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921
决定日:2019-10-09
委内编号:1F27453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492137.7
申请日:2017-06-26
复审请求人:吉林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路志芳
合议组组长:成春旺
参审员:孙红花
国际分类号:B21D24/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其它现有技术并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其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492137.7,名称为“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吉林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6月26日,公开日为2017年09月0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1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发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6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5段(第1-3页),说明书附图图1a-图8b(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646475A,公开日为2015年05月27日;
对比文件2:CN1994611A, 公开日为2007年07月1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主要由钢垫和带孔聚氨酯板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钢垫形状为工字型,多个工字型钢垫与带孔聚氨酯板安装成一体; 所述多个钢垫的上下表面形状包括圆形、方形、八边形、六边形或三角形形状,或不同形状的组合; 所述钢垫的材质为弹簧钢、不锈钢或其它弹性材料; 所述工字型钢垫为一体式结构,或组合式结构,分成上下两段,通过铆接的方式连接而成。”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聚氨酯板带孔,聚氨酯板上安装有多个工字型钢垫;2)钢垫的形状、材质及结构。但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权利要求1中不存在钢垫纵向与横向离散的记载;即使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纵向与横向离散的钢垫”,也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2利用的是离散的金属增强结构分散多点成形装置的集中载荷,而本申请也是“通过钢垫分散多点成形装置基本体单元施加的集中载荷”。对比文件2中的一个技术方案采用了纵向和横向分别布置的金属条作为离散,实际上已经进行了纵向和横向的离散;工字型钢垫设置为纵向和横向离散,并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通用性,而且所形成的模面刚度高”、“成形时无方向性和均匀性”、“钢垫与板材及冲头的直接接触,显著提高所形成模面的刚度,从而提高成形精度”以及“可成形变形曲率更大、形状更复杂的成形件” 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并未记载,并且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一层骨架纵向离散、另一层骨架横向离散,其实际上给出了在纵向、横向分别离散骨架以优化应力、应变分布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每层的骨架进行纵向、横向离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钢垫能够分散基本体单元施加的集中载荷,钢垫的大小和形状能够影响钢垫上应力的分布情况,根据加工具体要求选择钢垫横截面形状为圆形、方形、八边形、六边形、三角形,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不同形状的加工难易程度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不同形状钢垫的布置形式对于基本体单元施加的集中载荷的应力分散,也是可以预料的;对比文件2给出加强结构材料可以为金属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钢垫的材料选择弹簧钢等硬质材料,并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钢垫的材质为弹簧钢时,其抑制起皱的效果更为显著;材质为不锈钢时,兼具防锈作用”的技术效果,这是不同钢材的自身性质所带来的必然效果,并不是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对比文件1是针对飞机壁板这种特殊板材而开发的一种新型工艺,在飞机壁板的镂空中添加钢块,是一种专用的特殊成形方法,用途是通过将飞机壁板的镂空填满,使壁板的上下表面在成形时变得光顺,防止镂空处立筋在弯曲过程中发生畸变;填充用的钢块在成形过程中会随壁板一起发生变形,成形结束后无法再次利用;填充块的尺寸必须与飞机壁板镂空尺寸高度一致,否则起不到防止立筋变形的效果;本申请提出的是一种板材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是一种通用装置,用途是在成形过程中通过钢垫分散冲头单元产生的集中载荷,并通过工字型钢垫随板材的旋转而在模具内部对板材施加法向压紧力,抑制板材起皱;工字型钢垫在成形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可用于不同造型曲面件的生产,能够反复利用;工字型钢垫尺寸与板材形式无关,其大小取决于多点模具的冲头单元尺寸;对比文件1中所叙述的在飞机壁板镂空中填块的方法,主要目的是抑制镂空处立筋成形过程中发生畸变,通过填充的方法不能起到抑制板材起皱的作用;本申请提出的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主要目的是利用钢垫抑制板材起皱,并通过钢垫直接接触板材与冲头单元(带孔聚氨酯板处于工字型钢垫两个端面之间,不与板材和冲头接触),避免在多点模具中使用聚氨酯后由于聚氨酯垫的不均匀变形造成成形精度降低的状况。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对比文件2的主体是橡胶基体,在每两层橡胶基体之间增加增强骨架,增强骨架的材质可以是金属薄板、金属丝、金属丝网或帘布;增强骨架的形状为长条状,为典型的“线”离散方式;本申请提出的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主体是工字型钢垫,在工字型钢垫的两个端面之间设置有带孔聚氨酯板,利用聚氨酯板的弹性,在成形结束后将工字型钢垫恢复至平整状态;工字型钢垫为单个圆形(也可是方形、六边形、八边形或三角形等)单元,为典型的“点”离散方式;对比文件2在两个橡胶基体之间添加增强骨架的方式,目的是通过橡胶基体与增强骨架的组合克服单纯橡胶材料的不足,提高调形效率及调节精度;本申请柔性钢垫为将多个工字型钢垫通过带孔聚氨酯板组装成一个整体,工字型钢垫在成形过程中可随板材变形而旋转不同角度,将上模施加的竖直压应力转换为垂直于板材表面的法向压应力,抑制板材起皱。此外,在多点成形过程中使用本申请柔性钢垫,成形时只有工字型钢垫与板材和冲头单元接触(带孔聚氨酯板处于工字型钢垫两端面之间,成形过程中完全不与板材及冲头单元接触),避免聚氨酯板参与到板材的变形过程中,去除传统多点成形中使用聚氨酯板后降低板材成形精度的弊端;对比文件2的增强骨架为“线”离散形式,增强骨架沿骨架单元的窄边(横向)方向离散,长边(纵向)方向为连续状,其柔性在骨架的窄边和长边存在明显的差异,进而使得成形过程中作用在板材表面的横向、纵向及对角线方向的应力应变状况存在明显的差异;对比文件2是在橡胶基体间增加骨架,构成模面的主体是橡胶基体,形成的模面强度较低,曲率不易控制,成形精度较差;本申请提出的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为“点”离散形式,工字型钢垫在横向及纵向均离散,不存在方向性。成形过程中作用在板材表面各个方向产生的应力应变状况一致,不存在任何方向性差异;本申请提出的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构成模面的主体是工字型钢垫,钢垫在成形中不变形,形成的模面强度较高,曲率容易控制,成形精度较高。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实质性区别;而且,本申请并非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仅使用弹性垫,降低了成型精度。在此基础上对比文件2在多层橡胶基体间设置增强骨架,提高了成型精度,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橡胶基体的基础上增加增强骨架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弹性垫时,有动机在弹性垫上下两侧设置增强骨架。进一步为了固定增强骨架结构选择弹性垫开孔,在孔处将上下增强骨架连接为一体,也是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仅记载了钢垫与带孔的聚氨酯板安装成一体,并未记载钢垫与多点成形加工的基本体单元的工作方式,因此也不能够得知是“点”离散。而具体的钢垫设置何种形状,通过基本体单元作用于钢垫上的集中载荷根据钢垫的形状分散载荷,这种将载荷进行离散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本申请的目的是提高成型精度,与对比文件2的目的相同,并且采用了相同的在弹性垫板上加入增强性结构分散集中载荷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的增强性结构也会随板材变形而变形,同时抑制皱纹,能够起到提高成型精度的作用;申请人声称的“点”离散形式及带来的技术效果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未记载。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0日主动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主要由钢垫和带孔聚氨酯板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钢垫形状为工字型,所述带孔聚氨酯板嵌入工字型钢垫侧面的凹槽内,多个工字型钢垫与带孔聚氨酯板安装成一体,所述带孔聚氨酯板为连接板,起柔性连接作用,使用时,所述工字型钢垫直接与板材和多点成形装置的上基本体单元或下基本体单元接触; 所述多个钢垫的上下表面形状包括圆形、方形、八边形、六边形或三角形形状,或不同形状的组合; 所述钢垫的材质为弹簧钢、不锈钢或其它弹性材料; 所述工字型钢垫为一体式结构,或组合式结构,分成上下两段,通过铆接的方式连接而成。”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核实,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6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5段(第1-3页),说明书附图图1a-图8b(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多点成形用柔性钢垫。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铝合金飞机整体壁板多点成形方法,其中涉及一种多点成形用弹性垫,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03-0015段):该弹性垫包括上弹性垫6和下弹性垫9,使用时,将下弹性垫9放置于下多点模具5之上,其次将铝合金飞机整体壁板3放置于下弹性垫9之上,并在铝合金飞机整体壁板筋条8之间放置填料7,将上弹性垫6放置于铝合金飞机整体壁板3之上,并将其与上、下多点模具1、5对齐,上、下弹性垫6、9为聚氨酯弹性垫。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该垫为柔性钢垫,主要由钢垫和带孔聚氨酯板组成,所述的钢垫形状为工字型,所述带孔聚氨酯板嵌入工字型钢垫侧面的凹槽内,多个工字型钢垫与带孔聚氨酯板安装成一体,所述带孔聚氨酯板为连接板,起柔性连接作用,使用时,所述工字型钢垫直接与板材和多点成形装置的上基本体单元或下基本体单元接触; 所述多个钢垫的上下表面形状包括圆形、方形、八边形、六边形或三角形形状,或不同形状的组合; 所述钢垫的材质为弹簧钢、不锈钢或其它弹性材料; 所述工字型钢垫为一体式结构,或组合式结构,分成上下两段,通过铆接的方式连接而成。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板材成型精度。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多点成形设备的复合柔性垫层,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最后1段至第4页倒数第2段):该复合柔性垫层由:表层橡胶基体1、底层橡胶基体5、第二层增强骨架2、第二层橡胶基体3、第一层增强骨架4组成,第二层增强骨架2设在表层橡胶基体1与第二层橡胶基体3之间,第一层增强骨架4设在第二层橡胶基体3与底层橡胶基体5之间;第二层增强骨架2为采用离散放置增强体7构成,第一层增强骨架4为采用离散放置增强体6构成,且第二层增强骨架2中的增强体7与第一层增强骨架4中的增强体6走向正交;其增强体是金属薄板、金属丝、金属丝网或帘布。
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柔性钢垫的主体为钢垫,聚氨酯板为用于连接钢垫的连接板,使用时,其中的钢垫直接与工件和多点成型设备接触,而对比文件2中的柔性垫的主体为橡胶基体,工作时,橡胶基体直接与工件和多点成型设备接触,其中的增强骨架在使用时并不与工件和多点成型设备接触,其在柔性垫层中只是起增强的作用,因此,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柔性垫层与本申请中的钢垫的结构和作用都不相同,即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所限定的技术手段,也未给出采用该技术手段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该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技术手段的使用使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提高板材成型精度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所针对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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