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板压模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饰板压模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263
决定日:2019-10-12
委内编号:1F25129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11821.9
申请日:2015-07-15
复审请求人:浙江三箭工贸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何文
合议组组长:陈秀娟
参审员:宋聪雨
国际分类号:B29C44/18,B29C44/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如果其它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结合至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用于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11821.9,名称为“饰板压模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浙江三箭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7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2月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2015年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饰板压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1)选择合适的饰板模具,并将饰板模具放置到饰板压模设备的模具腔内;(2)将表皮覆盖到饰板模具的上表面,表皮覆盖模具腔之前,要进行软化,软化采用加热的方式进行,加热的温度为70-80℃,表皮盖住整个饰板模具的模腔,表皮的周边超出饰板模具的周边位置;(3)通过抽真空设备对模腔进行抽真空,使得表皮紧贴于饰板模具模腔的内表面,使得表皮随模腔内表面的凹凸纹路变化并形成凹陷的发泡腔;(4)在发泡腔内填充发泡材料;(5)在发泡材料膨胀发泡之前,用底板盖住饰板模具的上部,底板的上表面与模具腔的上部表面相平齐;(6)接着通过饰板压模设备上的压盖压紧底板,静置直到饰板成型,静置过程中,通过压盖上的气动打孔设备在底板上打孔,底板上的孔贯通整个底板;(7)从饰板模具的模腔内取出饰板,对饰板的边缘进行修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饰板压模方法,其特征在于表皮在覆盖的时候,表皮覆盖住整个模具腔的上部,接着通过压边压住表皮的周边位置,并露出饰板模具的模腔的口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饰板压模方法,其特征在于饰板压模设备的模具腔上部周边固定有磁条,压边为磁吸材质,压边与磁条吸附夹住表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饰板压模方法,其特征在于填充发泡材料的时候,沿着饰板模具的模腔的内壁的整个周边打料。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饰板压模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体积较大的饰板,模腔内壁周边打料后,还在模腔内部打料,模腔内部打料沿着与模腔周边相似的方式进行。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饰板压模方法,其特征在于打料的速度控制在10-12g/s。
7.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饰板压模方法,其特征在于饰板压模设备的模具腔的底部设置有凹陷的气道,饰板模具的底部设置有连通模腔的气孔,抽真空的真空度0.6MPa以上;静置的时候维持真空度要求。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饰板压模方法,其特征在于静置的时间7min以上。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饰板压模方法,其特征在于饰板模具放置到饰板压模设备的模具腔前需要预热,预热的温度为25℃;修边的边缘贴合底板的边缘,表皮的边缘与底板的边缘平齐;或者修边的边缘贴合底板的外表面,表皮的边缘与底板的外表面相平齐。”
驳回决定认为:(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4175782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3日)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9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浙江三箭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如下的区别特征:1)将表皮覆盖到饰板模具的上表面,表皮覆盖模具腔之前,要进行软化,软化采用加热的方式进行,加热的温度为70-80℃,表皮盖住整个饰板模具的模腔,表皮的周边超出饰板模具的周边位置;2)在发泡材料膨胀发泡之前,用底板盖住饰板模具的上部,底板的上表面与模具腔的上部表面相平齐,接着通过饰板压模设备上的压盖压紧底板,静置直到饰板成型;3)静置过程中,通过压盖上的气动打孔设备在底板上打孔,底板上的孔贯通整个底板。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表皮覆盖到饰板模具之前,要进行软化,软化的加热温度为70-80℃,并且对比文件1的加热是为了完成聚氨酯混合料发泡,不是为了软化皮革,区别特征1)也不是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特征2),虽然底皮与底板都可以作为覆盖饰板模具的类型,但是底皮和底板不是简单的替换,两者具有实质的区别。对于区别特征3),本申请开创性设计了发泡过程中的打孔来排气,从发泡的过程来看,先是在封闭的空间内受到阻碍式膨胀发泡,待底板被贯通后,发泡材料无阻碍式膨胀发泡,发泡填充更加充分,饰板内部不会产生空鼓发泡更加均匀,其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完全无法预料,该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9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在发泡静置过程中,会通过打孔设备在底板上打孔,孔会贯穿底板。由于发泡材料在发泡过程中,发泡材料会膨胀,而底板表皮之间留有一定空气,这些空气会阻碍发泡材料的膨胀,导致发泡材料无法均匀填充到各个角落。而在底板上打孔后,空气会从孔中排出,内外气压平衡,发泡材料便会充分填充到各个角落;并且,现有技术在发泡腔内填充发泡材料时,发泡材料的填充量需要严格控制,才能使发泡材料在膨胀后刚好充满发泡腔, 若发泡材料填充过多会使发泡腔内压力过大,造成饰板鼓起,导致饰板报废;而本申请中,在底板上打孔后,即使发泡材料填充过多,多余的发泡材料会从孔中排出,防止发泡腔中的压力过大而造成饰板报废,降低产品的报废率。综上所述,本申请在静置过程中利用打孔设备在底板上打孔,一方面能够使发泡材料均匀填充于底板和表皮之间,提升产品的品质,同时又能排出多余的发泡材料,降低产品的报废率,对比文件1无法到达上述技术效果,也未给出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7年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2015年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如果其它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结合至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用于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饰板压模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皮雕背景加工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5]-[0053]段,附图1-3):其包括如下步骤:第一,将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相当于饰板模具)置于可真空密封的型腔中(如附图1-3所示,型腔的附图标记为K,即公开了“(1)选择合适的饰板模具,并将饰板模具放置到饰板压模设备的模具腔内”),型腔采用规则的外部形状,诸如横截面以及纵截面均采用方形,该皮雕背景成型模具具有一个用于成型的工作面,该工作面可具有任意的外部形状,通常该工作面具有凹凸不平的表面,工作面的凹部与凸部根据所需的产品表面形式一致,皮雕背景成型模具与型腔体的侧部紧密接触且工作面与型腔的顶部具有成型空间;第二,启动型腔围护结构中的加热系统,恒温50±5℃,优选50℃,所述加热系统具有设于型腔围护结构中的流道以及可沿流道流动的热流体,热流体通过外部供热系统进行提供,流体可采用水或者是油,而流道的布置方式可采用蛇形布置;第三,于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的工作面铺设皮革,皮革的面积略大于工作面的投影面积,该皮革的装饰面朝向工作面且整个皮革由周向布置的皮革固定架固定于型腔的侧部上表面,皮革的下表面与型腔侧部上表面之间紧密接触并在皮革固定架的作用下形成密封结构,在真空泵的作用下,皮革由于被皮革固定架压设于型腔侧部的上表面,皮革下部空间即安装有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的型腔部分可以被抽真空,皮革的投影面积大于型腔的投影面积,故而可以利用皮革的周沿形成密封环结构,由于型腔的侧部是由前侧壁、后侧壁、左侧壁以及右侧壁构成,皮革固定架正好能够压设于侧部,故而,在抽真空的过程中,皮革固定架起到防止皮革收缩的作用,皮革的下表面由于其材质的特殊性而能够起到有效的密封效果(即公开了“(2)将表皮覆盖到饰板模具的上表面,表皮盖住整个饰板模具的模腔,表皮的周边超出饰板模具的周边位置”);第四,锁紧皮革固定架并将型腔抽真空,使得皮革与工作面紧密贴合,抽真空设备较多,诸如真空泵(即公开了“(3)通过抽真空设备对模腔进行抽真空,使得表皮紧贴于饰板模具模腔的内表面,使得表皮随模腔内表面的凹凸纹路变化并形成凹陷的发泡腔”);第五,于铺设好皮革的成型空间注入聚氨酯混合料(即公开了“(4)在发泡腔内填充发泡材料”),而后在聚氨酯混合料表面铺设底皮,至此成型空间由下至上分布有皮革、聚氨酯混合料和底皮;第六,关闭型腔,利用加热系统对型腔持续加热,使得聚氨酯混合料发泡成型(即公开了“(6)接着通过饰板压模设备上的压盖压紧,静置直到饰板成型”);最后,待聚氨酯混合料发泡成型6±2min之后,关闭真空系统,开启型腔,取出产品,切除产品四周的余料而获得成品(即公开了“(7)从饰板模具的模腔内取出饰板,对饰板的边缘进行修边”);前述加工方法利用真空原理将皮革紧密贴附于工作面,不容易产生空鼓等情况,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障。参见图1-3,一种用于皮雕背景加工的机械,其具有:一个由下模板1、可开合的上模板2和设于上、下模板之间的侧部3围护而成的腔体K,所述侧部的上、下表面分别与上模板、下模板之间具有密封结构;这里的型腔是一个方柱状结构,同理,皮雕背景成型模具采用与型腔外形一致的结构(结合附图1-3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产品为板状),且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的投影面积与型腔的投影面积大体上一致,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的四周与型腔的侧壁能够取放自如即可,不可产生较大的间隙;否则容易出现抽真空过程中出现型腔边缘的皮革向型腔底部变形的问题。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饰板压模方法。
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表皮覆盖模具腔之前,要进行软化,软化采用加热的方式进行,加热的温度为70-80℃; 2)在发泡材料膨胀发泡之前,用底板盖住饰板模具的上部,底板的上表面与模具腔的上部表面相平齐;压盖压紧底板;静置过程中,通过压盖上的气动打孔设备在底板上打孔,底板上的孔贯通整个底板。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发明所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压模成型饰板产品质量。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启动型腔围护结构中的加热系统,恒温50±5℃,可起到加热软化表皮使其更好地贴合在模腔内的作用,而将表皮覆盖模具腔之前加热软化,属于本领域能够起到相同效果的常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条件和需要容易想到的,在此基础上,将加热的温度设置为70-80℃同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表皮材料的具体类型能够作出的常规选择,并未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聚氨酯混合料表面铺设底皮,至此成型空间由下至上分布有皮革、聚氨酯混合料和底皮,即公开了在发泡材料膨胀发泡之前,用底皮盖住饰板模具的上部。而底皮和底板均为本领域中常用的夹层发泡多层饰板材料的底层材料,因此,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发泡材料膨胀发泡之前,用底板盖住饰板模具的上部,底板的上表面与模具腔的上部表面相平齐,进而使压盖压紧底板,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此外,为了提高发泡产品质量,在静置过程中,通过压盖上的气动打孔设备在底板上打孔,底板上的孔贯通整个底板,同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公知常识证据(“汽车模具调试与维修典型实例”,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工会组编,方向远编著,第252-254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中记载了“捷达发泡模具改进排气方式,排气方式及位置的选择,可采用排气销排气。在原有模具排气孔的位置加装排气方式。排气系统主要由4个部分组成:排气销、排气销套件、气缸件和气缸。”其中排气销在材料发泡过程中顶出即是在发泡过程中在发泡材料覆盖物上形成排气孔以便排气。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根据实际生产条件和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静置过程中通过压盖上的气动打孔设备在底板上打孔,底板上的孔贯通整个底板,其效果是能够预期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参见前面关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于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的工作面铺设皮革,皮革的面积略大于工作面的投影面积,该皮革的装饰面朝向工作面且整个皮革由周向布置的皮革固定架(相当于本申请的压边)固定于型腔的侧部上表面,皮革的下表面与型腔侧部上表面之间紧密接触并在皮革固定架的作用下形成密封结构,在真空泵的作用下,皮革由于被皮革固定架压设于型腔侧部的上表面,皮革下部空间即安装有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的型腔部分可以被抽真空,皮革的投影面积大于型腔的投影面积,故而可以利用皮革的周沿形成密封环结构,由于型腔的侧部是由前侧壁、后侧壁、左侧壁以及右侧壁构成,皮革固定架正好能够压设于侧部,故而,在抽真空的过程中,皮革固定架起到防止皮革收缩的作用,皮革的下表面由于其材质的特殊性而能够起到有效的密封效果,由此可见,该附加技术特征“表皮在覆盖的时候,表皮覆盖住整个模具腔的上部,接着通过压边压住表皮的周边位置,并露出饰板模具的模腔的口部”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的限定。而利用磁力作用加强固定效果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故为使压边能够将表皮夹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饰板压模设备的模具腔上部周边固定磁条,压边为磁吸材质,压边与磁条吸附夹住表皮,且其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4-6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而沿着饰板模具的模腔的内壁的整个周边打料,以及为了成型较大体积的饰板,在模腔内壁周边打料后,还在模腔内部打料,模腔内部打料沿着与模腔周边相似的方式进行,均为属于内层发泡的多层材料压模成型中的常规打料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条件和需要容易作出的选择,此外,进一步将打料速度控制在10-12g/s同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容易作出的常规选择,且其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7和8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参见前面关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如下内容:最后待聚氨酯混合料发泡成型6±2min之后(即公开了“静置的时间7min以上”),关闭真空系统(即公开了“静置的时候维持真空度要求”),开启型腔,取出产品,切除产品四周的余料而获得成品;该皮雕背景成型模具具有一个用于成型的工作面,该工作面可具有任意的外部形状,通常该工作面具有凹凸不平的表面,工作面的凹部与凸部根据所需的产品表面形式一致,皮雕背景成型模具与型腔体的侧部紧密接触且工作面与型腔的顶部具有成型空间;于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的工作面铺设皮革,皮革的面积略大于工作面的投影面积,该皮革的装饰面朝向工作面且整个皮革由周向布置的皮革固定架固定于型腔的侧部上表面,皮革的下表面与型腔侧部上表面之间紧密接触并在皮革固定架的作用下形成密封结构,所述下模板具有与真空系统相连的抽真空孔4,真空系统具有真空泵结构,在真空泵的作用下,皮革由于被皮革固定架压设于型腔侧部的上表面,皮革下部空间即安装有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的型腔部分可以被抽真空(即公开了饰板压模设备的模具腔的底部设置有凹陷的气道,饰板模具底部设置有连通模腔的气孔)。而进一步将抽真空的真空度控制在0.6MPa以上,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能够作出的常规选择,其效果是能够合理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9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参见前面关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如下内容:将皮雕背景成型模具(相当于饰板模具)置于可真空密封的型腔,启动型腔围护结构中的加热系统,恒温50±5℃;开启型腔,取出产品,切除产品四周的余料而获得成品(即公开了对饰板的边缘进行修边)。而在饰板模具加热时间选为其放置到饰板压模设备的模具腔前进行预热,且预热的温度为25℃,以及修边的具体操作为修边的边缘贴合底板的边缘,表皮的边缘与底板的边缘平齐;或者修边的边缘贴合底板的外表面,表皮的边缘与底板的外表面相平齐,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条件和需要能够作出的常规选择,且其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在本领域中,在塑料发泡成型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气体,这些空气有可能阻碍发泡材料的膨胀,并且有可能导致发泡材料无法均匀填充到各个角落,防止发泡腔内压力过大造成饰板鼓起继而导致饰板报废是本领域进行技术改造的通常动机,而设置相应的排气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公知常识证据(“汽车模具调试与维修典型实例”,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工会组编,方向远编著,第252-254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中记载了“捷达发泡模具改进排气方式,排气方式及位置的选择,可采用排气销排气。在原有模具排气孔的位置加装排气方式。排气系统主要由4个部分组成:排气销、排气销套件、气缸件和气缸”。其中排气销在材料发泡过程中顶出即是在发泡过程中在发泡材料覆盖物上形成排气孔以便排气,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根据实际生产条件和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静置过程中通过压盖上的气动打孔设备在底板上打孔,底板上的孔贯通整个底板,由此能够使发泡材料均匀填充于底板和表皮之间,提升产品的品质,同时又能排出多余的发泡材料,降低产品的报废率,上述效果是能够预期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2月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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