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实例节点管理的方法及管理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369
决定日:2019-10-11
委内编号:1F27148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80650.3
申请日:2015-04-16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夏彩杰
合议组组长:杨红丽
参审员:张鑫
国际分类号: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的惯用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80650.3,名称为“一种实例节点管理的方法及管理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4月16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一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591741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8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6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于2017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6段(即第1-23页);于申请日2015年04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实例节点管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云平台的管理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为托管到所述云平台上的应用创建主实例节点,所述主实例节点用于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根据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用于在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在云控制器上记录,以作为后续启动新的备实例节点的规格依据;
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其中,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小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所述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检测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量;
根据所述所需的资源量,调整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主实例节点故障时,将所述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并将所述备实例节点设置为工作实例节点,以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再次为所述应用创建备实例节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修复发生故障的所述主实例节点,以得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
将所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相同,并将所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设置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便于在所述工作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工作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用户设备对所述应用的访问量;
所述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包括:
当所述应用的访问量超过预置阈值时,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为所述应用创建至少两个备实例节点,其中,创建的每个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与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
当监测到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发生故障时,创建与发生故障的备实例节点数量相同的备实例节点。
7.一种云平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包括:
第一创建模块,用于为托管到所述云平台上的应用创建主实例节点,所述主实例节点用于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创建模块创建的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用于在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在云控制器上记录,以作为后续启动新的备实例节点的规格依据;
第二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确定模块确定的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其中,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小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检测模块和第二调整模块,
所述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量;
所述第二调整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的所述所需的资源量,调整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
第一调整模块,用于当所述主实例节点故障时,将所述第二创建模块创建的所述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并将所述备实例节点设置为工作实例节点,以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创建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再次为所述应用创建备实例节点。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修复模块,
所述修复模块,用于修复发生故障的所述主实例节点,以得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
所述第一调整模块,还用于将所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所述应用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并将所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设置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便于在所述工作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工作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11.根据权利要求7-10任一所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获取模块,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设备对所述应用的访问量;
所述第二创建模块,具体用于当所述获取模块获取的所述应用的访问量超过预置阈值时,根据所述确定模块确定的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为所述应用创建至少两个备实例节点,其中,创建的每个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与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相同。
12.根据权利要求7-10任一所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监测模块,
所述监测模块,用于监测所述第二创建模块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
所述第二创建模块,还用于当所述监测模块监测到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发生故障时,创建与发生故障的备实例节点数量相同的备实例节点。”
驳回决定的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方法应用于云平台的管理设备;②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在云控制器上记录,以作为后续启动新的备实例节点的规格依据。上述区别①和②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5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它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7-12要求保护一种云平台的管理设备,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6分别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由于为了将方法产品化,采用相应的单元模块来实现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权利要求1-6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7-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7中增加特征“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7中删除特征“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在云控制器上记录,以作为后续启动新的备实例节点的规格依据”;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还删除特征“所述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1中是给备份应用192分配“最少量的资源”,使其执行最基本的功能要求,比如接收指令等;分配的“最少量的资源”是与应用无关的,无论何种应用,其分配的“最少量的资源”基本一样。而本申请中,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是根据该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的,并且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所以,最小的资源量是与应用在主实例节点上的启动和运行情况相关的。(2)对比文件1中,当主站点故障之后,备份站点需要先扩容资源,然后才能启动和运行备份应用,业务的中断时间较长;而本申请中,在主实例节点故障之后,根据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备实例节点有足够的资源能够快速启动和运行应用,不需要先扩容资源再启动该应用的实例,业务中断时间短。复审请求时新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7的内容如下:
“1.一种实例节点管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云平台的管理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为托管到所述云平台上的应用创建主实例节点,所述主实例节点用于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根据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用于在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其中,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小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检测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量;
根据所述所需的资源量,调整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7.一种云平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包括:
第一创建模块,用于为托管到所述云平台上的应用创建主实例节点,所述主实例节点用于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创建模块创建的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用于在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第二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确定模块确定的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其中,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小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检测模块和第二调整模块,
所述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量;
所述第二调整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的所述所需的资源量,调整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于2017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页;于申请日2015年04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所采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采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并指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进行了答复,不予支持其意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所述方法还包括:检查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当所述应用运行的压力持续时,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增加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在独立权利要求7中增加特征“所述装置还包括:应用备节点实例管理模块用于:检查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当所述应用运行的压力持续时,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增加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7的内容如下:
“1.一种实例节点管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云平台的管理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为托管到所述云平台上的应用创建主实例节点,所述主实例节点用于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根据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用于在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其中,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小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检测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量;
根据所述所需的资源量,调整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所述方法还包括:
检查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
当所述应用运行的压力持续时,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增加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
“7.一种云平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包括:
第一创建模块,用于为托管到所述云平台上的应用创建主实例节点,所述主实例节点用于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创建模块创建的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用于在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第二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确定模块确定的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其中,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小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检测模块和第二调整模块,
所述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量;
所述第二调整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的所述所需的资源量,调整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所述装置还包括:
应用备节点实例管理模块用于:
检查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
当所述应用运行的压力持续时,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增加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
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最少量的资源”与本申请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不同。(2)对比文件1中,当主站点故障之后,备份站点需要先扩容资源,然后才能启动和运行备份应用,业务的中断时间较长;而本申请中,在主实例节点故障之后,通过最小资源配置规格的资源让应用开始运行的同时,同步地对备实例节点进行资源调整,业务中断短。(3)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新增加的上述特征能够避免在突发故障时备实例节点的数量不够用。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0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于2017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页;于申请日2015年04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前次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均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进行了答复,不予支持其意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监测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当监测到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发生故障时,创建与发生故障的备实例节点数量相同的备实例节点”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12的附加特征“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监测模块,所述监测模块,用于监测所述第二创建模块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述第二创建模块,还用于当所述监测模块监测到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发生故障时,创建与发生故障的备实例节点数量相同的备实例节点”补入独立权利要求7中,并将权利要求7中的特征“所述装置还包括”修改为“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同时适应性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实例节点管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云平台的管理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为托管到所述云平台上的应用创建主实例节点,所述主实例节点用于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根据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用于在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其中,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小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检测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量;
根据所述所需的资源量,调整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所述方法还包括:
检查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
当所述应用运行的压力持续时,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增加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
监测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
当监测到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发生故障时,创建与发生故障的备实例节点数量相同的备实例节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主实例节点故障时,将所述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并将所述备实例节点设置为工作实例节点,以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再次为所述应用创建备实例节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修复发生故障的所述主实例节点,以得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
将所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相同,并将所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设置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便于在所述工作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工作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用户设备对所述应用的访问量;
所述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包括:
当所述应用的访问量超过预置阈值时,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为所述应用创建至少两个备实例节点,其中,创建的每个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与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相同。
6.一种云平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包括:
第一创建模块,用于为托管到所述云平台上的应用创建主实例节点,所述主实例节点用于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创建模块创建的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用于在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第二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确定模块确定的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其中,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小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检测模块和第二调整模块,
所述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量;
所述第二调整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的所述所需的资源量,调整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
应用备节点实例管理模块用于:
检查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
当所述应用运行的压力持续时,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增加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
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监测模块,
所述监测模块,用于监测所述第二创建模块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
所述第二创建模块,还用于当所述监测模块监测到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发生故障时,创建与发生故障的备实例节点数量相同的备实例节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
第一调整模块,用于当所述主实例节点故障时,将所述第二创建模块创建的所述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与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并将所述备实例节点设置为工作实例节点,以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创建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再次为所述应用创建备实例节点。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修复模块,
所述修复模块,用于修复发生故障的所述主实例节点,以得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
所述第一调整模块,还用于将所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调整到所述应用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并将所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设置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便于在所述工作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工作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
10.根据权利要求6-9任一所述的管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设备还包括获取模块,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设备对所述应用的访问量;
所述第二创建模块,具体用于当所述获取模块获取的所述应用的访问量超过预置阈值时,根据所述确定模块确定的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为所述应用创建至少两个备实例节点,其中,创建的每个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与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相同。”
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至少包括:①根据所述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②检查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当所述应用运行的压力持续时,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增加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③监测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当监测到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发生故障时,创建与发生故障的备实例节点数量相同的备实例节点。(1)对于区别①,对比文件1中是给备份应用192分配“最少量的资源”,使其在休眠状态下执行最基本的功能要求,比如接收指令等;分配的“最少量的资源”是与应用无关的,无论何种应用,其分配的“最少量的资源”基本一样。而本申请中,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是根据该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运行启动信息确定的,并且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启动或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所以,最小的资源量是与应用在主实例节点上的启动和运行情况相关的。(2)对比文件1中,当主站点故障之后,备份站点需要先扩容资源并需要等待为正常运行备份应用的资源被配置后,才能正常运行备份应用,导致业务的中断时间较长。而本申请中,在主实例节点故障之后,根据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备实例节点有足够的资源能够快速启动和运行应用,不需要先扩容资源再启动该应用的实例,本申请通过最小资源配置规格的资源让应用正常开始运行,同时对备实例节点进行资源调整,可以缩短业务中断时间,即本申请的业务中断短,能够快速恢复业务的正常运行。且对比文件1明确了是在休眠状态,不存在主实例节点故障时利用没扩容资源时的资源量运行应用的技术启示。(3)对于区别②,其特征使得本申请在主实例节点没有故障时,也会检查应用的运行情况和实例节点的个数,以便在应用的持续压力较大时,增加备实例节点的数量,避免在突发故障时备实例节点的数量不够用;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或暗示会提前监控应用的运行情况,以及相应备份站点的数量是否与应用的运行情况相匹配的任何内容。(4)对于区别③,其能够对已创建的备实例节点进行管理,在备实例节点故障时及时创建与发生故障的备实例节点数量相同的可用备实例节点,以确保备实例节点的数量一直满足主实例节点出现故障时的需求。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显著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8月2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于2017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页;于申请日2015年04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两次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均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591741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8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实例节点管理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使用可缩放虚拟容量实现灾难恢复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15,说明书第[0002]-[0042]段,图1-4):
本发明的各方面提供用于实现应用灾难恢复的解决方案。从多个站点中选择应用的订阅备份站点。所选择的站点将具有能够适应应用的工作负荷要求的虚拟空间。应用通过在站点上压缩能够以休眠状态运行。在所述休眠状态中,应用具有对其分配的少量必要资源。之后,当需要灾难恢复时,通过分配资源使应用在订阅备份站点上膨胀,从而使应用在订阅备份站点上执行。
具体地,参考附图,图1示出用于实现应用182的灾难恢复的示例性环境100,系统包括主机站点180(相当于主实例节点)、订阅备份站点190(相当于备实例节点)和计算设备104(即管理设备),主机站点上运行应用182(相当于主实例节点用于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由于主机站点已经运行应用182,因而,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已经为托管到系统上的应用创建主实例节点)。尽管图中示出两个可能的备份站点210、220,但是应该理解,可以构想任意多个可能的备份站点。
现在同时参考图1、2A和2B,备份站点选择模块142可以选择其虚拟空间194能够适应备份应用192的工作负荷要求的订阅备份站点190,一旦选定订阅备份站点190,通过复制应用182生成备份应用192,并将备份应用192迁移到订阅备份站点190。迁移到订阅备份站点190之后,备份应用压缩模块144将备份应用192置于休眠状态,在所述休眠状态中,应用具有对其分配的少量必要资源。仅将执行应用182的工作负荷要求所需资源(即运行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的一小部分分配给备份应用192。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只将最少量的资源分配给备份应用192以使其执行基本功能,应用通过在站点上压缩能够以休眠状态运行(相当于根据主实例节点的运行信息,确定应用的备实例节点所需要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指示了运行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其中包括诸如接收激活指令和/或接收和集成更新这之类的功能。上述确定订阅备份站点190以及分配最少量的资源的备份应用192的过程即相当于根据所述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其中,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小于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在一个实施例中,参考图3-4,所述资源可以是在例如IBM公司推出的虚拟机操作系统中运行的逻辑分区(LPAR)。在该实施例中,完全运行的虚拟机可以在每个LPAR中运行。在订阅备份站点190上分配给备份应用192用于灾难恢复的LPAR可以处于压缩/休眠状态,直到在主站点上调用灾难,从而降低使用率和成本。同时参考图1和4,备份应用再膨胀模块146当被计算机系统102执行时,可以对主要的主机站点180上的灾难400做出响应。为此,备份应用再膨胀模块146使订阅备份站点190上的备份应用192再膨胀。该再膨胀分配必要的资源以使备份应用192在订阅备份站点190上执行,备份应用膨胀模块146可以恢复允许备份应用192完全运行的全部资源(相当于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用于在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故障时接替所述应用的主实例节点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这样,应用182的用户只会遭受短暂的服务中断。
度量应用182的操作特性152,这些应用操作特性152可以包括应用182的体系结构要求、CPU、内存、IO、网络带宽使用量度量和/或工作负荷要求,这些特性可以使用度量应用182正常运行所需资源的工具来自动度量(相当于检测运行所述应用的实例所需的资源量);如图3所示,备份应用192分配到其工作负荷要求资源量的10%,但是应该了解,存在分配到的资源量发生变化的其他情况。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只将最少量的资源分配给备份应用192以使其执行基本功能,通过这种方式,应用182可与备份应用192保持同步以使备份应用192在处于休眠状态期间保持最新(相当于根据所需的资源量,调整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故障恢复方法应用于云平台的管理设备;2)本申请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能够根据主实例节点的启动信息确定,其还指示了启动该应用的实例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而对比文件1中的最小资源量是根据主机站点上的应用182的正常运行负荷信息确定的,其指示了运行经压缩的睡眠状态的应用所需的最小的资源量;3)检查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当所述应用运行的压力持续时,创建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以增加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的个数;4)监测已创建的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当监测到所述应用的备实例节点发生故障时,创建与发生故障的备实例节点数量相同的备实例节点。
基于上述区别,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故障恢复时如何减少云平台中的备用资源、如何快速启动应用以及如何提高故障恢复的可靠性。
对于区别1),在云平台的管理设备中,应用减少备用资源的故障恢复方法,以便在故障恢复时减少备份资源的占用,进而提高云平台应用的托管能力和规模,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在计算机网络领域,通常会预先保存启动设备所需的配置信息,通过读取并运行这些预先保存的配置信息,就能快速启动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达到快速启动应用的效果,根据启动应用实例所需的基本资源配置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以便故障恢复时备实例节点能够根据这些资源快速启动应用,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根据应用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现有系统中备实例节点的数量,在应用的持续压力过大时增加备用实例节点的数量,以便突发故障时,能够快速启动足够数量的多个备用实例节点,提高故障恢复的可靠性,这是本领域故障恢复时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4),为了避免主实例节点出现故障时,没有足够可用的备实例节点接替主实例节点的工作,监测已创建的备实例节点中的故障实例节点,当备实例节点出现故障时,及时创建新的备实例节点,提高故障恢复的可靠性,这是本领域为进行故障恢复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0]、[0035]-[0041]段):备份站点选择模块142可以选择其虚拟空间194能够适应备份应用192的工作负荷要求的订阅备份站点190;备份应用再膨胀模块146当被计算机系统102执行时,可以对主要的主机站点180上的灾难400做出响应。通过压缩订阅备份站点190上的其他托管应用196创建的虚拟空间194的资源被分配给备份应用192,从而允许备份应用192在订阅备份站点190上执行。在所述启用过程中,备份应用膨胀模块146可以恢复允许备份应用192完全运行的全部资源(相当于将备实例节点的资源调整到与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在任何情况下,用户都可以从订阅备份站点190访问备份应用192,直到主要的主机站点恢复或者做出用于托管应用182的其他安排。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而根据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再次创建备实例节点,以便其进行后续的故障恢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41]段):在任何情况下,用户都可以从订阅备份站点190访问备份应用192,直到主要的主机站点恢复(即修复发生故障的主实例节点,以得到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而为进行后续的故障恢复,将修复后的主实例节点设置为备实例节点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4之一,其附加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4,说明书第[0032]段,图2A):参考图2A,其中示出在正常工作负荷220A下运行的两个可能的备份站点210、220。度量多个站点的站点应用要求,每个站点的站点应用要求包括正常工作负荷和灾难恢复工作负荷,所述灾难恢复工作负荷是仅包括关键过程的精简工作负荷,以及计算每个站点的虚拟空间(即创建多个备实例节点)。而为每个备实例节点创建相同的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以减少备用资源的浪费,以及为了预防应用压力过大时,导致突发的意外故障,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云平台的高可用性,根据应用的访问量创建相应数量的最小化的备实例节点,这些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10是分别与方法权利要求1-5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其请求保护一种云平台的管理设备。而根据功能将装置划分为不同的结构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0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于第(1)点,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应用通过在站点上压缩能够以休眠状态运行。在所述休眠状态中,应用具有对其分配的少量必要资源;仅将执行应用182的工作负荷要求所需资源的一小部分分配给备份应用192。度量应用182的操作特性,备份应用192分配到其工作负荷要求资源量的10%,但是应该了解,存在分配到的资源量发生变化的其他情况。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只将最少量的资源分配给备份应用192以使其执行基本功能,其中包括诸如接收激活指令和/或接收和集成更新这之类的功能;通过这种方式,应用182可与备份应用192保持同步以使备份应用192在处于休眠状态期间保持最新。由此可见:首先,对比文件1的“最少量的资源”也与应用以及与该应用在主机站点的运行情况相关,即以压缩的休眠状态所需的少量必要资源运行该应用。其次,对比文件1只将最少量的资源分配给备份应用192以使其执行基本功能,这些基本功能包括了诸如接收激活指令等,但这些基本功能不局限于接收激活指令,其也包括了运行休眠状态所需的运行状态数据和配置信息等,只有这样才能根据这些资源量将休眠状态的备份应用恢复到正常业务状态。最后,对比文件1的“最少的资源量”并不是针对所有应用都是一样的,其仅是示例性地给出了备份应用192分配到其工作负荷要求资源量的比例为10%,但是也强调了,存在分配到的资源量发生变化的其他情况,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只将最少量的资源分配给备份应用192以使其运行在休眠状态;且在休眠状态期间备份应用192也与应用182保持同步更新,其是根据度量应用182的工作负荷计算的最少的资源量。
对于第(2)点,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订阅备份站点以最少量资源运行压缩的休眠状态的应用,且需要灾难恢复时,通过分配足够的虚拟资源使应用在订阅备份站点上膨胀就能从休眠状态快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相应地,应用182的用户只会遭受短暂的服务中断。而本申请是在备实例节点先启动应用,之后可以同步地将备实例节点的资源调整扩容到与主实例节点的资源配置规格相同,扩容后才能恢复业务的正常运行。可见,本申请中仅是能够快速启动应用,并不是根据最小资源配置规格直接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其是在先启动运行了应用的基础上,再对备实例节点进行调整扩容后才能恢复到正常业务状态。另外,本申请的说明书并未记载“在启动运行应用时,同步地对备实例节点进行资源调整”。即使在启动运行应用时,同步地对备实例节点进行资源调整,应用最终也是要恢复到正常业务状态,才能避免服务中断;即应用从启动运行到恢复正常业务状态之间的中断时间是存在的,但是中断时间的具体量化数值并未在本申请中有所体现。同时,对比文件1也明确记载了备份应用再膨胀模块146可以恢复允许备份应用192完全运行的全部资源,应用182的用户只会遭受短暂的服务中断。可见,二者都能够缩短中断时间,但是请求人所声称的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中断时间短,在数值上并没有进行量化比较进而不能体现出本申请的中断时间更短,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在故障中断时间上并没有优势可言。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能达到相同的减少备份资源以及快速恢复正常业务以避免业务较长时间中断的技术效果。此外,休眠状态和启动运行初始状态都是恢复应用的基本状态,应用能够从这些基本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不同的基本状态,例如启动运行初始状态作为最小资源配置规格对应的状态,相应地配置开始运行应用时的资源量作为最小资源配置规格,通过读取并运行最小资源配置规格信息,以便快速启动应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第(3)点,根据应用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现有系统中备实例节点的数量,在应用的持续压力过大时增加备用实例节点的数量,以便突发故障时,能够快速启动足够数量的多个备用实例节点,提高故障恢复的可靠性,这是本领域故障恢复时的惯用手段。
对于第(4)点,维持足够可用的备用节点以便提高故障恢复的可靠性是故障恢复领域的惯用手段,涉及到本申请,本领域技术人员监测备实例节点的状态,在某个或某些备实例节点出现故障时,及时创建相应数量的备实例节点以便保障备实例节点数量足够维持主实例节点故障时的需求,从而提高故障恢复的可靠性,这些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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