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和摇摆运动条件受力的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和摇摆运动条件受力的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984
决定日:2019-10-10
委内编号:1F26049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651974.X
申请日:2017-08-02
复审请求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毅
合议组组长:张岩
参审员:李海霞
国际分类号:G01M10/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
:原始说明书中只记载了实现两个不同功能的装置,即只公开了两个并列技术方案,基于该两个并列技术方案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一种能够同时实现两个不同功能的装置。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651974.X,名称为“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和摇摆运动条件受力的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8月02日,公开日为2017年11月24日,申请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涉及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5330869U,公告日为2016年06月22日;
对比文件2:CN106017861A,公开日为2016年10月12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7年08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5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于2018年04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曲柄连杆结构(5)、变频电机(6)、垂直运动拉索(4),垂直运动拉索(4)的一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顶部连接,另一端与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顶端连接,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与变频电机(6)的输出端连接,变频电机(6)的旋转带动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转动,进而转化为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摆动,再经垂直运动拉索(4)转换为竖直方向上摆动,所述热工实验回路(1)上连接有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与固定在地面的支撑架(3)活动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3)包括两根竖直支撑柱(9)和一根水平支撑柱(10),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上端之间通过一根水平支撑柱(10)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分别连接有一个滚动轴承(8),两个滚动轴承(8)分别插入到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滚动轴承(8)在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上下运动。
4. 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摇摆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曲柄连杆结构(5)、热工实验回路(1)、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变频电机(6),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顶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底部管道连接,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与变 频电机(6)的输出端连接,变频电机(6)的转动带动带动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的转动,曲柄的转动转化为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的转动,连杆的转动进而带动热工实验回路(1)作摇摆运动,所述热工实验回路(1)上连接有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管道连接,且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延伸并固定在支撑架(3)上,热工实验回路(1)绕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转动。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3)包括两根竖直支撑柱(9)和一根水平支撑柱(10),水平支撑柱(10)的两端分别与一根竖直支撑柱(9)的顶端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被固定在两根竖直支撑柱(9)之间。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两根竖直支撑柱(9)上均设有大于等于两个呈纵向分布的通孔组,通孔组由大于等于两个横向排列的通孔(7)构成,通孔(7)为横向贯穿竖直支撑柱(9)的孔体结构;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位于竖直支撑柱(9)的两排通孔(7)之间,且分别位于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四个通孔(7)以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中心轴呈对称结构,环绕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7)的四个通孔(7)通过连接件固定。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为金属圆销(10),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为不锈钢棒(7)。”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垂直运动拉索的一端与热工实验回路的顶部连接,支撑架固定在地面。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摇摆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曲柄连杆结构的连杆顶端与热工实验回路的底部管路连接,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的两端与热工实验回路的管道连接。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5-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其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原始权利要求基础上,将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6-10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5中,删除从属权利要求2-4和6-10。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曲柄连杆结构(5)、变频电机(6)、垂直运动拉索(4),垂直运动拉索(4)的一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顶部连接,另一端与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顶端连接,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与变频电机(6)的输出端连接,变频电机(6)的旋转带动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转动,进而转化为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摆动,再经垂直运动拉索(4)转换为竖直方向上摆动;所述热工实验回路(1)上连接有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与固定在地面的支撑架(3)活动连接;所述支撑架(3)包括两根竖直支撑柱(9)和一根水平支撑柱(10),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上端之间通过一根水平支撑柱(10)连接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分别连接有一个滚动轴承(8),两个滚动轴承(8)分别插入到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滚动轴承(8)在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上下运动。
2. 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摇摆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曲柄连杆结构(5)、热工实验回路(1)、热工实验装置支撑杆(2)、变频电机(6),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顶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底部管道连接,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与变频电机(6)的输出端连接,变频电机(6)的转动带动带动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的转动,曲柄的转动转化为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的转动,连杆的转动进而带动热工实验回路(1)作摇摆运动;所述热工实验回路(1)上连接有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管道连接,且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延伸并固定在支撑架(3)上,热工实验回路(1)绕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转动;所述支撑架(3)包括两根竖直支撑柱(9)和一根水平支撑柱(10),水平支撑柱(10)的两端分别与一根竖直支撑柱(9)的顶端连接;所述热工实 验回路支撑杆(2)被固定在两根竖直支撑柱(9)之间;两根竖直支撑柱(9)上均设有大于等于两个呈纵向分布的通孔组,通孔组由大于等于两个横向排列的通孔构成,通孔为横向贯穿竖直支撑柱(9)的孔体结构;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位于竖直支撑柱(9)的两排通孔之间,且分别位于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四个通孔以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中心轴呈对称结构,环绕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四个通孔通过连接件固定;所述连接件为金属圆销,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为不锈钢棒(7)。”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弹性连接件 21并不等同于本申请的垂直运动拉索;(2)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应用领域不同,本申请用于模拟海洋条件产生的力场对核反应堆热工水力系统运行特性。(3)对比文件2公开了平台固定架12的两端通过转动轴承分别与两个支撑架11连接,而本申请“两根竖直支撑柱(9)上均设有大于等于两个呈纵向分布的通孔组,通孔组由大于等于两个横向排列的通孔构成,通孔为横向贯穿竖直支撑柱(9)的孔体结构;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位于竖直支撑柱(9)的两排通孔之间,且分别位于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四个通孔以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中心轴呈对称结构,环绕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7)的四个通孔通过连接件固定”,显然,结构上存在很大差异。本发明的目的是研究核反应堆热工水力系统在海洋条件产生的力场影响下的特性规律。本发明的支撑结构是专门针对热工水力实验回路的特定对象而产生的;(4)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应用领域不同,本申请用于模拟海洋条件产生的力场对核反应堆热工水力系统运行特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相比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具有区别:①权利要求1是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具有垂直运动拉索(4),垂直运动拉索(4)的一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顶部连接,另一端与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顶端连接;②所述热工实验回路(1)上连接有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与固定在地面的支撑架(3)活动连接;所述支撑架(3)包括两根竖直支撑柱(9)和一根水平支撑柱(10),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上端之间通过一根水平支撑柱(10)连接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分别连接有一个滚动轴承(8),两个滚动轴承(8)分别插入到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滚动轴承(8)在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上下运动。上述区别①和②都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举证教科书《莘莘馨语 平罗县第七中学“一案三环六步教学法”课改读本 数学 物理 八年级 全1册》,王万宏主编,2016年01月出版,ISBN : 978-7-5544-1453-8,第120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相比于对比文件2,权利要求2具有区别:权利要求2是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摇摆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顶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底部管道连接,所述热工实验回路(1)上连接有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管道连接,且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延伸并固定在支撑架(3)上,热工实验回路(1)绕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转动;所述支撑架(3)包括两根竖直支撑柱(9)和一根水平支撑柱(10),水平支撑柱(10)的两端分别与一根竖直支撑柱(9)的顶端连接;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被固定在两根竖直支撑柱(9)之间;两根竖直支撑柱(9)上均设有大于等于两个呈纵向分布的通孔组,通孔组由大于等于两个横向排列的通孔构成,通孔为横向贯穿竖直支撑柱(9)的孔体结构;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位于竖直支撑柱(9)的两排通孔之间,且分别位于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四个通孔以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中心轴呈对称结构,环绕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四个通孔通过连接件固定;所述连接件为金属圆销,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为不锈钢棒(7)。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指出:(1)合议组已经将“具有垂直运动拉索(4),垂直运动拉索(4)的一端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顶部连接,另一端与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顶端连接”作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具有的区别,但是为了更好地控制热工实验回路(1)的上下浮动幅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弹性连接件21的弹簧替换成拉索也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2)合议组已经将“权利要求1是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作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具有的区别,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的海洋波浪模拟装置中的质量块22替换成热工实验回路(1)以实现对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的模拟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3)对比文件2公开了平台固定架12的两端通过转动轴承分别与两个支撑架11连接,而本申请“两根竖直支撑柱(9)上均设有大于等于两个呈纵向分布的通孔组,通孔组由大于等于两个横向排列的通孔构成,通孔为横向贯穿竖直支撑柱(9)的孔体结构;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位于竖直支撑柱(9)的两排通孔之间,且分别位于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四个通孔以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中心轴呈对称结构,环绕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7)的四个通孔通过连接件固定”,显然,结构上存在很大差异。本发明的目的是研究核反应堆热工水力系统在海洋条件产生的力场影响下的特性规律。本发明的支撑结构是专门针对热工水力实验回路的特定对象而产生的;(4)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应用领域不同,本申请用于模拟海洋条件产生的力场对核反应堆热工水力系统运行特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针对原始权利要求,将两套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了合并。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和摇摆运动条件受力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曲柄连杆结构(5)和变频电机(6),所述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与变频电机(6)的输出端连接,变频电机(6)的旋转带动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转动,进而转化为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转动,还包括热工实验回路(1)、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和支撑架(3),所述支撑架(3)包括两根竖直支撑柱(9)和一根水平支撑柱(10),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上端之间通过一根水平支撑柱(10)连接,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分别连接有一个滚动轴承(8),两个滚动轴承(8)分别插入到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滚动轴承(8)在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上下运动,所述热工实验回路(1)固定在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上,两根竖直支撑柱(9)上均设有大于等于两个呈纵向分布的通孔组,通孔组由大于等于两个横向排列的通孔构成,通孔为横向贯穿竖直支撑柱(9)的孔体结构;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位于竖直支撑柱(9)的两排通孔之间,且分别位于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四个通孔以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中心轴呈对称结构,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与四个通孔之间通过连接件固定,所述连接件为金属圆销,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为不锈钢棒(7);当所述装置用于模拟海洋升潜运动状态时,所述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通过一垂直运动拉索(4)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顶部连接,且取出连接件,当所述装置用于模拟海洋摇摆运动状态时,所述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底部管道连接。”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采用同一套装置,既能精准模拟海洋升潜运动,又能模拟海洋摇摆运动。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4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原始说明书中既没有记载一种既可以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也可以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摇摆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的装置,也无法从两个实施例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一种既可以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也可以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摇摆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的装置,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超出了原始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对原始权利要求书进行重新修改,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和摇摆运动条件受力的装置,包括热工实验回路(1)、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和支撑架(3),所述支撑架(3)包括两根竖直支撑柱(9)和一根水平支撑柱(10),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曲柄连杆结构(5)和变频电机(6),所述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与变频电机(6)的输出端连接,变频电机(6)的旋转带动曲柄连杆结构(5)的曲柄转动,进而转化为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转动,当所述装置用于模拟海洋升潜运动状态时,所述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通过一垂直运动拉索(4)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顶部连接,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上端之间通过一根水平支撑柱(10)连接,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两端分别连接有一个滚动轴承(8),两个滚动轴承(8)分别插入到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滚动轴承(8)在竖直支撑柱(9)的沟槽内上下运动,当所述装置用于模拟海洋摇摆运动状态时,所述曲柄连杆结构(5)的连杆与热工实验回路(1)的底部管道连接,所述热工实验回路(1)固定在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上,两根竖直支撑柱(9)上均设有大于等于两个呈纵向分布的通孔组,通孔组由大于等于两个横向排列的通孔构成,通孔为横向贯穿竖直支撑柱(9)的孔体结构;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位于竖直支撑柱(9)的两排通孔之间,且分别位于两根竖直支撑柱(9)的四个通孔以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的中心轴呈对称结构,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与四个通孔之间通过连接件固定,所述连接件为金属圆销,所述热工实验回路支撑杆(2)为不锈钢棒(7)。”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采用同一套热工实验回路和驱动既能模拟海洋升潜运动,又能模拟海洋摇摆运动,两种模拟状态的切换只需要选择是否配合一个连接件(垂直运动拉索(4)),以及实现两种模拟状态需要的简单结构,而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无法得到同一套装置,只需要更换简单连接件就能实现两种模拟状态的切换。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分别于2018年09月12日、2019年06月21日、2019年09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7年08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5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于2019年09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原始说明书中只记载了实现两个不同功能的装置,即只公开了两个并列技术方案,基于该两个并列技术方案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一种能够同时实现两个不同功能的装置。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和摇摆运动条件受力的装置,原始说明书中只记载了两个实施例,第一个实施例是参见附图1和3及说明书中相应部分记载的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第二个实施例是参见附图2和4及说明书中相应部分记载的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摇摆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装置,原始说明书中既没有记载一种既可以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也可以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摇摆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的装置,也无法从上述两个实施例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一种既可以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升潜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也可以模拟热工实验回路在海洋摇摆运动条件附加力场受力的装置,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超出了原始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首先,原始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如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通过配合一个连接件从而能实现两种模拟状态的切换的技术方案;其次,说明书第[0032]段记载“本技术方案提出的两种分别模拟海洋升潜和摇摆运动条件力场的装置,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法易行,功用显著,且相对现有技术采用的海洋条件试验平台,在同样达到模拟条件效果情况下,造价成本降低,操作性加强,且对对应的控制系统、传动系统的精度要求亦降低”,且在实施例中是分别记载了模拟海洋升潜运动条件力场的装置和模拟海洋摇摆运动条件力场的装置,并没有记载一种装置可以同时模拟海洋升潜和摇摆运动条件力场。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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