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类通信设备及其短信处理方法、机器类通信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机器类通信设备及其短信处理方法、机器类通信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155
决定日:2019-09-30
委内编号:1F28030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146388.7
申请日:2012-05-11
复审请求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佳
合议组组长:邢文飞
参审员:吕四化
国际分类号:H04W4/14,H04W12/06,H04W12/08,H04W88/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146388.7,名称为“机器类通信设备及其短信处理方法、机器类通信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5月11日,公开日为2013年1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2年05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3(Vodafone S3-120171 Security solutions for SMS-based MTC triggering,公开日为2012年02月10日)和对比文件4(Denis L’Heriteau? MTC feature : Device Triggering C6-110558,公开日为2011年11月18日)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机器类通信MTC设备的短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MTC设备与MTC服务器进行互认证;
所述MTC设备将所述互认证通过后的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写入所述MTC设备本地的白名单列表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互认证包括以下之一:GBA-PUSH安全机制、SIM/USIM应用工具包安全机制。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TC设备与所述MTC服务器进行所述互认证包括:
所述MTC设备与所述MTC服务器进行所述互认证时,所述MTC设备检查所述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是否已经记录在所述MTC设备的所述白名单列表中;
如果所述MTC服务器已经记录在所述白名单列表中,则所述MTC设备忽略或丢弃对应的来自所述MTC服务器的认证消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互认证通过后的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写入所述MTC设备上的所述白名单列表中包括:
所述MTC设备根据用户指令删除所述白名单列表中所述MTC服务器的部分或全部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信息包括以下之一:
身份信息;
地址信息;
身份信息和用于认证的安全信息;
地址信息和用于认证的安全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TC设备将所述互认证通过后的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写入所述MTC设备上的所述白名单列表中之后,还包括:
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包括:
将所述MTC设备设置为只接受来自所述白名单列表中的短信发送方的短信。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之后,还包括:
当所述MTC服务器需要与所述MTC设备进行通信时,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短信中心,由所述短信中心将所述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MTC设备;
其中,所述MTC服务器将所述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短信中心包括:
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所述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直接发送到所述短信中心;或者,
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所述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MTC-IWF,所述MTC-IWF经由T4接口将所述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短信中心。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短信中心之前,还包括:
所述MTC服务器确定是否需要向所述MTC设备发送认证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TC设备接收到来自所述短信中心的所述短信信息之后,还包括:
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确定是否响应所述短信信息;
如果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确定所述短信信息来自所述白名单列表中的发送方,则所述MTC设备响应所述短信信息中的触发指令,并建立与所述MTC服务器之间的安全连接,否则,所述MTC设备不响应所述短信信息或丢弃所述短信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8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短信中心时,还包括:
所述MTC服务器启动用于判断触发是否成功的计时器;
如果所述MTC设备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所述MTC服务器建立连接,所述MTC服务器启动与所述MTC设备的所述互认证,并根据所述互认证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向所述MTC设备发送触发指令。
12. 一种机器类通信MTC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认证模块,用于与MTC服务器进行互认证;以及
建表模块,用于将所述互认证通过后的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写入所述MTC设备本地的白名单列表中。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MTC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检查模块,用于所述认证模块与所述MTC服务器进行所述互认证时,检查所述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是否已经记录在所述MTC设备的所述白名单列表中;以及
处理模块,用于在所述检查模块确定所述MTC服务器已经记录在所述白名单列表中的情况下,忽略或丢弃对应的来自所述MTC服务器的认证消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MTC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配置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
15. 一种机器类通信MTC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MTC服务器和权利要求12至14所述的MTC设备,其中,所述MTC服务器用于与所述MTC设备进行所述互认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6、14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增加到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1、12中,删除权利要求6、14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成为新权利要求1-13。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依据文本为:2019年04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2012年05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合议组指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11中,删除权利要求7,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成为新的权利要求1-12。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10、12内容如下:
“1. 一种机器类通信MTC设备的短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MTC设备与MTC服务器进行互认证;
所述MTC设备将所述互认证通过后的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写入所述MTC设备本地的白名单列表中;
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
其中,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之后,还包括:当所述MTC服务器需要与所述MTC设备进行通信时,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短信中心,由所述短信中心将所述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MTC设备;其中,所述MTC服务器将所述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短信中心包括: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所述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直接发送到所述短信中心;或者,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所述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MTC-IWF,所述MTC-IWF经由T4接口将所述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短信中心。”
“10. 一种机器类通信MTC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认证模块,用于与MTC服务器进行互认证;以及
建表模块,用于将所述互认证通过后的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写入所述MTC设备本地的白名单列表中;
配置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
其中,所述MTC服务器用于执行以下操作:在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之后,当所述MTC服务器需要与所述MTC设备进行通信时,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短信中心,由所述短信中心将所述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MTC设备;其中,所述MTC服务器将所述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短信中心包括: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所述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直接发送到所述短信中心;或者,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所述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MTC-IWF,所述MTC-IWF经由T4接口将所述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短信中心。”
“12. 一种机器类通信MTC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MTC服务器和权利要求10至11所述的MTC设备,其中,所述MTC服务器用于与所述MTC设备进行所述互认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意见陈述时提交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审查决定依据文本:2019年09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2012年05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经审查上述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审查决定引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机器类通信MTC设备的短信处理方法,对比文件3涉及基于SMS触发的安全解决方案,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第7.1.1、7.1.3节):
3GPP网络需要保存一个可以向特定MTC设备/UE发送触发消息的被授权MTC服务器列表以及MTC服务器被授权发送的触发消息类型,该列表包括MTC设备/UE标识,MTC服务器标识(即,隐含公开了将通过认证后的MTC服务器标识信息写入白名单列表)和相关允许的触发。这样,对每一个触发源,如果MTC服务器被允许发送触发消息并且触发源被授权,3GPP网络可以核实。
MTC设备/UE为在线状态时,MTC服务器能够通过GBA push过程触发MTC设备/UE, GBA push可以被用于通过NAS信号和SMS保护触发源。SMS触发消息仅能从被授权的发送者白名单上的发送者进行发送,SMSC的白名单在终端侧维护。
即使是具有SMS过滤的家庭网络路由SMS也容易受到网络内部节点或网络信令链路受损的攻击。如果需要减轻这种攻击,或者如果没有提供家庭网络路由,则在MTC服务器和UE之间需要某种形式的MTC触发的端到端保护。下面列出了两种可能的方法:(U)SIM应用工具包安全性和GBA推送(基于GBA_ME或GBA_U),使用这两种方法,MTC设备都需要预先进行授权(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MTC服务器认证MTC设备)。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MTC设备认证MTC服务器, MTC服务器列表白名单保存在MTC设备侧并由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对比文件3中3GPP网络保存可以发送触发消息的被授权MTC服务器列表,仅白名单中的发送者才能发送触发短信;并且,权利要求1中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之后还包括:MTC服务器将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直接发送到短信中心,或者,MTC服务器将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MTC-IWF,MTC-IWF经由T4接口将短信信息发送至短信中心,再由所述短信中心将所述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MTC设备。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用白名单完成MTC设备端短信过滤并发送短信信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出处同上)3GPP网络需要保存一个可以向特定MTC设备/UE发送触发消息的被授权MTC服务器列表以及MTC服务器被授权发送的触发消息类型,该列表包括MTC设备/UE标识,MTC服务器标识和相关允许的触发,3GPP网可以验证MTC服务器是否是被授权的触发源。并且,对比文件4公开了(参见其第3页)MTC设备在线时,USIM可以保存被鉴权的MTC服务器的白名单列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结合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MTC设备也可以对MTC服务器进行认证,MTC设备将通过互认证的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写入白名单列表,由MTC设备依据白名单进行短信过滤,是容易想到的。
并且,公知地,MTC IWF是互通功能实体,其功能包括信息转发、协议转换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MTC服务器发送短信的过程是MTC服务器-短信中心-MTC设备或者MTC服务器-MTC-IWF(T4)-短信中心,都是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互认证包括以下之一:GBA-PUSH安全机制、SIM/USIM应用工具包安全机制”。对比文件3已公开(出处同上)上述技术特征:如果需要减轻受到网络内部节点或网络信令链路受损的攻击,或者如果没有提供家庭网络路由,则在MTC服务器和UE之间需要某种形式的MTC触发的端到端保护,下面列出了两种可能的方法:(U)SIM应用工具包安全性和GBA推送(基于GBA_ME或GBA_U)。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MTC设备与所述MTC服务器进行所述互认证包括:所述MTC设备与所述MTC服务器进行所述互认证时,所述MTC设备检查所述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是否已经记录在所述MTC设备的所述白名单列表中;如果所述MTC服务器已经记录在所述白名单列表中,则所述MTC设备忽略或丢弃对应的来自所述MTC服务器的认证消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认证时检查是否被包括在白名单中,来决定是否丢弃认证消息,是认证过程中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将所述互认证通过后的MTC服务器的标识信息写入所述MTC设备上的所述白名单列表中包括:所述MTC设备根据用户指令删除所述白名单列表中所述MTC服务器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对比文件3已公开(出处同上)SMSC的白名单在终端侧维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增加、删减、修改等都是对数据列表进行维护的常见方式,根据用户指令进行删除部分或全部信息,亦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标识信息包括以下之一:身份信息; 地址信息;身份信息和用于认证的安全信息;地址信息和用于认证的安全信息”。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服务器的标识信息包括身份、地址、安全信息这些类型,或上述多种类型信息的组合,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对所述MTC设备进行短信过滤设置包括:将所述MTC设备设置为只接受来自所述白名单列表中的短信发送方的短信”。对比文件3已公开(出处同上)SMS触发消息仅能从被授权的发送者白名单上的发送者进行发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所述短信中心之前,还包括:所述MTC服务器确定是否需要向所述MTC设备发送认证信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发送短信给短信中心之前首先确定是否需要认证,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MTC设备接收到来自所述短信中心的所述短信信息之后,还包括: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确定是否响应所述短信信息;如果所述MTC设备根据所述白名单列表确定所述短信信息来自所述白名单列表中的发送方,则所述MTC设备响应所述短信信息中的触发指令,并建立与所述MTC服务器之间的安全连接,否则,所述MTC设备不响应所述短信信息或丢弃所述短信信息”。对比文件3已公开(出处同上)SMS触发消息仅能从被授权的发送者白名单上的发送者进行发送;对比文件4公开(出处同上)MTC服务器的白名单列表可以保存在MTC设备。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 MTC设备依据白名单进行短信过滤是容易想到的;对于通过过滤的短信,也即,确定白名单上的发送者,对其中的触发指令进行相应来建立安全连接,否则直接丢弃,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MTC服务器将包括触发指令信息的短信信息发送至短信中心时,还包括:所述MTC服务器启动用于判断触发是否成功的计时器;如果所述MTC设备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所述MTC服务器建立连接,所述MTC服务器启动与所述MTC设备的所述互认证,并根据所述互认证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向所述MTC设备发送触发指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使用计时器来辅助认证过程是否成功、是否需要再次启动认证,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机器类通信MTC设备,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相应的模块来完成各方法步骤是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3的技术特征相对应,与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同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机器类通信MTC系统,包括:MTC服务器和权利要求10至11所述的MTC设备,其中,所述MTC服务器用于与所述MTC设备进行所述互认证。对比文件3已公开(出处同上)对MTC设备进行认证;对比文件4已公开(出处同上):MTC设备在线时,USIM可以保存被鉴权的MTC服务器的白名单列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4的基础上容易想到MTC设备也可以对MTC服务器进行认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0、1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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