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因子表法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212
决定日:2019-10-12
委内编号:1F26351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26361.8
申请日:2015-01-20
复审请求人:南昌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胡燕
合议组组长:李晨
参审员:孙泽竑
国际分类号:G06Q50/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中虽然记载了一些技术手段,但该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且上述技术手段与该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之间没有技术相关性,即在解决所述问题时没有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的相应效果并非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是一个技术方案。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26361.8,名称为“一种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因子表法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南昌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1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1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2018年07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125段。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电力系统大型稀疏矩阵的快速解法”,张逵,《电网技术》,第01期,第28-36页,公开日:1981年03月0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因子表法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的方法,其特征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读入n节点系统各线路支路数据;
步骤2:形成节点导纳矩阵Y;
步骤3:根据对称稀疏性对Y阵进行高斯消元运算得到因子表,并记录因子表上三角中非零元素的位置;
(1)判断对角元以右上三角非零的交叉元素用对称性确定对角元以下非零的消元元素;
(2)记录上三角非零元素的列标及个数以便后续回代和前代过程中应用;
(3)以按列消元方式计算非零的交叉元素和非零的消元元素交互点上、并位于各行对角元以右的计算元素;
(4)将规格化前的对角元以右的非零元素赋值给对角元以下的相应元素,再对对角元以右的非零元素规格化;
步骤4:根据因子表上三角Uij元素的稀疏性求Zk阵对角元Zkk及以上元素,并根据对称性求对角元Zkk以左的非对角元素;
(1)对方程YZk=Ek中Zk阵的求解顺序为k=n,n-1,…,2,1;
(2)对方程Y(k-1)′Zk=Ek(k-1)′中仅求取Ek阵中的对角元素
(3)根据步骤3记录的因子表上三角中非零元素的位置,仅计算Zk阵对角元Zkk及其以上的非对角元素;
(4)根据对称性得对角元Zkk以左的所有非对角元素;
(5)依此循环,求出Zn阵~Z1阵;
步骤5:将Z阵写入数据文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对申请文件做出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并且陈述了以下与本申请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相关的内容:
本申请中无论是Y阵还是Z阵的数据都是电力系统中具有明确物理意义的复数矩阵,与单纯数学方法求取的没有物理意义的实数矩阵的Y和Z完全不同。由于本申请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求取电力系统中Z阵的计算,因而是一种实用的工程计算方法,而不是抽象的纯理论研究。
Z阵计算对电力系统领域的工程计算非常重要且应用广泛,求取的Z阵可用于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分析、短路电流计算、系统故障分析、系统优化计算、系统动态稳定分析、线损系数计算等等。如何快速求取Z阵是电力系统工程计算中的最基本要求。
本申请方法的主要内容确实在于对称稀疏矩阵的因子表的计算方法,为加快高斯消元法的计算速度。但所有的工程计算方法都是建立在理论基础算法之上,因此说这“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合适。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采用新型“排零存贮”方式的数据文件,使其读写速度特佳。电力系统Y阵和Z阵在电力系统计算中应用极为广泛。本申请利用Y、Z阵元素的物理意义和对称性,不但可利用因子表法求取Z阵,还可应用稀疏矩阵技术和对称性计算Y阵,并在求取Z阵的过程中综合考虑Zk阵和Zk阵元素的求取顺序以及Ek阵元素结构的特点,从而利用Z阵元素的对称性进行计算。本申请将传统方法中的纯数学计算与电力系统特性紧密结合,变成相应的工程计算,并提出了各种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案,有相应的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提交修改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1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2018年07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125段。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中虽然记载了一些技术手段,但该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且上述技术手段与该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之间没有技术相关性,即在解决所述问题时没有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的相应效果并非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是一个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因子表法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的方法。该权利要求除了在主题名称中限定为是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在读入数据步骤中明确了是读取n节点系统各线路支路的数据形成节点导纳矩阵Y之外,并未包括其它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中只是笼统地提及矩阵的求解方法应用于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并未与电力系统领域有任何具体的结合,并未在该领域提出一个解决某个具体技术问题的具体的技术方案。整个权利要求并没有描述在电力系统领域哪个应用场景要解决什么样技术性的问题。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加快阻抗矩阵的求解速度,而这个问题并不属于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中采用的读入各线路支路数据以及构建导纳矩阵Y的技术手段与上述要解决的问题之间也没有直接的技术相关性,也未符合任何自然规律的约束。权利要求1的解决方案获得的提高阻抗矩阵求解速度的效果,该效果完全是由于数学算法本身带来的,而不是通过采用任何技术手段获得的,因此该解决方案也没有获得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方案解决的问题并不是技术问题,在解决所述问题时也没有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的相应效果并非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有关采用新型“排零存贮”方式的数据文件来提高读写速度的任何特征,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有关新型“排零存贮”方式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尽管在电力系统中,Y阵、Z阵广泛应用,但并不是说求解Z阵就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如何从Y阵求解得到Z阵,在没有具体应用场景,没有具体要解决何种技术性问题的情况下,其仍然只是数学层面的求解和计算。本申请采用的手段也只是通过因子表法这种数学算法来进行对Z阵的求解,其带来的计算速度的提高,就如同把N个相同的数M连加转换为乘法M*N,从而提高了计算速度一样,这种速度的提高是纯粹由算法带来的,其并未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未解决技术问题,也未产生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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