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焊接机器人焊接送丝导管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焊接机器人焊接送丝导管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982
决定日:2019-09-27
委内编号:1F27434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99625.0
申请日:2015-12-09
复审请求人:重庆镭宝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曹翠华
合议组组长:侯艳嫔
参审员:遇抒
国际分类号:B23K9/133(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采用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99625.0,名称为“一种焊接机器人焊接送丝导管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将申请人由“重庆镭宝激光智能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镭宝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09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12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段(即第1-2页)、说明书附图图1-2(即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2:GB972571A,公开日为:1964年10月1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焊接机器人焊接送丝导管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由硬塑料陶瓷制成的导管以及与导管相连通的吸尘器,所述导管上设置有一个供焊丝穿过的内孔,所述内孔的侧壁呈凹陷弧形;所述内孔侧壁凹陷弧形的凹陷处开有第一螺纹孔,所述吸尘器通过第一螺纹孔与内孔相连通;所述导管的内孔连通有压缩空气;所述内孔的两端分别设置成为喇叭口;所述导管的外侧壁上还包裹有磁铁,导管的侧壁上还设置有通孔。”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送丝导管装置用于焊接机器人焊接送丝;送丝导管由硬塑料陶瓷制成;导管内孔侧壁呈凹陷弧形,还包括与导管相连通的吸尘器,通孔为第一螺纹孔,吸尘器通过第一螺纹孔与内孔相连通;所述导管的内孔连通有压缩空气;所述内孔的两端分别设置成为喇叭口;所述导管的外侧壁上还包裹有磁铁,导管的侧壁上还设置有通孔。而采用硬塑料陶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中的导管侧壁有多个凹陷弧形,其已经给出了利用内孔侧壁凹陷减小内壁与焊丝的摩擦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该启示结合实际需要选择导管内孔侧壁的一个或多个凹陷弧形;吸尘器是排出碎屑的常用装置;压缩空气清洁导丝管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向导丝管吹送压缩空气吹散碎屑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知晓的;将导管内孔的两端设置为喇叭口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降低内孔与焊丝之间的摩擦的常规设置;采用磁铁吸附铁屑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使得将焊丝送给至焊枪的导管衬套用于将焊丝送给至焊接机器人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2019年02月25日针对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提交了补正书和复审请求书,将申请人由“重庆镭宝激光智能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修改为“重庆镭宝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从装置的整体考虑在结构上作出了优化设计,通过设置凹陷弧形、内孔两端为喇叭口,在导丝管内连接有吸尘器和输送压缩空气的连接口,通孔处设置磁铁,选择塑料陶瓷材质,能够将碎屑实时排出,不产生堆积,清理方便,而对比文件2中的装置缺少主动排出方式,没有外部动力排屑效果不好,需要定期清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导管侧壁有多个凹陷弧形,其已经给出了利用内孔侧壁凹陷减小内壁与焊丝的摩擦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该启示结合实际需要选择导管内孔侧壁的一个或多个凹陷弧形;采用硬塑料陶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吸尘器是排出碎屑的常用装置;压缩空气清洁导丝管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向导丝管吹送压缩空气吹散碎屑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知晓的;将导管内孔的两端设置为喇叭口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降低内孔与焊丝之间的摩擦的常规设置;采用磁铁吸附铁屑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9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未对申请文件作出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12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焊接机器人焊接送丝导管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焊丝的导管衬套(参见说明书第1页左栏第23行至第3页右栏第4行,图1-8),具体披露了:该导管衬套将辊轮R输出的焊丝送给至焊枪G,该导管衬套包括套管C和衬套L,所述衬套L为螺旋波纹状结构,衬套L内具有供焊丝穿过的内孔,衬套L的侧壁上设置环形凸起14,环形凸起14间形成多个凹陷,各凹陷处设置便于碎屑排出的出屑槽15(相当于本申请的通孔),所述导管上还可设置便于排出碎屑的孔。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的导管装置还包括由硬塑料陶瓷制成的导管,与导管相连通的吸尘器,所述内孔的侧壁呈凹陷弧形;所述内孔侧壁凹陷弧形的凹陷处开有第一螺纹孔,所述吸尘器通过第一螺纹孔与内孔相连通;所述导管的内孔连通有压缩空气;所述内孔的两端分别设置成为喇叭口;所述导管的外侧壁上还包裹有磁铁。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焊丝与焊丝导管间的摩擦,减少碎屑,从而防止送丝装置堵塞、降低维修成本。
鉴于本申请说明书记载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5]-[0008]段):“由于陶瓷的表面光滑细腻,所以焊丝与导管内孔之间的相对摩擦力也较小,从而使焊丝上掉落的金属碎屑也较少”、“焊丝通过导管的内孔所产生的少量金属碎屑向下滑落并停留在了导管内孔侧壁的凹陷弧形处,并通过与导管相连通的吸尘器排出收集到专门的金属碎屑收集装置中,从而防止了金属碎屑堵塞送丝装置”、“通过将内孔的两端设置成喇叭口,就避免了焊丝与内孔两端的锋利边缘接触,从而有效的保护了焊丝,也进一步减少了金属碎屑”、“在导管内通入压缩空气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将金属碎屑与焊丝分开,防止金属碎屑堵塞焊丝;另一方面有助于金属碎屑通过吸尘器排出”、“通过在导管外侧设置磁铁并通过磁铁将吸引部分金属碎屑,可以进一步有效的防止金属碎屑将送丝装置堵塞”,由此可知,本申请的送丝导管装置能够实现“降低焊丝与导管内孔之间的摩擦、避免焊丝与内孔两端的锋利边缘接触、将金属碎屑与焊丝分开,进而实现避免金属碎屑堵塞送丝装置”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焊丝的导管衬套,该导管衬套的材质是普通塑料,因此,其未给出“降低焊丝与导管内孔之间的摩擦”的技术启示,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针对对比文件2披露的焊丝导管衬套的材料作出改进而采用硬塑料陶瓷材质;对比文件2中导管衬套为螺旋波纹状结构,其未给出通过增大碎屑的储存空间、通过外力主动清理碎屑和避免焊丝与两端的锋利边缘接触以防止碎屑堵塞焊丝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中衬套和导管上的孔用于在衬套、导管内的碎屑堆积到一定程度时将碎屑排出,未给出采用外力主动且实时清理并排出导管内的碎屑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为了避免送丝导管堵塞而采用上述技术手段。
另外,合议组还认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采用硬塑料陶瓷材质的送丝导管、在导管内壁设置凹陷弧形并使得吸尘器与凹陷弧形处的螺纹孔连接、导管内孔两端设置喇叭口的结构、在送丝过程中通入压缩空气以及在外壁设置磁铁”属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范畴,且根据说明书(参见说明书第[0027]-[0060]段)可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减少焊丝和导管之间的接触、降低焊丝和导管之间的摩擦,从而实现本申请的送丝导管装置避免被堵塞的有益技术效果。
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故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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