获得技术启示,将固定压条设为空心的形状。(4)对比文件2和3也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利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此,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进水弹簧83(即本申请中的进水止回头弹簧)的一端套接在进水阀芯82(即本申请中的进水止回头)上,另一端与固定压条84(即本申请中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相抵靠,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固定压条84与本申请图1中所示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633的形状不相同,但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中的限定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不能用于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1中并未具体限定“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具体形状,由其与其它零部件的连接配合关系也不能得出“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为环状。因此,复审请求人所强调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仅“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但如上述理由(1)中所述,该特征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该弹簧对进水止回头的稳定支撑作用而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不能使得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2)复审请求人所强调的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以及进出水阀体形成的台阶之间协同作用在原申请文件中并未记载,合议组不予认可;而且,为了提高进水弹簧83对进水阀芯82的稳定支撑作用,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中的进水弹簧83的外径自远离进水阀芯82的方向逐渐增大的话,对进水弹簧83起支撑作用的固定压条84只要能在与进水弹簧83接触的部分相应增大即可,并不必然影响进水量;(3)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未具体限定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尺寸、形状以及固定弹簧的具体方式,不能按照图11和图12示出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限定权利要求1 的保护范围。而且,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弹簧压盖94对应于本申请的出水止回头挡板,其上与出水弹簧93抵接的位置处中心并没有设置通孔,但其与本申请中的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对弹簧产生抵靠支撑作用,并在该挡板较大的情况下,将不用于支撑的部分设置通孔,因此给出了通过在挡板上设置通孔从而利于水通过的技术启示,因此,对比文件1中弹簧压盖与本申请进水止回头弹簧挡板结构的不同并不影响其给出在挡板上设置通孔以利于水通过的技术启示,因此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进水弹簧83需要提高其对进水阀芯的稳定支撑的需求来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该进水弹簧在远离进水阀芯的方向上外径逐渐增大,而且这种外径的增大并不必然导致影响进水量,或者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在对进水阀芯稳定支撑与进水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4)如上所述,“该进水止回头弹簧的外径自远离所述进水止回头的方向逐渐增大”是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的简单改进,因此,不再需要考虑对比文件2和3是否公开了该特征。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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