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预定方法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停车位预定方法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703
决定日:2019-10-08
委内编号:1F27658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78920.X
申请日:2015-02-13
复审请求人:上海喜泊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文治
合议组组长:王蕊娜
参审员:严嬿婉
国际分类号:G08G1/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而本领域中其它对比文件给出了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引入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并且其它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得到该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78920.X,名称为“停车位预定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喜泊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2月13日,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06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依法对本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于2018年12月25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理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使用如下4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104157166A号中国专利文献,公布日为2014年11月19日;
对比文件3:JP特开2002-324138A号日本专利文献,公开日为2002年11月08日;
对比文件4:CN103680200A号中国专利文献,公布日为2014年03月26日;
对比文件5:CN103942977A号中国专利文献,公布日为2014年07月23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以及于申请日2015年0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22段和说明书附图图1-4。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共包括19项权利要求,其具体内容如下:
“1. 一种在第一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用于停车场所,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应用于包括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集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进行审核;
将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发送至第二网络设备,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还可以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
获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以便与驶入和/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第一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来自所述第二网络设备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与驶入和/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的方式包括:
获得所述用户所出示的识别码;
将从所获得的识别码中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第一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还包括:基于对各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的监测更新所收集的停车位相关信息的步骤。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在第一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还包括:对相匹配的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所对应的车辆进行计费和/或计时,并将所记录的实际停车费用和/或实际停车时长发送至所述第二网络设备。
5. 一种在第二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应用于包括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至少一个第一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进行审核;
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
获取来自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将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发送至所对应的停车场所的第一网络设备。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在第二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将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转换成识别码,并将所述识别码反馈给所述用户设备。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在第二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根据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和/或所述第一网络设备所提供的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所对应的实际停车费用和/或实际停车时长,对相应的用户结算停车费用。
8. 一种在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方法,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应用于包括所述第一网络设备、 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来自第二网络设备的至少一个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中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提供给用户,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其中,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是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的方式提供给用户;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向所述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是经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审核通过的;
基于所述用户所输入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预定的停车信息生成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发送至所述第二网络设备。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在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包含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的识别码的步骤。
10. 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一网络设备,设置在停车场所,应用于包括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集单元,用于收集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发送至第二网络设备,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 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还可以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向所述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是经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审核通过的;
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以便与驶入和/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一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网络设备还包括匹配单元:
识别码获取模块,用于获得所述用户所出示的识别码;
匹配模块,用于将从所获得的识别码中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一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网络设备还包括:更新单元,用于基于对各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的监测更新所收集的停车位相关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一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网络设备还包括:记录单元,用于对相匹配的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所对应的车辆进行计费和/或计时,并将所记录的实际停车费用和/或实际停车时长发送至所述第二网络设备。
14. 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二网络设备,应用于包括第一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至少一个第一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审核单元,用于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进行审核;
发布单元,用于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
转发单元,用于获取来自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将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发送至所对应的停车场所的第一网络设备。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二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发单元还用于将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转换成识别码,并将所述识别码反馈给所述用户设备。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二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还包括:结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和/或所述第一网络设备所提供的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所对应的实际停车费用和/或实际停车时长,对相应的用户结算停车费用。
17. 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用户设备,应用于包括第一网络设备及第二网络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供单元,用于将来自第二网络设备的至少一个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中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提供给用户,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其中,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是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的方式提供给用户;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 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向所述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是经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审核通过的;
第三发送单元,用于基于所述用户所输入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预定的停车信息生成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发送至所述第二网络设备。
18.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用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设备还包括:
第三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包含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的识别码。
19. 一种停车位预定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权利要求10-13中任一所述的第一网络设备;
如权利要求14-16中任一所述的第二网络设备;
以及,如权利要求17-18中任一所述的用户设备。”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独立权利要求1、5、8与对比文件2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都在于:(1)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还包括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2)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3)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还可以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3公开,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3)中的“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予以发布”和“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述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6、7、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4或对比文件5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18是分别与权利要求1-9中的方法相对应的由功能单元组成的设备,在相应的方法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对应的由功能单元组成的设备也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0-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停车位预定系统,并包括如权利要求10-13中任一所述的第一网络设备,如权利要求14-16中任一所述的第二网络设备,以及如权利要求17-18中任一所述的用户设备,参见对上述权利要求的评述,在其所包括的权利要求10-18中的任一设备均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上海喜泊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9年03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说明书[0046]段的“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这一技术特征补入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5、8、10、14、17中,未对其它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包括19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5、8、10、14、17内容如下:
“1. 一种在第一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用于停车场所,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应用于包括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集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进行审核;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将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发送至第二网络设备,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还可以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
获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以便与驶入和/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
5. 一种在第二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应用于包括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至少一个第一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进行审核;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
获取来自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将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发送至所对应的停车场所的第一网络设备。
8. 一种在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方法,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应用于包括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来自第二网络设备的至少一个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中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提供给用户,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其中,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是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的方式提供给用户;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向所述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是经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审核通过的;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基于所述用户所输入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预定的停车信息生成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发送至所述第二网络设备。
10. 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一网络设备,设置在停车场所,应用于包括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集单元,用于收集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 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发送至第二网络设备,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还可以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向所述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是经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审核通过的;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以便与驶入和/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
14. 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二网络设备,应用于包括第一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至少一个第一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审核单元,用于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进行审核;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发布单元,用于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
转发单元,用于获取来自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将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发送至所对应的停车场所的第一网络设备。
17. 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用户设备,应用于包括第一网络设备及第二网络设备的移动通信 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供单元,用于将来自第二网络设备的至少一个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中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提供给用户,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其中,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是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的方式提供给用户;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向所述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是经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审核通过的;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第三发送单元,用于基于所述用户所输入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预定的停车信息生成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发送至所述第二网络设备。”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通过收集可预定的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能够解决用户对未来时段的停车问题,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解决该技术问题的需求,并且对比文件3中实质为车位出借方与车位预订者个人的交易模式,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车位预定模式不同,不存在技术启示,无法将二者结合。(2)本申请通过对采集到的停车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有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比文件中并没有相关的记载。(3)本申请通过将停车场位置及停车位信息标注在电子地图中,能够使用户直观了解相关停车位信息,更好的提供预定服务,对比文件中没有相关记载;同时不能孤立的考虑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而应将其作为权利要求1的有机部分进行整体考量,并且上述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经前置审查,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仍坚持驳回决定。
在此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并于2019年08月16日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9不具备创造性,理由为: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而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车位数据采集装置通过探测器采集每一车位是否有停车或者是否被预定等信息,“每一车位是否有停车”则表明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了空闲停车位信息,而“每一车位是否被预定”则表明停车位相关信息也包含了该车位何时被预定的停车位信息,只是未明确公开“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2)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而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相关技术特征;(3)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户终端能够查看车库实时的全局平面图以及车库的车位总数、空闲车位数等,相当于公开了在用户端以电子地图的形式发布停车位相关信息,而未公开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位置信息将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标注在电子地图中予以发布;或者以使第二网络设备还可以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发送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而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相关技术特征;(4)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第一网络设备对驶入和/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而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相关技术特征。然而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和(3)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4)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4或对比文件5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在第二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技术特征基本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区别仅在于两者的主题名称不同,而两者的主题名称仅仅是描述方式的不同,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的评述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7分别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2、4相同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7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在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技术特征基本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区别仅在于两者的主题名称不同,且权利要求8还限定了:基于所述用户输入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预定的停车信息生成停车位预定信息。然而权利要求8和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仅仅是描述方式的不同,且基于用户输入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预定的停车信息生成停车位预定信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的评述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8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2的评述相同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9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18是分别对应于权利要求1-9中的方法由相应的功能单元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将上述方法集成为相应的功能单元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技术手段,参照权利要求1-9的评述,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0-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停车位预定系统,并包括如权利要求10-13中任一所述的第一网络设备,如权利要求14-16中任一所述的第二网络设备,以及如权利要求17-18中任一所述的用户设备,参见对上述权利要求的评述,在其所包括的权利要求10-18中的任一设备均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针对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1、5、8、10、14中的“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修改为“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以及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以及将权利要求1、10中的“获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以便与驶入和/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修改为“获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以便与驶入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未对其它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包括19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5、8、10、14内容如下:
“1. 一种在第一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用于停车场所,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应用于包括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集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以及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进行审核;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将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发送至第二网络设备,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还可以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
获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以便与驶入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
5. 一种在第二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应用于包括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至少一个第一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以及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进行审核;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
获取来自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将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发送至所对应的停车场所的第一网络设备。
8. 一种在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方法,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应用于包括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来自第二网络设备的至少一个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中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提供给用户,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以及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其中,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是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的方式提供给用户;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向所述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是经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审核通过的;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基于所述用户所输入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预定的停车信息生成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发送至所述第二网络设备。
10. 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一网络设备,设置在停车场所,应用于包括第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集单元,用于收集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以及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发送至第二网络设备,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以使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还可以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向所述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是经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审核通过的;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以便与驶入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
14. 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二网络设备,应用于包括第一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至少一个第一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和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以及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所述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
审核单元,用于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进行审核;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
发布单元,用于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或者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将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
转发单元,用于获取来自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信息,并将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发送至所对应的停车场所的第一网络设备。”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主要理由如下:(1)对比文件2中的车库信息是由停车场管理子系统通过中控装置和与中控装置相互通讯连接的多个车位数据采集装置上传的,不需要用户的参与,而对比文件3中租赁车位的信息则需要“车位承租人”预先注册的,这一方案不适用在对比文件2中,二者无法结合;(2)本申请对所获取的停车场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有效、可查,并且能够满足下一步骤中的发布和定点投递,对比文件中并没有相关的记载;(3)本申请通过将停车场位置及停车位信息标注在电子地图中,能够使用户直观了解相关停车位信息,更好的提供预定服务,对比文件中没有相关记载;同时不能孤立的考虑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而应将其作为权利要求1的有机部分进行整体考量,并且上述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以及于申请日2015年0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22段和说明书附图图1-4。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第一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车位管理系统及其车位预定方法,二者均属于停车位预定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4]、[0035]、[0038]-[0041]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车位管理系统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停车场管理子系统,云端服务器以及用户终端,每一停车场管理子系统均用于管理自身停车场内所有的车位,云端服务器用于用户存储所有停车场的车位信息以及记录用户使用所述车位管理系统的数据,还用于分析所存储的数据和信息,用户终端用于用户查看任意停车场的车位信息,还用于远程预定车位或者取消预定车位;车位数据采集装置通过探测器采集每一车位是否有停车或者是否被预定等信息后发送给车库的中控装置,由中控装置汇总车库内的所有车位信息,然后发送至云端服务器上,最后通过互联网共享给用户,用户可通过用户终端查看车库内的实时信息;用户终端可以安装一个车位管理系统的客户终端软件,打开该客户终端软件后,可以按照界面的提示进行查看任何车位信息,也可以查看每个车库的信息,包括车库的车位总数、空闲车位数、车库实时的全局平面图以及停车收费标准等等信息;云端服务器通过公共通讯网络分别与每一停车场管理子系统相互通信,用户终端也是通过公共通讯网络与云端服务器相互通讯,公共通讯网络包括以太网、WIFI网络、2G网络、3G网络、4G网络以及GPRS网络;当用户选好要预定的车位后,通过用户终端发送车位预定指令给云端服务器,如果预定成功,云端服务器会给用户反馈预定成功的信息,当用户收到车位预定成功的信息同时,云端服务器会将车位预定指令发送至被用户选定的停车场管理子系统,通过中控装置执行车位预定,同时,中控装置一方面会发送信息给车位数据采集装置,并执行车位被预定的动作,比如车位上显示被预定等信息或者车位被锁定。
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也涉及一种用于停车场所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中,停车场管理子系统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网络设备,车位数据采集装置通过探测器采集每一车位是否有停车或者是否被预定等信息并发送至云端服务器,用户终端可以查看包括车库的车位总数、空闲车位数、车库实时的全局平面图以及停车收费标准等等信息,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收集可预定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的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所述空闲停车位信息包括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中至少一种;云端服务器将前述信息通过互联网共享给用户,用户可通过用户终端查看车库内的实时信息,云端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网络设备、用户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用户设备,停车场管理子系统、云端服务器和用户终端共同构成移动通信网络。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的用于停车场所的停车位预定方法相当于公开了一种在第一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同样应用于包括停车场管理子系统(第一网络设备)、云端服务器(第二网络设备)和用户终端(用户设备)的移动通信网络中。中控装置汇总车库内的所有车位信息,然后发送至云端服务器上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将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和所述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发送至第二网络设备,用户终端能够查看各种停车位信息也表明云端服务器将前述停车位信息发送给了用户终端,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网络设备对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空闲停车位的数量、空闲停车位的位置信息、停车场所中的空闲停车位所在区域中至少一种发送至各用户的用户设备端;云端服务器将车位预定指令发送至被用户选定的停车场管理子系统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网络设备获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所述停车位相关信息还包括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而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车位数据采集装置通过探测器采集每一车位是否有停车或者是否被预定等信息,“每一车位是否被预定”则表明停车位相关信息也包含了该车位何时被预定的停车位信息,只是未明确公开“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2)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而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相关技术特征;(3)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将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至少一种标注在电子地图中并予以发布;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户终端能够查看车库实时的全局平面图以及车库的车位总数、空闲车位数等,相当于公开了在用户端以电子地图的形式发布停车位相关信息,而未公开根据所获取的停车场所位置信息将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标注在电子地图中予以发布;或者以使第二网络设备还可以根据预设的各用户的注册信息发送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而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相关技术特征;(4)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第一网络设备对驶入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而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相关技术特征。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如何实现第二网络设备的信息审核、发布和发送以及如何对用户进行匹配验证。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车位数据采集装置通过探测器采集每一车位是否有停车或者是否被预定等信息,“每一车位是否有停车”则表明停车位相关信息包括了空闲停车位信息,这一点已经在之前的评述中进行过说明,而“每一车位是否被预定”则表明停车位相关信息也包含了该车位何时被预定的停车位信息,只是未明确公开“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所述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为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停车位信息”。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停车位管理系统及其管理方法,并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0038]段以及附图6):如图6可知,停车场的空闲时段车位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记录可以租用的时间,假如是上午8:30到下午5:30,如果租赁人租用的时间段是中午12:00到下午4:00,这段时间将被删除,在数据库中留下空闲的时间段,从上午8:30到中午12:00以及下午4:00到下午5:30,从而对停车位进行规划使更多人租用停车位。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通过记录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实现对未来时段停车位的预定从而进一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即为了进一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使第一网络设备能够收集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和包含固定时段或变动时段的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为了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筛选以获得有效数据,这是数据处理中常规的技术手段;采集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停车位的相关信息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来说,将所获取的停车位相关信息中日期、时段与当前时间不符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无法在电子地图中标注而导致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无法发布的部分予以剔除,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获得的停车场所位置信息将停车位相关信息通过标注在电子地图的方式予以发布,以使用户端通过互联网网站等方式能够直观、方便的查看停车位信息,这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并且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用户端能够获取相关的停车场和停车位信息,而根据用户端预设用户的注册信息获取该信息,这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基于移动终端二维码的停车位预订系统及方法,与本申请以及对比文件2均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7]-[0012]段):步骤1、用户通过移动终端登录停车场服务器获得预知车位状态;步骤2、用户在移动终端上选择空车位并作为预订车位,并发送给停车场服务器;步骤3、停车场服务器将车位号和移动终端唯一标识码进行绑定生成车位预订成功二维码并向移动终端发送或打印车位预订成功二维码;步骤4、用户到停车场通过移动终端显示的车位预订成功二维码或纸质车位预订成功二维码并接受二维码识读器的扫描验证;步骤5、二维码识读器扫描验证成功后,该用户被准入停车,从而完成停车场车位预订功能。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技术特征(4)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对驶入停车场所的用户进行匹配验证,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从而,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的车库信息是由停车场管理子系统通过中控装置和与中控装置相互通讯连接的多个车位数据采集装置上传的,不需要用户的参与,而对比文件3中租赁车位的信息则需要“车位承租人”预先注册的,这一方案不适用在对比文件2中,二者无法结合;(2)本申请对所获取的停车场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各停车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有效、可查,并且能够满足下一步骤中的发布和定点投递,对比文件中并没有相关的记载;(3)本申请通过将停车场位置及停车位信息标注在电子地图中,能够使用户直观了解相关停车位信息,更好的提供预定服务,对比文件中没有相关记载;同时不能孤立的考虑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而应将其作为权利要求1的有机部分进行整体考量,并且上述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1) 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第一网络设备能够获取当前的空闲停车位信息这一技术特征,同时在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记录待租用的停车位空闲的时间段,包括固定时间段和变动时间段,即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能够获取包含空闲时段的停车位信息,给出了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启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使用户端的用户不仅能查看车库内停车位的实时信息,还能查看停车位空闲的时间段信息,完成对未来空闲时段停车位的预定,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3中得到启示,将上述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与二者的租用模式以及信息收集方式无关。(2)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为了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筛选以获得有效数据,这是数据处理中常规的技术手段,在采集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停车位的相关信息时,为了获得更为有效的停车位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所获取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对应的停车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剔除不需要或者无法发布的停车位信息,虽然在对比文件中并没有相关记载,但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3)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通过标注在电子地图的方式予以发布停车场位置信息和停车位相关信息,以使用户端通过互联网网站等直观的查看停车位相关信息,这是停车位预定领域中常规的技术手段,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或是停车位预定领域中常规的技术手段或是被其它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组合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即便将其作为权利要求1的有机部分进行整体考量,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是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将来自所述第二网络设备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与驶入和/或驶出所述停车场所的用户所出示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的方式包括:获得所述用户所出示的识别码;将从所获得的识别码中的停车位预定信息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所提供的停车位预定信息进行匹配。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4)部分的评述,可知该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07]-[0012]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是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还包括:基于对各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的监测更新所收集的停车位相关信息的步骤。对比文件2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5]段):车位数据采集装置通过探测器采集每一车位是否有停车或者是否被预定等信息后发送给车库的中控装置,由中控装置汇总车库内的所有车位信息,然后发送至云端服务器上,最后通过互联网共享给用户,每个用户均可以通过用户终端查看每一车位的信息,通常每一车位的信息为车库内的实时信息。由上述内容可知,提供给用户车库内的实时信息必然会包括基于对停车位预定信息的监测更新所收集的停车位相关信息的步骤,可见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是引用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停车位预定方法还包括:对相匹配的所述停车位预定信息所对应的车辆进行计费和/或计时,并将所记录的实际停车费用和/或实际停车时长发送至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停车位管理系统及其管理方法,并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2]段):在车辆离开或者进入停车场时,所述控制单元根据所述识别单元提供的车辆信息、时间及停车费率计算实际发生的或预先确定的停车费用,并将所述停车费用发送至服务器和/或所述客户端装置。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所起的作用与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本申请权利要求4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停车场计费,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在第二网络设备端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技术特征基本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区别仅在于两者的主题名称不同,而两者的主题名称仅仅是描述方式的不同,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的评述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关于权利要求6-7
权利要求6-7分别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2、4相同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7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在用户设备的停车位预定方法,其技术特征基本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区别仅在于两者的主题名称不同,且权利要求8还限定了:基于所述用户输入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预定的停车信息生成停车位预定信息。然而权利要求8和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仅仅是描述方式的不同,且基于用户输入的停车场所的位置信息和所预定的停车信息生成停车位预定信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的评述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8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2的评述相同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9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关于权利要求10-13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一网络设备,权利要求11-13是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0-13是分别对应于权利要求1-4中的方法由相应的功能单元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将上述方法集成为相应的功能单元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技术手段,参照权利要求1-4的评述,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0-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关于权利要求14-16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第二网络设备,权利要求15、16是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4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4-16是分别对应于权利要求5-7中的方法由相应的功能单元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将上述方法集成为相应的功能单元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技术手段,参照权利要求5-7的评述,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4-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关于权利要求17-18
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停车位预定的用户设备,权利要求18是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7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7-18是分别对应于权利要求8-9中的方法由相应的功能单元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将上述方法集成为相应的功能单元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技术手段,参照权利要求8-9的评述,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7-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关于权利要求19
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停车位预定系统,并包括如权利要求10-13中任一所述的第一网络设备,如权利要求14-16中任一所述的第二网络设备,以及如权利要求17-18中任一所述的用户设备。参见对上述权利要求的评述,在其所包括的权利要求10-18中的任一设备均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19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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