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终端装置及其控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户终端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587
决定日:2019-09-29
委内编号:1F265324
优先权日:2012-12-05
申请(专利)号:201310652961.6
申请日:2013-12-05
复审请求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浩然
合议组组长:石清
参审员:吴敏
国际分类号:G06F3/0481,G06F3/0482,G06F3/0488,G06F9/4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652961.6,名称为“用户终端装置及其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2月05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2月05日,公开日为2014年06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依赖于上下文的弹出式菜单的方法和系统,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权利要求1限定了第一轮导航UI能够根据用户操作而旋转的至少一个编辑菜单;还限定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预定的区域中并且包括根据用户命令的预定的编辑菜单,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反馈;(2)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响应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的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被扩展的状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定菜单的显示方式、菜单显示层级,以及如何定义工具栏的位置。关于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重拨扩展和基于上下文的导航盘,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根据用户操作而进行滚动的编辑菜单的技术特征并且同样解决如何设置显示方式的问题;显示菜单的样式为半圆形、通过震动反馈等方式提示触摸操作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2)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显而易见。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10显而易见。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显而易见。从属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2-15显而易见。
驳回决定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203711A,公开/公告日为2011年09月28日;
对比文件2:US2008059913A1,公开/公告日为2008年03月0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2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A-12;2018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说明书第1-139段。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户终端装置,包括:
显示器;
用户界面单元;以及
控制器,被配置为:
控制所述显示器提供包括编辑对象的屏幕,
控制所述用户界面单元接收用户操作,
基于生成预定的事件,控制在所述屏幕的区域中显示第一轮导航用户界面(UI),第一轮导航UI包括与所述编辑对象的属性相关并且能够根据用户操作而旋转的至少一个编辑菜单,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的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
其中,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被扩展的状态,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显示具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预定的区域中并且包括根据用户命令的预定的编辑菜单,以及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反馈。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所述预定的事件包括相对于包括所述编辑对象的预定的区域的双击操作。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基于在第一轮导航UI上选择编辑菜单,所述控制器显示包括所选择的编辑菜单的下级菜单的第二轮导航UI,
其中,第二轮导航UI包括返回按钮,其被配置为返回显示第一轮导航UI。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
其中,基于识别到用户的拖动操作,所述控制器根据用户的拖动操作移动第一轮导航UI的位置并显示第一轮导航UI。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与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是相对于第一轮导航UI的中心区域的长击操作。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如果在通过来自第一轮导航UI中所包括的编辑菜单当中的复制菜单复制了编辑对象之后,识别到相对于屏幕区域的预定的触摸操作,则所述控制器在屏幕上在与光标所位于的区域相距预定的距离范围内显示粘贴菜单。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角区域中。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基于通过触摸操作选择了构成基本编辑菜单的多个上级菜单之一,所述控制器通过旋转第三轮导航UI将所选择的上级菜单移动到预定的位置,以及
其中,所述控制器将与所选择的上级菜单相对应的下级菜单扩展并显示在具有半球形的外围区域中。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基于根据用户的旋转操作将构成基本编辑菜单的多个上级菜单之一移动到预定的位置,所述控制器将与所移动的上级菜单相对应的下级菜单扩展并显示在半球形的外围区域中。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还包括反馈提供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用户的操作提供反馈,
其中,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反馈提供单元,以便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触觉反馈。
11. 一种控制用户终端装置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提供包括编辑对象的屏幕;以及
基于生成预定的事件,在屏幕的区域中显示第一轮导航用户界面(UI),第一轮导航UI包括与编辑对象的属性相关并且能够根据用户操作而旋转的至少一个编辑菜单,
基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的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以及
其中,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被扩展的状态,
显示具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预定的区域中并且包括根据用户命令的预定的编辑菜单,以及
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反馈。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在第一轮导航UI上选择编辑菜单,显示包括所选择的编辑菜单的下级菜单的第二轮导航UI。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轮导航UI包括返回按钮,其被配置为返回显示第一轮导航UI。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基于在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的状态下识别到用户的拖动操作,根据用户的拖动操作移动第一轮导航UI的位置并显示第一轮导航UI。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与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是相对于第一轮导航UI的中心区域的长击操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依据原权利要求7和10、原说明书第7页第2-10行、第8页第8-16行、第17页第27-30行和第18页第3-6行的记载对独立权利要求做出进一步限定。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以下特征: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的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其中,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的大小被扩展的状态。即,在新的权利要求1中通过扩展第一轮导航UI的大小来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然而,对比文件1的第0041段仅记载了“移动菜单图标”,而未公开或暗示前述区别技术特征。利用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可以以更直观和方便的方式指示处于可移动状态的UI。(2)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第三轮导航UI,对比文件2公开的导航盘也不同于权利要求1的第三轮导航UI,在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第三轮导航的情况下,更不可能公开或暗示有关对第三轮导航操作的特征。前述区别均不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9具备创造性,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用户终端装置,包括:
显示器;
用户界面单元;以及
控制器,被配置为:
控制所述显示器提供包括编辑对象的屏幕,
控制所述用户界面单元接收用户操作,
基于生成预定的事件,控制在所述屏幕的区域中显示第一轮导航用户界面(UI),第一轮导航UI包括与所述编辑对象的属性相关并且能够根据用户操作而旋转的至少一个编辑菜单,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的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
其中,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的大小被扩展的状态,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显示具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角区域中并且包括根据用户命令的预定的编辑菜单,以及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触觉反馈。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所述预定的事件包括相对于包括所述编辑对象的预定的区域的双击操作。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基于在第一轮导航UI上选择编辑菜单,所述控制器显示包括所选择的编辑菜单的下级菜单的第二轮导航UI,
其中,第二轮导航UI包括返回按钮,其被配置为返回显示第一轮导航UI。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
其中,基于识别到用户的拖动操作,所述控制器根据用户的拖动操作移动第一轮导航UI的位置并显示第一轮导航UI。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与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是相对于第一轮导航UI的中心区域的长击操作。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如果在通过来自第一轮导航UI中所包括的编辑菜单当中的复制菜单复制了编辑对象之后,识别到相对于屏幕区域的预定的触摸操作,则所述控制器在屏幕上在与光标所位于的区域相距预定的距离范围内显示粘贴菜单。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基于通过触摸操作选择了构成基本编辑菜单的多个上级菜单之一,所述控制器通过旋转第三轮导航UI将所选择的上级菜单移动到预定的位置,以及
其中,所述控制器将与所选择的上级菜单相对应的下级菜单扩展并显示在具有半球形的外围区域中。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装置,其中,基于根据用户的旋转操作将构成基本编辑菜单的多个上级菜单之一移动到预定的位置,所述控制器将与所移动的上级菜单相对应的下级菜单扩展并显示在半球形的外围区域中。
9. 一种控制用户终端装置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提供包括编辑对象的屏幕;以及
基于生成预定的事件,在屏幕的区域中显示第一轮导航用户界面(UI),第一轮导航UI包括与编辑对象的属性相关并且能够根据用户操作而旋转的至少一个编辑菜单,
基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的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以及
其中,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的大小被扩展的状态,
显示具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角区域中并且包括根据用户命令的预定的编辑菜单,以及
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触觉反馈。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在第一轮导航UI上选择编辑菜单,显示包括所选择的编辑菜单的下级菜单的第二轮导航UI。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轮导航UI包括返回按钮,其被配置为返回显示第一轮导航UI。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基于在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的状态下识别到用户的拖动操作,根据用户的拖动操作移动第一轮导航UI的位置并显示第一轮导航UI。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与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是相对于第一轮导航UI的中心区域的长击操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在前置审查中,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引用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2,针对以下文本:2018年11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3;申请日2013年12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A-12;2018年06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9段。指出:对比文件1相比,权利要求1的区别在于:(1)第一轮导航UI包括的编辑菜单能够根据用户操作而旋转;(2)基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其中,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的大小被扩展的状态;(3)显示具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角区域中并且包括根据用户命令的预定的编辑菜单,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触觉反馈。基于以上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设置菜单的显示方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1),并且同样解决如何设置菜单显示方式的问题。关于区别特征(2),菜单可被移动、利用大小被扩展的状态指示可移动状态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关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3)的包括可旋转菜单的第三轮导航UI,并且同样解决如何设置菜单显示方式的问题,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一个用户界面中同时包括对比文件1公开的导航盘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导航盘。同时,选择半圆形状是惯用技术手段;将菜单设置在角区域、设计触觉反馈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显而易见。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8显而易见。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与权利要求1基本对应,权利要求10-11的附加特征与权利要求3对应,权利要求12-13的附加特征与权利要求4-5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1、3-5不具备创造性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9-13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将特征“在文档创建菜单的角区域中显示用于显示预先创建的文档的缩略图的菜单图标,以及基于该菜单图标被选择,扩展并显示用于快速滚动缩略图的区域”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9。复审请求人认为:(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具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角区域中”和“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触觉反馈”,应提供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足够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2)对比文件2的圆形UI仅将屏幕分成左和右,对比文件2未公开本申请所记载的半球形状的UI。例如,本申请的图9A示出了第三轮导航UI的示例。(3)对比文件1-2均未公开或暗示新的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新增技术特征。而且,现有技术中也不存在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9具备创造性。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用户终端装置,包括:
显示器;
用户界面单元;以及
控制器,被配置为:
控制所述显示器提供包括编辑对象的屏幕,
控制所述用户界面单元接收用户操作,
基于生成预定的事件,控制在所述屏幕的区域中显示第一轮导航用户界面(UI),第一轮导航UI包括与所述编辑对象的属性相关并且能够根据用户操作而旋转的至少一个编辑菜单,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的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
其中,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的大小被扩展的状态,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显示具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角区域中并且包括根据用户命令的预定的编辑菜单,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触觉反馈,以及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
在文档创建菜单的角区域中显示用于显示预先创建的文档的缩略图的菜单图标,以及
基于该菜单图标被选择,扩展并显示用于快速滚动缩略图的区域。
9. 一种控制用户终端装置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提供包括编辑对象的屏幕;以及
基于生成预定的事件,在屏幕的区域中显示第一轮导航用户界面(UI),第一轮导航UI包括与编辑对象的属性相关并且能够根据用户操作而旋转的至少一个编辑菜单,
基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的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以及
其中,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的大小被扩展的状态,
显示具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角区域中并且包括根据用户命令的预定的编辑菜单,
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触觉反馈,以及
在文档创建菜单的角区域中显示用于显示预先创建的文档的缩略图的菜单图标,以及基于该菜单图标被选择,扩展并显示用于快速滚动缩略图的区域。”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决定针对以下文本: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3,申请日2013年12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A-12;2018年06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9段。
(二)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决定引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203711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8日;
对比文件2:US2008059913A1,公开日为2008年03月06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户终端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38-56段,说明书附图4-11、28A-28D):一种依赖于上下文的弹出式菜单的方法和系统,在图4中说明的实例中,显示70展示文本文档的一部分,其中用户已使用指向装置选定词72,即“jumped”。图5说明图4中所示在用户已拖曳选定的词72(这触发了显示弹出式菜单图标74、76、78和80)之后的实例。在此实例中,词72“jumped”是简单的文本项目,所以对文本可用的动作或功能是复制74、剪切76、拼写检查78以及在Google中查找80。图7说明其中在用户已拖曳选定的词72以触发弹出式菜单图标74、76、78和80的显示70之后弹出式菜单图标紧靠选定内容被呈现的方面。图10说明显示70的实例,其中用户已选定姓名82但尚未拖曳选定内容。图11说明在用户已拖曳姓名82一小段距离而触发弹出式菜单图标74、76、80、84、86、88的显示之后的显示70。在此实例中,GUI系统辨别出选定的文本是姓名,且因此显示适于姓名的弹出式图标,包含:复制74、剪切76、添加到联系人数据库84、在联系人数据库中查找86、呼叫88以及(在此实施例中)在Google中查找80。在替代方面,弹出式菜单图标可经配置以在围绕经选定和拖曳的对象或文件的弧形或圆形中出现,这一情况的实例在图28C和图28D中说明。参看图28C,圆形菜单轮 114可响应于被选定和拖曳的对象(例如,文本72)而产生。对选定对象可用且适于选定对象的菜单图标74、76、78、80可显示在圆形菜单轮114中。此弹出式圆形菜单轮 114可出现在显示70的一部分上。在一方面,菜单图标出现在同一扇区中,以使得对选定对象可用且适于选定对象的图标显示在其扇区内,而不可用的图标产生空白扇区。这在图28D中说明,其中“添加到联系人”菜单图标84和“查找”菜单图标86适于选定姓名82。这些弹出式菜单图标84、86出现在弹出式圆形菜单轮114的扇区中(其在图28C 中所示的选定文本对象实例中是空白的)。
其中,对比文件1的“选定词”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编辑对象”,“圆形菜单轮 114”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第一轮导航UI,第一轮导航UI包括与所述编辑对象的属性相关的至少一个编辑菜单”。
与对比文件1相比,权利要求1的区别在于:(1)第一轮导航UI包括的编辑菜单能够根据用户操作而旋转;(2)基于识别到与第一轮导航UI上预定的区域相对应的用户操作,指示第一轮导航UI处于可移动状态,其中,所述可移动状态是其中第一轮导航UI的大小被扩展的状态;(3)显示具有半球形状的第三轮导航UI,第三轮导航UI被设置在屏幕上的角区域中并且包括根据用户命令的预定的编辑菜单,基于根据用户的触摸操作旋转第三轮导航UI,根据旋转状态提供触觉反馈;(4)在文档创建菜单的角区域中显示用于显示预先创建的文档的缩略图的菜单图标,以及基于该菜单图标被选择,扩展并显示用于快速滚动缩略图的区域。基于以上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设置菜单的显示方式。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24-26段,说明书附图3-6):一种放射状扩展和基于上下文的导航盘。图5展示了导航盘允许菜单的滚动。导航盘500包括了菜单图标501-508,包括菜单项1-4和9-12.导航盘包括左半边520和右半边521。左半边包括了不能滚动的菜单项1-4,右半边包括了可以滚动的菜单项9-12,右半边还包括了顺时针滚动的滚动键522和逆时针滚动的滚动键523。当逆时针滚动键被选择,菜单系统通过菜单项8-11代替菜单项9-12。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1),并且同样解决如何设置菜单显示方式的问题。
关于区别特征(2),菜单可被移动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微软Word办公软件中的图片编辑、绘制表格等工具栏均可以响应用户操作被移动,同时用标题栏变色、鼠标指针变成十字型等指示菜单的移动状态; 利用大小被扩展的状态指示可移动状态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在IOS6系统中出现的“Assistive touch”,其可以感应用户的触摸而动态放缩以指示可移动状态。
关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24-26段,说明书附图3-6):图4为进一步放射状扩展导航盘的一个实施例。导航盘400包括了图标401、图标402的相关子菜单项2.3.1和2.3.2。图5展示了导航盘允许菜单的滚动。导航盘500包括了菜单图标501-508,包括菜单项1-4和9-12.导航盘包括左半边520和右半边521。左半边包括了不能滚动的菜单项1-4,右半边包括了可以滚动的菜单项9-12,右半边还包括了顺时针滚动的滚动键522和逆时针滚动的滚动键523。当逆时针滚动键被选择,菜单系统通过菜单项8-11代替菜单项9-12。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3)的包括可旋转菜单的第三轮导航UI,并且同样解决如何设置菜单显示方式的问题,在图形用户界面设计领域,可以任意组合各种用户界面元素得到符合设计美感或者符合功能需要的界面,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一个用户界面中同时包括对比文件1公开的导航盘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导航盘。同时,在计算机图形用户界面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计需要选择菜单形状,选择半圆形状是惯用技术手段;设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将菜单设置在显示界面的任意位置,可以设置在角区域是公知常识;为提示用户完成了输入操作,电子设备通常基于用户操作提供反馈,常见的反馈包括闪烁、声音、振动等,设计触觉反馈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
关于区别特征(4),缩略图模式是常见的用户界面显示方式,通常可以通过菜单图标打开缩略图界面,呈现多个缩略图时可滚动显示。设置缩略图模式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在文字处理软件WORD 2007版本中即存在缩略图视图,响应对菜单图标的操作,可以展示页面的缩略图视图,缩略图视图可响应于对滚动条的操作而滚动,其他的,Windows系统的资源管理器、看图软件ACDSee均提供对文件的缩略图视图模式并可以响应用户操作而滚动显示。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显而易见,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2、双击是常见的输入操作,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3、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24-26段,说明书附图3-6):图3为放射状扩展导航盘的一个实施例,在本实施例中,用户选择图标项2(比如,移动鼠标指针到图标并且单击按钮),响应高亮该图标以指示。作为响应,菜单系统在菜单层级中检测图标2的子菜单,并在重拨扩展导航盘200中展示菜单2的子菜单2.1,2.2,2.3三个图标301-303。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3关于“弹出下级菜单”的附加特征,并且同样用于解决如何设置菜单显示方式的问题。同时,在下级菜单设置返回按钮是计算机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综上,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4、菜单可移动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微软Word办公软件中的图片编辑、绘制表格等工具栏均可以响应用户操作被移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5、长按操作是常见的输入操作,可操作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在操作对象的包括中心区域的任意区域,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6、“复制”、“剪切”操作与“粘贴”操作是成对的操作,在“复制”、“剪切”等操作后在预设位置显示“粘贴”菜单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几乎所有的文字编辑软件均设计有这种菜单弹出方式;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7、对比文件2公开了(说明书24-26段,说明书附图3-6):在选择了菜单项2时,其子菜单2.1、2.2、2.3显示在菜单项2的外围。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关于弹出下级菜单以及在半球形外围区域显示子菜单的特征,并且同样用于解决如何设置菜单的显示方式的问题。同时,对基本编辑菜单可进行前述弹出和显示下级子菜单的操作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将所选菜单移动到预定位置是常见的输入操作,选择这种输入方式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综上,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8、对比文件2公开了(说明书24-26段,说明书附图3-6):在选择了菜单项2时,其子菜单2.1、2.2、2.3显示在菜单项2的外围。图5展示了导航盘允许菜单的滚动。右半边还包括了顺时针滚动的滚动键522和逆时针滚动的滚动键523。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弹出和显示下级子菜单以及可以基于用户的旋转操作移动菜单项。同时,对基本编辑菜单可进行前述弹出和显示下级子菜单的操作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将所选菜单移动到预定位置是常见的输入操作,选择这种输入方式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9、权利要求9与权利要求1基本对应,权利要求10-11的附加特征与权利要求3对应,权利要求12-13的附加特征与权利要求4-5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1、3-5不具备创造性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9-13不具备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
合议组认为:(1)在计算机图形用户界面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计需要选择菜单形状,选择常见的任意形状包括半球形状是惯用技术手段;设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将菜单设置在显示界面的任意位置,设置在任意位置包括设置在角区域是公知常识;为提示用户完成了输入操作,电子设备通常基于用户操作提供反馈,常见的反馈包括闪烁、声音、振动等,设计触觉反馈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常见的,手机的电话拨号按键通常设置有震动反馈,通过手机设置选项可以开启电话拨号按键的震动反馈。
(2)对比文件2(说明书24-26段,说明书附图3-6)公开了区别特征(3)的轮导航UI包括可旋转菜单,并且同样解决如何设置菜单显示方式的问题,在图形用户界面设计领域,可以任意组合各种用户界面元素得到符合设计美感或者符合功能需要的界面,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一个用户界面中同时包括对比文件1公开的导航盘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导航盘。将菜单设计为半球形状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见(1)。
(3)缩略图模式是常见的用户界面显示方式,通常可以通过菜单图标打开缩略图界面,呈现多个缩略图时可滚动显示,设置缩略图模式是计算机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在文字处理软件WORD 2007版本中即存在缩略图视图,响应对菜单图标的操作,可以展示页面的缩略图视图,缩略图视图可响应于对滚动条的操作而滚动,其他的,Windows系统的资源管理器、看图软件ACDSee均提供对文件的缩略图视图模式并可以响应用户操作而滚动显示。
因此,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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