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唤醒MCU的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522
决定日:2019-10-09
委内编号:1F28920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70069.8
申请日:2015-06-29
复审请求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琼
合议组组长:刘世茹
参审员:蔡国利
国际分类号:H04W24/02,H04W84/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篇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中未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该区别特征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70069.8,名称为“唤醒MCU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29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US2013/0077550A1,公开日为2013年03月2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0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申请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9段(即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唤醒MCU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具有Wi-Fi模块的第一智能设备中,所述方法包括:
当无线保真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时,接收第二智能设备检测到触发了向所述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且确定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时发送的无线报文,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所述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检测所述无线报文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如果检测出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微控制单元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MCU芯片;
其中,所述MCU芯片与所述Wi-Fi芯片属于同一个Wi-Fi模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MCU芯片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MCU芯片控制所述Wi-Fi芯片由所述低功耗模式进入正常工作模式。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CU芯片控制所述Wi-Fi芯片由所述低功耗模式进入正常工作模式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MCU芯片控制所述Wi-Fi芯片广播通知报文;
所述Wi-Fi芯片接收所述第二智能设备根据所述通知报文发送的数据。
4. 一种唤醒MCU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时,确定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生成用于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的唤醒报文;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中的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将所述唤醒报文发送给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以使所述第一智能设备检测所 述唤醒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后,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其中,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唤醒报文发送给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唤醒之后发送的通知报文;
根据所述通知报文,向所述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
6. 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当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时,接收第二智能设备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确定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时发送的无线报文;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所述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无线报文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唤醒模块,用于在检测出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时,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MCU芯片;
其中,所述MCU芯片与所述Wi-Fi芯片属于同一个Wi-Fi模块。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所述Wi-Fi芯片由所述低功耗模式进入正常工作模式。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广播模块,用于控制所述Wi-Fi芯片广播通知报文;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第二智能设备根据所述通知报文发送的数据。
9. 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生成模块,用于当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时,确定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生成用于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的唤醒报文;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唤醒报文发送给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以使所述第一智能设备检测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后,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其中,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三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所述MCU唤醒之后发送的通知报文;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通知报文,向所述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
11. 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当无线保真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时,接收第二智能设备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确定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时发送的无线报文,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所述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检测所述无线报文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如果检测出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微控制单元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MCU芯片;
其中,所述MCU芯片与所述Wi-Fi芯片属于同一个Wi-Fi模块。
12. 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当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时,确定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生成用于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的唤醒报文;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中的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将所述唤醒报文发送给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以使所述第一智能设备检测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后,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其中,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13.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括至少一条指令,所述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3中任一所述的唤醒MCU的方法或者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唤醒MCU的方法。”
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方案具体应用于具有Wi-Fi模块的智能设备,所述MCU芯片与Wi-Fi芯片属于同一Wi-Fi模块,通过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来传输唤醒信号唤醒MCU。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移动站STA的网络接口224与AP间之间通过WLAN进行通信,当STA中的NIC、host进入低功耗模式时,NIC基于从AP接收的WLAN触发信号来唤醒中央处理单元host。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Wi-Fi属于WLAN中最常见的通信方式,且将MCU、WI-FI芯片置于同一模块,并通过WLAN与MCU之间的引脚唤醒MCU也属于本领域常见唤醒方式,因此,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具有Wi-Fi模块的智能设备,并限定MCU芯片与Wi-Fi芯片属于同一Wi-Fi模块,通过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来传输唤醒信号唤醒MCU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系统设计时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4的方案用于唤醒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且通过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来传输唤醒信号唤醒MCU。基于和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3、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6-10均请求保护一种唤醒MCU的装置,装置中各模块执行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5的方法步骤相对应,由于通过模块执行对应功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1、12请求保护一种唤醒MCU的装置,该装置通过处理器、存储器来执行权利要求1、4的方法步骤,由于通过处理器、存储器执行对应功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通过介质上的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来实现权利要求1-5任一方法,由于通信流程方法计算机指令化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独立权利要求1、4、6、9、11、12中的特征“发送的无线报文”修改为“发送的至少一次无线报文”,将独立权利要求1、6、11中的特征“检测所述无线报文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修改为“通过在所述无线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将独立权利要求4、9、12中的特征“以使所述第一智能设备检测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后,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修改为“以使所述第一智能设备通过在所述唤醒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后,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以STA可以给AP传送至少一个过滤器描述符,AP将至少一个过滤器描述符和自身接收到的帧进行模式匹配来确定Indication_Value值,并由STA判断该值是否为1。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以过滤器和帧来进行模式匹配,以二者匹配的真值来确定是否执行唤醒操作。而本申请则是通过在无线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两者进行匹配的技术构思不同。2.对比文件1中的AP并不是与STA直接进行数据传输的设备,而是接收到帧以后,触发唤醒操作。而本申请中的第二智能设备是与第一智能设备直接进行数据传输的设备。对比文件1中触发向STA发送信标帧的方式与本申请中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无线报文的方式具有本质区别。3.本申请提出发送至少一次无线报文,以此保证接收到无线报文,确保步骤的执行。而对比文件1则提出传送多个过滤器,以此保证和接收的帧匹配时来确定真值,这与本申请提出的发送至少一次无线报文是不同的。4. 此外,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在两个设备之间一般采用WLAN的方式来发送信息,不会采用本申请所述的通过其他智能设备在有数据收发的需求时,通过远程发送唤醒报文的方式告知Wi-Fi芯片,触发Wi-Fi芯片通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来唤醒MCU芯片这一技术手段。上述区别特征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4、6、9、11、12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唤醒MCU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具有Wi-Fi模块的第一智能设备中,所述方法包括:
当无线保真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时,接收第二智能设备检测到触发了向所述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且确定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时发送的至少一次无线报文,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所述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通过在所述无线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如果检测出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微控制单元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MCU芯片;
其中,所述MCU芯片与所述Wi-Fi芯片属于同一个Wi-Fi模块。”
“4. 一种唤醒MCU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时,确定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生成至少一次用于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的唤醒报文;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中的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将所述唤醒报文发送给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以使所述第一智能设备通过在所述唤醒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后,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其中,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6. 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当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时,接收第二智能设备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确定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时发送的至少一次无线报文;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所述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检测模块,用于通过在所述无线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唤醒模块,用于在检测出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时,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MCU芯片;
其中,所述MCU芯片与所述Wi-Fi芯片属于同一个Wi-Fi模块。”
“9. 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生成模块,用于当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时,确定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生成至少一次用于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的唤醒报文;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唤醒报文发送给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以使所述第一智能设备通过在所述唤醒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后,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其中,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11. 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当无线保真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时,接收第二智能设备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确定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时发送的至少一次无线报文,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所述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通过在所述无线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如果检测出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微控 制单元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MCU芯片;
其中,所述MCU芯片与所述Wi-Fi芯片属于同一个Wi-Fi模块。”
“12. 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当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时,确定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生成至少一次用于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的唤醒报文;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中的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
将所述唤醒报文发送给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以使所述第一智能设备通过在所述唤醒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后,通过所述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向所述MCU芯片发送中断唤醒信号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其中,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2]-[0049]段明确公开:当STA处于功率节省PS或睡眠模式时,STA中的NIC以及中央处理单元host进入低功耗模式,STA向AP发送通知信息以指示该STA即将进入WOWL功率节省PS模式,同时,在STA将要进入PS模式时,STA向AP发送过滤描述信息,以使AP根据该过滤描述信息确定何时接收的数据帧需要发送到该STA。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84]-[0095]段明确公开:当AP根据该过滤描述信息确定模式匹配,数据需要发送给STA时,AP产生包括Indication_value值的信标帧,并向STA发送该信标帧信号,该信标帧信号中的Indication_value值为1指示STA有数据需要接收,STA接收到该信标帧后判断信标帧中的Indication_value值是否为1,当判断为是时,STA的NIC向中央处理单元host发送唤醒信号以使中央处理单元退出PS模式进入活跃状态AM。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STA只有在判断信标帧中的Indication_value字段值为1时才会触发唤醒操作,即:对比文件1也是基于信标帧的生成规则,通过比对信标帧(无线报文)中的字段值(Indication_value)来确定是否触发唤醒操作。2.关于第一、第二智能设备之间的无线数据传送,本申请限定第二智能设备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并未限定该发送的数据来自何方,因此其包括了对比文件1中AP将接收到的数据发送给STA的情况,即数据转发的情况。进一步的,不论是第二智能设备自身产生的数据还是其接收的数据,对于第一智能设备的唤醒来说,对其唤醒方案的设计影响不大,因此,即使复审请求人将其方案修改为两个设备间的直接数据传输,排除数据转发的情况,其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8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6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3/0077550A1,公开日为2013年03月28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唤醒MCU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WOWL唤醒方法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 [0012]-[0013]、 [0036]-[0037]、 [0042]-[0049]、 [0061]-[0067]、 [0084]-[0095]段,附图1-6、9-11):移动站STA202(相当于“第一智能设备”)包括NIC204以及中央处理单元即:CPU或主机host206(相当于“MCU”),NIC204与host206之间通过总线连接。NIC通过其中的网络接口224接收WLAN信号,并产生RF信号以发送WLAN信号。当STA处于功率节省PS或睡眠模式时,STA中的NIC以及中央处理单元host进入低功耗模式发送通知信息以指示该STA即将进入WOWL功率节省PS模式,同时,在STA将要进入PS模式时,正在进入PS模式的STA可以向AP传送一个或多个过滤器描述符或过滤器,以使AP根据过滤描述信息确定何时接收的数据帧需要发送到该STA。当AP根据该过滤描述信息确定STA有数据需要接收时(相当于“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时”),AP将过滤器和接收到的帧执行模式匹配操作,确定Indication_Value值,并将包含该值的信标帧信号发送给STA,STA接收到信标帧信号后判断信标帧中的Indication_Value值是否为1。当判断为是时,STA的NIC向中央处理单元host发送唤醒信号以使中央处理单元退出PS模式进入活跃状态AM,作为响应,STA向AP发送通知信息以指示该STA进入活跃状态AM模式从而从AP接收数据。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方案应用于具有Wi-Fi模块的智能设备,所述MCU芯片与Wi-Fi芯片属于同一Wi-Fi模块,通过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来传输唤醒信号唤醒MCU芯片;接收第二智能设备检测到触发了向所述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且确定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时发送的至少一次无线报文,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所述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通过在所述无线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中预先设置有唤醒报文的生成规则,所述指定的唤醒报文为符合所述生成规则的无线报文;如果检测出所述无线报文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则进行唤醒。对比文件1为AP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判断信标帧中的Indication_Value值是否为1来决定是否进行唤醒。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唤醒Wi-Fi模块的MCU芯片。
对于区别特征,首先,本申请为了唤醒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通过判断第二智能设备发送的低功耗模式下的专用无线报文中的各字段与预先设置在第一智能设备中的唤醒报文生成规则是否匹配,据此来确定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然后决定是否进行唤醒操作。对比文件1为了使移动站STA的中央处理单元退出PS模式进入活跃状态AM,通过AP将过滤器和接收到的帧执行模式匹配操作,确定Indication_Value值,并将包含该值的信标帧信号发送给STA,STA接收到信标帧信号后判断信标帧中的Indication_Value值是否为1,然后来决定是否进行唤醒操作。由此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判断是否进行唤醒操作的规则截然不同。其次,本申请检测触发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是由第二智能设备执行的,因此本申请可以通过其他智能设备在有数据收发的需求时,通过远程发送唤醒报文的方式告知本端的Wi-Fi芯片,触发Wi-Fi芯片通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来唤醒本端的MCU芯片,提高了智能设备之间数据传输的效率。而对比文件1中检测触发是由AP完成的,通过唤醒STA主机实现STA经由WLAN进行通信(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6]段),由此可知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不同。最后,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表明采用上述区别特征2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上述区别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提高智能设备之间数据传输的效率,即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唤醒MCU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WOWL唤醒方法及系统,参照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4的方案应用于具有Wi-Fi模块的智能设备,通过Wi-Fi芯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来传输唤醒信号唤醒MCU芯片;当检测到触发了向第一智能设备发送数据的事件时,确定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处于休眠状态,生成至少一次用于唤醒所述第一智能设备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的唤醒报文;所述唤醒报文属于所述第一智能设备的Wi-Fi模块中的Wi-Fi芯片处于低功耗模式下专用的报文;将所述唤醒报文发送给所述第一智能设备,以使所述第一智能设备通过在所述唤醒报文中的各字段与生成规则进行匹配的方式来确定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后,进行唤醒。对比文件1为判断信标帧中的Indication_Value值是否为1来决定是否进行唤醒。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唤醒Wi-Fi模块的MCU芯片。
对于区别特征:首先,本申请为了唤醒Wi-Fi模块中的MCU芯片,通过判断发送的低功耗模式下的专用无线报文中的各字段与预先设置在第一智能设备中的唤醒报文生成规则是否匹配,据此来确定是否属于指定的唤醒报文,然后决定是否进行唤醒操作。对比文件1为了使移动站STA的中央处理单元退出PS模式进入活跃状态AM,通过AP将过滤器和接收到的帧执行模式匹配操作,确定Indication_Value值,并将包含该值的信标帧信号发送给STA,STA接收到信标帧信号后判断信标帧中的Indication_Value值是否为1,然后来决定是否进行唤醒操作。由此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判断是否进行唤醒操作的规则截然不同。其次,本申请可以通过其他智能设备在有数据收发的需求时,通过远程发送唤醒报文的方式告知本端的Wi-Fi芯片,触发Wi-Fi芯片通过与MCU芯片之间连接的唤醒引脚来唤醒本端的MCU芯片,提高了智能设备之间数据传输的效率。而对比文件1通过唤醒STA主机实现STA经由WLAN进行通信(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6]段),由此可知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不同。最后,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表明采用上述区别特征2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上述区别特征2使得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提高智能设备之间数据传输的效率,即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6、11要求保护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均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还在于:“第一接收模块”、“检测模块”、“唤醒模块”;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还在于:“唤醒MCU的装置包括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使用相应的模块实现对应的功能以及装置包括处理器和存储有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9、12要求保护一种唤醒MCU的装置,其均是与权利要求4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在于:“生成模块”、“第一发送模块”;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在于:“唤醒MCU的装置包括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使用相应的模块实现对应的功能以及装置包括处理器和存储有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基于与权利要求4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9、12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 权利要求2、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7、8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3、5、7、8、10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 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引用了权利要求1-3或4、5的内容,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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