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使用具有天线隔离规定的电容式耦合复合环形天线的天线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113
决定日:2019-10-12
委内编号:1F283223
优先权日:2014-04-15
申请(专利)号:201580031801.7
申请日:2015-03-17
复审请求人:多康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贺秀莲
合议组组长:熊金安
参审员:李琳
国际分类号:H01Q21/30(2006.01);H01Q21/28(2006.01),H01Q9/30(2006.01),H01Q9/4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部分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部分区别特征既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基于该没有被公开,也不是惯用手段的技术特征,取得了有益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80031801.7,名称为“使用具有天线隔离规定的电容式耦合复合环形天线的天线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多康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17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4月15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22日。本申请的国际申请号为PCT/US2015/021113,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12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2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第一层和第二层分别包括第一接地平面和第二接地平面,谐振隔离器与第二接地平面隔离;(2)经由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谐振隔离器的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耦合到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垂直于所述第一层和所述第二层而形成且与所述第一接地平面和第二接地平面隔离;(3)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中的每个包括:第一元件,其被耦合到在第一端点处的电流馈送点并且被短路到在第二端点处的第一接地平面,所述第一元件发射磁场;以及第二元件,其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元件、处在具有距所述馈送点的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处,所述第二元件产生与所述磁场实质上正交的电场:(4)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区别特征(1)、(2)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特征(3)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4)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接地平面,谐振隔离器与接地平面隔离放置;(2)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中的每个包括:第一元件,其被耦合到在第一端点处的电流馈送点并且被短路到在第二端点处的第一接地平面,所述第一元件发射磁场;以及第二元件,其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元件、处在具有距所述馈送点的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处,所述第二元件产生与所述磁场实质上正交的电场;(3)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区别特征(1)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3)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1-16、19、20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在评述权利要求2-9时评述过,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1-16、19、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7、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采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203289422U,公告日为2013年11月13日;对比文件2:US2013113666A1,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9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1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1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天线系统,包括:
第一层,其包括具有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的至少一对天线,所述第一层还包括第一接地平面;以及
第二层,其包括谐振隔离器和第二接地平面,所述谐振隔离器是被放置在于所述第二接地平面隔离的所述第二层上或内的导电元件,所述谐振隔离器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谐振隔离器被配置为在谐振时将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电磁隔离,所述第一端部经由第一通孔耦合到所述第一天线且所述第二端部经由第二通孔耦合到所述第二天线,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垂直于所述第一层和所述第二层而形成且与所述第一接地平面和第二接地平面隔离;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中的每个包括:
第一元件,其被耦合到在第一端点处的电流馈送点并且被短路到在第二端点处的第一接地平面,所述第一元件发射磁场;以及
第二元件,其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元件、处在具有距所述馈送点的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处,所述第二元件产生与所述磁场实质上正交的电场,
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元件包括第一区段、第二区段以及形成在所述第一区段与所述第二区段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区段和所述第二区段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第二元件包括第一区段、第二区段以及形成在所述第一区段与所述第二区段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区段和所述第二区段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 式耦合。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具有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所述电气长度产生具有相位偏移的前向波和反射波,其导致当所述前向波和后向波被组合时在谐振时开路并且由此提供在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之间的隔离。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具有在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之间提供实质上90度相位延迟或实质上90度相位延迟的奇数倍中的一个的电气长度。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第一通孔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天线中的其中电流值是最大值的电流馈送点,并且所述第二通孔被耦合到所述第二天线中的其中电流值是最大值的电流馈送点。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层包括N对天线,并且所述第二层包括N个谐振隔离器,其中,所述N个谐振隔离器之中的一个谐振隔离器对应于所述N对天线之中的每对天线。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天线系统是多波段天线系统,并且所述谐振隔离器被配置为在所述多波段天线系统的每个谐振时将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隔离。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将所述第一端部耦合到所述第二端部的导电线。
10. 一种天线系统,包括:
第一对天线,其包括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
接地平面;以及
谐振隔离器,其具有耦合到所述第一天线的第一端部和耦合到所述第二天线的第二端部,所述谐振隔离器被配置为与所述接地平面隔离放置的导电元件,所述谐振隔离器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 第二天线电磁隔离,
其中,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中的每个包括:
第一元件,其被耦合到在第一端点处的电流馈送点并且被短路到在第二端点处的所述接地平面,所述第一元件发射磁场;以及
第二元件,其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元件、处在具有距所述馈送点的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处,所述第二元件产生与所述磁场实质上正交的电场,
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元件包括第一区段、第二区段以及形成在所述第一区段与所述第二区段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区段和所述第二区段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第二元件包括第一区段、第二区段以及形成在所述第一区段与所述第二区段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区段和所述第二区段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具有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所述电气长度产生具有相位偏移的前向波和反射波,其导致当所述前向波和后向波被组合时在谐振时开路并且由此提供在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之间的隔离。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具有在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之间提供实质上90度相位延迟或实质上90度相位延迟的奇数倍中的一个的电气长度。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端部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天线中的其中电流值是最大值的所述第一天线的电 流馈送点,并且所述第二端部被耦合到所述第二天线中的其中电流值是最大值的所述第二天线的电流馈送点。
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将所述第一端部耦合到所述第二端部的导电线。
17.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元件是环形元件,并且所述第二元件是辐射单极元件。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辐射元件以第一频率操作,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元件还包括第二辐射元件,所述第二辐射元件以与所述第一频率实质上不同的第二频率操作。
19.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还包括N对天线和N个谐振隔离器,其中,所述N个谐振隔离器之中的一个谐振隔离器对应于所述N对天线之中的每对天线。
20.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所述天线系统是多波段天线系统,并且所述谐振隔离器被配置为在所述多波段天线系统的每个谐振时将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隔离。”。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修改具体为:在权利要求1、10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谐振隔离器的位置被预先确定以便与被形成在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第一接地平面的足迹重叠,所述第一接地平面被配置为悬在所述谐振隔离器之上”。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便携式终端,并且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电磁耦合的复合环形天线。对比文件1-2既未公开权利要求1所述的特征“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谐振隔离器的位置被预先确定以便与被形成在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第一接地平面的足迹重叠,所述第一接地平面被配置为悬在所述谐振隔离器之上”,也没有给出任何启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1,10内容如下:
“1. 一种天线系统,包括:
第一层,其包括具有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的至少一对天线,所述第一层还包括第一接地平面;以及
第二层,其包括谐振隔离器和第二接地平面,所述谐振隔离器是被放置在于所述第二接地平面隔离的所述第二层上或内的导电元件,所述谐振隔离器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谐振隔离器被配置为在谐振时将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电磁隔离,所述第一端部经由第一通孔耦合到所述第一天线且所述第二端部经由第二通孔耦合到所述第二天线,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垂直于所述第一层和所述第二层而形成且与所述第一接地平面和第二接地平面隔离;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中的每个包括:
第一元件,其被耦合到在第一端点处的电流馈送点并且被短路到在第二端点处的第一接地平面,所述第一元件发射磁场;以及
第二元件,其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元件、处在具有距所述馈送点的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处,所述第二元件产生与所述磁场实质上正交的电场,
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
其中,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谐振隔离器的位置被预先确定以便与被形成在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第一接地平面的足迹重叠,所述第一接地平面被配置为悬在所述谐振隔离器之上。”
“10. 一种天线系统,包括:
第一对天线,其包括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
接地平面;以及
谐振隔离器,其具有耦合到所述第一天线的第一端部和耦合到所述第二天线的第二端部,所述谐振隔离器被配置为与所述接地平面隔离放置的导电元件,所述谐振隔离器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电磁隔离,
其中,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中的每个包括:
第一元件,其被耦合到在第一端点处的电流馈送点并且被短路到在第二端点处的所述接地平面,所述第一元件发射磁场;以及
第二元件,其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元件、处在具有距所述馈送点的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处,所述第二元件产生与所述磁场实质上正交的电场,
其中,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
其中,第二层中的所述谐振隔离器的位置被预先确定以便与被形成在第一层中的第一接地平面的足迹重叠,所述第一接地平面被配置为悬在所述谐振隔离器之上。”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印刷电路板281例如可以安装在前壳体201、侧壳体202或者后壳体203上、或者单独的内部结构上。各种电子装置可以被安装在印刷电路板281的一个表面上。多个天线300可以被布置在侧壳体202的一个端部部分上。天线300可以被电连接到印刷电路板28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08段-第0112段)。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多个天线可以安装在印刷电路板的一个表面上。实际应用时,多个天线安装在印刷电路板的接地平面上,并在多个天线之间连接接地平面以节省空间实现小型化是本领域的常规配置方式,例如专利文献CN101443957A(参考图5-7,改进倒F形天线501A~501B共享与辐射臂112A~112B连接的接地板504,以节省空间)、CN101577364A、CN102714353所公开的。参见对比文件1的图6D,在天线310和320之间连接接地平面(相当于第一层中的第一接地平面)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容易想到设置在终端本体的后表面上的连接单元400(相当于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谐振隔离器)被形成与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第一接地平面的足迹重叠,所述第一接地平面被配置为悬在所述谐振隔离器之上。关于说明书中所记载的上述特征的作用“该配置允许可能另外能够获得更好的频率调谐”,在此给出如下解释:由于谐振隔离器与第一接地平面相对悬置设置,二者之间或许可以形成电容,从而影响天线的谐振频率,也就是说该配置或许可能获得更好的频率调谐,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6年1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5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采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采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203289422U,公告日为2013年11月13日;
对比文件2:US2013113666A1,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9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天线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便携式终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08-0203段,图3-7C(b)):参考图6D,可以使用被暴露到终端本体的前表面和后表面中的至少一个表面的标志来实现连接单元。如所示的,连接单元400,即,标志的至少部分可以延伸到终端本体中,以在标志的所延伸的至少部分的两端处被电连接到第一和第二天线310和320。延伸部分410a和410b可以在与第一和第二天线310和320的馈送部分312和322或者接地部分313和323相对应的位置处从标志突出,使得连接单元400(或者标志)的两端仅能够被连接到与馈送部分312和322或者接地部分313和323相邻的部分(连接单元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谐振隔离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谐振隔离器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耦合到所述第一天线且所述第二端部耦合到所述第二天线”)。延伸部分410a和410b可以由用于允许连接单元400(或者标志)和天线之间的电连接的导电材料制成。连接单元(或者金属标志)和延伸部分可以被用于电连接多个天线,以便使干扰相邻天线的馈送部分的电流元偏移,从而提高多个天线中的每一个天线的隔离性。在此,用于将连接单元电连接到多个天线的延伸部分可以被命名为中和线、去耦线或者相移线,用于使多个天线之间的频率干扰偏移。图6D示出天线和标志(连接单元)设置在不同层,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第一层包括具有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的至少一对天线,第二层包括谐振隔离器”(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66-0168、0174段,图6D)。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第一层和第二层分别包括第一接地平面和第二接地平面,谐振隔离器与第一接地平面、第二接地平面隔离,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谐振隔离器的位置被预先确定以便与被形成在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第一接地平面的足迹重叠,所述第一接地平面被配置为悬在所述谐振隔离器之上;
(2)经由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谐振隔离器的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耦合到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垂直于所述第一层和所述第二层而形成且与所述第一接地平面和第二接地平面隔离;
(3)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中的每个包括:第一元件,其被耦合到在第一端点处的电流馈送点并且被短路到在第二端点处的第一接地平面,所述第一元件发射磁场;以及第二元件,其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元件、处在具有距所述馈送点的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处,所述第二元件产生与所述磁场实质上正交的电场:
(4)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接地平面的位置、如何实现谐振隔离器和天线的电连接、如何减小天线尺寸的同时获得更大的效率以及如何在改善隔离的同时获得更好的频率调谐。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图6D):连接单元(相当于谐振隔离器)形成在终端本体的后表面的外部,而天线形成在终端内部,为使终端壳体外部的谐振隔离器与终端内部的天线电连接,利用通孔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为了生产和加工的方便为避免通孔受接地平面干扰而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垂直于所述第一层和所述第二层而形成且与所述第一接地平面和第二接地平面隔离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磁耦合复合环天线,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0037-0047段,图1-4):位于第一平面上并且生成磁场的磁环(相当于第一元件发射磁场),所述磁环包括下游部分和上游部分,所述下游部分通过电容间隙而与磁环的所述上游部分间隔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9段);以及位于所述第一平面上的电场辐射器,所述电场辐射器耦合至所述磁环并且被配置成发射与所述磁场正交的电场(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0段)(相当于第二元件,其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元件,所述第二元件产生与所述磁场实质上正交的电场);还包括将所述电场辐射器耦合至所述磁环的电气迹线;所述电气迹线在连接点处或反射最小点处将所述辐射器馈源耦合至所述磁环,所述连接点包括与所述磁环的驱动点成约90度或约270度的电角度位置,在所述反射最小点处流经所述磁环的电流反射最小(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7段);图4示出了具有馈给点A和接地连接B的天线(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5段)。而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提供了一种用于通信的环形天线。并且,两个环形天线之间也具有干扰,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环形天线替换对比文件1的天线用于通信,并且利用对比文件1中的连接元件,改变两个环形元件之间的干扰。
对于区别特征(4),由于连接单元为金属层,且与多个天线电连接,即谐振隔离器为导电元件,在本领域,导电元件由连续金属构成或者由间隙间隔开的两部分金属构成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由间隙间隔开的两部分金属构成导电元件的情况下,两部分金属经由电容式耦合从而电连接实现导电功能,并且这种配置方式可以使导电元件以更小的电长度实现其功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因此,为了在改善隔离的同时减小谐振隔离器的尺寸,在谐振隔离器第一端部与第二端部之间形成间隙,并且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中虽然公开了第一天线、第二天线,以及连接元件(即,谐振隔离器),但是,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在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的周边设置第一接地面,也没有公开在连接元件(即,谐振隔离器)同层的周边设置第二接地面,在没有公开第一接地面、第二接地面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于想到如何将连接元件(即,谐振隔离器)与并不存在的接地面相对设置,而将谐振隔离器形成在第一层中的第一接地平面的足迹重叠,所述第一接地平面被配置为悬在所述谐振隔离器之上。也即,区别特征(1)并非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此外,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环形天线,也公开了接地面,但是,对比文件2图4中的接地面位于环形天线的正下方。并且,对比文件1中为了减少两个天线的隔离度,连接元件(即,谐振隔离器)设置在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的正上方。因此,在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时,为了减少天线之间的隔离度,也会将连接元件(即,谐振隔离器)设置为与环形天线相重叠。但是,对比文件2中的接地面位于环形天线的正下方,由于,连接元件(即,谐振隔离器)与其正下方的环形天线相重叠,连接元件(即,谐振隔离器)不可能同时再与不在其正下方的接地面相重叠。因此,对比文件2中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
因此,虽然,区别特征(2)-(4)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但是,区别特征(1)既没有被现有技术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天线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便携式终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08-0203段,图3-7C(b)):参考图6D,可以使用被暴露到终端本体的前表面和后表面中的至少一个表面的标志来实现连接单元。如所示的,连接单元400,即,标志的至少部分可以延伸到终端本体中,以在标志的所延伸的至少部分的两端处被电连接到第一和第二天线310和320(相当于权利要求10中的第一对天线,其包括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延伸部分410a和410b可以在与第一和第二天线310和320的馈送部分312和322或者接地部分313和323相对应的位置处从标志突出,使得连接单元400(或者标志)的两端仅能够被连接到与馈送部分312和322或者接地部分313和323相邻的部分(连接单元相当于权利要求10中的“谐振隔离器,其具有耦合到所述第一天线的第一端部和耦合到所述第二天线的第二端部”)。延伸部分410a和410b可以由用于允许连接单元400(或者标志)和天线之间的电连接的导电材料制成。连接单元(或者金属标志)和延伸部分可以被用于电连接多个天线,以便使干扰相邻天线的馈送部分的电流元偏移,从而提高多个天线中的每一个天线的隔离性(相当于权利要求10中的谐振隔离器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一天线与所述第二天线电磁隔离)。在此,用于将连接单元电连接到多个天线的延伸部分可以被命名为中和线、去耦线或者相移线,用于使多个天线之间的频率干扰偏移(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66-0168,0174段,图6D)。
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第二层中的所述谐振隔离器的位置被预先确定以便与被形成在第一层中的第一接地平面的足迹重叠,所述第一接地平面被配置为悬在所述谐振隔离器之上;(2)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中的每个包括:第一元件,其被耦合到在第一端点处的电流馈送点并且被短路到在第二端点处的第一接地平面,所述第一元件发射磁场;以及第二元件,其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元件、处在具有距所述馈送点的实质上90度或实质上90度的奇数倍的电气长度处,所述第二元件产生与所述磁场实质上正交的电场;(3)所述谐振隔离器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间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通过所述间隙被电容式耦合。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接地平面的位置、如何减小天线尺寸的同时获得更大的效率以及如何在改善隔离的同时减小谐振隔离器的尺寸。
参照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区别特征(1)既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区别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3)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当独立权利要求1,10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9,11-2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1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5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12月13日提交的摘要、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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