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119
决定日:2019-10-11
委内编号:1F27248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68709.4
申请日:2016-02-02
复审请求人:成都欧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石清
合议组组长:朱晓莉
参审员:崔丽艳
国际分类号:G06F17/5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产品设计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的相关步骤参数的调整和优化,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样品检测时的常规设置,由此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68709.4,名称为“一种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成都欧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2月02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3日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5179708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驳回决定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节能平衡高压阀及设计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其是一种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以及该方法第一步到第四步的一些具体限定内容,由于阀体的设计步骤是通用的,将平衡高压阀的设计步骤应用到失压复位型主阀体是常规专用,而其余区别为本领域设计阀体时的常规步骤或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样品检测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校核方式,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有限次实验可以得到的。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6年02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13]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深海水下采油树SCM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第一步,根据实际使用环境确定设计方案,根据阀体的深海水下运行实际环境情况,及工作介质情况,初步确定阀体的有效工作环境适应范围、设阀体的各项运行技术指标及阀体的基本机械结构;
第二步,阀体几何参数及运行受力参数校核,根据第一步的设定参数范围,对阀体的主要结构件的几何结构参数及阀体运行受力参数进行计算校核,并获得阀体的准确几何参数值及运行受力范围值;
第三步,阀体参数计算,将第二部中计算得到的主要结构件几何参数值引入到阀体计算公式中,同时从第一步设定参数范围及运行受力范围值中选择至少两组数据,并引入到阀体计算公式中进行计算,并得出阀体具体设计参数;
第四步,样品检测,将根据第二步和第四步获得的阀体计算参数生产制备出的若干成品中选择至少三个,然后根据第一步中的设定环境参数范围,选择其中至少5组环境参数阀体进行模拟环境运行,对阀体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严重,其中当合格率为90%以上时,则设计参数合格,若合格率为80%—90%,则再次选择新的成品进行模拟实验,若合格率低于80%时,则返回第二步进行重新设计。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六步,选择的成品数量不低于成品总数量的30%,且成品中数量不低于20个,选却的环境参数组数量至少为选择成品数量的1倍。”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2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使其具有设计方法简单合理,计算效率和精度高,且设计值与实际使用值更为接近,有效地提高了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的设计工作的可靠性,从而有助于提高阀体在实际使用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的效果。同时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提出本身就凝聚着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通过现有技术以及对比文件1不能得到其相互之间连接以及互相协调的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问题。此外,上述区别特征并不是本领域常规设置或公知常识,而是发明人通过无数次试验、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得到的。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深海水下采油树SCM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第一步,根据实际使用环境确定设计方案,根据阀体的深海水下运行实际环境情况,及工作介质情况,初步确定阀体的有效工作环境适应范围、设阀体的各项运行技术指标及阀体的基本机械结构;
第二步,阀体几何参数及运行受力参数校核,根据第一步的设定参数范围,对阀体的主要结构件的几何结构参数及阀体运行受力参数进行计算校核,并获得阀体的准确几何参数值及运行受力范围值;
第三步,阀体参数计算,将第二部中计算得到的主要结构件几何参数值引入到阀体计算公式中,同时从第一步设定参数范围及运行受力范围值中选择至少两组数据,并引入到阀体计算公式中进行计算,并得出阀体具体设计参数;
第四步,样品检测,将根据第二步和第四步获得的阀体计算参数生产制备出的若干成品中选择至少三个,然后根据第一步中的设定环境参数范围,选择其中至少5组环境参数阀体进行模拟环境运行,对阀体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严重,其中当合格率为90%以上时,则设计参数合格,若合格率为80%—90%,则再次选择新的成品进行模拟实验,若合格率低于80%时,则返回第二步进行重新设计;所述的第六步,选择的成品数量不低于成品总数量的30%,且成品中数量不低于20个,选却的环境参数组数量至少为选择成品数量的1倍。”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为了保证成品率,在生产前进行样品检测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进行样品检测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合适的样本数量、比例来提高样本检测的准确性。其次,在该申请文件中,除第一步中考虑了深海水下运行实际情况外,并未记载更多能够体现出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与一般阀体设计的不同之处,即本申请仅涉及将对比文件1中通用的阀的设计方法应用到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中,是常规转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5 月3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认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进行样品检测时选择适当比率和数量的成品和模拟的环境参数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的常规实验技能;而在现有技术的产品设计中,计算效率低、精度差、过程繁琐等问题是技术人员容易发现的问题,相应地追求简单合理、高效和精确的计算也是技术人员的普遍共识,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现有技术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时,也必然能够达到同样的技术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 月0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将其中的部分内容拆入从属权利要求2,其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相比,只是将原权利要求2中的明显笔误“第六步”更正为“第四步”。关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复审请求人仅重复了与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完全相同的意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2019年07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6年02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13]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产品设计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的相关步骤参数的调整和优化,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样品检测时的常规设置,由此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5179708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2.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节能平衡高压阀及设计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14]段,[0018]段):图1所示的一种节能平衡高压阀;图2所示的节能平衡高压阀设计方法,包括如下步骤:第一步,确定阀门运行工作环境,根据实际使用环境,确定阀门所运行的工作环境中介质的流量、流速及压力;第二步,校核阀前阀后压差,根据第一步获取的介质的数据,根据相应的计算公式对阀芯阀前和阀后压差进行校核计算,并对阀杆直径尺寸、阀体内部导流腔尺寸进行计算;阀杆⑧承受一向上受力为:
F=F1 F2=P1×π(c2-a2)/4 P2×π(f2-c2)/4
其中f:出流侧活塞直径;c:阀芯直径;a:进流侧活塞直径;第三步,生产制造,根据第二步计算获得的各组数据,进行阀芯组件的生产,并根据阀芯组件的结构生产与之相匹配的阀体结构,然后将阀芯与阀体组装即可。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实际使用环境确定设计方案,根据阀体的运行实际环境情况,及工作介质情况,初步确定阀体的有效工作环境适应范围、阀体的各项运行技术指标及阀体的基本机械结构;公开了根据设定参数范围,对阀体的主要结构件的几何结构参数及阀体运行受力参数进行计算校核。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对比文件1中,为完成第三步即阀的生产制造,必然需要掌握阀体的具体设计参数,而第一步、第二步工作均为获得阀体具体设计参数的基础,且对比文件1也已经明确公开了对运行受力范围值(例如阀杆受力值)的计算。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或隐含公开了获得阀体的准确几何参数值及运行受力范围值,以及通过阀体计算公式得出阀体具体设计参数的内容。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是一种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设计方法,第一步阀体设计依据的是深海水下运行实际环境情况;第三步运用阀体计算公式得出阀体具体设计参数是通过将第二步中计算得到的主要结构件几何参数值、从第一步设定参数范围及运行受力范围值中选择的至少两组数据,均引入到阀体计算公式中进行计算完成的;以及第四步,样品检测,将根据第二步和第四步获得的阀体计算参数生产制备出的若干成品中选择至少三个,然后根据第一步中的设定环境参数范围,选择其中至少5组环境参数阀体进行模拟环境运行,对阀体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严重,其中当合格率为90%以上时,则设计参数合格,若合格率为80%—90%,则再次选择新的成品进行模拟实验,若合格率低于80%时,则返回第二步进行重新设计计算。针对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计算阀体参数并进行产品检验。
合议组认为,虽然不同种类阀体的具体设计参数不同,但在不同阀体的设计中确定工作环境及基本要求、进行参数校核,继而基于具体设计参数进行产品制造等设计步骤可以是通用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平衡高压阀的设计步骤应用到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的设计,相应地在第一步确定运行工作环境时考虑深海水下运行实际环境及工作介质情况,确定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的基本机械结构;而在进行阀体具体设计参数计算时,由于不同参数之间可能相互关联,将先期确定的参数例如主要结构件的几何参数值、设定参数范围及运行受力范围值等带入相关公式进行后续计算,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考虑不同的情况,选择一组或多组参数范围进行计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计阀体的具体要求确定的;进一步在依据设计参数完成生产制造时,先制备少量样品,并对样品进行检测以保证合格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样品检测的具体操作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包括考虑实际使用时的复杂环境,选择多组环境参数进行模拟运行以便验证设计参数,根据不同的检测合格率情况对相关步骤参数进行调整、优化,直到满足要求的样品达到预期的合格率等均为常规做法。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构成其与对比文件1的进一步区别,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进行样品检测时必然要考虑检测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当比率和数量的成品和模拟的环境参数组,以使最终生产的阀体满足工作可靠性以及实际使用中的稳定性等要求,这些选择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的常规实验技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的评述
在现有技术的产品设计中,计算效率低、精度差、过程繁琐等问题是技术人员容易发现的问题,相应地追求简单合理、高效和精确的计算也是技术人员的普遍共识,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现有技术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时,也必然能够达到同样的技术效果。而在本申请公开的设计方法中,除第一步中考虑了深海水下运行实际情况外,并未记载更多能够体现出深海水下采油树SCM失压复位型主阀体与一般阀体的设计方法的不同之处,通读本申请说明书,也看不出复审请求人所强调的在样品检验环节进行的样品、参数组的数量、比例关系的选择是出于怎样的技术考虑,带来了哪些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期的有益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只能将其理解为在进行样品检测时的常规设置。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2 月0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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