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竖排古籍、书法专用字库制作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中文竖排古籍、书法专用字库制作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035
决定日:2019-10-11
委内编号:1F2501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745134.6
申请日:2014-12-09
复审请求人:朱信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杜轶
合议组组长:吴士芬
参审员:钟阳雪
国际分类号:G06F17/21,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745134.6,名称为“中文竖排古籍、书法专用字库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朱信。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09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3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中的“ttf中字符图像由正放改为-90°横放”、权利要求2中的“正常字库以调整字符内部结构为通顺行气的主要手段”和“通顺行气一般采用整体调谐(大小、粗细、宽窄、字距等)的方法进行”以及权利要求3中的“这一特性对辨识粗制滥造(往往是盗版)有标记性意义”不能由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另外在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针对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所陈述的修改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1-5进行了评述,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菜鸟求助:关于古文竖排”,loveheaven,《http://bbs.ctex.org/forum.php?mod=viewth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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