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657
决定日:2019-09-29
委内编号:1F2656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02766.X
申请日:2016-02-24
复审请求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王兵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汪宁
合议组组长:李圆
参审员:陈丽娜
国际分类号:G06F1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02766.X,名称为“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和王兵。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2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了下述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及其定量化补偿研究”,牛香,《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电子期刊) 农业科技辑》,2015年第5期,第D049-4页,公开日为2015年05月15日。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分布式划分规则的具体内容及根据该分布式划分规则划分测算单元的具体步骤。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较于对比文件1,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划分目标区域。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进行数据分析时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或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系统,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分布式划分规则的具体内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相较于对比文件1,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划分目标区域。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进行数据分析时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或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段,说明书附图1-2,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12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根据预设的分布式划分规则对目标区域进行划分,得到多个评估测算单元;
S2,获取各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测算数据,所述测试数据包括森林资源数据集、生态参数数据集和社会公共数据集;
S3,根据获取的测算数据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对每个评估测算单元进行计算,获得每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
S4,将目标区域中的各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进行逐级累加,得到目标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结果;
所述分布式划分规则指基于不同区域、不同地域、不同林业生态工程、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不同起源和不同林龄组逐级分布式的划分规则;
步骤S1的具体实现为:
S1.1,将目标区域按照地理区划进行划分,得到多个地理区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
S1.2,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地域划分,得到多个子区域,作为二级测算单元;
S1.3,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林业生态工程划分为多个林业生态工程区,作为三级测算单元;
S1.4,将每个三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优势树种林分类型划分为多个优势树种组,作为四级测算单元;
S1.5,将每个四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起源的不同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作为五级测算单元;
S1.6,将每个五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划分,作为六级测算 单元;
S1.7,将一级测算单元、二级测算单元、三级测算单元、四级测算单元、五级测算单元、六级测算单元的数量相乘,得到评估测算单元的数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其特征在于,S1.1中将全国土地作为目标区域,将全国土地按照地理区划进行划分,得到多个地理区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所述地理区域包括东北区、华北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S1.2中将地理区域按照省级行政区进行划分,得到省级行政单元,作为二级测算单元。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森林资源数据集指森林资源清查或者二类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包括面积、蓄积和生物量;所述生态参数数据集指森林生态系统涉及的水、土、气和生物方面的野外观测数据;所述社会公共数据集指由物质量向价值量转化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系列价格参数和成本数据;所述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采用遥感反演模型、过程机理模型中的任一种;所述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4. 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区域划分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分布式划分规则对目标区域进行划分,得到多个评估测算单元;
数据采集模块,用于获取各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测算数据,所述测试数据包括森林资源数据集、生态参数数据集和社会公共数据集;
指标计算模块,根据获取的测算数据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对每个评估测算单元进行计算,获得每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
效益评估模块,将目标区域中的各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进行逐级累加,得到目标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结果;
所述分布式划分规则指基于不同区域、不同地域、不同林业生态工程、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不同起源和不同林龄组逐级分布式的划分规则;
所述区域划分模块包括:
一级划分单元,用于将目标区域按照地理区划进行划分,得到多个地理区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
二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地域划分,得到多个子区域,作为二级测算单元;
三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林业生态工程划分为多个林业生态工程区,作为三级测算单元;
四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三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优势树种林分类型划分为多个优势树种组,作为四级测算单元;
五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四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起源的不同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作为五级测算单元;
六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五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划分,作为六级测算单元;
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用于将一级测算单元、二级测算单元、三级测算单元、四级测算单元、五级测算单元、六级测算单元的数量相乘,得到评估测算单元的数量。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系统,其特征在于,一级划分单元将全国土地作为目标区域,将全国土地按照地理区划进行划分,得到多个地理区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所述地理区域包括东北区、华北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二级划分单元将地理区域按照省级行政区进行划分,得到省级行政单元,作为二级测算单元。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森林资源数据集指森林资源清查或者二类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包括 面积、蓄积和生物量;所述生态参数数据集指森林生态系统涉及的水、土、气和生生物方面的野外观测数据;所述社会公共数据集指由物质量向价值量转化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系列价格参数和成本数据;所述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采用遥感反演模型、过程机理模型中的任一种;所述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的内容。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第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具有“所述分布式划分规则指基于不同区域、不同地域、不同林业生态工程、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不同起源和不同林龄组逐级分布式的划分规则”,即步骤S1;第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具有“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将一级测算单元、二级测算单元、三级测算单元、四级测算单元、五级测算单元、六级测算单元的数量相乘,得到评估测算单元的数量”这一技术特征。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根据预设的分布式划分规则对目标区域进行划分,得到多个评估测算单元;
S2,获取各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测算数据,所述测试数据包括森林资源数据集、生态参数数据集和社会公共数据集;
S3,根据获取的测算数据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对每个评估测算单元进行计算,获得每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
S4,将目标区域中的各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进行逐级累加,得到目标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结果;
所述分布式划分规则指基于不同区域、不同地域、不同林业生态工程、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不同起源和不同林龄组逐级分布式的划分规则;
步骤S1的具体实现为:
S1.1,将目标区域按照地理区划进行划分,得到多个地理区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
S1.2,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地域划分,得到多个子区域,作为二级测算单元;
S1.3,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林业生态工程划分为多个林业生态工程区,作为三级测算单元;
S1.4,将每个三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优势树种林分类型划分为多个优势树种组,作为四级测算单元;
S1.5,将每个四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起源的不同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作为五级测算单元;
S1.6,将每个五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划分,作为六级测算单元;
S1.7,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将一级测算单元、二级测算单元、三级测算单元、四级测算单元、五级测算单元、六级测算单元的数量相乘,得到评估测算单元的数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是发明人的学术论文,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发明构思相同,均是为了使森林生态效益的测算更加简便且准确,利用分布式测算方法,将系统分割成多个评估测算单元后,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进行计算,使测算过程更加简便;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在于分布式划分规则不同以及具体划分数量、步骤不同。关于划分规则涉及的六种因素,其确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然而,在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时,考虑区域、优势树种林分类型、不同起源、两河流域、林业生态工程等,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具体参见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申请人意见部分)。关于划分规则,若考虑减少每个测算单元的计算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多种划分标准纳入考虑的范围,而将待测算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进行整体划分;若考虑降低综合评估的计算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多种划分标准中某几种纳入考虑的范围,而减少待计算的测算单元数,以减少综合评估的计算量。其次,对于申请人新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的“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对比文件1公开了:首先将广东省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等21个市,作为一级测算单元;再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不同的树种组划分为马尾松、其它松类、杉木、硬阔类、桉树等13个树种组(将灌木林、竹林按照树种组对待),将以上树种组作为二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的划分,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划分为5个龄级,即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等作为5个三级测算单元,最终确定了1152个评估测算单元。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计算得到估算测算单元的数量的过程。对于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的“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在本领域,采用计算机程序模块来实现数据的计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计算的效率和准确性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计算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的方法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想到采用常用的C#、JAVA等语言编写程序,以计算机系统的方式来实现分布式测算,而采用多个模块来分别实现多个功能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将各级测算单元的数量相乘,得到评估测算单元的数量”:对比文件1中辽宁省的分布式测算方法,分为14个一级测算单元(行政区)、26个二级测算单元(树种组)、5个三级测算单元(林龄组),实际得到的评估单元为1538个<>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认为的区别技术特征一,结合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于分布式划分规则的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方案的基础上出于针对不同研究范围以及计算精确度的考虑,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进行相应的区域划分以及根据相同类型的目标区域的进一步划分,以实现数据测算的更加合理性,这是数据分析时的公知常识;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认为的区别技术特征二,由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实质上也是计算机程序流程相对应的计算模块,而对比文件1的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也是由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处理流程,因此其相应也公开了与计算机程序流程相对应的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所作的修改在于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3中,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重新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在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中,测算单元的划分依据包括不同区域、不同地域、不同林业生态工程、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不同起源和不同林龄组。且按照上述划分依据逐级分布式划分,最终获得六个层级的测算单元。对比文件1中只包含三层划分关系,由于该技术特征的差别导致技术效果的差别,即本申请能够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的准确性。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并没有给出根据其他规则划分的任何启示。因此,本申请中的划分区域以及对同类型的目标区域进行进一步细化,以达到数据测算的精细化,并不是在进行数据分析时的公知常识。复审请求人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根据预设的分布式划分规则对目标区域进行划分,得到多个评估测算单元;
S2,获取各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测算数据,所述测试数据包括森林资源数据集、生态参数数据集和社会公共数据集;
S3,根据获取的测算数据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对每个评估测算单元进行计算,获得每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
S4,将目标区域中的各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进行逐级累加,得到目标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结果;
所述分布式划分规则指基于不同区域、不同地域、不同林业生态工程、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不同起源和不同林龄组逐级分布式的划分规则;
步骤S1的具体实现为:
S1.1,将目标区域按照地理区划进行划分,得到多个地理区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将全国土地作为目标区域,将全国土地按照地理区划进行划分,得到多个地理区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所述地理区域包括东北区、华北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
S1.2,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地域划分,得到多个子区域,作为二级测算单元;将地理区域按照省级行政区进行划分,得到省级行政单元,作为二级测算单元;
S1.3,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林业生态工程划分为多个林业生态工程区,作为三级测算单元;
S1.4,将每个三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优势树种林分类型划分为多个优势树种组,作为四级测算单元;
S1.5,将每个四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起源的不同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作为五级测算单元;
S1.6,将每个五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划分,作为六级测算单元;
S1.7,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将一级测算单元、二级测算单元、三级测算单元、四级测算单元、五级测算单元、六级测算单元的数量相乘,得到评估测算单元的数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森林资源数据集指森林资源清查或者二类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包括面积、蓄积和生物量;所述生态参数数据集指森林生态系统涉及的水、土、气和生物方面的野外观测数据;所述社会公共数据集指由物质量向价值量转化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系列价格参数和成本数据;所述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采用遥感反演模型、过程机理模型中的任一种;所述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3. 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区域划分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分布式划分规则对目标区域进行划分,得到多个评估测算单元;
数据采集模块,用于获取各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测算数据,所述测试数据包括森林资源数据集、生态参数数据集和社会公共数据集;
指标计算模块,根据获取的测算数据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对每个评估测算单元进行计算,获得每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
效益评估模块,将目标区域中的各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进行逐级累加,得到目标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结果;
所述分布式划分规则指基于不同区域、不同地域、不同林业生态工程、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不同起源和不同林龄组逐级分布式的划分规则;
所述区域划分模块包括:
一级划分单元,用于将目标区域按照地理区划进行划分,得到多个地理区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将全国土地作为目标区域,将全国土地按照地理区划进行划分,得到多个地理区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所述地理区域包括东北区、华北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
二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地域划分,得到多个子区域,作为二级测算单元;将地理区域按照省级行政区进行划分,得到省级行政单元,作为二级测算单元;
三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林业生态工程划分为多个林业生态工程区,作为三级测算单元;
四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三级测算单元按照不同的优势树种林分类型划分为多个优势树种组,作为四级测算单元;
五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四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起源的不同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作为五级测算单元;
六级划分单元,用于将每个五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划分,作为六级测算单元;
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用于将一级测算单元、二级测算单元、三级测算单元、四级测算单元、五级测算单元、六级测算单元的数量相乘,得到评估测算单元的数量。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森林资源数据集指森林资源清查或者二类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包括面积、蓄积和生物量;所述生态参数数据集指森林生态系统涉及的水、土、气和生物方面的野外观测数据;所述社会公共数据集指由物质量向价值量转化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系列价格参数和成本数据;所述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采用遥感反演模型、过程机理模型中的任一种;所述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2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在本复审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和前次复审通知书中所中引用的对比文1,具体如下:
对比文件1:“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及其定量化补偿研究”,牛香,《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电子期刊) 农业科技辑》,2015年第5期,第D049-4页,公开日为2015年05月15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第25-43页):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相当于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分布式测算方法源于计算机科学,是研究如何把一项整体复杂的问题分割成相对独立运算的单元,然后把这些单元分配给多个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后把这些计算结果综合起来,统一合并得出结论的一种科学计算方法。森林生态效益的分布式测算是一项非常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很适合划分成多个均质化的生态测算单元开展评估(第37页第2段)。
主要测算过程如下:首先将广东省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等21个市,作为一级测算单元;再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不同的树种组划分为马尾松、其它松类、杉木、硬阔类、桉树等13个树种组(将灌木林、竹林按照树种组对待),将以上树种组作为二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的划分,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划分为5个龄级,即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等作为5个三级测算单元,最终确定了1152个评估测算单元(第38页第1段,相当于S1,根据预设的分布式划分规则对目标区域进行划分,得到多个评估测算单元)。
研究数据源包括:单位面积生态系统功能观测数据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源、物质量与价值量转换公共价格数据源(第41页,相当于S2,获取各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测算数据,所述测试数据包括森林资源数据集、生态参数数据集和社会公共数据集)。
基于生态系统尺度的生态服务功能定位实测数据,运用遥感反演、过程机理模型等先进技术手段(相当于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进行由点到面的数据尺度转换,将点上实测数据转换至面上测算数据,即可得到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单元的测算数据(相当于S3,根据获取的测算数据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对每个评估测算单元进行计算,获得每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逐个评估单元的测算累加即可得到某一省森林生态效益的最终结果(第39页第1段,相当于S4,将目标区域中的各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进行逐级累加,得到目标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结果)。
主要测算过程如下:首先将广东省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等21个市(相当于不同地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相当于一级测算单元);再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不同的树种组划分为马尾松、其它松类、杉木、硬阔类、桉树等13个树种组(将灌木林、竹林按照树种组对待)(相当于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将以上树种组作为二级测算单元(相当于二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的划分,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划分为5个龄级(相当于不同林龄组),即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等作为5个三级测算单元(相当于三级测算单元),最终确定了1152个评估测算单元(第38页第1段,相当于所述分布式划分规则指基于不同地域、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和不同林龄组逐级分布式的划分规则,最终得到1152个评估测算单元,即利用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将各测算单元的数量相乘,得到评估测算单元的数量)。
以典型省份辽宁省和广东省为研究案例,区分不同林分类型、不同林龄组,不同起源(相当于不同起源)、不同立地条件(第37页第1段)。
到2010年,辽宁省高质量完成了三北工程造林、退耕还林等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工程(相当于不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5年累计造林绿化作业面积达到179.47万hm2(第31页第2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分布式划分规则的具体内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较于对比文件1,其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目标区域。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行政区、树种组、树龄划分出不同层级的测算单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目标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发明构思。而对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划分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当面临对不同研究对象的进行评估测算以及计算精准度的需求时,根据研究需求而选择划分区域以及对同类型的目标区域进行进一步细化,以达到数据测算的精细化,这是在进行数据分析时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5-43页):
单位面积生态系统功能观测数据源(相当于生态参数数据集):
该数据主要来源于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所属位于广东省和辽宁省的森林生态站的野外观测数据(相当于野外观测数据)及周边辅助观测点的实测数据,包括计算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类生态参数,主要有降雨量、地表径流量、蒸散量、有林地土壤侵蚀模数、无林地土壤侵蚀模数、土壤年固碳速率、林分年净生产力、土壤质地、土壤养分含量、林木中营养元素的含量、负离子浓度、单位面积吸收二氧化硫能力、单位面积吸收氟化物能力、单位面积吸收氮氧化物能力、单位面积滞尘量等。不同树种、不同林龄、不同时间、不同地市的生态参数也有所不同(相当于所述生态参数数据集指森林生态系统涉及的水、土、气和生物方面的野外观测数据)。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源(相当于森林资源数据集):
评估过程中的森林资源数据主要来源于广东省和辽宁省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査数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査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査单位,以林班为永久性的经营单位和统计单位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査,均以省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程和技术方案为依据进行调査的。该数据可以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效益评估以及森林生态效益定量化补偿提供基础数据保证(相当于所述森林资源数据集指二类调查所获取的数据)。
物质量与价值量转换公共价格数据源(相当于所述社会公共数据集):
物质量向价值量转换过程中用到的参数主要是社会公共价格数据,包括:水库库容造价、居民用水价格、磷酸二铵含氮量、磷酸二铵含磷量、氯化钾含钾量、磷酸二铵价格、氯化钾价格、有机质价格、固碳价格、氧气价格、负离子价格、二氧化硫治理费用、氟化物治理费用、氮氧化物治理费用、降尘清理费用(第41-42页,相当于所述社会公共数据集指由物质量向价值量转化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系列价格参数和成本数据)。
基于生态系统尺度的生态服务功能定位实测数据,运用遥感反演、过程机理模型等先进技术手段(相当于所述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采用遥感反演模型、过程机理模型中的任一种),进行由点到面的数据尺度转换,将点上实测数据转换至面上测算数据,即可得到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单元的测算数据,逐个评估单元的测算累加即可得到某一省森林生态效益的最终结果(第39页第1段)。
本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1721-2008)(国家林业局,2008),主要从森林生态系统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6项功能11个指标进行评估测算(第35页最后一段,相当于所述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同时,森林资源清查属于常见的森林资源数据,其中包括面积、蓄积和生物量,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系统。对比文件1(“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及其定量化补偿研究”,牛香,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第5期,第25-43页,2015年05月15日)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第25-43页):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即一种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分布式测算方法源于计算机科学,是研究如何把一项整体复杂的问题分割成相对独立运算的单元,然后把这些单元分配给多个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后把这些计算结果综合起来,统一合并得出结论的一种科学计算方法。森林生态效益的分布式测算是一项非常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很适合划分成多个均质化的生态测算单元开展评估(第37页第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方法也是由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处理流程,因此其相应也公开了权利要求4所保护的与计算机程序流程相对应的森林生态效益分布式测算系统。
对比文件1的测算方法的主要测算过程如下:首先将广东省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等21个市,作为一级测算单元;再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不同的树种组划分为马尾松、其它松类、杉木、硬阔类、桉树等13个树种组(将灌木林、竹林按照树种组对待),将以上树种组作为二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的划分,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划分为5个龄级,即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等作为5个三级测算单元,最终确定了1152个评估测算单元(第38页第1段,相当于S1,根据预设的分布式划分规则对目标区域进行划分,得到多个评估测算单元)。
研究数据源包括:单位面积生态系统功能观测数据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源、物质量与价值量转换公共价格数据源(第41页,相当于S2,获取各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测算数据,所述测试数据包括森林资源数据集、生态参数数据集和社会公共数据集)。
基于生态系统尺度的生态服务功能定位实测数据,运用遥感反演、过程机理模型等先进技术手段(相当于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进行由点到面的数据尺度转换,将点上实测数据转换至面上测算数据,即可得到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单元的测算数据(相当于S3,根据获取的测算数据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对每个评估测算单元进行计算,获得每个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逐个评估单元的测算累加即可得到某一省森林生态效益的最终结果(第39页第1段,相当于S4,将目标区域中的各评估测算单元的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进行逐级累加,得到目标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结果)。
主要测算过程如下:首先将广东省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等21个市(相当于不同地域),作为一级测算单元(相当于一级测算单元);再将每个一级测算单元按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不同的树种组划分为马尾松、其它松类、杉木、硬阔类、桉树等13个树种组(将灌木林、竹林按照树种组对待)(相当于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将以上树种组作为二级测算单元(相当于二级测算单元);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龄级的划分,将每个二级测算单元划分为5个龄级(相当于不同林龄组),即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等作为5个三级测算单元(相当于三级测算单元),最终确定了1152个评估测算单元(第38页第1段,相当于所述分布式划分规则指基于不同地域、不同优势树种林分类型和不同林龄组逐级分布式的划分规则,最终得到1152个评估测算单元,即利用测算单元数量确定单元将各测算单元的数量相乘,得到评估测算单元的数量)。
以典型省份辽宁省和广东省为研究案例,区分不同林分类型、不同林龄组,不同起源(相当于不同起源)、不同立地条件(第37页第1段)。
到2010年,辽宁省高质量完成了三北工程造林、退耕还林等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工程(相当于不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5年累计造林绿化作业面积达到179.47万hm2(第31页第2段)。
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分布式划分规则的具体内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相较于对比文件1,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划分目标区域。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行政区、树种组、树龄划分出不同层级的测算单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目标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发明构思。而对于权利要求3所限定的划分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当面临对不同研究对象的进行评估测算以及计算精准度的需求时,根据研究需求而选择划分区域以及对同类型的目标区域进行进一步细化,以达到数据测算的精细化,这是在进行数据分析时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5-43页):
单位面积生态系统功能观测数据源(相当于生态参数数据集):
该数据主要来源于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所属位于广东省和辽宁省的森林生态站的野外观测数据(相当于野外观测数据)及周边辅助观测点的实测数据,包括计算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类生态参数,主要有降雨量、地表径流量、蒸散量、有林地土壤侵蚀模数、无林地土壤侵蚀模数、土壤年固碳速率、林分年净生产力、土壤质地、土壤养分含量、林木中营养元素的含量、负离子浓度、单位面积吸收二氧化硫能力、单位面积吸收氟化物能力、单位面积吸收氮氧化物能力、单位面积滞尘量等。不同树种、不同林龄、不同时间、不同地市的生态参数也有所不同(相当于所述生态参数数据集指森林生态系统涉及的水、土、气和生物方面的野外观测数据)。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源(相当于森林资源数据集):
评估过程中的森林资源数据主要来源于广东省和辽宁省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査数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査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査单位,以林班为永久性的经营单位和统计单位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査,均以省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程和技术方案为依据进行调査的。该数据可以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效益评估以及森林生态效益定量化补偿提供基础数据保证(相当于所述森林资源数据集指二类调查所获取的数据)。
物质量与价值量转换公共价格数据源(相当于所述社会公共数据集):
物质量向价值量转换过程中用到的参数主要是社会公共价格数据,包括:水库库容造价、居民用水价格、磷酸二铵含氮量、磷酸二铵含磷量、氯化钾含钾量、磷酸二铵价格、氯化钾价格、有机质价格、固碳价格、氧气价格、负离子价格、二氧化硫治理费用、氟化物治理费用、氮氧化物治理费用、降尘清理费用(第41-42页,相当于所述社会公共数据集指由物质量向价值量转化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系列价格参数和成本数据)。
基于生态系统尺度的生态服务功能定位实测数据,运用遥感反演、过程机理模型等先进技术手段(相当于所述森林生态效益计算模型采用遥感反演模型、过程机理模型中的任一种),进行由点到面的数据尺度转换,将点上实测数据转换至面上测算数据,即可得到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单元的测算数据,逐个评估单元的测算累加即可得到某一省森林生态效益的最终结果(第39页第1段)。
本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1721-2008)(国家林业局,2008),主要从森林生态系统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6项功能11个指标进行评估测算(第35页最后一段,相当于所述森林生态效益指标数据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同时,森林资源清查属于常见的森林资源数据,其中包括面积、蓄积和生物量,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的意见如下:
虽然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按照行政区、树种组、树木龄级三个层面依次划分树木层级,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是按照地理区域、行政区、林业生态工程、优势树种林、不同起源和不同林龄组对目标区域的森林资源进行划分,即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增加了地理区域、林业生态工程、不同起源三个划分层级。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针对某一研究群体,为了对群体特性进行更精准的研究,将群体中具有共性的个体划分成同一组研究对象进行数据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将会更准确,并且划分条件越多,所划分出来的个体共性更接近,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依据行政区、树种组、树木龄级对树木进行划分以提高研究精准性的发明构思,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方案的基础上出于针对不同研究范围以及计算精确度的考虑,结合上述公知常识来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进行相应的地理区域划分以及根据相同类型的目标区域等角度进行进一步划分,以实现数据测算更加合理,从而实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根据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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