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网络制式切换方法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597
决定日:2019-09-30
委内编号:1F27841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47743.0
申请日:2015-06-19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四化
合议组组长:刘鹏
参审员:李玲玲
国际分类号:H04W36/00,H04W36/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或者已经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47743.0,名称为“一种网络制式切换方法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19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3,CN101945435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2日。驳回决定的理由为:权利要求1-4、7-10、13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在驳回决定正文第四部分“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5、11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12相对于对比文件2(CN104581845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说明书第1-21页(第1-180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以及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网络制式切换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获得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
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
当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切换策略控制所述电子设备的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的切换;
当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与所述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不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为N种网络制式中的一种网络制式直至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其中,N为大于1的正整数。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确定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网络设备发送的网络制式切换指令;
所述控制器根据所述网络制式切换指令将所述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切换为与所述切换指令对应的网络制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实时获得所述电子设备的所述参数信息;
当当前第一参数信息与上一次获取的第二参数信息相同时,维持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
当当前所述第一参数信息与上一次获取的所述第二参数信息不相同时,使用所述第二切换控制策略替换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得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包括:
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网络制式切换次数;
所述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包括:
判断所述网络制式切换次数是否大于预定的网络制式切换次数;当所述网络制式切换次数大于所述预定的网络制式切换次数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当所述网络制式切换次数小于等于所述预定的网络制式切换次数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得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包括:
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移动参数;
所述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包括:
基于所述移动参数判断所述电子设备是否处于移动状态,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移动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当所述电子设备未处于移动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
7.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控制器;
通信模块;用于电子设备与外部设备进行通信;
处理器,用于获得所述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当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当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与所述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不同;
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切换策略控制所述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的切换。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用于:
在所述处理器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为N种网络制式中的一种网络制式直至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其中,N为大于1的正整数。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用于在所述处理器确定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接收网络设备发送的网络制式切换指令;
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网络制式切换指令将所述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切换为与所述切换指令对应的网络制式。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所述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实时获得所述电子设备的所述参数信息;
当当前第一参数信息与上一次获取的第二参数信息相同时,维持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
当当前所述第一参数信息与上一次获取的所述第二参数信息不相同时,使用所述第二切换控制策略替换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网络制式切换次数;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断所述网络制式切换次数是否大于预定的网络制式切换次数;当所述网络制式切换次数大于所述预定的网络制式切换次数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当所述网络制式切换次数小于等于所述预定的网络制式切换次数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
12.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移动参数;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基于所述移动参数判断所述电子设备是否处于移动状态,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移动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当所述电子设备未处于移动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
13.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第一获得模块,用于获得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切换策略控制所述电子设备的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的切换;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与所述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不同。”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7、13中加入特征“所述网络制式为移动通讯网络的网络制式”。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2未公开独立权利要求1中“移动通讯网络的网络制式的切换”方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04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述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4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申请日2015年06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所述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2。所述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7-11、13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12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针对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不同接入网之间的切换方法,可以避免出现乒乓效应,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方法应用到同样存在乒乓效应的其他网络和/或小区的切换过程中,例如多个移动通信网络中。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7、13中加入说明书中的特征“利用陀螺仪”、“所述参数信息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包括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的至少一种”、“其中,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任一种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复审请求人认为:新增加的特征未被对比文件3、2公开,相较于对比文件3基于“切换计数器”以及对比文件2基于“移动速度”来控制网络切换方式,本发明能够基于陀螺仪获取到电子设备的更精确更全面的参数信息,来实现更精确的网络切换控制,得到更好的网络切换效果。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6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述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申请日2015年06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所述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前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2。所述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针对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陀螺仪是本领域常见的获得终端运动状态参数的设备,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等都是常见的物体的移动状态。本发明基于陀螺仪所获得的参数信息(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的作用是判断终端的运动状态,如前后移动代表着终端正在水平移动,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代表着终端在水平位置上处于静止或非常低速的运动中,实质上与对比文件2中基于“移动速度”的网络切换参数相同。其次,对比文件3和2都公开了终端频繁切换的规避方法。对比文件2中的终端若处于低速移动或者静止中,切换到相应的微小区簇的导频基站上,若移动终端处于中高速移动中,切换到目标小区所在宏基站上。即终端低速移动或者静止,代表着可以长期驻留在一小区中,包括驻留在覆盖区域较小的微小区,而若终端中高速移动,则意味着随时可能发生切换,切换到宏基站可以避免频繁切换。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根据终端的移动状态作为切换考虑因素的启示,从而将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切换次数这一参数替换为移动状态这一参数与切换建立关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8中的附加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7中,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修改,在独立权利要求13中加入特征“所述控制器用于,在所述第二确定模块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控制所述电子设备的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为N种网络制式中的一种网络制式直至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其中,N为大于1的正整数”,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8,并对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中1的特征“利用陀螺仪获得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所述参数信息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包括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的至少一种;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任一种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实质上是将用户终端的“移动速度”作为参数来选择切换策略,而并不是将上位概念的“移动状态”作为参数来选择切换策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技术启示应是根据终端的“移动速度”作为切换考虑参数,而并不是根据终端的“移动状态”作为切换考虑因素。物体在上行移动、翻转和旋转这几种运动过程中,其水平位置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但这仅表示在水平方向上,可以看做处于静止的运动中,而并不能看做处于非常低速的运动中。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与对比文件2中的“移动速度”实质上并不相同,也并无关联。另外,独立权利要求中1的所述特征也未被对比文件3公开。本申请进一步丰富了网络制式的切换策略,避免了电子设备在上行移动、翻转与旋转时的网络制式的异常切换,减少了电子设备的能耗损失,实现了更好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9月18日提交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1、6、11的内容如下:
“1.一种网络制式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利用陀螺仪获得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所述参数信息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包括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的至少一种;
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其中,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任一种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
当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切换策略控制所述电子设备的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的切换;所述网络制式为移动通讯网络的网络制式;
当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与所述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不同;
在所述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为N种网络制式中的一种网络制式直至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其中,N为大于1的正整数。”
“6.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控制器;
通信模块;用于电子设备与外部设备进行通信;
处理器,用于利用陀螺仪获得所述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所述参数信息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包括前后移动、上下移 动、翻转与旋转中的至少一种;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其中,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任一种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当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当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与所述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不同;
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切换策略控制所述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的切换;所述网络制式为移动通讯网络的网络制式;
所述控制器用于:
在所述处理器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为N种网络制式中的一种网络制式直至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其中,N为大于1的正整数。”
“1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获得模块,用于利用陀螺仪获得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所述参数信息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包括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的至少一种;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其中,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任一种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切换策略控制所述电子设备的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的切换;所述网络制式为移动通讯网络的网络制式;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与所述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不同;
所述控制器用于,在所述第二确定模块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之后,控制所述电子设备的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为N种网络制式中的一种网络制式直至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其中,N为大于1的正整数。”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5年06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两次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CN101945435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2日;
对比文件2,CN104581845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1.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网络制式切换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多个接入网的网络以及接入和切换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17]-[0041]段,附图1-3):无线接入网11包括无线蜂窝网络18和无线局域网19,还可以有其他各种接入方式的网络,终端13处于无线蜂窝网络18和无线局域网19两者彼此交叠的覆盖区域中;终端13中设置有切换策略管理装置131;终端13中还选择性地设置了切换计数器132;切换计数器132用于记录一固定时间段内终端在无线蜂窝网络18和无线局域网19等多个无线接入网之间的切换次数(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获得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计数器的作用在于避免终端13在无线蜂窝网络18和无线局域网19之间频繁切换;在发起切换前,终端检查切换计数器是否超出切换策略服务器所设定的门限值(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如已超过,则执行步骤S34,未超过则执行步骤S35;步骤S34,终端驻留在原无线接入网中(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当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切换策略控制所述电子设备的通信模块的网络制式的切换);步骤S35,终端进行切换(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当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所述第一状态时,确定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作为所述控制器的切换策略,所述第一切换控制策略与所述第二切换控制策略不同),并将切换计数器所记录的数值加1。为切换策略服务器设定一门限值,规定在一固定时间段内终端在无线接入网之间的切换次数的上限;如何体现固定时间段,采用如下方法:当切换计数器的记录值从0变成1时,开始计时,当计时达到规定的时间长度时,将计数器所记录的数值清零,并待计数器的记录值再次从0变为1时,开始重新计时。这样就可以在切换计数器第一次发生切换时开始计时,并在达到所设定的固定时间段时将切换计数器自动归零。即对比文件3隐含公开了在计数器的记录值超过门限以后,终端会驻留在原无线接入网中,直到达到所设定的固定时间段时计数器清零并再次从0变为1。
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用于移动通讯网络的网络制式切换,对比文件3用于蜂窝和局域网切换;(2)权利要求1还限定利用陀螺仪获得电子设备的参数信息,所述参数信息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所述电子设备本身的状态包括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的至少一种,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上下移动、翻转与旋转中任一种状态时,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所述第一状态,对比文件3未公开上述内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特定网络中的频繁切换。
对于区别特征(1),在无线通信领域,网络的覆盖区域有重合,由于处于临界点,终端接收到的信号通常较弱而且不稳定,处于这些边缘区域的终端如果仅根据信号强弱来判断是否需要切换,非常容易出现频繁切换的问题,因此避免该问题的出现是通信领域的普遍需求。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不同接入网之间的切换方法,可以避免出现乒乓效应,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方法应用到同样存在乒乓效应的其他网络和/或小区的切换过程中,例如多个移动通信网络中。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131]段)一种5G系统中基于成簇的超密集小网络移动性管理办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根据用户终端的移动速度快慢,可分为低速以及中高速运动,若移动终端处于低速移动或者静止中,切换到相应的微小区簇的导频基站上,若移动终端处于中高速移动中,切换到目标小区所在宏基站上,即根据设备速度分为两种切换情况。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移动状态作为参数来选择切换策略,并且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相同,都是根据移动状态选取切换策略以避免频繁切换。因此,在考虑终端频繁切换的规避方法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根据终端的移动状态作为切换考虑因素的启示,从而将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切换次数这一参数替换为移动状态这一参数与切换建立关联。另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陀螺仪是本领域常见的获得终端运动状态参数的设备,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等都是常见的物体的移动状态。物体在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这几种运动过程中,其水平位置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即在水平方向上,可以看做处于静止或非常低速的运动中,而前后移动可以看做正在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表示水平位置变化的前后移动和表示水平位置未变化的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等作为移动状态的判断参数。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在第二切换策略中,终端接收网络侧的切换指令,根据指令进行切换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0041]段):在发起切换前,终端检查切换计数器是否超出切换策略服务器所设定的门限值,如已超过,则执行步骤S34,终端驻留在原无线接入网中,未超过则执行步骤S35,终端进行切换,并将切换计数器所记录的数值加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依据参数来选择策略,则必然需要获得该参数,若参数没有变化意味着结论未变,依然可以继续选择该策略,参数变化了则需要根据最新的参数来重新判断和选择,并且参数实时进行更新更便于策略的及时改变,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0041]段):切换计数器132用于记录一固定时间段内终端在无线蜂窝网络18和无线局域网19等多个无线接入网之间的切换次数(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切换次数),在发起切换前,终端检查切换计数器是否超出切换策略服务器所设定的门限值(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基于所述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一状态,判断切换次数是否大于预定的切换次数),如已超过,则执行步骤S34,终端驻留在原无线接入网中(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若大于,确定电子设备满足第一状态),未超过则执行步骤S35,终端进行切换(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若小于等于,确定电子设备不满足第一状态),并将切换计数器所记录的数值加1。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限定了用移动参数来判断电子设备的状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131]段)一种5G系统中基于成簇的超密集小网络移动性管理办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根据用户终端的移动速度快慢(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移动参数),可分为低速以及中高速运动,若移动终端处于低速移动或者静止中(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基于所述移动参数判断所述电子设备是否处于移动状态),切换到相应的微小区簇的导频基站上,若移动终端处于中高速移动中,切换到目标小区所在宏基站上,即根据设备速度分为两种切换情况。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移动状态作为参数来选择切换策略。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0041]段):在发起切换前,终端检查切换计数器是否超出切换策略服务器所设定的门限值,如已超过(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确定所述电子设备满足第一状态),则执行步骤S34,终端驻留在原无线接入网中,未超过(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确定所述电子设备不满足第一状态)则执行步骤S35,终端进行切换,并将切换计数器所记录的数值加1。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6-10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6-10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以上权利要求是与权利要求1-5的方法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而采用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实现各个步骤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6-10也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1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该权利要求是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而采用相应的单元模块来实现各个步骤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首先,本申请虽然要判断终端多种移动状态,但实际上用于判断是否切换的真正原因是终端的水平移动速度。在水平位置不变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终端在垂直面上可以存在多种运动形式。陀螺仪是本领域常见的获得终端运动状态参数的设备,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等都是常见的物体的移动状态。本发明基于陀螺仪所获得的参数信息(前后移动、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的作用是判断终端的运动状态,如前后移动代表着终端正在水平移动,上下移动、翻转和旋转代表着终端在水平位置上处于静止或非常低速的运动中,其作用实质上与对比文件2中基于“移动速度”的网络切换参数相同。
其次,对比文件3和2都公开了终端频繁切换的规避方法。对比文件2中的终端若处于低速移动或者静止中,切换到相应的微小区簇的导频基站上,若移动终端处于中高速移动中,切换到目标小区所在宏基站上。即终端低速移动或者静止,代表着可以长期驻留在一小区中,包括驻留在覆盖区域较小的微小区,而若终端中高速移动,则意味着随时可能发生切换,切换到宏基站可以避免频繁切换。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根据终端的移动状态作为切换考虑因素的启示,从而将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切换次数这一参数替换为移动状态这一参数与切换建立关联。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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