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阻超级电容器电极及其制造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低电阻超级电容器电极及其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644
决定日:2019-09-29
委内编号:1F272214
优先权日:2013-08-30
申请(专利)号:201480058847.3
申请日:2014-08-27
复审请求人:康宁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浩
合议组组长:黄丹萍
参审员:高瑜
国际分类号:H01G11/28,H01G11/38,H01G11/8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他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58847.3,名称为“低电阻超级电容器电极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康宁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8月27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8月30日和2014年01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15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4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3229262A,公开日2013年07月31日)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各自的有机物含量小于1重量%;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是碳涂覆的,并且不含粘合剂材料;②含氟聚合物分子量至少500000。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集电极ESR;提升粘结强度。区别技术特征①被对比文件2(CN1910711A,公开日期2007年02月07日)公开了,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区别技术特征②被对比文件3(CN101047270A,公开日期2007年10月03日)公开了,且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3公开了,权利要求5-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10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8-10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形成碳基电极的方法。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基材上的导电层为导电碳垫,导电层包括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每层的有机物含量小于0.5重量%;②含氟化合物分子量至少为500000;③形成碳垫的方法将浆料涂覆于基材表面,再干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升导电性;提升粘合强度。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和3公开了,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13,15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2-13,1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6-17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CN101001658A,公开日期2007年07月18日),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6-17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8要求保护一种储能装置,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聚偏二氟乙烯的分子量至少500000;②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是碳涂覆的,并且不含粘结剂;碳涂覆的第一和第二导电层的每层的有机物含量小于1%。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升粘结强度;提升导电性。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和3公开了,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0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4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2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6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碳基电极,其包含:
具有相对的第一主要表面和第二主要表面的集电器;
邻近第一主要表面设置的第一导电层;
邻近第二主要表面设置的第二导电层,其中,所述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是碳涂覆的,并且不含粘合剂材料;和
分别邻近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设置的第一碳基层和第二碳基层,该第一碳基层和第二碳基层各自包含活性炭、炭黑和粘合剂的混合物,其中
所述粘合剂包括含氟聚合物,该含氟聚合物具有40重量%-70重量%的氟,且分子量是至少500000,和
碳涂覆的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各自的有机物含量小于1重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基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氟聚合物包含50重量%-70重量%氟。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基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氟聚合物的分子量是至少800000。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基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氟聚合物是聚偏二氟乙烯。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基电极,其特征在于,碳涂覆的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各自的有机物含量小于0.5重量%。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基电极,其特征在于,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不含有机物成分。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基电极,其特征在于,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包含热生长的碳。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基电极,其特征在于,第一碳基层和第二碳基层的厚度是20微米-500微米。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基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的平均粒度小于20微米。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基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碳基层包含75重量%-90重量%活性炭、5重量%-10重量%炭黑和5重量%-15重量%粘合剂。
11. 一种形成碳基电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形成浆料,该浆料包含活性炭颗粒、炭黑颗粒和粘合剂,其中,所述粘合剂包括含氟聚合物,该含氟聚合物具有40重量%-70重量%的氟,且分子量是至少500000;
将所述浆料涂覆到基材的至少一个主要表面上,从而形成薄膜,所述基材在基材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具有导电碳垫;和
干燥所述薄膜,
其中,所述基材包括第一和第二导电层,每层的有机物含量小于0.5重量%。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涂覆包括狭缝涂覆。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材的两个主要表面上形成薄膜。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材包含集电器、 所述第一导电层、所述第二导电层,该集电器具有相对的第一主要表面和第二主要表面,该第一导电层包含在所述第一主要表面上形成的热生长的碳,该第二导电层包含在所述第二主要表面上形成的热生长的碳,并将所述浆料涂覆到每一个热生长的碳层上。
15.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将所述碳垫层压到所述基材上。
16.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述涂覆之前,将基于萘基碱金属的溶液施加到所述基材,其中所述碱金属选自下组:锂、钠和钾。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溶液包含1重量%-10%重量%萘基钠。
18. 一种储能装置,其包含在外壳之内设置的第一碳基电极和第二碳基电极,其中各碳基电极包含:
具有相对的第一主要表面和第二主要表面的集电器;
邻近第一主要表面设置的第一导电层;
邻近第二主要表面设置的第二导电层,其中,所述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是碳涂覆的,并且不含粘合剂材料;和
分别邻近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设置的第一碳基层和第二碳基层,该第一碳基层和第二碳基层各自包含活性炭、炭黑和粘合剂的混合物,其中
所述粘合剂包含聚偏二氟乙烯,该聚偏二氟乙烯的分子量是至少500000,以及
碳涂覆的第一和第二导电层每层的有机物含量小于1重量%。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 层包含导电碳。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是电化学双层电容器。 ”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在向导电层施加了萘基碱金属溶液之后”;在权利要求11中增加特征“向基材施涂萘基碱金属溶液”;在权利要求18中增加特征“在向导电层施加了萘基碱金属溶液之后”。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限定了通过萘基碱金属溶液对导电层进行蚀刻这一技术特征,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一是如何改善碳垫与不含粘合剂的碳涂覆的铝集电器之间的粘合。虽然对比文件4提到了萘基碱金属溶液,但是现有技术均未给出任何技术启示。具体来说,在本申请中,萘基碱金属溶液是为了增加导电层与碳基层之间的粘合强度。对比文件4提到了使用萘基碱金属来改善粘结,但是其涉及的是树脂与弹性体之间的粘结。且对比文件4涉及的是医疗领域,与本申请的电极电池领域不同。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11及18如下:
“1. 一种碳基电极,其包含:
具有相对的第一主要表面和第二主要表面的集电器;
邻近第一主要表面设置的第一导电层;
邻近第二主要表面设置的第二导电层,其中,所述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是碳涂覆的,并且不含粘合剂材料;和
在向导电层施加了萘基碱金属溶液之后分别邻近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设置的第一碳基层和第二碳基层,该第一碳基层和第二碳基层各自包含活性炭、炭黑和粘合剂的混合物,其中
所述粘合剂包括含氟聚合物,该含氟聚合物具有40重量%-70重量%的氟,且分子量是至少500000,和
碳涂覆的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各自的有机物含量小于1重量%。
11. 一种形成碳基电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形成浆料,该浆料包含活性炭颗粒、炭黑颗粒和粘合剂,其中,所述粘合剂包括含氟聚合物,该含氟聚合物具有40重量%-70重量%的氟,且分子量是至少500000;
向基材施涂萘基碱金属溶液;
将所述浆料涂覆到基材的至少一个主要表面上,从而形成薄膜,所述基材在基材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具有导电碳垫;和
干燥所述薄膜,
其中,所述基材包括第一和第二导电层,每层的有机物含量小于0.5重量%。
18. 一种储能装置,其包含在外壳之内设置的第一碳基电极和第二碳基电极,其中各碳基电极包含:
具有相对的第一主要表面和第二主要表面的集电器;
邻近第一主要表面设置的第一导电层;
邻近第二主要表面设置的第二导电层,其中,所述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是碳涂覆的,并且不含粘合剂材料;和
在向导电层施加了萘基碱金属溶液之后分别邻近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设置的第一碳基层和第二碳基层,该第一碳基层和第二碳基层各自包含活性炭、炭黑和粘合剂的混合物,其中
所述粘合剂包含聚偏二氟乙烯,该聚偏二氟乙烯的分子量是至少500000,以及
碳涂覆的第一和第二导电层每层的有机物含量小于1重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 对比文件4公开了:在后述的覆盖外层管的工序中,出于提高内层管与外层管的粘接力的目的,可以通过机械的方法(在与轴向垂直的方向通过砂纸等摩擦内层管表面等的方法)及/或化学的方法(使用萘基钠 二甲醚等药剂)及/或等离子等电气的方法在内管表面形成凸凹,进行表面改性。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虽然整体上属不同领域,但该技术特征涉及到的具体领域都是两层材料间的结合。因此,在其所使用的技术手段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进行结合,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出于提高内层管与外层管的粘接力的目的,可以通过机械的方法(在与轴向垂直的方向通过砂纸等摩擦内层管表面等的方法)及/或化学的方法(使用萘基钠 二甲醚等药剂)及/或等离子等电气的方法在内管表面形成凸凹,进行表面改性;作为外层管的材质,可以使用氟类弹性体。虽然粘合的材料的不同,但是都涉及含氟化合物的粘合。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所保护的产品虽然属于不同领域,但其中涉及技术所面临的技术问题都是如何提高两层材料间的结合。因此,在其所使用的技术手段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进行结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4的萘基碱金属溶液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与本申请不同,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相应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1。在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萘基碱金属溶液是通过钠(碱金属)与氟之间的化学反应改善了粘合。而对比文件4不涉及碱金属与氟之间的反应形成用于粘合的官能团,而只涉及形成表面粗糙度。虽然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使用萘基钠溶液可能可以通过影响树脂的表面粗糙度来改善粘合特性,但是本申请的碳基层的混合物的含氟聚合物粘合剂中的氟不同于对比文件4的树脂。因此,本申请是以化学方式改善了粘合,而对比文件4虽然提到“用化学的方法”但是其本质仍然是通过形成表面粗糙度改善粘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5日提交复审请求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4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2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他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在本复审决定中引用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4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CN103229262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31日;
对比文件2:CN1910711A,公开日为2007年02月07日;
对比文件3:CN101047270A,公开日为2007年10月03日;
对比文件4:CN101001658A,公开日为2007年07月18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碳基电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含微孔碳的电化学双层电容器电极,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8-19段):该电容器包括电极、隔膜、电极层叠件;电极中具有碳基层,其中碳基层可通过以下步骤制备:辊压包含70-95重量%微孔活性炭,0-10重量%炭黑和5-20重量%粘结剂的粉末混合物,粘合剂为PVDF;可任选溶剂将粉末混合物形成糊料,所述糊料可被压制成碳片并干燥;碳片可以进行压延、冲压或图案化并层叠到导电集流体或者涂覆了导电层的集流体上,以形成碳基复合电极。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各自的有机物含量小于1重量%;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是碳涂覆的,并且不含粘合剂材料;②碳基层中粘合剂的含氟聚合物分子量至少500000;③在向导电层施加了萘基碱金属溶液之后设置碳基层。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集电极ESR;提升粘结强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双电层电容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页实施例1):将含有碳黑的碳材料来涂覆铝箔,接着,将涂覆有碳材料的铝箔轧平,在铝箔上形成铝碳合金层。由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提升集电极导电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非水电解质电池,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9页倒数第2段至第10页第2段):该将负极活性物质、导电剂和粘合剂悬浊在适当溶剂中,将悬浊物涂布在集电极上,干燥压制成带状电极;作为粘合剂,可以使用平均分子量4×105-20×105的聚偏二氟乙烯,更优选的平均分子量是5×105-10×105。由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②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提高粘合强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医疗用导管,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0页最后1段至第16页最后1段):该导管具有覆盖在金属芯丝上的内管层以及后续覆盖其上的外管层,在后述的覆盖外层管的工序中,出于提高内层管与外层管的粘接力的目的,可以通过机械的方法(在与轴向垂直的方向通过砂纸等摩擦内层管表面等的方法)及/或化学的方法(使用萘基钠 二甲醚等药剂)及/或等离子等电气的方法在内管表面形成凸凹,进行表面改性;作为外层管的材质,可以使用氟类弹性体。对比文件4公开了采用萘基钠溶液进行基体处理从而实现提高粘接力的目的,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可以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了含氟聚合物中氟的含量,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8-19段)粘结剂为PVDF(其含氟量为59.3重量%)。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倒数第2段至第10页第2段)PVDF分子量优选5×105-10×105。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了导电层的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实施例1)以含有碳黑的碳材料来涂覆铝箔,在不低于300℃的温度下将以碳材料涂覆的铝箔轧平,以形成成分为Al4C3的铝碳合金层,即将1μm厚的Al4C3的铝碳合金层施加到30μm厚的铝箔上形成每个集电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7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10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了碳基层的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8-19段)碳基层厚度为100-300微米,通过辊压包含70-95重量%微孔活性炭,0-10重量%炭黑和5-20重量%粘结剂的粉末混合物制备而成。为了提升比表面积,增大电极电容量,使用平均粒度小于20微米的活性炭为常规技术选择。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10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形成碳基电极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含微孔碳的电化学双层电容器电极的制备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8-19段):该电容器包括电极、隔膜、电极层叠件;电极中具有碳基层,其中碳基层可通过以下步骤制备:辊压包含70-95重量%微孔活性炭,0-10重量%炭黑和5-20重量%粘结剂的粉末混合物,粘合剂为PVDF;可任选溶剂将粉末混合物形成糊料,所述糊料可被压制成碳片并干燥;碳片可以进行压延、冲压或图案化并层叠到导电集流体或者涂覆了导电层的集流体上,以形成碳基复合电极。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基材上的导电层为导电碳垫,导电层包括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各自的有机物含量小于1重量%;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是碳涂覆的,并且不含粘合剂材料;②碳基层中粘合剂的含氟聚合物分子量至少500000;③在向基材施涂萘基碱金属溶液之后设置导电碳垫,形成碳垫的方法将浆料涂覆于基材表面,再干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集电极ESR;提升粘结强度。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双电层电容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页实施例1):将含有碳黑的碳材料来涂覆铝箔,接着,将涂覆有碳材料的铝箔轧平,在铝箔上形成铝碳合金层。由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提升集电极导电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非水电解质电池,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9页倒数第2段至第10页第2段):该将负极活性物质、导电剂和粘合剂悬浊在适当溶剂中,将悬浊物涂布在集电极上,干燥压制成带状电极;作为粘合剂,可以使用平均分子量4×105-20×105的聚偏二氟乙烯,更优选的平均分子量是5×105-10×105。由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②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提高粘合强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医疗用导管,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0页最后1段至第16页最后1段):该导管具有覆盖在金属芯丝上的内管层以及后续覆盖其上的外管层,在后述的覆盖外层管的工序中,出于提高内层管与外层管的粘接力的目的,可以通过机械的方法(在与轴向垂直的方向通过砂纸等摩擦内层管表面等的方法)及/或化学的方法(使用萘基钠 二甲醚等药剂)及/或等离子等电气的方法在内管表面形成凸凹,进行表面改性;作为外层管的材质,可以使用氟类弹性体。对比文件4公开了采用萘基钠溶液进行基体处理从而实现提高粘接力的目的,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至于将含碳的浆料先涂覆于基材表面再干燥以形成碳垫的方法则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和公知常识可以得出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2和13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了涂覆的方式,但是狭缝涂覆和在基材的两个表面都形成薄膜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4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导电层的生长方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实施例1)以含有碳黑的碳材料来涂覆所述铝箔,所述碳黑具有0.3μm的平均微粒直径;接着,在不低于300℃的温度下将以碳材料涂覆的铝箔轧平,以形成成分为Al4C3的铝碳合金层;接着,将用于形成电极的涂覆溶液施加到集电极1的前表面和后表面上,以形成电极层2。因此在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5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了碳垫层压到基材上,但是采用层压的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6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7是权利要求16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医疗用导管的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0页最后1段至第11页第1段):在后述的覆盖外层管的工序中,出于提高内层管与外层管的粘接力的目的,可以通过机械的方法(在与轴向垂直的方向通过砂纸等摩擦内层管表面等的方法)及/或化学的方法(使用萘基钠 二甲醚等药剂)及/或等离子等电气的方法在内管表面形成凸凹,进行表面改性(相当于公开了萘基碱金属的溶液)。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为采用萘基碱金属的溶液来进行表面改性,从而提高层间结合力。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为了提升电极层和基材之间的结合力,有动机对基材使用萘基碱金属的溶液,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萘基钠,采用性质类似的萘基钾、萘基锂,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为了达到更好的增强粘结力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试验选择合适的溶液浓度,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和公知常识可以得出权利要求16-1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6-1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8要求保护一种储能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含微孔碳的电化学双层电容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8-21段):该电容器包括电极、隔膜、电极层叠件;电极中具有碳基层,其中碳基层可通过以下步骤制备:辊压包含70-95重量%微孔活性炭,0-10重量%炭黑和5-20重量%粘结剂的粉末混合物,粘合剂为PVDF;可任选溶剂将粉末混合物形成糊料,所述糊料可被压制成碳片并干燥;碳片可以进行压延、冲压或图案化并层叠到导电集流体或者涂覆了导电层的集流体上,以形成碳基复合电极;复合电极可结合到储能装置中;在组件周围形成热固性聚合物环。
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主要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各自的有机物含量小于1重量%;第一导电层和第二导电层是碳涂覆的,并且不含粘合剂材料;②碳基层中粘合剂的含氟聚合物分子量至少500000;③在向导电层施加了萘基碱金属溶液之后设置碳基层。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8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集电极ESR;提升粘结强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双电层电容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页实施例1):将含有碳黑的碳材料来涂覆铝箔,接着,将涂覆有碳材料的铝箔轧平,在铝箔上形成铝碳合金层。由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提升集电极导电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非水电解质电池,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9页倒数第2段至第10页第2段):该将负极活性物质、导电剂和粘合剂悬浊在适当溶剂中,将悬浊物涂布在集电极上,干燥压制成带状电极;作为粘合剂,可以使用平均分子量4×105-20×105的聚偏二氟乙烯,更优选的平均分子量是5×105-10×105。由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②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提高粘合强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医疗用导管,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0页最后1段至第16页最后1段):该导管具有覆盖在金属芯丝上的内管层以及后续覆盖其上的外管层,在后述的覆盖外层管的工序中,出于提高内层管与外层管的粘接力的目的,可以通过机械的方法(在与轴向垂直的方向通过砂纸等摩擦内层管表面等的方法)及/或化学的方法(使用萘基钠 二甲醚等药剂)及/或等离子等电气的方法在内管表面形成凸凹,进行表面改性;作为外层管的材质,可以使用氟类弹性体。对比文件4公开了采用萘基钠溶液进行基体处理从而实现提高粘接力的目的,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和公知常识可以得出权利要求1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9是权利要求18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了导电层中包含导电碳。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实施例1)在铝箔上形成了铝碳合金层。因此在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0是权利要求18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该电极用于双电层电容器(参见说明书第18-19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0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4明确公开了出于提高内层管与外层管的粘接力的目的,可以通过机械的方法(在与轴向垂直的方向通过砂纸等摩擦内层管表面等的方法)及/或化学的方法(使用萘基钠 二甲醚等药剂)及/或等离子等电气的方法在内管表面形成凸凹,进行表面改性;作为外层管的材质,可以使用氟类弹性体。虽然粘合的材料的不同,但是都涉及含氟化合物的粘合。在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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