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925
决定日:2019-09-27
委内编号:1F25786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22620.4
申请日:2016-01-13
复审请求人:薛成俊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秋香
合议组组长:王翠平
参审员:王四珍
国际分类号:A01K1/01(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从另外两篇对比文件中获得启示,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技术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显而易见地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22620.4,名称为“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薛成俊,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13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2018年03月19日以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第1-4页)、说明书附图图1-2(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4443531U,公告日为2015年07月08日;
对比文件2:CN 204578452U,公告日为2015年08月19日;
对比文件3:CN 104920235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包括第一横梁(1)与第二横梁(2),所述第一横梁(1)与第二横梁(2)相互平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横梁(1)与第二横梁(2)上分别开设有第一滑轨(3)和第二滑轨(4),所述第一滑轨(3)与第二滑轨(4)通过设置在纵梁(5)底端两侧的滑块和纵梁(5)活动连接,所述纵梁(5)的两端均固定有连接块(6),所述连接块(6)通过内外螺纹配合套接在伸缩螺纹杆(7)上,所述伸缩螺纹杆(7)的一端插接在限位轴承座(8)上,且限位轴承座(8)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1)和第二横梁(2)的侧壁,所述伸缩螺纹杆(6)的另一端通过联轴器与伺服电机(9)的转轴连接,且伺服电机(9)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1)和第二横梁(2)的侧壁,所述纵梁(5)的一端固定有水箱(11),所述水箱(11)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12)的一端连接,所述加压泵(12)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管和刮板(10)固定连接,所述刮板(10)固定在纵梁(5)的侧壁,且刮板(10)为中空结构,所述刮板(10)由竖直板(101)和曲面板(102)组成,所述曲面板(102)固定在竖直板(101)的底端,且曲面板(102)上均匀开有喷孔(103)。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伺服电机(9)通过减震机座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1)和第二横梁(2)的侧壁,且减震机座通过螺接或焊接的方式分别和第一横梁(1)与第二横梁(2)固定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板(10)通过螺接或卡接的方式与纵梁(5)的侧壁固定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轨(3)和第二滑轨(4)的两端均卡接有限位橡胶垫。”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1)还包括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相互平行,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分别开设于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上,第一滑轨与第二滑轨通过设置在纵梁底端两侧的滑块和纵梁活动连接,纵梁的两端均固定有连接块,连接块通过内外螺纹配合套接在伸缩螺纹杆上,伸缩螺纹杆的一端插接在限位轴承座上,且限位轴承座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伸缩螺纹杆的另一端通过联轴器与伺服电机的转轴连接,且伺服电机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2)纵梁的一端固定有水箱,水箱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的一端连接,加压泵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管和刮板固定连接,刮板固定在纵梁的侧壁,且刮板为中空结构,刮板由竖直板和曲面板组成,曲面板固定在竖直板的底端,且曲面板上均匀开有喷孔。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技术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技术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技术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或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1)申请人声称的技术问题已由对比文件1解决,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如何具体实现刮板的往复移动,也未公开刮粪过程中能够同时对地面清洗的刮板结构;(2)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步进电机并由丝杠传动来驱动滑块在滑轨上移动,进而带动与滑块相连的转轴上的滚刷的直线往复移动”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有关横梁、滑轨、纵梁、连接块、伸缩螺纹杆等具体的设置仅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比文件3给出了“设置刮板为中空结构,且在刮板上设置用于喷水的开口,以实现刮粪过程中同时对地面清洗”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设置刮板为中空结构,并使其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的一端固定连接;而对于喷水的开口的设置方式,对比文件3中选择设置第一密封盖、第二密封盖从而通过水压冲开第二密封盖形成喷水缝隙,是为了清洗完毕后,第二密封盖可以自动复位从而使刮板表面保持平整状态,而在没有这种需求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简化刮板的结构,具体设置刮板由竖直板和曲面板组成,曲面板固定在竖直板的底端,且曲面板上均匀开有喷孔则仅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常规设置;为了方便向加压泵提供水源,选择在纵梁的一端固定有水箱,水箱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的一端连接则仅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刮板的固定方式,设置刮板固定在纵梁的侧壁则仅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构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1)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外一种新的、不同于对比文件1结构的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2)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及对比文件1的技术领域不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与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3)对比文件3中是通过刮板内的水压向密封盖施加压力,并冲开第二密封盖一定的角度,使刮板上形成喷水的缝隙,其与本申请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不同,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具有不同的工作原理。由此,对比文件1-3之间没有给出得到本申请技术方案的结合启示。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包括第一横梁(1)与第二横梁(2),所述第一横梁(1)与第二横梁(2)相互平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横梁(1)与第二横梁(2)上分别开设有第一滑轨(3)和第二滑轨(4),所述第一滑轨(3)与第二滑轨(4)通过设置在纵梁(5)底端两侧的滑块和纵梁(5)活动连接,所述纵梁(5)的两端均固定有连接块(6),所述连接块(6)通过内外螺纹配合套接在伸缩螺纹杆(7)上,所述伸缩螺纹杆(7)的一端插接在限位轴承座(8)上,且限位轴承座(8)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1)和第二横梁(2)的侧壁,所述伸缩螺纹杆(6)的另一端通过联轴器与伺服电机(9)的转轴连接,且伺服电机(9)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1)和第二横梁(2)的侧壁,所述纵梁(5)的一端固定有水箱(11),所述水箱(11)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12)的一端连接,所述加压泵(12)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管和刮板(10)固定连接,所述刮板(10)固定在纵梁(5)的侧壁,且刮板(10)为中空结构,所述刮板(10)由竖直板(101)和曲面板(102)组成,所述曲面板(102)固定在竖直板(101)的底端,且曲面板(102)上均匀开有喷孔(103);所述伺服电机(9)通过减震机座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1)和第二横梁(2)的侧壁,且减震机座通过螺接或焊接的方式分别和第一横梁(1)与第二横梁(2)固定连接;所述刮板(10)通过螺接或卡接的方式与纵梁(5)的侧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滑轨(3)和第二滑轨(4)的两端均卡接有限位橡胶垫。”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实现刮板的往复移动,如何提供一种刮粪过程中同时对地面清洗的刮板结构。对于往复机构的设置,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步进电机并由丝杠传动来驱动滑块在滑轨上移动,进而带动与滑块相连的转轴上的滚刷(对应于本申请的刮板)直线往复移动”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往复机构的具体设置仅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刮板的往复运动并方便驱动装置的安装而进行的常规设置;而其他设置均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刮板的结构,对比文件3给出了“设置刮板为中空结构,使其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的一端固定连接,且在刮板上设置用于喷水的开口,以实现刮粪过程中同时对地面清洗”的启示;而对于喷水的开口的设置方式,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在喷水的开口上设置密封盖的基础上,当不需要用到密封盖时,简化结构,设置刮板由竖直板和曲面板组成,曲面板固定在竖直板的底端,且曲面板上均匀开有喷孔则仅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常规设置;而为了方便向加压泵提供水源,选择在纵梁的一端固定有水箱,水箱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的一端连接则仅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刮板的固定方式,设置刮板固定在纵梁的侧壁则仅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还包括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相互平行,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分别开设于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上,第一滑轨与第二滑轨通过设置在纵梁底端两侧的滑块和纵梁活动连接,纵梁的两端均固定有连接块,连接块通过内外螺纹配合套接在伸缩螺纹杆上,伸缩螺纹杆的一端插接在限位轴承座上,且限位轴承座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伸缩螺纹杆的另一端通过联轴器与伺服电机的转轴连接,且伺服电机通过减震机座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且减震机座通过螺接或焊接的方式分别和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固定连接;所述刮板通过螺接或卡接的方式与纵梁的侧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的两端均卡接有限位橡胶垫;(2)纵梁的一端固定有水箱,水箱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的一端连接,加压泵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管和刮板固定连接,刮板固定在纵梁的侧壁,且刮板为中空结构,刮板由竖直板和曲面板组成,曲面板固定在竖直板的底端,且曲面板上均匀开有喷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实现刮板的往复移动,如何提供一种刮粪过程中同时对地面清洗的刮板结构。区别技术特征(1)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技术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于往复机构的设置,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往复机构的具体设置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刮板的往复运动并方便驱动装置的安装而进行的常规设置;而其他设置均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2)对于刮板的具体结构,对比文件3给出了使得刮板为中空结构,刮板通过连接管与加压泵一端固定连接以及刮板的进行刮削的一侧边的结构设置为更好刮削的结构的启示。在该启示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进行刮削,使得刮板由竖直板和曲面板组成,曲面板固定在竖直板的底端,属于本领域对刮板外形的常规设置。而将喷孔设置在曲面板上只是基于冲洗的需要而对喷孔的位置的常规选择。最后,虽然对比文件3中选择在喷水的开口上设置密封盖,但是其是为了清洗完毕后,第二密封盖可以自动复位从而使刮板表面保持平整状态,而在没有这种需求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简化刮板的结构。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3中结合的是有关刮板中空以及刮板通过连接管与加压泵固定连接的启示。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诸多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是基于传统的粪便清理大多采用人工清理,工作效率低下,不易清理,给养殖场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因此,本申请致力于解决如何提供结构简单而高效的刮板装置;第一滑轨3和第二滑轨4的两端均卡接有限位橡胶垫,可有效防止纵梁5脱离滑轨,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减震基座可有效对伺服电机9进行减震,能够有效延长伺服电机9的使用寿命;刮板10通过螺接和卡接的方式与纵梁5的侧壁固定连接,可方便对刮板进行更换;(2)本申请还设置有水箱11,通过加压泵12加压后通过刮板10上的喷孔103喷射出来,不但对养殖场地面起到清洗的作用,而且可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处理,使得该装置的实用性更强,能够完全实现大规模化刮粪清理,自动化程度高,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核实,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即,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第1-4页),说明书附图图1-2(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继续沿用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4443531U,公告日为2015年07月08日;
对比文件2:CN 204578452U,公告日为2015年08月19日;
对比文件3:CN 104920235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养猪场的粪便清理装置,其实际上也是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3】段及图1-2):包括安装在养猪场两侧的滑轨5(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刮板2的两端活动安装在滑轨5上,该刮板2由电机驱动沿滑轨5移动,如图2所示,刮板2包括纵梁,两侧的滑轨5与纵梁活动连接,电机可以通过钢丝绳或皮带等带动刮板2移动;刮片9(即本申请的刮板)固定在刮板2的底部,刮板2上安装有喷水管3,喷水管3与增压泵7(即本申请的加压泵)连接,在喷水管3的底部设有与地面相对的喷头8,喷水管3高压喷出的水能润湿、冲刷固结在地面的粪便,润湿后的粪便容易被刮板2清理,并且喷水管3还能清洗地面上残留的粪便和尿水,去除养猪场的臭味,由于喷水管3靠近刮板2,喷水后溅起的水花也能冲刷刮板2的刮片9,避免粪便贴在刮片9上。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还包括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相互平行,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分别开设于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上,第一滑轨与第二滑轨通过设置在纵梁底端两侧的滑块和纵梁活动连接,纵梁的两端均固定有连接块,连接块通过内外螺纹配合套接在伸缩螺纹杆上,伸缩螺纹杆的一端插接在限位轴承座上,且限位轴承座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伸缩螺纹杆的另一端通过联轴器与伺服电机的转轴连接,且伺服电机通过减震机座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且减震机座通过螺接或焊接的方式分别和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固定连接;所述刮板通过螺接或卡接的方式与纵梁的侧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的两端均卡接有限位橡胶垫;(2)纵梁的一端固定有水箱,水箱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的一端连接,加压泵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管和刮板固定连接,刮板固定在纵梁的侧壁,且刮板为中空结构,刮板由竖直板和曲面板组成,曲面板固定在竖直板的底端,且曲面板上均匀开有喷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实现刮板的往复移动,如何提供一种刮粪过程中同时对地面清洗的刮板结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全自动太阳能电池板清扫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6】-【0018】段及图1):包括支撑座Ⅰ5、支撑座Ⅱ10、支撑座Ⅲ15、支撑座Ⅳ24,支撑座Ⅰ5和支撑座Ⅳ24上设置有滑轨Ⅰ3(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滑轨),支撑座Ⅱ10和支撑座Ⅲ15上设置有滑轨Ⅱ12(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滑轨),滑块Ⅰ7、滑块Ⅱ13分别活动连接在滑轨Ⅰ3和滑轨Ⅱ12上,转轴8的前端穿过滑块Ⅰ7且与步进电机Ⅰ2固定连接,转轴8的后端穿过滑块Ⅱ13且与步进电机Ⅱ14固定连接,即滑轨Ⅰ3和滑轨Ⅱ12通过设置在转轴8(相当于本申请的纵梁)上的滑块Ⅰ7、滑块Ⅱ13和转轴8活动连接;丝杠Ⅰ4、丝杠Ⅱ11(相当于本申请的伸缩螺纹杆)分别穿过转轴8的两端连接的滑块Ⅰ7、滑块Ⅱ13(相当于本申请的连接块),丝杠Ⅰ4、丝杠Ⅱ11分别与滑块Ⅰ7、滑块Ⅱ13螺纹传动(即公开了“纵梁的两端均连接有连接块,连接块通过内外螺纹配合套接在伸缩螺纹杆上”);丝杠Ⅰ4、丝杠Ⅱ11的一端分别与支撑座Ⅰ5、支撑座Ⅱ10活动连接,另一端分别穿过支撑座Ⅳ24、支撑座Ⅲ15与步进电机Ⅳ22、步进电机Ⅲ16连接,当湿度传感器20检测到太阳能电池板上有污水或者灰尘传感器21检测到太阳能电池板上灰尘时,湿度传感器20和灰尘传感器21将信号传递给控制板19,控制板19控制步进电机Ⅲ16和步进电机Ⅳ22先正转后反转,与步进电机Ⅲ16相连的丝杠Ⅱ11先正转后反转,与步进电机Ⅳ22相连的丝杠Ⅰ4先正转后反转,滑块Ⅱ13在滑轨Ⅱ12上往复滑动,滑块Ⅰ7在滑轨Ⅰ3上往复滑动,则与滑块Ⅰ7和滑块Ⅱ13相连接的转轴8沿着左右方向往复移动,从而连接在转轴8上的滚刷9左右方向往复移动。步进电机Ⅳ22、步进电机Ⅲ16分别安装在安装座Ⅱ23和安装座Ⅰ17上,安装座Ⅱ23和安装座Ⅰ17固定连接在太阳能电池板6上,安装座Ⅱ23和安装座Ⅰ17为步进电机Ⅳ22和步进电机Ⅲ16的安装提供方便。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部分技术特征,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同样是驱动清洗机构直线往复移动,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相关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刮板的往复运动并方便驱动装置的安装,有动机采用对比文件2中涉及的电机、伸缩螺纹杆等部件的直线往复移动机构。而在上述基础上,采用横梁上开的滑轨槽来替代对比文件2的滑轨结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刮粪装置还包括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相互平行,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分别开设于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而基于这种滑轨结构,第一滑轨与第二滑轨通过设置在纵梁底端两侧的滑块和纵梁活动连接,纵梁的两端均固定有连接块,连接块通过内外螺纹配合套接在伸缩螺纹杆上,属于适应性设置。而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伸缩螺纹杆通过步进电机驱动,以及伸缩螺纹杆支撑在支撑座的基础上,采用伺服电机驱动伸缩螺纹杆,并且,使得伸缩螺纹杆的一端插接在限位轴承座上,且限位轴承座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伸缩螺纹杆的另一端通过联轴器与伺服电机的转轴连接,且伺服电机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均属于本领域的关于上述部件的位置的常规设置。另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步进电机Ⅳ22、步进电机Ⅲ16的安装方式,在此基础上,当将伺服电机设置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时,为了减小伺服电机在工作过程中的震动,使得伺服电机通过减震机座分别固定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侧壁,且减震机座通过螺接或焊接的方式分别和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固定连接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为了方便刮板的拆卸,设置刮板通过螺接或卡接的方式与纵梁的侧壁固定连接仅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对刮板固定方式的常规设置。最后,为了防止纵梁脱离滑轨,设置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的两端均卡接有限位橡胶垫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能够自动清理的猪舍,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35】段及图1):刮板6为中空设置,刮板6的一侧面横向设置有用于喷水的矩形开口,矩形开口处设置有第一密封盖和第二密封盖,第一密封盖上缘与矩形开口的上缘连接固定,第一密封盖和第二密封盖之间弹性连接,使当刮板内部充水时第二密封盖受到压力向外打开20-60°,形成用于喷水的缝隙,当压力消失后第二密封盖复位以将矩形开口密封;将刮板6通过管路(即连接管)与高压水泵(即加压泵)连接,并由高压水泵驱动向刮板6内输送清洗用水,刮板内的水压向密封盖施加压力,并冲开第二密封盖一定的角度,使刮板上形成喷水的缝隙,在刮削过程中进行喷水清洗,提高了猪舍清理的效果;刮板的宽度为8-15cm,矩形开口设置在刮板的中部,矩形开口的宽度为1-3cm,第二密封盖的宽度为0.2-0.5cm,使刮板在内部水压的作用下能够打开0.2-0.5cm的水流,对底板进行冲洗。所述刮板6的进行刮削的一侧边设置有橡胶条,并在刮削过程中,调节刮板6的清洗角度,使橡胶条与底部相抵顶,对底板6进行有效清洗。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中特征“加压泵通过连接管和刮板固定连接,刮板为中空结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和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对畜牧业用养殖进行刮粪和清洗,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方便供应水,在纵梁的一端固定设置水箱,水箱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的一端连接,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刮板的固定方式,设置刮板固定在纵梁的侧壁仅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于刮板的具体结构,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刮板底部设置橡胶条使得橡胶条与底部相抵顶。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进行刮削,使得刮板由竖直板和曲面板组成,曲面板固定在竖直板的底端,属于本领域关于刮板的形状的常规设置。因为,根据生活领域的常识,曲面板比普通竖直板能够更好地与地面进行接触刮削。而为了更好地冲洗粪便并冲洗刮板上容易粘接粪便的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喷水孔引到容易粘接粪便的曲面板部位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属于根据冲洗的需要而采用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曲面板上均匀开有喷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技术常识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技术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畜牧业用养殖刮粪装置,其已经公开了有关刮板、驱动刮板移动的机构、喷水清理粪便的部件等,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主要在于两方面,即具体的驱动刮板往复移动的驱动装置及相关设置,以及刮板的相关结构。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能够实现驱动清洗机构直线往复移动的驱动装置,给出了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基于纵梁在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上来回滑动,而滑轨是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上开设的槽,在槽的两端头是开放的结构时,为了防止纵梁从滑轨上脱离而在滑轨的两端均卡接有限位橡胶垫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为此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其也不能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另外,使用电机时要减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需求,因此,根据需要设置减震基座对伺服电机进行减震,延长伺服电机的使用寿命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对于刮板的安装方式,螺接和卡接均属于本领域常见的安装或固定部件的方式,因此,将刮板通过螺接和卡接的方式与纵梁的侧壁固定连接,以方便对刮板进行更换,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同样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得到。
(2)对比文件3公开了“加压泵通过连接管和刮板固定连接,刮板为中空结构”,通过中空的刮板结构,从刮板中喷出经过加压的水而实现对养殖场地面起到清洗的作用,而且基于这种结构,当存在消毒的需求时,在水中添加消毒组分即可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处理,使得该装置的实用性更强,能够完全实现大规模化刮粪清理,自动化程度高,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另外,为了方便供应水,在纵梁的一端固定设置水箱,水箱通过连接管和加压泵的一端连接,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基于上述分析,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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