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648
决定日:2019-09-29
委内编号:1F2762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12056.X
申请日:2016-05-12
复审请求人:宁波中科毕普拉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尹璐旻
合议组组长:郭永菊
参审员:田丽娜
国际分类号:H01F1/153,B22F9/08,B22F1/02,B22F3/02,B22F3/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12056.X,名称为“一种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宁波中科毕普拉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5月12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1(CN103456480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18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对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采用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所述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中各元素的质量百分比为4.5~5.5% Si,2~4% B,2.5~4% P,1.5~2.5% Nb,0.5~1% Cu,余量为Fe;并且在采用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前,将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加热到熔点以上150~250℃,并保温10~30min;(2)后续制备中的一些具体操作条件不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CN104934179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给出了采用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以及铁基非晶合金中各元素的质量百分比的相关技术启示,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其余区别特征以及区别技术特征(2),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或常规选择来确定。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5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4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以及2018年09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对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采用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所述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中各元素的质量百分比为4.5~5.5%Si,2~4%B,2.5~4%P,1.5~2.5%Nb,0.5~1%Cu,余量为Fe;并且,在采用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前,将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加热到熔点以上150~250℃,并保温10~30min,采用气雾化法制备FeSiBPNbCu合金粉末,气雾化的压力为9-12MPa;
(2)将合金粉末在真空干燥箱中干燥后,用200目筛网对粉末进行筛分,获得目标粒径的铁基非晶合金粉末;
(3)对非晶粉末进行钝化和绝缘包覆处理,钝化处理:将非晶粉末倒入1wt%的磷化液中,匀速搅拌直至干燥;绝缘包覆:将钝化处理后的非晶粉末加入到1wt%环氧树脂和1wt%的聚酰胺树脂丙酮溶液中,匀速搅拌至干燥;在绝缘包覆后,再经过100目的筛网重新筛分,收集100目以下的粉末颗粒进行压制成型;
(4)将粉末颗粒投入到液压成型机中,使用17-20t/cm2的压强压制成环形磁粉芯,保压时间为10-15s;
(5)将成型的磁粉芯在500-510℃下进行1个小时的退火处理后,获得铁基纳米晶磁粉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将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加热到熔点以上200℃并保温10分钟,采用气雾化法制备FeSiBPNbCu合金粉末,气雾化的压力为10MPa,喷嘴直径为1mm。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将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加热到熔点以上150℃并保温15分钟,采用气雾化法制备FeSiBPNbCu合金粉末,气雾化的压力为12MPa,喷嘴直径为1mm。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中使用18t/cm2的压强压制成外径20.3mm,内径12.7mm,高度为6.35mm的环形磁粉芯,保压时间为10s。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中晶化退火处理的温度为500℃,处理时间为1小时。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中晶化退火的气氛可以是氮气、氩气等保护性气氛或氢气等还原性气氛。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对铁基非晶合金粉末的处理过程中,在经过钝化处理后将非晶粉末加入与1~5%的云母均匀混合,得到混合粉末,然后再进行绝缘包覆。”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并删除权利要求7。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采用了“带材碎片球磨破碎”,这是带来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尽量避开该技术方案,而去寻找能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其他方案,不可能从对比文件1中得到技术启示。(2)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非晶及纳米晶磁粉芯所采用的磁粉是通过带材破碎法来制备的,在球磨破碎的过程中容易引入杂质,导致粉末的组分不均匀,同时,所获得的粉末多为带棱角的片状,难以绝缘,导致磁粉芯的损耗较高,抗直流偏置能力较差”;而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开发兼具低临界冷却速率、强非晶形成能力、良好热处理工艺的高饱和磁感应强度铁基纳米晶软磁合金”,这与本申请完全不同。虽然对比文件2提及了“雾化法”,但是该方案是先得到合金锭、再将合金锭破碎,该过程也容易引入杂质,导致粉末的组分不均匀,同样会存在本申请要解决的上述问题。而且,对比文件2中的雾化法仅仅是提出了一个概念,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技术方案。在不知道具体的合金成分和具体的气雾化的参数、条件等前提下,并不能从对比文件2的方案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没有结合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3)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6都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限定的熔炼、破碎、重熔、雾化法制粉限定的是一个完整的雾化法制粉流程,与本申请一样是通过合金熔液直接雾化制备粉末用于磁芯制备,不会带来引入杂质的问题;而且,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限定不能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将合金熔炼后直接进行雾化法制粉。(2)雾化法是常规的合金粉末制备工艺,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有动机采用雾化法制备粉末并用于制备高性能磁芯,带来的技术效果不会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预期。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前置审查意见中还引用了一篇公知常识证据:《粉末冶金实用工艺学》(张华诚主编,冶金工业出版社,2004年9月,第32-33页)。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采用了“带材碎片球磨破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掌握的技术知识,能够明了该方法的优缺点,能够发现该方法存在“容易引入杂质,导致粉末的组分不均匀”的不足之处,从而有动机在现有技术中寻找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采用雾化法制备合金粉末的技术方案。为避免混入杂质而采用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例如,《粉末冶金实用工艺学》第32-33页记载了:用雾化法制取合金粉末,雾化粉末的非金属夹杂物少,纯度较高。因此,为解决在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的过程中避免混入杂质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雾化法来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带材碎片球磨破碎”。(3)对比文件2公开的配料、熔炼、破碎、雾化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这是一个完整的雾化法制粉流程;由于采用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即使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雾化的具体步骤,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也能够明了如何实现雾化;并且,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也并未记载气雾化的具体步骤,不能确定权利要求1采用了有别于本领域公知的气雾化步骤。而且,本申请通过将铁基非晶合金成分加热到熔点以上150~250℃以使其处于熔融状态而进行雾化,并未限定加热之前是否经过破碎;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利用熔融的钢液进行雾化,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方法并不会带来引入杂质的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理由不予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 2019年07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并删除权利要求6。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带材破碎的方法获得的,即使后续将破碎后的小块母合金锭熔化成钢液,也不可避免会引入杂质;而本申请是直接采用雾化法。对比文件2没有直接进行雾化法制备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2虽然提及了雾化法,但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不同。即使提及的雾化也是“采用单辊法、铸造法或雾化法制备出相应形状的Fe基非晶合金材料”三种制备方法择一选择,这说明雾化法并非是对比文件2必不可少的方案,其也没有提及采用雾化法是为了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3)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实验数据证实,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4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提交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对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采用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所述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中各元素的质量百分比为4.5~5.5%Si,2~4%B,2.5~4%P,1.5~2.5%Nb,0.5~1%Cu,余量为Fe;并且,在采用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前,将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加热到熔点以上150~250℃,并保温10~30min,采用气雾化法制备FeSiBPNbCu合金粉末,气雾化的压力为9-12MPa;
(2)将合金粉末在真空干燥箱中干燥后,用200目筛网对粉末进行筛分,获得目标粒径的铁基非晶合金粉末;
(3)对非晶粉末进行钝化和绝缘包覆处理,钝化处理:将非晶粉末倒入1wt%的磷化液中,匀速搅拌直至干燥;绝缘包覆:将钝化处理后的非晶粉末加入到1wt%环氧树脂和1wt%的聚酰胺树脂丙酮溶液中,匀速搅拌至干燥;在绝缘包覆后,再经过100目的筛网重新筛分,收集100目以下的粉末颗粒进行压制成型;
所述步骤(3)中对铁基非晶合金粉末的处理过程中,在经过钝化处理后将非晶粉末加入与1~5%的云母均匀混合,得到混合粉末,然后再进行绝缘包覆;
(4)将粉末颗粒投入到液压成型机中,使用17-20t/cm2的压强压制成环形磁粉芯,保压时间为10-15s;
(5)将成型的磁粉芯在500-510℃下进行1个小时的退火处理后,获得铁基纳米晶磁粉芯;所述步骤(5)中晶化退火的气氛可以是氮气、氩气等保护性气氛或氢气等还原性气氛。”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该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6年05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4段、说明书附图图1-3以及说明书摘要。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在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2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CN103456480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4934179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2.1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铁基纳米晶磁粉芯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软磁纳米晶磁粉的制备方法,其说明书第[0003]-[0019]段具体公开了,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未经晶化热处理和磁粉退火处理的Fe73.5Cu1Nb3Si13.5B9的非晶带材碎片直接放入高能全方位行星球磨机中球磨破碎,得非晶金属粉末;(2)对上述非晶金属粉末进行筛分,然后混成由10%~20%通过-120~ 200目的第一粉末、60%~80%通过-200~ 250目的第二粉末和10%~20%通过-250目的第三粉末组成的混合颗粒粉末;(3)钝化处理:将上述混合颗粒粉末转入烘箱中预热,向预热后的混合颗粒粉末中缓慢加入磷酸水溶液进行钝化处理,钝化时间为2~5小时,随后将钝化后的混合颗粒粉末转入烘箱中烘干;(4)绝缘包覆:向钝化处理后的混合颗粒粉末中加入云母粉、硅酮树脂、硬脂酸锌、无水乙醇,加热湿混搅拌均匀挥发,完成绝缘包覆;(5)模压成型:将绝缘包覆后的混合颗粒粉末均匀装入模具中,在1-3分钟内施压至规定压力,保压3~5分钟,得到压制成型的磁粉芯;(6)一步退火处理:将压制后的磁粉芯在真空或惰性气体保护下进行晶化、去应力热处理,得到热处理后的磁粉芯。其中,磷酸水溶液浓度为2wt%~5wt%,云母粉添加量为磁粉质量的3~5wt%,硅酮树脂添加量为磁粉质量的2.5wt%,硬脂酸锌添加量为磁粉质量的1wt%,无水乙醇为磁粉质量的15wt%~25wt%,成型压力为1600MPa~2200MPa(即16.32~22.44t/cm2),一步退火处理温度为500~600℃,退火时间为1h,惰性气体为氩气。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a)对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采用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所述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中各元素的质量百分比为4.5~5.5%Si、2~4%B、2.5~4%P、1.5~2.%5Nb、0.5~1%Cu,余量为Fe;并且在采用气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前,将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加热到熔点以上150~250℃,并保温10~30min,气雾化的压力为9~12MPa。(b)权利要求1的步骤(2)-(5)中的部分工艺及参数与对比文件1不同:步骤(2)中,将合金粉末在真空干燥箱中干燥后,用200目筛网对粉末进行筛分;步骤(3)中,磷化液为1wt%,将钝化处理后的非晶粉末加入到1wt%环氧树脂和1wt%的聚酰胺树脂丙酮溶液,在绝缘包覆后再经过100目的筛网重新筛分;步骤(4)中,采用液压成型机,压制压力为17-20t/cm2,保压时间10-15s;步骤(5)中,晶化退火的气氛还可以是氮气等保护性气氛或氢气等还原性气氛。由此可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的过程中,如何避免混入杂质,并最终得到铁基纳米晶磁粉芯。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a),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铁基纳米晶软磁合金的制备方法,其说明书第[0031]-[0040]、[0058]-[0068]段具体公开了,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步骤一,按合金表达式Febal.Si9B10P5Nb1Cu0.75(表1中的序号19)中各组分的原子百分比含量进行配料,该合金成分换算成质量百分比为5.2%Si、2.3%B、3.2%P、1.9%Nb、1%Cu,余量为Fe;步骤二,在抽真空后充入保护气体的气氛下采用感应熔炼炉或电弧炉熔炼将步骤一配好的原料熔炼均匀,随炉冷却或注入模具冷却成母合金锭;步骤三,将步骤二得到的母合金锭进行破碎;步骤四,将破碎后的小块母合金锭熔化成钢液,然后采用雾化法制备相应形状的铁基非合金材料,所述相应形状可以是粉末。其中,所述破碎后的小块母合金锭熔化成钢液的熔化温度为1000-1600℃。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具有大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非晶合金成分中各元素的质量百分比,并给出了采用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的技术启示。而且,为避免混入杂质而采用雾化法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例如,《粉末冶金实用工艺学》(张华诚主编,冶金工业出版社,2004年9月)第32-33页记载了:用雾化法制取合金粉末,雾化粉末的非金属夹杂物少,纯度较高。由此可见,为了在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的过程中避免混入杂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雾化法来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步骤(1)。而且,气雾化法是本领域常见的雾化法,将“铁基非晶合金成分加热到熔点以上150~250℃,并保温10~30min”是为了使合金成分处于熔融状态以便于气雾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气雾化前的工艺进行适当改变,并通过有限的试验来确定雾化压力以及加热温度,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料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b),将合金粉末在真空干燥箱中干燥后,用200目筛网对粉末进行筛分,以及在绝缘包覆后再经过100目的筛网重新筛分,这是本领域为了获得所需合金粉末而采取的常用技术手段,筛网的粒径完全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钝化和绝缘包覆时,所用钝化液、绝缘粘结剂的浓度均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制备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实现;而且,环氧树脂和聚酰胺树脂丙酮溶液属于常规的有机绝缘粘结剂,选择上述溶液进行绝缘包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料到的。液压成型机属于常规的成型设备,成型的压力和保压时间也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制备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氮气等保护性气氛或氢气等还原性气氛作为合金退火气氛,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制备磁粉芯的实际需要而对对比文件1中的部分工艺参数进行调整,并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实现,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对气雾化的压力、喷嘴直径以及铁基非晶合金成分的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做了进一步限定。这些工艺参数都是本领域为实现雾化法制备粉末而设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并通过有限的试验来确定,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料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4、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压制压力、保压时间以及形成的磁粉芯尺寸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6]段公开了:成型压力为1600MPa~2200MPa,即16.32~22.44t/cm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中选择合适的压力值并确定保压时间,而且,磁粉芯的尺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这无需任何创造性劳动,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料到的。
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7]段公开了,一步退火处理温度为500~600℃,退火时间为1h。由此可见,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强非晶形成能力的铁基纳米晶软磁合金制备方法,其公开了采用雾化法制备合金粉末。而且,雾化法是一种利用高速流体直接击碎液体金属或合金而制得金属粉末的方法,其具有非金属夹杂物较少、纯度较高的优点,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例如参见《粉末冶金实用工艺学》第32-33页。因此,当需要解决在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的过程中避免混入杂质的技术问题时,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雾化法来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虽然对比文件2在采用雾化法制备合金粉末时,先将母合金锭破碎后再熔化成钢液进行雾化,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雾化前的工序进行适当改变,例如,为了较好地避免混入杂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雾化前直接将铁基非晶合金成分加热至熔融状态,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料到的。(2)雾化法是制备金属粉末的常用方法,其具体的工艺步骤以及该方法所具有的优点,都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即可明了“采用雾化法能够制备铁基非晶合金粉末”并且基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能够知晓如何实现雾化,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到的。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本领域公知常识相结合,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理由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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