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381
决定日:2019-09-29
委内编号:1F26580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104342.9
申请日:2012-04-11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世纪光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许菲菲
合议组组长:田志刚
参审员:李宁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即使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现有技术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就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104342.9,名称为“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市世纪光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4月11日,公开日为2013年10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2:CN101510199A,公开日为2009年08月19日;
对比文件3:CN101452453A,公开日为2009年06月10日;
对比文件4:CN101178728A,公开日为2008年05月14日。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如果是,则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对比文件3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对比文件3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8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10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和7实质上对应,权利要求9-10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17请求保护一种服务器,其与权利要求1-7的技术特征对应一致;权利要求18-20请求保护一种终端,其与权利要求8-10的技术特征对应一致,基于相似的理由,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4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8;2017年10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作出本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终端发送的搜索关键词;
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所述导航性查询词是用于搜索已知的目标网站使用的搜索关键词,预先建立导航性查询库,在所述导航性查询库中保存导航性查询词与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
如果是,则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否则,按照预设的方式处理。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终端发送的搜索关键词之后,还包括:
获取所述搜索关键词对应的补充搜索关键词,并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显示所述补充搜索关键词;
判断各补充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
对于是导航性查询词的补充搜索关键词,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对应的补充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具体为判断预先保存的导航性查询词中是否包括所述搜索关键词。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导航性查询词与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获取过程,包括:
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各搜索关键词对应的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
根据确定的各比例值,在各搜索关键词中,确定导航性查询词,以及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获取的各比例值,在各搜索关键词中,确定导航性查询词,以及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具体为:
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搜索结果,以及该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确定该搜索关键词为导航性查询词,该搜索结果为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获取的各比例值,在各搜索关键词中,确定导航性查询词,以及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具体为:
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搜索结果,以及该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根据获取的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
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该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的匹配度,以及该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和获取的所述比例值,在各搜索关键词中,确定导航性查询词,并确定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还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标识信息。
8. 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搜索关键词发送给服务器,以供所述服务器在所述搜索关键词为导航性查询词时,获取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所述导航性查询词是用于搜索已知的目标网站使用的搜索关键词,所述服务器预先建立导航性查询库,在所述导航性查询库中保存导航性查询词与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
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接收服务器发送的与所述搜索关键词对应的补充搜索关键词,以及补充搜索关键词中的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显示所述补充搜索关键词,并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对应的补充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还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标识信息。
11. 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获取终端发送的搜索关键词;
存储单元,用于预先建立导航性查询库,在所述导航性查询库中保存导航性查询词与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
处理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所述导航性查询词是用于搜索已知的目标网站使用的搜索关键词;
如果是,则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否则,按照预设的方式处理。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单元,还用于获取所述搜索关键词对应的补充搜索关键词,并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显示所述补充搜索关键词;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判断各补充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
对于是导航性查询词的补充搜索关键词,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 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对应的补充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具体用于判断预先保存的导航性查询词中是否包括所述搜索关键词。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单元,具体用于:
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各搜索关键词对应的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
根据确定的各比例值,在各搜索关键词中,确定导航性查询词,以及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单元,具体用于:
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搜索结果,以及该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确定该搜索关键词为导航性查询词,该搜索结果为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单元,具体用于:
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搜索结果,以及该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根据获取的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
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该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的匹配度,以及该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和获取的所述比例值,在各搜索关键词中,确定导航性查询词,并确定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
17.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还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标识信息。
18.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送单元,用于将搜索关键词发送给服务器,以供所述服务器在所述搜索关键词为导航性查询词时,获取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所述导航性查询词是用于搜索已知的目标网站使用的搜索关键词,所述服务器预先建立导航性查询库,在所述导航性查询库中保存导航性查询词与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
显示单元,用于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服务器发送的与所述搜索关键词对应的补充搜索关键词,以及补充搜索关键词中的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显示所述补充搜索关键词,并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对应的补充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还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标识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8、11、18中增加了“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技术问题不同;技术领域不同;技术构思不同;提供内容不同;执行时机不同;技术效果不同。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技术领域不同;技术问题不同;技术构思不同;技术效果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终端发送的搜索关键词;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
如果是,则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否则,按照预设的方式处理。
8. 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搜索关键词发送给服务器,以供所述服务器在所述搜索关键词为导航性查询词时,获取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
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11. 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获取终端发送的搜索关键词;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处理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
如果是,则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 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否则,按照预设的方式处理。
18.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送单元,用于将搜索关键词发送给服务器,以供所述服务器在所述搜索关键词为导航性查询词时,获取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
显示单元,用于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的地址栏在输入关键词时与搜索框并无差别,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页也明确公开了“当用户在地址栏输入的内容是不符合URL规范时,地址栏相当于充当了搜索引擎搜索栏的作用,用户不必先打开搜索引擎主页、再输入关键词,便可以完成搜索”。关于触发时机问题,首先,对比文件3公开进行关键词判断否是为导航性查询词是在点击提交之前;其次,在提交前提供搜索建议的功能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参见书籍1(“IE8开发实战:基于下一代IE的应用开发”,Matthew Crowley,清华大学出版社,第231-233页,2012年1月31日)公开了“搜索建议可以执行搜索查询之前,对其进行提炼,目的是减少用户搜索给定主题所花费的时间(非常类似于在现代操作系统和基于Ajax的网站上实现的内置自动完成功能)”。书籍2(“新农村学电脑指南”,吴万军,印刷工业出版社,第127-128页,2011年9月30日)公开了“IE8与顶尖的搜索提供商(如Live Search、Wikipedia、Yahoo、Amazon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当用户在右上角的即时搜索框中输入任意的搜索内容后,搜索框下方会即时呈现出图文并茂的搜索建议,让用户能够更直观、更快地找到需要的内容”。(2)对比文件2公开了访问通道和搜索通道,在链接符合用户意图时直接跳转,在链接不符合用户意图时,使用已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缺乏的是提供给用户进行选择的过程,也即区别:将导航性查询结果与搜索关键词关联显示,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将导航性关键词与输入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以供用户选择访问所需的网站。(3)首先,本申请虽然是搜索领域,但是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在进行搜索之前进行的处理,而对比文件3是输入关键词的过程,也是在获得结果之前的处理。其次,对比文件3虽然是输入法领域,但是同时也是为了解决用户能够方便快捷获得网址页面的技术问题,同样能够提供导航性查询结果与输入的关键词的关联关系供用户选择,并且在用户选择之后能够触发网页浏览器打开网页,能够解决本申请声称的误访问的技术问题。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引用了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2)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上述区别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2)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上述区别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应,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其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17要求保护一种服务器,其与权利要求1-7的技术特征相对应;权利要求18-20要求保护一种终端,其与权利要求8-10的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其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1、8、11、18中增加了“其中,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获取过程包括: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目标搜索结果,以及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第一权值;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第二权值;对所述第一权值和所述第二权值进行融合,以得到总权值;依据所述总权值,判断所述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技术方案向用户提供的内容不同;两者的技术方案的执行时机不同;修改后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获取过程不同,对比文件2仅考虑了网页的点击率,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考虑了目标搜索结果的锚文本信息和点击操作,可以提高导航性查询结果的准确度。(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相比,对比文件4“去除在用户搜索查询中出现频率小于或等于一定阈值的关键词”与权利要求“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为不同的特征,对比文件4的去除所起的作用是滤除不能准确反映网址属性的锚文本,权利要求1中锚文本信息与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所起的作用是用于判断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弥补比例值不能准确地反映该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不足,提高导航性查询结果的准确度。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终端发送的搜索关键词;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
如果是,则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否则,按照预设的方式处理;
其中,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获取过程包括:
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
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目标搜索结果,以及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
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第一权值;
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第二权值;
对所述第一权值和所述第二权值进行融合,以得到总权值;
依据所述总权值,判断所述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
8. 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搜索关键词发送给服务器,以供所述服务器在所述搜索关键词为导航性查询词时,获取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
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其中,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获取过程包括:
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
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目标搜索结果,以及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
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第一权值;
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第二权值;
对所述第一权值和所述第二权值进行融合,以得到总权值;
依据所述总权值,判断所述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
11. 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获取终端发送的搜索关键词;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处理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
如果是,则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
否则,按照预设的方式处理;
其中,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获取过程包括:
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
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目标搜索结果,以及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
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第一权值;
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第二权值;
对所述第一权值和所述第二权值进行融合,以得到总权值;
依据所述总权值,判断所述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
18.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送单元,用于将搜索关键词发送给服务器,以供所述服务器在所述搜索关键词为导航性查询词时,获取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
显示单元,用于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其中,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获取过程包括:
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
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目标搜索结果,以及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
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第一权值;
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第二权值;
对所述第一权值和所述第二权值进行融合,以得到总权值;
依据所述总权值,判断所述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2年04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8;2019年06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即使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现有技术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就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了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即:
对比文件2:CN101510199A,公开日为2009年08月19日;
对比文件4:CN101178728A,公开日为2008年05月14日。
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加载网页的方法及系统,其涉及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2页):
S101:接收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
S102:如果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不符合统一资源定位规范,并且根据预置规则推定所述资源定位信息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则直接加载该网页并展现给用户;
目前有些浏览器允许用户在地址栏输入“非合法URL信息”(即不满足URL地址的格式规范的信息),例如某些关键字(相当于搜索关键词);当用户在地址栏输入的内容是不符合URL规范时,地址栏相当于充当了搜索引擎搜索栏的作用,用户不必先打开搜索引擎主页、再输入关键词,便可以完成搜索(相当于搜索栏中的搜索关键词)
如果资源定位信息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则可以据此推定出该网页很可能就是用户所需的网页。例如,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为“搜狐”、“搜狐主页”等(相当于获取终端发送的搜索关键词)时,则该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就能够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如 www.sohu.com),此时便可以将直接加载“www.sohu.com”对应的网页,并展现给用户;
如果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不能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则可以按照类似现有技术的方式,将用户通过地址栏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作为关键词发送到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并向用户展现搜索引擎搜索该关键词的URL对应的网页。例如,用户输入的资源定位信息是“硕士生当农民”(相当于获取终端发送的搜索关键词),则该资源定位信息不能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此时会将该资源定位信息发送到某搜索引擎进行搜索;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判断所述资源定位信息是否为导航词,来推定所述资源定位信息是否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即如果所述内容是导航词,则所述资源定位信息可以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并且该网页为该导航词对应的网页(相当于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
关于如何判断用户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是否为导航词,由于现有技术已经提供了一些方法,因此本发明实施例不再赘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比较便捷、高效的方式,例如,导航词及其对应的URL可以保存在导航查询数据库(相当于导航性查询库)中,进而,本发明实施例可以判断导航查询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与所述资源定位信息匹配的查询词(相当于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如果存在,则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为导航词,同时可以获取到导航词对应的URL,将该URL对应的网页确定为用户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指向的唯一确定的网页(相当于如果是,则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显示;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如果服务器在导航查询数据库中没有查找到与所述资源定位信息相匹配的查询词,则推定出所述资源定位信息指向的不是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并按照预置的规则通知浏览器,浏览器继续进行将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作为关键字发送到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等相关操作(相当于否则,按照预设的方式处理)。
除了根据判断资源定位信息是否对应于一个导航词方式来推定其是否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之外,也可以根据搜索引擎日志(记录了以往的搜索记录)来判断是否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具体而言,根据搜索引擎日志发现,当用户以该资源定位信息为查询词进行搜索时,在得到的众多搜索结果中,该网页的点击率远高于其他的搜索结果,可以通过设置一个合适的阈值来判断,那么就可以推定该资源定位信息唯一确定的指向该网页(相当于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目标搜索结果,以及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2)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3)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第一权值;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第二权值;对所述第一权值和所述第二权值进行融合,以得到总权值;依据所述总权值,判断所述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导航查询时机、推定网页的误访问问题、提高导航性查询结果的准确度。
对于区别(1)-(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网址导航的方法和系统(参见说明书第5-11页):
导航数据库包含了关键词、网址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
步骤401、分析搜索日志信息,获取在一信息查询词下,用户点击频率符合预置条件的网址;所述搜索日志信息包括信息查询词及被用户点击的网址(相当于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目标搜索结果,以及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步骤402、获取所述网址相应的锚文本和/或相应的主题名称(相当于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
步骤403、分析所述网址的锚文本和/或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用户查询词,获取针对所述网址的描述信息;所述描述信息包括关键词;
步骤404、依据所述搜索日志信息对所述描述信息和网址进行校验;所述校验包括:去除针对该关键词的点击频率小于或等于一定阈值的网址;和/或,去除在用户搜索查询中出现频率小于或等于一定阈值的关键词;
步骤405、依据所获得的网址和相应的描述信息,建立导航数据库;
步骤406、接收用户的网址查询词,检索所述导航数据库,向用户返回相应的网址结果集。
优选方案是:所述网址和相应的关键词采用倒排表的数据结构;并按照点击频率,对关键词指向的多个网址进行排序,以按照顺序向用户推荐(相当于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目标结果)。
步骤406中用户一般都通过关键词进行查询,在导航数据库中对该关键词进行匹配,即可获得该用户所需的与该关键词高度关联的多个网址,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推荐给用户,对于具体的对用户输入查询信息的分词、解析以及具体的数据库查询匹配等数据处理过程,现有的搜索技术已经完全实现(相当于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第一权值);
优选的,在普通关键词匹配检索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引入与导航相关的一些信息,通过权重调整而获得更为精确的导航数据;与导航相关的一些信息包括用户的导航反馈情况,其可以通过日志信息查询获得(导航反馈情况相当于根据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第二权值,权重调整相当于对所述第一权值和所述第二权值进行融合,以得到总权值;依据所述总权值,判断所述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
可以在搜索引擎输入框中集成相应的导航数据和导航形式。如,当用户输入查询词时,在点击搜索命令之前(相当于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可以先以浮动窗口或者下拉菜单等方式展现依据本发明导航得到的网址结果集,以实现网址导航(相当于如果是导航性查询词,则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如果用户继续搜索,则点击搜索命令按钮,完成通常的网页搜索即可(参见说明书第11页),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与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将触发搜索之前选择作为导航查询时机、通过将查询网址关联显示而非直接打开网址解决推定网页的误访问问题。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公开有:步骤406、接收用户的网址查询词,检索所述导航数据库,向用户返回相应的网址结果集。优选方案是:所述网址和相应的关键词采用倒排表的数据结构;并按照点击频率,对关键词指向的多个网址进行排序,以按照顺序向用户推荐(相当于获取搜索关键词,对于是导航性查询词的搜索关键词,获取该导航性查询词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以供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在此基础上,将搜索关键词进行补充得到补充搜索关键词并将补充搜索关键词也进行相应搜索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为了提供给用户更多相关的导航查询结果以供用户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对搜索关键词进行补充,以获得补充关键词,同时判断补充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关键词,在是的情况下,显示补充关键词及其对应的导航性链接。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关于如何判断用户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是否为导航词,由于现有技术已经提供了一些方法,因此本发明实施例不再赘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比较便捷、高效的方式,例如,导航词及其对应的URL可以保存在导航查询数据库中,进而,本发明实施例可以判断导航查询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与所述资源定位信息匹配的查询词(相当于所述判断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具体为判断预先保存的导航性查询词中是否包括所述搜索关键词)。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4中公开:步骤401、分析搜索日志信息,获取在一信息查询词下,用户点击频率符合预置条件的网址;所述搜索日志信息包括信息查询词及被用户点击的网址(相当于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搜索结果,以及该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步骤402、获取所述网址相应的锚文本和/或相应的主题名称(相当于根据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步骤403、分析所述网址的锚文本和/或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用户查询词,获取针对所述网址的描述信息;所述描述信息包括关键词;步骤404、依据所述搜索日志信息对所述描述信息和网址进行校验;所述校验包括:去除针对该关键词的点击频率小于或等于一定阈值的网址;和/或,去除在用户搜索查询中出现频率小于或等于一定阈值的关键词;步骤405、依据所获得的网址和相应的描述信息,建立导航数据库;步骤406、接收用户的网址查询词,检索所述导航数据库,向用户返回相应的网址结果集。优选方案是:所述网址和相应的关键词采用倒排表的数据结构;并按照点击频率,对关键词指向的多个网址进行排序,以按照顺序向用户推荐。步骤406中用户一般都通过关键词进行查询,在导航数据库中对该关键词进行匹配,即可获得该用户所需的与该关键词高度关联的多个网址,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推荐给用户(相当于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该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的匹配度,以及该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和获取的所述比例值,在各搜索关键词中,确定导航性查询词,并确定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4中公开:步骤405得到的导航数据库还包括有针对网址的介绍信息时,在向用户返回相应的网址结果集的同时,还可以展示相关的介绍信息(相当于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还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标识信息)。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加载网页的方法及系统,其涉及一种网页搜索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2页):
S101:接收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
S102:如果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不符合统一资源定位规范,并且根据预置规则推定所述资源定位信息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则直接加载该网页并展现给用户;
目前有些浏览器允许用户在地址栏输入“非合法URL信息”(即不满足URL地址的格式规范的信息),例如某些关键字(相当于搜索关键词);当用户在地址栏输入的内容是不符合URL规范时,地址栏相当于充当了搜索引擎搜索栏的作用,用户不必先打开搜索引擎主页、再输入关键词,便可以完成搜索(相当于搜索栏中的搜索关键词)
如果资源定位信息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则可以据此推定出该网页很可能就是用户所需的网页。例如,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为“搜狐”、“搜狐主页”等(相当于将搜索关键词发送给服务器)时,则该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就能够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如 www.sohu.com),此时便可以将直接加载“www.sohu.com”对应的网页,并展现给用户;
如果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不能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则可以按照类似现有技术的方式,将用户通过地址栏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作为关键词发送到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并向用户展现搜索引擎搜索该关键词的URL对应的网页。例如,用户输入的资源定位信息是“硕士生当农民”(相当于将搜索关键词发送给服务器),则该资源定位信息不能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此时会将该资源定位信息发送到某搜索引擎进行搜索;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判断所述资源定位信息是否为导航词,来推定所述资源定位信息是否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即如果所述内容是导航词,则所述资源定位信息可以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并且该网页为该导航词对应的网页(相当于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
关于如何判断用户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是否为导航词,由于现有技术已经提供了一些方法,因此本发明实施例不再赘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比较便捷、高效的方式,例如,导航词及其对应的URL可以保存在导航查询数据库(相当于导航性查询库)中,进而,本发明实施例可以判断导航查询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与所述资源定位信息匹配的查询词(相当于判断所述搜索关键词是否为导航性查询词),如果存在,则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为导航词,同时可以获取到导航词对应的URL,将该URL对应的网页确定为用户提交的资源定位信息指向的唯一确定的网页(相当于以供所述服务器在搜索关键词为导航性查询词时获取对应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包括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链接;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如果服务器在导航查询数据库中没有查找到与所述资源定位信息相匹配的查询词,则推定出所述资源定位信息指向的不是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并按照预置的规则通知浏览器,浏览器继续进行将所述资源定位信息作为关键字发送到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等相关操作。
除了根据判断资源定位信息是否对应于一个导航词方式来推定其是否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之外,也可以根据搜索引擎日志(记录了以往的搜索记录)来判断是否指向一个唯一确定的网页。具体而言,根据搜索引擎日志发现,当用户以该资源定位信息为查询词进行搜索时,在得到的众多搜索结果中,该网页的点击率远高于其他的搜索结果,可以通过设置一个合适的阈值来判断,那么就可以推定该资源定位信息唯一确定的指向该网页(相当于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目标搜索结果,以及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所述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
(2)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
(3)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第一权值;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第二权值;对所述第一权值和所述第二权值进行融合,以得到总权值;依据所述总权值,判断所述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导航查询时机、推定网页的误访问问题、提高导航性查询结果的准确度。
对于区别(1)-(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网址导航的方法和系统(参见说明书第5-11页):
导航数据库包含了关键词、网址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
步骤401、分析搜索日志信息,获取在一信息查询词下,用户点击频率符合预置条件的网址;所述搜索日志信息包括信息查询词及被用户点击的网址(相当于根据历史搜索记录,确定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在相应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次数中所占的比例值;获取所述比例值超过预设阈值的目标搜索结果,以及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
步骤402、获取所述网址相应的锚文本和/或相应的主题名称(相当于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的链接,获取对应的锚文本信息);
步骤403、分析所述网址的锚文本和/或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用户查询词,获取针对所述网址的描述信息;所述描述信息包括关键词;
步骤404、依据所述搜索日志信息对所述描述信息和网址进行校验;所述校验包括:去除针对该关键词的点击频率小于或等于一定阈值的网址;和/或,去除在用户搜索查询中出现频率小于或等于一定阈值的关键词;
步骤405、依据所获得的网址和相应的描述信息,建立导航数据库;
步骤406、接收用户的网址查询词,检索所述导航数据库,向用户返回相应的网址结果集。
优选方案是:所述网址和相应的关键词采用倒排表的数据结构;并按照点击频率,对关键词指向的多个网址进行排序,以按照顺序向用户推荐(相当于根据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目标结果)。
步骤406中用户一般都通过关键词进行查询,在导航数据库中对该关键词进行匹配,即可获得该用户所需的与该关键词高度关联的多个网址,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推荐给用户,对于具体的对用户输入查询信息的分词、解析以及具体的数据库查询匹配等数据处理过程,现有的搜索技术已经完全实现(相当于根据获取的锚文本信息与所述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第一权值);
优选的,在普通关键词匹配检索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引入与导航相关的一些信息,通过权重调整而获得更为精确的导航数据;与导航相关的一些信息包括用户的导航反馈情况,其可以通过日志信息查询获得(导航反馈情况相当于根据目标搜索结果对应的点击操作确定第二权值,权重调整相当于对所述第一权值和所述第二权值进行融合,以得到总权值;依据所述总权值,判断所述目标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
可以在搜索引擎输入框中集成相应的导航数据和导航形式。如,当用户输入查询词时,在点击搜索命令之前(相当于终端在用户触发搜索之前,发送搜索栏中的所述搜索关键词),可以先以浮动窗口或者下拉菜单等方式展现依据本发明导航得到的网址结果集,以实现网址导航(相当于如果是导航性查询词,则将所述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信息与所述搜索关键词进行关联显示)。如果用户继续搜索,则点击搜索命令按钮,完成通常的网页搜索即可(参见说明书第11页),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与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将触发搜索之前选择作为导航查询时机、通过将查询网址关联显示而非直接打开网址解决推定网页的误访问问题。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9、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应,基于上述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11-17要求保护一种服务器,其分别与权利要求1-7的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11-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18-20要求保护一种终端,其分别与权利要求8-10的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8-10不具备创造性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18-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
(1)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2相比的区别正是区别(1)-(3),对于用户提供的内容不同(区别2)、执行时机不同(区别1)都在对比文件4中给出了公开和启示;修改后的导航性查询结果的获取过程不同(区别3)在对比文件4中通过权重参数综合了锚文本的关键词匹配(相当于锚文本信息匹配)和用户的导航反馈情况(相当于点击操作),以为用户提供更为精确的导航数据,给出了相应的公开和启示;
(2)对比文件4中的锚文本信息,根据对比文件4的记载:“针对步骤101中找到的每个网址,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主题名称和多个锚文本,以及与其相关联的信息查询词,将这些信息都转换为多个关键词”;“用户一般都通过关键词进行查询,在所述导航数据库中对该关键词进行匹配,即可获得该用户所需的与该关键词高度关联的多个网址,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推荐给用户”,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也是通过锚文本的关键词匹配来实现锚文本信息与搜索关键词之间的匹配。对比文件4通过锚文本的关键词匹配和用户的导航反馈来权重调整来获得更为精确的导航数据,这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是相同的,都是既考虑锚文本信息与关键词的匹配又考虑搜索结果的点击操作,来弥补比例值不能准确地反映该搜索结果是否为导航性查询结果的不足,提高导航性查询结果的准确度。对比文件4“去除在用户搜索查询中出现频率小于或等于一定阈值的关键词”仅是对于出现频率极低的关键词情况的排除,该方案仍然是既考虑关键词匹配又考虑点击操作得到导航结果的操作,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并不冲突。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仍然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的复审理由不能被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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